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疗机构药品评价与遴选快速指南

2020-10-30 02:40赵志刚,董占军,刘建平
医药导报 2020年11期
关键词:指南药品数据库

2007年5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处方管理办法》,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性质、功能、任务,制定药品处方集”。2011年3月1日,原卫生部、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联合印发了《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1],明确要求二级及以上医院需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制订本机构《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截至目前,我国尚无统一的医疗机构药品准入与调出标准。加快研究制定医疗机构处方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和相应的药品评价与遴选制度势在必行[2]。科学的药品评价与遴选制度可以确保医疗机构内药品品种结构优化,有利于保障患者接受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药物治疗。

1 目的和依据

为指导医疗机构开展药品评价与遴选,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国家医保目录》)内的药品以及新上市药品,应用国内外领先、权威的技术和方法,进行科学评价与遴选,合理制定医疗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处方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基本药物制度[3](目录)、WHO药品和健康产品规划(2016-2030)[4],以及美国、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关政策、制度文件,结合我国国情及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2 制定单位

由健康中国研究中心药品与健康产品专家委员会、中国药理学会治疗药物监测研究专业委员会、中国药师协会居家药学服务药师分会、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医药知识管理专项基金专家委员会、中国毒理学会临床毒理专业委员会、中华中医药学会医院药学分会、中国心胸血管麻醉学会心血管药学分会、北京医学奖励基金会药学专业委员会联合组织相关专家和各方代表,共同制定。

3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评价与遴选和药物政策制定,提供技术指导、基本原则、评价技术与方法及量化记录表;作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小组)、药师、医师等相关人员及相关政府部门制定药物政策的技术参考。

本指南所涉及的医疗机构药品评价与遴选主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剂以及中成药。由于中成药往往在药理作用、体内过程、安全性等方面信息不完整,使用本指南评价体系时得分较低,其最后的得分可能仅适用于中成药同类药品在医疗机构的准入或调出时参考。在使用本指南的量化指标评价药品时,应当注意药品相关信息的变化情况,当某些药品出现如新入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医保目录》或《国家谈判药品目录》,药品新增适应证,有新的指南推荐或循证证据等情况时,该药品的得分则需要进行相应的动态调整。

4 指南制定工作组织管理和形成过程

4.1指南编制工作组织管理 本指南已在国际实践指南注册平台(http://guideline-registry.cn)进行注册(注册号:IPGRP-2020CN047)。本指南制定团队包括指南指导组、专家组以及秘书组。

指南指导组由药学、医学、医疗保险以及循证医学方法学等多学科专家和社会代表共同组成,负责确定指南的主题与范围,管理利益声明,监督指南制定过程,批准推荐意见等。指南专家组确定纳入文献的人群、干预措施、对照和结局(population,intervention,comparison,and outcome,PICO),为初稿的制定提供意见,对于没有确切证据的问题或争议问题通过德尔菲(Delphi)法达成推荐的共识意见。指南秘书组负责系统地检索已有的临床证据与系统综述,完成系统评价、证据分级,并提交给专家组参考;详细记录指南制定的过程,进行数据收集与分析并撰写指南初稿。

4.2指南相关证据检索与评价 检索内容:医疗机构药品评价、遴选原则、流程、标准、方法等。

类型:①指南、共识;②由卫生行政部门、行业协会、学术组织或科研机构发布的文件;③来源于数据库的研究文献(包括方法介绍或研究,以及有参考价值的综述),WHO基本药物制度(目录)、WHO药品与健康产品规划(2016-2030)。语言:中、英文。排除重复发表或原文无法获取的文献。

检索范围,①中、英文文献数据库:PubMed、The Cochrane Library、Embase;万方数据库、维普数据库(VIP)、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CBM)和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检索时限均从建库开始至2020年4月。②指南数据库:美国国立临床诊疗指南数据库(NGC)、国际指南协作网(GIN)、TRIP指南数据库、英国国家卫生与临床优化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for Health and Clinical Excellence,NICE)。③官方网站:国际和各国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相关行业协会官方网站。

