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微腐败”的表现形态、成因分析及治理对策

2020-10-30 01:49吴长菲陈烨伟汪斌
教育教学论坛 2020年42期
关键词:微腐败成因高校

吴长菲 陈烨伟 汪斌

[摘 要] “微腐败”行为实质是公权私用,是发生在师生中的不正之风,其具有小、多、大众态度暧昧等特征表现。高校“微腐败”表现形态多样,从“作为”的方面看,包括作风类、学术类、经济类、诚信上的“微腐败”。从“不作为”方面看,表现为消极应付、不闻不问、漠不关心等。高校“微腐败”的产生与制度约束乏力、个人认知缺失、理想信念丧失、权力利益诱惑、民主监督缺位等密切相关。治理高校“微腐败”,要构建严密的内控制度,重视基层政治文化建设,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强化纪律执行,创新监管方式。

[关键词] 高校;微腐败;表现形态;成因;对策

[基金项目] 2018年云南省高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高校“课程思政”教学改革路径探索(JG2018049)

[作者简介] 吴长菲(1984—),女,云南砚山人,硕士,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汪 斌(1984—),男,山东日照人,在读博士研究生(通信作者),研究方向为党风廉政建设、高等教育管理。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9324(2020)42-0010-03    [收稿日期] 2020-03-01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首次提出“微腐败”,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1]。在十九届中纪委四次全会上强调要“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高校是社会的一部分,不同程度存在“微腐败”现象,其背后折射出严重的不正之风,隐藏着潜在廉政风险,破坏了党风、政风、校风、师德师风,损害师生的切身利益,影响师生正确价值观。

一、微腐败的内涵和特征表现

“微腐败”又称“小腐败”“亚腐败”,它不是一个学理意义上的概念,而是相对于实践中“大腐败”而言的[3]。其典型特征表現为:一是小。“微腐败”的行为很小,如对师生反映的问题推诿扯皮、消极应付,态度简单粗暴、颐指气使。过年过节或开学期末之际对学生、家长的“小心意”欣然笑纳。小到人们容易忽视它的存在。二是多。“微腐败”行为易发而广泛存在,数量多、次数多、形式多、主体多。如帮忙时接受不贵重物品、接受“家常便饭”,大众司空见惯、习以为常。行为群体除了学校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外,校院机关各岗位工作人员、专任教师、一线普通员工及学生,都可能发生性质、形式、程度不同的“微腐败”[4]。

二、高校“微腐败”表现形态

高校中“微腐败”表现形式多样,多见于高校的教育管理、学术活动、财务经济活动、公务接待、公共服务等各个方面[5]。本文主要从“作为”和“不作为”两个角度进行归类分析。

(一)从“作为”的方面看,“微腐败”的主要表现

一是作风类“微腐败”,主要表现为“吃拿卡要”的庸俗行为[4]。“吃”:接受服务对象“请吃”。“拿”:优厚亲友、收受“好处”。有的老师存在以自己好恶、关系亲疏在考试阅卷、学生干部选拔、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各种奖励表彰、实习安排、党员发展、学生活动等方面给予倾斜、关照,甚至修改学生成绩。“卡”:利用公权力,卡压师生,谋取私利,捞取好处。“要”:争功诿过,热衷争先进、争荣誉,向组织伸手要待遇、要名、要利。2019年7月澎湃新闻报道“黑龙江通报29起教师“微腐败”案例”:涉有偿补课收受礼金等,其中涉及“考研自命题教师收费后集中辅导考生”;“收费后为学生提供补考试卷及标准答案通过补考”;“通过微信给学生发送购物链接索要物品”等[6]。

二是学术类“微腐败”,主要表现为“学术造假”“学术冒名”“学术人情”“学术买卖”“科研资源占用”。最常见的是学生的论文被老师冒名,下属取得的研究成果被领导冒名,课题组成员的研究成果被课题负责人占有[4]。将学术成果当商品买卖,以此换取经济利益。由于是领导干部等“特殊身份”,独自或其科研团队长期占用学校大部分的科研资源,占有多数科研经费。黑龙江某高校教师在多个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复制比严重超标,存在“剽窃文字表述”和“一稿多投”问题[6]。

三是经济类“微腐败”,主要表现为虚报账目、虚开发票报销经费,挪用、乱支、套取课题经费。如将自己个人和家庭成员个人消费“化为”单位或科研项目支出,用公费报销。研究生导师借发放学生补贴等名义套取项目经费,占为己有。检察日报报道安徽某高校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虚开假发票套取课题经费89万余元[7]。

(二)从“不作为”方面看,“微腐败”的主要表现

主要表现为慵懒散漫、消极应付、漠视师生困难、推诿扯皮。接待师生态度冷漠、漫不经心、告知不全面细致,甚至故意刁难。对有损公平公正的行为置之不理、漠不关心,如学生考试中,对作弊行为视而不见;对学生评奖评优、竞选先进、发展入党等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不闻不问等。热衷投机钻营、唯上媚上,对上溜须拍马、对下颐指气使。

三、高校“微腐败”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制度约束乏力

制度不完善、制度执行力不够是高校腐败产生的重要原因。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一定程度上高校的制度建设滞后于高校发展,为腐败滋生提供了条件。另外,高校建立的规章制度缺乏有效执行力,致使针对高校权力运行的监管措施捉襟见肘,遏制“微腐败”效果欠佳。同时,因涉及金额小或复杂多样的形式,现有法律法规惩治“微腐败”还有一定容忍空间。而党纪政纪细化不足,震慑力度不足也是导致“微腐败”易发多发的原因。

