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0-11-11 07:01郭璐璐
科技与创新 2020年21期
关键词:科学技术云南省力量

郭璐璐,王 雁

(云南省科学技术院,云南 昆明650228)

1 云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现状

截至2019 年底,云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已逐步走上规范化和法制化的道路,仍在有序运行的社会力量设奖共5 个,其设奖单位和奖励名称分别如表1 所示。

表1 社会力量设奖机构及奖项名单

云南省社会力量奖项均已严格按照国家及云南省有关要求进行了登记、备案,完善评审、监督机制和程序,加强奖项品牌实力建设,提升奖项知名度,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经充分学习调研,云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总体现状,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特征。

1.1 云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政策管理逐步规范

一是按照行政许可,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制度。云南省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建立省科技厅行政许可事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登记,已登记备案并规范管理的社会力量设奖达5家,分别为云南交通科学技术奖、云南卫生科技教育管理协会卫生科技成果奖、中国烟草公司云南省公司科学技术奖、云南省测绘科学技术奖、云南省信息通信科学技术奖。

二是转变政府管理方式,探索社会力量设奖管理新模式。2013 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下发,取消了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制度,《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管理办法》随即废止。云南省按照国家政策要求,从行政式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逐步建立管理新模式,各奖项运行正常、有序。

三是贯彻落实国家新政策,鼓励、规范社会力量设奖发展。根据2017 年国家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要求,云南省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发展。

1.2 云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特色凸显

1.2.1 设奖主体以行业协会、学会为主

根据设奖主体不同,云南省社会力量奖项设立分为行业协会、学会设奖和企业设奖两类。行业协会、学会设奖占主体地位,在这5 家社会力量设奖单位中,云南交通科学技术奖、云南卫生科技教育管理协会卫生科技成果奖、云南省测绘科学技术奖、云南省信息通信科学技术奖4 家为行业协会、学会设奖,中国烟草公司云南省公司科学技术奖为企业设奖。

1.2.2 奖励客体以科研人员和项目成果奖励并举

目前,云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对象朝着综合型方向发展,注重科研项目成果同时也重视科研人员奖励。据统计,云南交通科学技术奖、中国烟草公司云南省公司科学技术奖2 支社会力量奖下设个人奖与个人及项目成果奖,对科学技术贡献个人及项目成果进行奖励。而其余3 个奖励则着重奖励项目及个人成果,对成果项目及主要完成人进行奖励,如表2 所示。

1.2.3 奖励范围以专项奖为主

云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均以专项奖对某一学科领域或行业进行奖励,主要行业类别如表3 所示。

表2 社会力量设奖分设个人奖和成果奖情况

表3 云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奖励行业类别

1.2.4 奖励类型以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并重,强度差异不明显

云南省社会力量奖励下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4 个等级,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并重,获奖颁发奖励证书,并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因多以协会、学会设立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其奖金来源于协会、学会会费,奖励强度差异不明显,最高一等奖一般不超过5 万元。而由企业设立的奖项奖金会稍高一些,如中国烟草公司云南省公司科学技术奖特等奖奖金额达20 万元,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对个人奖励高达50 万元,来源主要是单位工资费用中提取,奖金只针对系统内单位授奖才予以发放。

1.2.5 奖励周期以一两年居多,奖励数量差距明显

奖励周期,即2 次授奖的间隔时间,目前云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周期以一两年居多,因设奖时间不同,从奖励数量上看,从各奖励设立截至2019 年底,各奖项奖励数量差距明显,如表4 所示。

表4 社会力量设奖设立时间和奖励数量

1.3 云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和监督机制日益完善

1.3.1 社会力量设奖管理制度日趋建立健全

现运行的社会力量奖项均建立了规范、完备的奖励制度体系,如表5 所示。

1.3.2 社会力量设奖构建了完善的管理组织构架

社会力量奖项设奖单位均设立了完备的组织管理及评审管理机构。设奖单位通常设立一级管理组织机构,组织日常工作人员3~5 人设立奖励委员会或奖励评审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奖励政策与办法的制定、评审结果的批准及颁奖发证、奖励资金的筹集与管理、评审的组织等日常组织活动。

1.3.3 社会力量设奖构建了二级或三级评审体系

云南省社会力量奖项均建立了二级或三级评审机制,包含初评、专业学科评审、专业评审等环节,部分奖项或由评审委员会审议、决议等。

1.3.4 社会力量设奖监督机制日趋完善

云南省社会力量奖项均建立了严格的惩处机制,且惩处方式多样。集中采用理事会仲裁、奖励工作办公室协调等方式对争议进行惩处,通过撤销奖励、禁止申报、追究刑事责任、通报批评、取消申报资格、问责等手段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

建立了社会监督机制。通过媒体公示、曝光等手段,将社会作为社会力量设奖的外环境,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评价,使得社会力量设奖过程监督作出评价,使得社会力量奖项最终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