4.3证据分析及指南形成 由于在本指南的研究证据中,潜在证据类型多样且分布不均,其各自的书写结构不统一,质量评价可操作性较差,因此不开展刚性的证据质量评价。当缺乏相关证据时,根据专家组意见形成推荐意见。在不同的国家、地区,医疗机构药品评价和遴选的方式方法、评价指标不尽相同。中国关于医疗机构药品评价和遴选研究相关文献资料较少,多为单独医院阶段性工作总结,对遴选过程、评估办法叙述少,系统性与可推广性欠缺[5-7]。国外文献报道医院药品遴选流程和标准相对较多,包括卫生技术评估(health technology assessment,HTA)、客观评价法(the system of objectified judgement analysis,SOJA)等。卫生技术评估是采用一种结构化的方法来帮助分析人员为卫生决策者提供循证证据的重要工具,它可帮助决策者有效公平地分配卫生保健和其他医疗资源,促进医疗服务公平性,获得财政保护和更好的健康结局。对于需要快速决策但资源有限的医院而言,开展综合性HTA 存在诸多困难,且不符合医院决策的现实需求[8-9]。2005年,丹麦卫生技术评估中心首次提出Mini卫生技术评估的概念,很快受到广泛关注,其开发和不断完善的Mini卫生技术评估工具也被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所认可和使用。Mini卫生技术评估是指应用循证医学和传统HTA的原理和方法,基于医院实际需求,对相关卫生技术做出全面系统评价,为医院决策层引入相关卫生技术提供决策参考的工具[10-11]。

SOJA方法是一种通过对某一类型的药物进行评分的药物评价方法,由专家小组定义和判断相关选择标准,并给予每种选择标准相对权重。考虑的选择标准越重要,则给予该标准的相对权重就越高。国际上使用SOJA法进行药品评分时,针对不同药物类型、药物选择标准以及相应的权重尚无统一标准。在荷兰,JANKNEGT等[12]开发的SOJA评分系统用于药物选择。该学者对荷兰、法国和英国的催眠药进行药品筛选时,使用的SOJA法包括以下标准:临床疗效(最高300分)、不良反应(250分)、临床文献支撑(150分)、成本(120分)、药动学特性(80分)、不良反应(50分)、药物相互作用(30分)和可用片剂规格(20分)。使用SOJA法对治疗偏头痛[13]进行药物筛选,采用以下选择标准:批准适应证(40分)、制剂数量(50分)、生物利用度变异性(40分)、药物相互作用(85分)、临床疗效(415分)、副作用(190分)、获得成本(75分)和文献记录(105分)。一项针对前列腺癌患者抗癌药物进行药物筛选的研究[14]中使用了SOJA法,采用以下选择标准:临床疗效(300分)、安全性(200分)、耐受性(120分)、给药频次(80分)、给药途径(80分)、药物相互作用(60分)、注意事项(60分)和证据支撑文件(100分)。

本指南参考循证研究结果,结合中国国情,综合采取Mini卫生技术评估结合SOJA法,运用多属性评分工具,建立包含药学特性、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及其他属性五大方面的药品评价体系,评价的维度及权重由指南指导组和专家组通过Delphi法确定。

5 药品评价与遴选的维度、要素、权重及内涵

5.1药学特性(20分) 药学特性总分20分,主要从药品的适应证(3分)、药理作用(3分)、体内过程(3分)、药剂学与使用方法(6分)、一致性评价(5分)共5个方面考察待遴选药品药学特性。

5.1.1适应证(3分) 评价目的:考察待遴选药品在所治疗疾病中的临床应用地位。本评价项的核心在于对比待遴选药品与主要适应证可替代药品,明确待遴选药品在临床药物治疗选择中所处的水平。

资料来源:药品说明书,药品注册资料,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诊疗规范、临床路径,权威指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ational medical products administration,NMPA)网站相关信息,临床应用情况。

评价内容:评估待遴选药品适应证是否明确及适应证覆盖范围,根据其适应证疾病流行病学及临床治疗研究进展,通过与主要适应证可替代药品的对比,明确待遴选药品的临床治疗学地位。综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诊疗规范、临床路径、权威指南等研究资料,判断待遴选药品是否属于孤儿药、首选、次选或可选择较多的药品,根据其临床治疗学地位评分。

5.1.2药理作用(3分) 评价目的:考察待遴选药品临床疗效是否确切,药理作用机制、药效学研究是否明确。

资料来源:药品说明书,药品注册资料,《马丁代尔药物大典》《新编药物学》《临床用药须知》《国家处方集》,英文文献数据库:PubMed、Embase,中文文献数据库:CBM、CNKI、VIP、万方数据库。

