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则

2020-10-28 08:46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20年9期
关键词:销售价格商品住宅宅基地

7月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涨幅回落

2020年7月份,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着力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因城施策、一城一策,及时科学精准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7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总体平稳。

一、各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涨幅回落或与上月相同

7月份,初步测算,4个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5%,涨幅比上月回落0.1个百分点。其中,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分别上涨0.3%、0.4%、0.8%和0.6%。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7%,涨幅比上月回落0.3个百分点。其中,北京持平,上海、广州和深圳分别上涨0.5%,1.6%和1.2%。31个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5%,涨幅比上月回落0.4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上涨0.5%,涨幅与上月相同。35个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分别上涨0.8%和0.5%,涨幅均与上月相同。

二、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略有扩大,二三线城市涨幅持续回落

7月份,初步测算,一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3.6%和5.7%,涨幅比上月分别扩大0.3和0.5个百分点。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1%,涨幅比上月回落0.2个百分点;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上涨2.0%,涨幅与上月相同。二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涨幅均连续15个月相同或回落。三线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分别上涨4.5%和1.8%,涨幅比上月分别回落0.1和0.2个百分点,均连续16个月相同或回落。

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据2020年8月3日《中国证券报》: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指出,聚焦重点行业,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鼓励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试点。主要包括仓储物流项目;收费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项目;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项目;数据中心、人工智能、智能计算中心项目;5G、通信铁塔、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网络项目;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城市项目。

北京:严禁社会资本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据2020年8月11日《新京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其中第15条规定,严格防止各类违法建设。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要严格按照村庄规划和村庄建筑风貌管控要求进行。享受过政策性搬迁的旧村址,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规划,已经调整为非集体建设用地的,必须复垦复绿;仍规划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在消除安全隐患前不得开展盘活利用工作。严禁社会资本利用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租赁、盘活利用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

南京出台“土地新政”

据2020年8月18日《扬子晚报》:8月18日上午,南京发布的今年第九号土地出让公告中明确指出,涉宅地块达到最高限价后,将不再竞争人才房面积,而是改为通过现场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同时提高对竞买资金的要求,限制竞买数量。本次公告地块对南京的土拍政策进行了调整,要求进一步严格住宅用地公开出让,并从调整竞价成交方式、严格开发资质要求、提高竞买资金要求、严格竞买资金审查、限制竞买地块数量5个方面加强土地市场调控。

宁波5部门联手整治房地产市场

据2020年8月10日中国网地产: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宁波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发布通知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本次整治工作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正当经营行为;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正当经营行为。

海南: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一律拆除

据2020年8月11日南海网:为了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规划管控,强化用地保障,落实“逢建必报”,坚持疏堵结合,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对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不论出于何种理由,一律予以拆除。

合肥:非住宅可改建为租赁住房

据2020年7月30日中国网地产:近日,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发布了《关于非住宅改建為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在合肥市区范围内,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用途为商业(办公)、工业(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类型,且近期内无征收计划的已建成闲置存量房屋,可以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规模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且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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