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养老金性别差异的影响因素研究

2020-10-21 04:19郭娇丽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28期
关键词:性别差异影响因素

郭娇丽

摘  要:银发浪潮来势汹汹,由于我国女性的平均预期寿命高于男性,“老龄人口女性化”趋势非常明显。从山西省的情况来看,相比男性女性养老保险的覆盖率和待遇水平较低,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定和实施中存在性别差异,这使女性老年后的贫困风险增加。合理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对女性养老金水平的提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人口老龄女性化;性别差异;影响因素

一、引言

近几年来,山西省人口老龄化步伐加快,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从2007年7.34%跃升到2016年的9.49%,十年间上升2.15%。根据山西省统计局2015年1%的抽样调查显示,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全省人口比重为9.18%,而65岁以上女性占比4.69%。随着年龄增长身体机能下降、发病率升高,老年女性对于健康护理和生活支持需求增加,但经济自给能力和独立性下降,特别是独居高龄女性人口的脆弱性进一步增强。由于女性比男性有更高期望寿命,且两性之间预期寿命差距越来越大,因此我省女性面临更大的养老压力。

二、山西省养老金制度性别差异的现状研究

(一)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性别差异。退休年龄是影响养老金水平的重要因素。按现有养老保险模式计算,由于男女职工退休年龄的性别差别,造成城镇职工养老金给付的性别差异。女性较男性提前退休意味着更少的养老金个人账户积累;加上女性退休后余寿长于男性,养老金领取年限更长,导致个人养老金月收入将远低于男性。从计发办法看,在职工资与退休后养老金相关联,而在市场领域女性工资普遍低于男性;同时由于承担更多家庭非付酬劳动,因此在市场就业上处于不利地位。养老金与在职工资相关联意味着养老保险不仅没有发挥再分配功能,而是将市场环节的性别差异进行传递。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性别分析显示:其计发办法本身是社会性别盲视政策;并且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加剧性别间的不平等,使女性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二)山西省养老保险待遇的性别差异。在衡量老年人经济地位时,是否有稳定、独立的经济收入是核心指标,养老金恰好是老年人获取稳定、独立收入的主要来源方式。就收入差距而言,女性老年人收入均明显低于男性。数据显示,2010年山西女性老年人平均收入5250.3 元,男性老年人为12588.8元,男性老年人收入是女性的2.4倍。调查表明退休后从事有收入工作的老年男性占23.8%,女性占9.6% 比男性低14.2%。女性老年人41%的来源是家庭成员的资助,而男性老年人主要来源是养老金占48.7%。近年来女性老人养老金虽有所增长,但领取的养老金金额较少不足以解决她们的晚年生活。女性老年人在经济生活的独立性上远弱于男性老年人,在对家庭其他成员的经济依赖程度上则远高于男性老年人。

三、养老金性别差异的影响因素分析

(一)制度因素。现行的退休年龄依据的是1978年规定男年满60岁,女干部年满 55岁,女工人满55岁。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改善,山西省现今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女性79.39岁,男性75.02岁。女性较男性提早享受养老金待遇,但养老金替代率是同工资、工龄及预期寿命相关的。退休年龄过早,一些女性工龄短缴费年限少。有些高学历女性,本身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时间晚,加上较早的退休年龄使其工龄短。因为养老金的给付根据缴费年限挂钩,而女性退休年龄早会引起养老保险待遇的性别差异。

(二)教育因素。教育获益不均等状况不只是绝对数量上的,还是结构上的。从总体上看城市中男女受教育程度基本没有差别,在农村地区差距更明显。一部分地区“重男轻女”观念仍存在。这些地区女性受教育程度很低,女性无法通过教育来提高自身人力资本获得就业竞争力,相应的她们在就业上的劣势会影响她们的经济收入,并造成养老金受损。这些地区本身养老资源就较为匮乏,女性老年后不能获得所需的养老需求,面临很高的贫困风险。

(三)就业因素。由于用人单位考虑女性的生理特性,因此在选择员工方面倾向于男性,女性进入就业市场比男性更难进而就业率也低于男性。女性从业人数低是由于1993年我国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所以劳动力市场上更加注重效率。而当时女性劳动者的身体条件及知识技能与男性比有一定差距。促使许多企业更加倾向于选择男性。目前我国的劳动力市场男女两性劳动参与率仍有较大差别,女性仍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四)历史文化因素。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想依旧存在于社会中,影响着女性就业。由于女性是家庭中的照顾者承担了大部分家庭照顾责任,这些劳动得不到经济报酬却占据了女性大部分精力和时间,容易使女性无法全身心投入到就业中。使雇主在雇佣女性劳动者时,担心其照顾家庭而降低工作效率。在家庭中承担更多责任而减少自己在就业中的时间,降低了劳动力市场上的竞争力,导致女性的低工资和贫困现象,加剧了女性对男性的从属和依赖。

四、推动养老金性别平等的建议

(一)逐步提高女性职工退休年龄。政府应研究兼顾国家、企业、女性个人利益的退休政策建立女性弹性退休制度,对能够保持劳动且意愿工作的女性,其单位有雇佣意愿的允许女性继续工作。这样既避免了人力资源浪费又充分尊重女性与企业的意愿。在注意效率的同时兼顾了公平是对女性就业权利的保障。给予女性退休年龄自由选择权让根据自身状况选择是否继续工作,是尊重女性的就业权利,是对女性真正的保护。

(二)建立女性公平就业支持机制,提高女性职工工资水平。首先为贫困地区的女性提供更多教育资源提高受教育程度。加大对贫困女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力度增加人力资本,这样女性才能获得起点公平,在劳动力市场中具有竞争优势并提高获得较高薪酬的可能。其次在立法方面体现性别平等,打破性别歧视。在法律法规中对女性就业权的保障应规定女性与男性平等享有就业权利及应当实行同工同酬等。

(三)建立夫妻关联养老金制度。我国已经存在为配偶去世一方提供基本保障的制度,但保障水平较低。对很多女性来说,她们将更多精力投入家庭,甚至放弃自己的工作,那么这部分女性在老年主要依靠的就是配偶的养老金,一旦配偶去世,她们的收入将会非常少,甚至无法保障最基本的生活。此外,我国目前还没有能分享离异配偶养老金的制度。因此可以借鉴欧美国家的做法,建立夫妻关联的养老金制度,使女性的家务劳动价值得到肯定,也能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体系。

(四)制定非正规就业群体的养老保障政策。对非正规就业人员应设立强制储蓄型的养老保险制度。许多非正规就业人员受教育程度较低,对养老保险意识不够。因此政府应建立一套对非正规就业人员完整的养老保障体系,通过立法强制他们参加。不管工龄的长短,所缴纳的保险费用一律进入个人养老账户且由国家提供一定的补贴。同时立法规定雇佣者不论被雇佣者的工作时间和性质,都应在被雇傭者就职期间为其缴纳养老保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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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杨菊华,谢永飞.累计劣势与老年人经济安全的性别差异:一个生命历程视角的分析[J].妇女研究论丛,2013(04):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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