评价内容:通过查阅药品说明书、检索文献,了解待遴选药品的药理作用及药效学研究进展,根据待遴选药品疗效及药理作用的明确程度(明确、尚不明确或不明确)进行评分。

5.1.3体内过程(3分) 评价目的:考察待遴选药品体内过程(吸收、分布、代谢、排泄)是否明确,各个过程主要药动学参数是否完整。

资料来源:药品说明书,药品注册资料,《马丁代尔药物大典》《新编药物学》《药物代谢动力学》,英文文献数据库:PubMed、Embase,中文文献数据库:CBM、CNKI、VIP、万方数据库,DRUGS数据库。

评价内容:考察待遴选药品体内过程是否清晰、明确,药动学研究是否深入、相关参数是否完整,所提供的药动学研究结果能否满足医务人员临床需求。通过查阅药品说明书、检索文献,汇总待遴选药品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的主要参数。根据待遴选药品体内过程明确程度(明确、基本明确或尚不明确)及药动学参数完整程度(完整、不完整或缺失)进行评分,仿制药不能提供药动学参数的视为参数缺失。

5.1.4药剂学与使用方法(6分) 评价目的:考察待遴选药品主要成分、辅料及药物剂型在临床治疗使用的适宜性及优劣势,考察其给药剂量、给药频次及使用方法是否具有临床优势,是否便于临床使用。

资料来源:药品说明书,药品注册资料,权威出版物《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马丁代尔药物大典》《新编药物学》《生物药剂学》,英文文献数据库:PubMed、Embase,中文文献数据库:CBM、CNKI、VIP、万方数据库,DRUGS数据库,Micromedex数据库,Update数据库。

评价内容:此项为多选项。考察待遴选药品主要成分、辅料、剂型、给药剂量、给药频次及使用方法等是否与临床应用相适宜,是否具有临床优势。

通过查阅药品说明书、检索文献,分析待遴选药物的主要成分与辅料,了解其存在的临床获益与风险,通过与临床可替代的药品进行比较,判断待遴选药品组成成分与剂型是否具有临床治疗优势。根据待遴选药品成分、辅料的明确性以及剂型在临床治疗中的优劣势,评估其满足临床治疗的需求程度。充分了解待遴选药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确定待遴选药品的给药方式、给药频次是否具有特殊优势,是否可改善患者或医务人员的依从性。考察待遴选药品使用方法的难易程度,用药是否需要特殊培训、是否需要他人帮助、是否需要进行皮肤变态反应试验等。根据待遴选药品剂型、给药剂量、使用频次、依从性或使用方法是否有特殊要求进行评分。

5.1.5一致性评价(5分) 评价目的:考察待遴选药品是否为原研药品/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或其他药品。

资料来源:药品包装/说明书,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NMPA、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审中心政府网站公示公告。

评价内容:根据待遴选药品是原研药品/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或其他药品进行评分。

5.2有效性(20分) 有效性总分为20分,重点考察待遴选药品的临床使用效果,考察其在诊疗规范、临床指南、专家共识等相关权威专业资料中给出的推荐级别及临床科室使用的实际治疗效果。

评价目的:通过评估待遴选药品在诊疗规范、指南、专家共识的推荐程度及证据级别,判断该药品的临床应用价值。

资料来源:诊疗规范特指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原卫生部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出台的相关用药指导性文件,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新型抗肿瘤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等。

临床指南指由中华医学会、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hinese Society of Clinical Oncology,CSCO)等高级别权威学会发布的临床指南,或WHO、美国国家综合癌症网络(National Comprehensive Cancer Network,NCCN)、NICE、昆士兰卫生组织(Queensland Health,QLD)等制定的高级别权威指南。

专家共识指由各专业学会出台的专家共识。若此专家共识质量高、临床广泛参考,可考虑升级。若专家共识质量较低、临床可参考意义有待商榷,可考虑降级。

权威性:诊疗规范>临床指南>专家共识。在不同的推荐级别中,可根据证据级别进一步分为4层:A级证据,严谨的Meta分析/系统综述、大型多中心的随机对照临床研究(样本量>300例);B级证据,一般质量的Meta分析、小型随机对照临床研究(样本量<300例)、设计良好的大型回顾性研究、病例-对照研究以及队列研究;C级证据,无对照的单臂临床研究、病例报告、专家观点;D级证据,其他证据。

