蚌埠市“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发展研究

2020-10-20 06:18杜沁琳
价值工程 2020年28期
关键词:养老服务蚌埠市互联网+

摘要:随着人口老龄化与高龄化的快速发展,传统家庭养老服务已难以满足当前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新型“互联网+”养老模式越来越得到社会的关注。蚌埠市老年人口基数大且增长速度较快,老龄化问题严重。其次,失能、半失能老人与患有慢性病的老年群体对于养老需求提出多样的养老要求。蚌埠市“互联网+”养老服务发展速度缓慢、专业人才短缺。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提出应加大宣传转变传统养老认知、增加财政投入保障“互联网+”养老服务持续性发展、提高护理人员的素质及专业化水平和鼓励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population aging, traditional family care services have been unable to meet the needs of diversified and multi-level services for the aged. The new "Internet plus" pension mode has attracted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from the society. Bengbu has a large population base and a rapid growth rate, and the aging problem is serious. The disabled, semi disabled and the elderly with chronic diseases put forward a variety of pension requirements. Bengbu's "Internet plus" pension service is developing slowly and lacks professional talents. In order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effectively, we should increase publicity and change the traditional pension cognition, increase financial input, ensur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plus" pension services, improve the quality and professionalization of nursing staff, and encourage the participation of multiple social subjects.

关键词:“互联网+”;养老服务;蚌埠市

Key words: "Internet plus";pension service;Bengbu City

中图分类号:D66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20)28-0246-03

1  研究背景

1.1 人口老龄化水平高、养老负担逐年加重

目前,人口老龄化已然成为我国极为严峻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快速增多的老年群体数量严重影响这经济、社会方方面面的发展。而我国在2000年65岁以上老人数量占据总人口数量已达到6.96%,2005年这一数字达到7.7%,老龄化程度逐年增加。最新数据显示2019年末我国65周岁及以上人口16658万人,占据总人口的11.9%。且65岁以上人口增加0.7%,65岁以上老人增加速度高于全国老龄人口增长速度,老龄化现象逐渐向高龄化现象转移。国际卫生组织专家分析预测,2050年我国老龄化水平将达到35.1%,成为世界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严重老龄化问题直面带来的是沉重的养老负担。20世纪80年代的计划生育政策导致我国多数“4-2-1”家庭结构的产生,雖然目前国家放开了二胎政策,但在面对老人养老问题时仍对大多数家庭增加了沉重的负担。

1.2 新时代下传统养老模式难以满足多样需求

随着城乡一体化实践的推动,城乡二元结构下城乡居民的生活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随着城乡人口流动的浪潮,人们的生活、工作、家庭环境受到多方面的影响,对于养老的观念认知、方式选择也同样发生着改变。一方面,年轻一代为了事业拼搏、家庭压力去往别的城市工作,没有时间和精力照顾父母,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减弱。另一方面,当老人选择机构养老时,养老机构无法对老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需求服务,且部分私立养老机构的费用过高,多数家庭难以做到长期的费用支付。近几年大力推行的社区养老是家庭养老的升级,传统养老模式的创新发展,但是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限制了社区养老的发展。例如社区工作人员数量少、不专业、养老服务资金投入有限、养老服务内容单一等。

1.3 互联网信息技術发展迅速,融入养老产业势在必行

互联网信息技术近几年得到高速发展,新时代下的“银色浪潮”更是与我们的生活、工作、家庭紧密而不可分割。在2015年,国务院正式出台关于积极推行“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推进“互联网+”是中国经济转型的重大契机,由此“互联网+”计划进入国家顶层设计的战略层面,“互联网+”一词更是成为年度热词。各行各业开始了“互联网+”技术的更新,利用网络信息技术自我更新自我发展,将行业资源有效合理整合,此外还与其他行业领域进行合作得到了创新发展,不仅增加了收入利润还扩大了经营范围。

2  文献综述

我国由于根深蒂固的传统养老观念以及养老技术、产品的落后,导致目前大多数家庭仍选择家庭养老与子女居住在一起,或选择机构养老等,对于“互联网+”养老服务的选择缺乏主动性。而我国目前正大力支持“互联网+”技术产业的发展,在很多地区也开展了试点工作,对于新型“互联网+”养老服务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通过梳理国内文献,将有关“互联网+”养老服务的内容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2.1 “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概念研究

