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纠纷协调处理之浅见

2020-10-20 07:25张睿
记者观察·下旬刊 2020年7期
关键词:舆论监督

张睿

摘要:在新时代的新闻工作中,如何把握火候,在新闻采访写作中做到客观公正,遇到新闻纠纷时不慌乱,积极应对,妥善解决问题,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并在协调处理中汲取经验教训,是媒体人应该具备的一种能力。

关键词:舆论监督;新闻纠纷;协调处理

一、态度积极真诚应对

通常情况下,新闻报道一旦触及某个群体或个体的利益,对方会很快作出反应,或打来电话质询,让你气恼一番;或走上层路线搬出某某领导来,给你施压;或三五结伴破门而人,大吵大闹,让你不能正常办公。在情况鱼龙混杂不太明了的情况下,媒体方首先要以积极的态度应对,让对方把话说完,把观点说清,把要求说全。对于登门交涉者,一律热情接待,表达诚恳之情,待对方情绪稳定下来再说。少数情绪偏激者若说出一些过头话、做出一些过头事,必须及时阻止,不能任其自然,让自己陷于被动。同时态度要冷静,不要以牙还牙,激化矛盾,把场面搞得不可收拾。对于事实一时难以理清,处理的依据一时难以把握,不要凭一时之气轻易表态,否则会成为对方口实,给自身造成被动。

二、找准症结辨清是非

新闻纠纷发生后,来者有的以情感代替事实,诱使媒体对其产生同情;有的在激动的情绪掩盖下,只讲有利于自己的事实,避而不谈不利于自己的事实;有的只抓住一点不管其他,拼命指责报道中无碍题意的失误和表述不严谨的地方;有的趁解决新闻纠纷之机,企图达到广告宣传难以达到的目的。面对这些雾里看花、扑朔迷离的表现,媒体在协调处理中应该头脑清醒,删繁就简。抓住问题的实质和要害,分清报道属于哪种类型的失实或者是否失实,把解决矛盾的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三、明确责任区别对待

新闻纠纷的发生通常都有是非正误之分,要么一方有错,要么一方无错;要么一方错多些,要么一方错少些。纠纷出现以后,理智的做法是,尽快分清谁是对的,谁是错的;谁错得多些,谁错得少些。一确受情况下,媒体方并无过错或无大的过错,被曝光者只因心中有气,不吐不畅。媒体方要善于把情况说清楚,把道理讲明了。对于少数难缠者,媒体方宁可多经历几个来回,也不要轻易答应对方提出的非分要求,以防自己陷于被动。如媒体在报道的枝节上出现部分失误,且这种失误不影响新闻主体事实的真实,媒体方应有有错就改的姿态,以诚恳的态度与对方协商,求得对方谅解,使事态不再扩大。

当然也有一些报道因媒体的责任导致部分事实失实,给对方的声誉带来不良影响,对方坚持要求媒体为其恢复名誉,媒体方可通过刊发“编读往来”等形式,对争执的关键问题进行重新表述,还原事实本来面目。至于双方经过多轮交涉仍不能达成协定的,那也要面对事实,积极准备上法庭应诉。并警示自己在以后的新闻实践中,把工作做得认真细致一点,以免再犯类似差错。

四、因人而异讲究方法

每一起新闻纠纷的发生,其主体和客体条件不尽相同。同样一件事,不同的人去处理,其结论是不同的。同样一个人,用不同的方法去处理一件事,其结局往往也会大相径庭。对于讲道理的人,媒体只要坦诚地把问题讲清,把态度表明,调节一两次就能奏效;对于态度偏激的人,如能冷静对待,抑制情绪,并影响对方,矛盾一般不会激化升温;对于固执的人,因不惜时间多花点功夫,不厌其烦,必要时还要善于通过多种渠道、多种途径去公关,到最后也会将“城堡”攻下,对不明事理、胡搅蛮缠的人,态度必须明朗,一味躲躲闪闪只能把问题搞得复杂化。一旦调解出现僵局,应及时改变策略,变更人员与其交涉,包括邀请那些说话能产生影响力的人出面协调。思路一变天地宽,往往看起來很难的事情则会变得容易起来。

作为新闻媒体,谁也不希望新闻纠纷发生在自己身上。但是一旦发生了,就要找到问题的根源,举一反三,警示自身不让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在此类报道中,有的报道事实准确,只因对方对媒体曝光心中有气,质疑要找媒体说理;有的是报道中的名字、数字、地点等个别事实有误;有的则是采访不深入,作者未能看到问题的复杂性,或者是图省事、怕麻烦,只听一方之言,不听另一方的意见,使报道缺乏准确性、客观性;有的是作者见报心切,想当然办事,敷衍或夸大事实,以至于侵害了被批评者的利益。

五、结语

在新闻纠纷处理之后,报社应及时反馈处理过程和结果,属于作者或记者的责任要严肃提出,责成其反思,让其吸取教训。在今后的新闻采编活动中,要未雨绸缪,警醒在先,减少或避免因报道过错引发的新闻纠纷。

(作者单位:合肥晚报巢湖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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