评价内容:根据待遴选药品在诊疗规范、临床指南I级推荐、指南推荐(Ⅱ级及以下推荐)、专家共识等相关权威专业资料中的推荐级别及证据级别进行评分。

5.3安全性(20分) 安全性总分为20分,重点考察待遴选药品在临床应用的安全属性,主要从药品的不良反应分级或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中文(CTCAE-V5.0)分级(7分)、特殊人群(7分)、药物相互作用(3分)和其他(3分)共4个方面进行考察。

5.3.1不良反应(7分) 评价目的:通过考察待遴选药品的不良反应严重程度及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评价药品安全性。

资料来源:药品说明书,药品注册资料,英文文献数据库:PubMed、The Cochrane Library、Embase,中文文献数据库:CBM、CNKI、VIP、万方数据库,DRUGS数据库,Micromedex数据库,Update数据库,FDA、NMPA等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安全性信息。

评价内容:根据待遴选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检索国内外文献、官方通报信息(如FDA及NMPA网站发布的信息)等相关资料,收集药品相关的安全性信息,包括药品的临床研究(含上市前及上市后)及上市后安全性研究,汇总待遴选药品的不良反应,根据CTCAE-V5.0分级判断待遴选药品不良反应严重程度。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分为4层:<0.1%;0.1%~<1%;1%~<10%;≥10%。对重度(症状严重,危及生命)或CTC 4-5级的严重不良反应,统计其发生率。根据待遴选药品不良反应及重度不良反应发生率进行评分。

5.3.2特殊人群(6分) 评价目的:通过考察待遴选药品在特殊人群(儿童、老人、孕妇、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患者和肾功能异常患者)中的使用情况,评价药品安全性。

资料来源:药品说明书,药品注册资料,英文文献数据库:PubMed、The Cochrane Library、Embase,中文文献数据库:CBM、CNKI、VIP、万方数据库,DRUGS数据库,Micromedex数据库,Update数据库,FDA、NMPA等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安全性信息。

评价内容:此项为多选项,重点考察儿童、老人、孕妇、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和肾功能异常6类特殊人群。考虑到儿童患者的特殊性,故儿童患者中的使用情况得分权重更高。评分时参考药品说明书中不良反应、药物禁忌、特殊人群用药及注意事项等相关内容。若说明书中表达不明确或查无此项,则可参考权威临床指南、临床研究等相关权威专业资料,判断是否可用于相关特殊人群。综合检索资料,根据待遴选药品可用于相应特殊人群进行评分,无相关资料不得分。

5.3.3药物相互作用(3分) 评价目的:通过考察待遴选药品与其他药品在临床应用过程中是否存在由于药物相互作用导致的风险事件,评价药品在相互作用方面的安全性。

资料来源:药品说明书,药品注册资料,权威出版物《马丁代尔药物大典》《新编药物学》,英文文献数据库:PubMed、Embase,中文文献数据库:CBM、CNKI、VIP、万方数据库,DRUGS数据库,Micromedex数据库,Update数据库。

评价内容:药物相互作用所致不良反应对临床应用的影响程度可分为3层:轻中度,一般无需调整用药剂量;重度,需要调整用药剂量;禁忌,禁止在同一时段使用。参考药品说明书、文献及循证资料,总结待遴选药品药物相互作用和药物禁忌等相关内容,综合考虑待遴选药品自身的代谢特点,如是否经过代谢酶系代谢,是否具有体内典型代谢酶系的诱导作用或抑制作用,是否为蛋白底物等方面因素,汇总待遴选药品与其他药品的相互作用所致不良反应及临床应用建议。综合检索资料,根据待遴选药品与其他药品相互作用的级别进行评分。

5.3.4其他(3分) 评价目的:通过考察待遴选药品其他方面内容(不良反应可逆性、致畸性、致癌性、用药警示),评价药品安全性。

资料来源:药品说明书,药品注册资料,权威出版物《马丁代尔药物大典》《新编药物学》,英文文献数据库:PubMed、Embase,中文文献数据库:CBM、CNKI、VIP、万方数据库,DRUGS数据库,Micromedex数据库,Update数据库,FDA、NMPA等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用药警示。