(二)个人认知缺失

“微腐败”本质上是一种潜规则,大隐于市且由来已久。它的产生与基层政治文化密切相关。宗族观念、家长制传统、“官本位”意识和全能主义思想等是“微腐败”滋生的文化基础。“圈子文化”加速向基层政治领域渗透,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泛化,双重政治认同的形成与普遍化,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差序格局”等是“微腐败”形成的机理。面对微腐败的“微”表象,如逢年过节“吃请”,拜访送礼,很多人觉得是人之常情,是增进联系和礼尚往来的需要,内心深处认为中国就是个人情社会,主观上认为“小腐人人有”,存在法不责众、法不责微的错误观念。有些高校领导干部、师生缺乏法律知识,不注重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学习,按照惯性思维办事,对腐败现象缺乏警惕。

(三)理想信念動摇

思想决定行为,一些高校领导违纪违法,归根结底是理想信念丧失,思想道德滑坡。从唯物辩证法角度看,事物发展内因是根本,外因是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据此,高校“微腐败”产生的根源是个人理想信念动摇,从而表现为漠视规章制度,触碰“底线”“红线”,漠视他人违规违纪、以自我为中心,忽视师生合理诉求。

(四)权力利益诱惑

权力驱动和利益诱惑是产生腐败的原动力,也是高校“微腐败”的重要原因。马克思曾说过:“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4]。从经济学角度看,当腐败成本低于违法收益,有利可图时,就会滋生“腐败”行为。此外,由于高校绩效工资改革,不同岗位人员分配差距逐步拉大,加上社会上物质诱惑和攀比心理作祟,也是发生“微腐败”的激因。

(五)民主监督缺位

高校监督机构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如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人员有限,且属于高校内设机构,自己人监督自己人的监督模式难以发挥效力。高校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是教代会和党务校务信息公开,而实际上很多是流于形式,教职工民主监督、管理权利并未有效发挥。

四、治理高校“微腐败”的对策建议

(一)扎牢制度的“笼子”,构建严密的内控体系

制定完善人事、财务、基建、教学、科研、学工、招生及就业管理制度,加强对“关键少数”岗位人员的管控,尤其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如职称晋升、评奖评优、干部选任等事项办理时,要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和腐败防控机制,细化权力清单、办事程序。完善领导决策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明确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化。改进党风廉政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高校工作者权责范围,规范各种行政权力、学术权力运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完善大学治理体系,推进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双重领导”机制运行,推动建立教授委员会治学机制。加强制度执行力,真正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纪要追究的意识。

(二)重视基层政治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

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师生头脑,加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教育,使其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价值观,尤其是对民主、平等、公正、法治、诚信的价值认同,逐步树立师生认同规则、尊崇法治的共识,正确区分情谊与“微腐败”界线。作为关键少数的人员,甚至广大师生,要注重政德、师德、作风、家风教育,传播正能量。

(三)加强理想信念教育,补足精神之钙

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德是第一位的。立德首先要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学懂弄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防治微腐败,要把第一种形态落细落实,打破法不责众、法不责微的惯性思维,防止小毛病向大问题转化,提高正风肃纪的质效。提升“微腐败”行为处罚的曝光度,提高处罚的“震慑力”,增强师生的警觉性和鉴别力。实行“德”的一票否决制,将师生“德行”好坏纳入职称晋升、干部选任、评奖评优、升学及就业等考核评价体系的核心指标,提高“微腐败”行为的成本。

(五)创新监管方式,多种监督方式有机融合

要把自上而下监督和自下而上监督、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有机结合。发挥定期和专项巡视、巡察制度优势,争取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内设监督部门作用。

五、结语

“祸患常积于忽微”,腐败问题并非一朝一夕形成。“微腐败”虽然微小,但涉及主体多,涉及对象广,社会危害大。因此加大对“微腐败”现象的关注和防范力度,完善“制度建设、学习教育、监督惩治”三位一体的惩防体系,有效预防和惩治高校“微腐败”,做到无病长防、初病早治,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及反腐蚀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需要立法部门、司法部门、高校、社会各界及广大师生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Z].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

[2]习近平.在第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Z].新华网,2020-01-13.

[3]余雅洁,陈文权.治理“微腐败”的理论逻辑、现实困境与有效路径[J].中国行政管理,2018(09):105-110.

[4]史华楠.高校“微腐败”形态及其治理探微[J].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18,22(01):3-9.

[5]成春艳.高校亚腐败问题研究——习近平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高校腐败治理视角[J].学理论,2018(03):81-83.

[6]澎湃新闻.黑龙江通报29起教师“微腐败”案例:涉有偿补课收受礼金等[EB/OL].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878602.

[7]吴贻伙.虚开假发票套取课题经费近90万元[N].检察日报,2018-04-17(6).

The Performance Form,Cause Analysi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Micro-corrup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WU Chang-fei,CHEN Ye-wei,WANG Bin

(City College,Kunm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Kunming,Yunnan 650051,China)

Abstract:"Micro-corruption" behavior is essentially the private use of public power,which is an unhealthy tendency among teachers and students,and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ow corruption,large number and people taking ambiguous attitude towards such problems.There are various forms of "micro-corrup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including "micro-corruption" in life style corruption,academic corruption,economic corruption and corruption in honesty".From the aspect of "inaction ",it is manifested as negative coping,indifference and so on.The emergence of "micro-corruption"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s closely related to weak institutional constraints,lack of personal cognition,loss of ideals and beliefs,temptation of power interests,absence of democratic supervision,and so on.We should construct strict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and attach importance to grass-roots political and cultural construction,strengthen the education of ideals and beliefs,strengthen the enforcement of discipline,and innovate the way of supervision.

Key words: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micro-corruption;manifestations;causes;counter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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