张泉(2015)对“互联网+”养老的概念进行了狭义和广义上的定义。狭义上是一项国家战略,国家利用互联网对资源进行整合配置、对传统养老服务业进行升级。广义上是指国家、企业、市场等相关主体,利用互联网对养老资源进行利用和分配,有效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并实现自身的发展。潘峰、宋峰(2015)提出,“互联网+”社区养老服务应首先立足于老年人的需求服务,通过互联网技术,开发探索出更多的养老服务产品,提升社区养老服务的质量。肖阳(2018)认为,互联网为传统养老产业提供了交流平台,相关从业人员可以借由此平台学习、提升。此外老人通过互联网拥有了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可以更好的满足自身的养老需求。孙建娥,张志雄(2019)认为,“互联网+”养老服务时运用互联网思维、技术和商业模式改造传统的养老模式,把互联网元素融入到养老服务每一个环节中去,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2.2 “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研究

王岚等人(2017)通过调查60岁以上的天津市城乡老年人的信息化养老需求,并对比城市与农村老人养老服务需求的差别。发现城市需求最高的是社会参与,最低的是法律维权,乡村需求最高的是社会福利,最低的是生活照料。左美云(2017)基于网上数据,分析北京六大主城区的老年群体对于“互联网+”养老服务的需求后得出老人对基础服务的需求较大,目前实施“互联网+”养老服务的支持也较大。而对于情感、尊重、自我实现需求,北京市各城区养老服务系统支持较弱,无法满足这类型需求。高升等人(2020)通过分发调查问卷,SPSS软件处理数据后得出,老人对于“互联网+”养老服务方式的参与意愿和推荐意愿主要受感知有用性的影响,而非受社会影响。当老人得到较为愉悦的个人生活时,则会对“互联网+”养老有较大需求和推荐意愿。

2.3 “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困境研究

将网络信息技术与传统养老方式相结合本身是一项创新发展,但在推广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障碍。田钰燕、包学雄(2017)基于对W市“云家庭服务中心”的考察,提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之间存在认知性结构性差异,各群体由于知识水平不同、新事物理解程度不同,对于新兴事物“互联网+”养老服务的认知存在差异,随即削弱供给服务的能力与质量。同春芬等(2016)和孔伟艳(2018)认为,“互联网+”单一的供给与多样的需求之间存在着结构性的矛盾,首先供给方的需求匹配不均、明确度不高、设备可靠性不足,其次需求方老人参与度低、购买力差且消费观念陈旧。李湘杉(2018)认为,在“互联网+”技术介入养老服务产业时可能存在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网络信息技术虽为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也应防止个人信息泄露。李长远(2016)和耿永志等(2019)认为,发展“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面临政府管部门职能不清层级之间缺乏沟通,管理部门碎片化的问题,难以形成协调的管理机制,影响了养老服务的效率和质量。

2.4 “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的对策建议研究

为了顺利推动新型“互联网+”养老服务方式的发展,必须有针对性的采取一定的措施。童星(2015)和徐博(2019)提出,为推广“互联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必须多主体供给,政府、市场、社会“三管齐下”共同发挥作用。政府方面要制定信息化规划、落实扶持政策、制定准入标准;市场方面一方面要积极介入养老服务领域,另一方面要积极开发养老服务产品;社会层面要“三社联动”,“三社”指社区即平台,社会组织即载体,社会工作人才是队伍。倪沪平(2018)和孔伟艳(2018)提出,要进行“互联网+”养老服务供给侧和需求侧的结构性改革,供给侧增强供需双方匹配度、明确供给主体、鼓励企业创新;在需求侧重构社会信任、扩大资助、转变消费观念。

通过整理文献发现我国养老服务起步晚,覆盖相对较少,同时养老服务产品具有私人品和公共平的双重属性,导致数据来源受限,在研究途径上更多采用描述性统计,很少有学者通过枃建数理模型来进行深入分析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本文通过调查问卷了解老人的具体需求,问卷可以清楚反映老人养老服务需求类别,而且也能清楚具体需求项目下的可操作性服务需求状况。

3  蚌埠市“互联网+”养老服务现状

3.1 蚌埠市人口结构特征

蚌埠市的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其中老年人口基数较大且逐年增长速度较快。2019年底,蚌埠市市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为224856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8.69%;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为162367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3.95%。相较于2016年,蚌埠市市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增加了27498人,65岁以上老年人口增加了18441人。基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目前蚌埠市老龄化程度严重,对社会、家庭提出了严峻的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3.2 蚌埠市養老需求现状