评价内容:此项为多选项。参考药品说明书、文献及循证资料,汇总待遴选药品不良反应可逆性,致畸、致癌性,特别用药警示相关安全信息。根据待遴选药品不良反应均为可逆、无致畸性和致癌性、无特别用药警示进行评分。

5.4经济性(20分) 经济性的总分为20分,考察待遴选药品与同通用名药物(5分)及主要适应证可替代药品(15分)的日均治疗费用差异,这样设计的主要原因包括:①本指南已有对药物临床有效性与安全性的比较分析;②比较日均治疗费用,既能考虑药品规格、包装和用法用量等因素,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③对需要按疗程服用或用药频次不同的药品,通过计算日均治疗费用比较更为直观。

评价目的:通过比较待遴选药品与同通用名药物、主要适应证可替代药品的日均治疗费用,评价药品经济性。

资料来源: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阳光采购平台、企业网站信息、NMPA、国家医疗保障局等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的药品价格信息。

评价内容:考察待遴选药物在两个不同范畴内(同通用名药物、主要适应证可替代药品),与其他药品的日均治疗费用的差异。汇总本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待遴选药品同通用名及主要适应证可替代药品的价格,计算日均治疗费用,并在同通用名药品、主要适应证可替代药品两个范畴内对日均治疗费用排序,根据待遴选药品在两个范畴药品的日均治疗费用的高低水平分别评分。对于已经有国内卫生经济学评价相关证据的药品,考察证据质量及其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若相符则可将此证据在评分中优先考虑。

5.5其他属性(20分) 其他属性总分为20分,考察待遴选药品国家医保、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收录情况,贮藏条件,药品效期,全球使用情况,生产企业状况共6个方面的属性。

5.5.1国家医保(5分) 评价目的:考察待遴选药物的《国家医保目录》收录情况及支付限制条件。

资料来源:《国家医保目录》

评价内容:查询待遴选药品是否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以及国家谈判药品目录。根据待遴选药品纳入与否、纳入类别及其是否有支付限制条件进行评分。国家谈判药品视同医保乙类。

5.5.2国家基本药物(3分) 评价目的:考察待遴选药物是否为国家基本药物。

资料来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评价内容:由于国家基本药物多有指南推荐,且多属于医保甲类,对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属于额外的加分项。根据待遴选药品是否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有无△等限制条件进行评分。基药说明中提到,标注“△”号表示药品应在具备相应处方资质的医师或在专科医师指导下使用,并加强使用监测和评价。

5.5.3贮藏条件(3分) 评价目的:考察待遴选药物贮藏条件,评价药品稳定性及药品管理便利性。

资料来源:药品说明书。

评价内容:根据待遴选药品储藏条件为常温贮藏、阴凉贮藏、冷藏、冷冻及是否需要遮光/避光进行评分。

5.5.4药品效期(3分) 评价目的:考察待遴选药品有效期,评价药品稳定性及药品管理的便利性。

资料来源:药品说明书。

评价内容:药品效期根据时间长短分为3层:>36个月;24~36个月;<24个月。根据待遴选药品的效期进行评分。

5.5.5全球使用情况(3分) 评价目的:考察待遴选药品的全球(以中国、美国、欧洲、日本为代表)使用情况,评价药品应用范围。

资料来源:NMPA、FDA、EMA、PMDA官方网站的药品审评审批、上市信息。

评价内容:根据待遴选药品在中国、美国、欧洲、日本的上市情况(美国、欧洲、日本均已上市;美国或欧洲或日本上市;美国、欧洲、日本均未上市)进行评分。

5.5.6药品生产企业状况(3分) 评价目的:考察待遴选药品生产厂家在全球及国内排名,评价药品生产企业状况。

资料来源:《制药经理人》发布的世界销量前50制药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医药工业百强榜。

评价内容:药品生产企业可分为3层:世界销量前50制药企业;生产企业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医药工业百强榜;其他企业。根据待遴选药品的生产企业状况进行评分。

本指南量化评分采用百分制,详细评分细则见表1。评分结果有两个用途:①用于新品种引进时,有3种推荐建议。70分以上建议为强推荐;60~70分,根据临床是否有替代治疗药物,建议为弱推荐或不推荐;60分以下建议为不推荐。②用于药品调出时,有3种推荐建议。60分以下,建议为调出;60~70分,根据临床是否有替代治疗药物,建议为暂时保留或调出;70分以上,建议为保留。