政府监督手段日益完善。政府部门不定时调研、座谈社会力量设奖单位,加强引导和支持,提高社会力量设奖的权威性。

表5 社会力量设奖管理制度及主要内容

2 云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存在的问题

课题组通过案卷调查、专家座谈、实地调研等方式,经深入研究分析,总结云南省云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存在设奖主体单一、数量不足,奖项设置领域范围较窄、社会认同度不高,奖励经费来源渠道狭窄、机制不够完善,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影响力有待提高四个方面的问题。

2.1 云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主体单一、数量不足

云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由学会、协会针对本学科或专业设立,相比于中国及国外社会力量以学会、协会(联合会)、企业、基金以及其他机构和个人等多种主体设奖相比,奖励主体较为单一。且全省范围内仅有5 个社会力量奖项,数量严重不足。

2.2 奖项设置领域范围较窄,社会认同度不高

奖项设置是科技奖励的关键环节,国外除了针对专门行业的奖项,还有国际性、综合性奖项及针对特定人群的奖励,相比之下,云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在奖项设置上,以单一学科、领域奖励为主,突出对某一学科、专业领域科技人员奖励,科技奖项设置领域范围较窄,缺乏有影响力的综合性、国际性奖项,不利于云南省吸纳更多优秀高端人才。

2.3 奖励经费来源渠道狭窄,机制不够完善

云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多以协会、学会会员单位缴纳会费支撑,会费数额较少,易出现入不敷出的局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云南省社会力量设奖单位筹资意识手段缺乏,另一方面反映了云南省大中型企业社会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缺乏。

2.4 社会力量设奖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影响力有待提高

与政府所设的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相比,云南省社会力量设奖社会认知度不足,宣传力度不够。大部分社会力量设奖仅在行业中级职称评聘时起到实质性作用,企业或院校对其承认不足。此外,云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没有纳入云南省人才评定、机构评审等评价指标体系中,社会力量设奖专家库没有和省级专家库共享对接,社会力量设奖知名度和认可度不足。

3 加强云南社会力量设奖的对策建议

紧紧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构建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又适应省情的社会科技奖励机制是站在巨人肩膀上攀高,需要从统筹规划、优化环境、完善机制等多角度多层面采取措施,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云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工作。

3.1 完善支持社会力量设奖的制度政策

以鼓励设奖主体多元化、拓宽奖励范围为目标,补充完善相关支持制度政策。科技、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社会力量奖励政策研究,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政策,比如出台激励措施,对新设立社会力量设奖的企业或机构实行税收优惠,鼓励企业、个人、基金等多种社会力量设奖;出台奖励措施,以资金奖励、荣誉等方式对新设立社会力量设奖的企业或机构进行物质、精神奖励。制订扶持措施,鼓励省内现具备一定资金实力和组织保障的奖励先试先行,向国际化方向发展,结合云南省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机遇,设立南亚东南亚国际合作奖,逐渐培育在南亚东南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奖励。鼓励企业、个人、其他社会组织设立综合奖,设立青年科学家奖、女科学家奖等富有特色的奖种,以激励青年科技工作者、女性科学家在科技领域努力钻研取得更大成果,进一步完善云南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体系建设。

3.2 加强引导支持和规范指导

以打造专业化特色鲜明、目标定位准确、严格自律管理的社会力量设奖为目标,构建“政府指导、社会监督、信息公开”机制,牵头打造社会力量奖励“三大平台”,引导、鼓励、规范社会力量奖励运作。

一是构建社会力量设奖沟通交流平台,组织设奖单位之间定期交流,推广良好的奖励运作模式、运作经验,提升社会力量奖励水平。二是构建政策咨询服务平台,建议云南省科技部门在制订奖励章程、优化评审程序、专家库建设等方面对社会力量设奖提供必要的业务帮扶,推动社会科技奖励的规范化发展。三是构建监督评价平台,建议由政府主导建立云南省社会科技奖励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发布科技奖励相关政策并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及时向社会公布社会科技奖励信息及变更情况。四是完善社会监督举报机制。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机构及时公开奖励评审进展,举报、曝光社会力量设立科学及时奖励违规行为,使得社会力量奖项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

3.3 多层次、多渠道筹集奖励资金,提高社会力量设奖地位

一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鼓励省内各类机构增强社会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建立经常性社会捐赠体系和公众捐赠的激励机制。二是动员社会力量,提高社会力量奖励筹资意识,鼓励有条件社会力量奖励建立奖励专项基金,实行基金化运作。多层次、多渠道筹集社会力量设奖基金,合力推进社会力量设奖工作,逐步建立符合云南实际的社会力量设奖筹资机制。建议政府部门将社会力量奖励纳入云南省人才评定、机构评审等评价指标体系中,给社会力量设奖一个地位或级别认定,树立自身品牌,扩大影响,提高社会力量设奖地位。

3.4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影响力

利用网络、电视、报刊、杂志、成果集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互联网新兴媒体,通过现场会、颁奖会、座谈会及培训会,多场合、多方式建立社会科技奖励规范化和常态化的宣传报道机制,对运行规范、社会影响力大、业内认可度高的奖种进行重点宣传或专题报道。对内宣传推介推广优秀社会力量设奖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关注度,提高社会科技奖励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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