随着老龄化、高龄化程度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家庭中出现了患病老人和失能、半失能老人。而这一群体的养老需求则更为广泛且多层次,也对社会、社区以及家庭提出了更为细致、精准的养老服务要求。据统计,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慢性病患病率为56.2%。根据这一比例估算,目前蚌埠市区中老人人口患慢性病的人数超过13万人,慢性病种类主要集中于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病以及慢性胃炎等,这一群体的老年人长年需要可靠的医疗保健以及护理服务。根据《全国城乡失能老人状况研究》报告,我国部分失能和完全失能老年人口约占总体老年人口的19.5%,其中完全失能老年人口约占总体老年人口的6.05%。根据这一比例,蚌埠市市区部分失能与完全失能老年人口约为42149人,完全失能老年人口约为18251人。同时报告指出,城市完全失能老年人口中,有照料需要的占77.1%,也就说蚌埠市市区有接近一万的完全失能老年人口对养老服务有着迫切的需要。这部分老人需要专人照顾和专业的护理,这是居家养老难以满足的。

3.3 蚌埠市“互联网+”养老服务现状

自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意见以来,安徽省为推进养老产业的发展,相继推出了《关于推进智慧养老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徽省智慧养老院建设规范试行)》等文件,为“互联网+”养老服务的发展指明方向。随即蚌埠市也印发了《蚌埠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为新型养老服务模式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与保障。

随着“银色浪潮”互联网的不断发展,蚌埠市的互联网产业渗入多个领域,与多个传统行业进行着合作发展,可谓“遍地开花”。在传统养老领域,蚌埠市政府不断探索着与社会、企业进行合作的“互联网+”养老服务,但互联网+养老产业发展势头不足,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的建设和发展仍处于较初级的阶段,呈现“碎片式”、“割据式”态势。此外,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供给不足,目前,我国至少需要养老服务专业护理人员1000万,而实际供给只有100万左右。从事养老服务行业人员不足,其中专业老年护理人才极度短缺。蚌埠市目前在养老护理人才的供给上面临的问题是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缺。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3.2万多张,从业人员2000人左右,其中医护人员200人左右,养老服务专业护理人员严重不足。

4  蚌埠市“互联网+”养老服务需求对策

4.1 加大“互联网+”养老服务宣传力度

“互联网+”养老服务作为一项新兴事物,其发展必定经历由萌芽至成熟壮大的发展过程。对于养老服务的受众群体来说,改变其认知是一项巨大且长远的任务,这需要政府发挥其主体优势,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发展改革。蚌埠市的老年群体大多数对于“互联网+”养老服务这一词都反馈不了解、没听说过,对于其服务的内容、方式以及运作更是了解的少之又少。但是基于自身多样的养老服务需求,他们对于“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还是感到十分新奇,并且表示愿意尝试此类养老服务。由此政府可通过各类媒介,例如报纸、电视、广播进行宣传。通过社区平台对社区老人组织进行宣传,让老人了解“互联网+”养老服务的发展理念与价值意义,逐步转变传统的居家养老观念。

4.2 增加政府财政投入,保障养老服务持续性发展

目前我国关于“互联网+”养老服务养老模式的相关政策体系仍不完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缺乏可执行度。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要为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完的土地支持、财政支持和投融资政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等。“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的产业发展需要配套的土地、税收、财政、融资等要尽快到位,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必须分工明确。

4.3 提高“互联网+”养老服务护理人员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老年护理从业人员待遇偏低、数量不足、水平有限等问题制约了“互联网+”养老服务的产业化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产业化发展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首先需要增加“互联网+”养老服务的人才吸附力,通过市场调节和政府补贴提升从业人员的薪资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在人才培养方面,一方面需要在高校、高职高专、中专中增设老年护理等相关专业,构建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对口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另一方面,加强对“互联网+”养老服务产业的从业人员的在职培训,增加从业人员老年护理、医疗康复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另外,需要建立健全配套的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职称评定体系实现“互联网+”养老服务专业入才的培养与职业资格相接轨。

4.4 鼓励社会多元主体参与“互联网+”养老服务

“互联网+”养老服务的发展仅靠政府单一主体的推动无法完成市场化的快速发展,这要求集中政府、社区、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家庭的共同力量去推动与发展。2019年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从顶层的政策层面激发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养老服务的发展,鼓励多方社会资本注入养老服务产业,提高资本效力所能发挥的市场化作用。除了资本方面,同时要发挥多主体的串联优势,利用已有资源进行合作参与,激发社会资源的创造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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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杜沁琳(1996-),女,安徽蚌埠人,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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