需要说明:①该评分工具是基于药品说明书,同时需纳入新的证据并不断完善,如:循证证据、真实世界研究数据、药物政策等多方面证据。②该评分工具不应仅对单个药品进行评价,适宜对同适应证、同作用机制、可替代药品等系列药品进行对比评价:如适应证的可选择性、有效性、经济性等内容均需要综合对比进行评分。治疗不同疾病的药品之间的比较意义不大。③应用该评分工具得到的药品评分结果是变化的,需要经常更新,以便调整目录:如药品的经济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有效性(循证证据的更新)、基本药物目录调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生产企业发展等。④集中采购药品因价格优势明显,实际评分较高,因此在评价体系中未单独增加集中采购药品属性。⑤因药品评价维度较多,各医疗机构可在评价过程中根据实际需求对评价细则及权重做出适当调整。

考虑到部分新上市药品在适应证、指南推荐、特殊人群、医保等方面评分处于劣势,最终得分并不能完全表现出其优势与特性。因此,除根据以上5方面对药物进行评分,并对总分得出推荐意见外,还应当综合评价过程中所得到的药学信息,撰写待遴选药品的综合性概要。概要中要充分体现出该药品的优势与劣势,供相关决策者参考。

利益冲突:本指南参与的人员与单位均无相关利益冲突。

表1 医疗机构药品评价与遴选量化记录表

续表1 医疗机构药品评价与遴选量化记录表

续表1 医疗机构药品评价与遴选量化记录表

指南制定成员

执笔人

赵志刚(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董占军(河北省人民医院)

刘建平(北京中医药大学循证医学中心)

《中国医疗机构药品评价与遴选快速指南》指导组(按姓氏拼音排序)

曹俊岭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

杜光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高星 健康中国研究中心

贾方红 北京市卫生经济学会

李大魁 北京协和医院

缪丽燕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史录文 北京大学药学院

宋海波 中国毒理学会临床毒理专业委员会

苏乐群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吴久鸿 战略支援部队特色医学中心

郑英丽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

专家组(按姓氏拼音排序)

陈孝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董占军 河北省人民医院

范国荣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

封卫毅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高申 上海长海医院

葛卫红 南京大学医学院附属鼓楼医院

龚志成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侯锐钢 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胡欣 北京医院

黄品芳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黄欣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山东省千佛山医院

姜明燕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赖伟华 广东省人民医院

刘建平 北京中医药大学循证医学中心

李玉珍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李正翔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林阳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刘松青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卢晓阳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罗夫 解放军第463医院

吕迁洲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吕永宁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马珂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邱峰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曲文浩 上海国药医药零售有限公司

沈爱宗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史国兵 辽宁省药学会

宋海波 中国毒理学会临床毒理专业委员会

隋忠国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孙艳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童荣生 四川省人民医院

王诚 苏州科技城医院

王建华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王靖雯 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京医院)

王育琴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文爱东 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西京医院)

吴晓玲 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吴新荣 中国人民解放军南部战区总医院

武明芬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谢娟 贵州省人民医院

于国超 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

张毕奎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张相林 中日友好医院

张晓乐 中国药师协会患者教育工作委员会

赵荣生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赵志刚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证据评价及秘书组(按姓氏拼音排序)

张家兴 贵州省人民医院

陈薇 北京中医药大学循证医学中心

官海静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李佳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李璐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罗秋华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门鹏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谭胜蓝 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

王乔宇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徐菲飞 四川省人民医院

薛朝军 河北省人民医院

张弋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赵越 河北省人民医院

郑巧伟 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朱建国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外审组(按姓氏拼音排序)

边佳明 解放军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

陈英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丁玉峰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范国荣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

封宇飞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江翊国 苏州科技城医院

冷家骅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医保处

李伟 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障局

林慧 海南省药学会

刘立民 江西省人民医院

刘松青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刘小玲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

琼次仁 西藏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

宋燕青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孙放 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陶骅 北京和睦家医院

吴建龙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吴晓玲 广东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吴玉波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谢晓慧 北京大学药学院

于鲁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张峻 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赵冠宏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医保处

朱珠 北京协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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