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网络时代下的媒体二次伤害现象

2020-11-12 07:31王玉玮
时代人物 2020年19期
关键词:采访报道新闻报道受害者

王玉玮

关键词:二次伤害;媒体失范;新闻采访报道;舆论

一、媒体二次伤害的定义

媒体的二次伤害指的是由于新闻媒体工作者对于事件采访报道不当,从而给被报道对象带来身体和心理的二次打击,属于媒体失范行为带来的危害。

二、媒体采访报道中二次伤害的表现

轰炸暴力式采访。很多新闻记者为了抢到一条有“卖点”的新闻,不顾当事人的想法情绪,蜂拥而上,死缠烂打,并对当事人进行连环提问。例如马航失联时,众多媒体冲进了北京丽都维景酒店,强行采访家属,场面一度混乱。

图1 媒体有关马航失联乘客家属镜头特写

冷漠无情式采访。当发生灾难时,受害者及其家属会比平时变得敏感脆弱,情绪较不稳定,因此在采访过程中,应该多加注意,尽量站在对方的角度看待问题,安抚对方的情绪,尽量不要提一些尖锐敏感的问题。诚然,作为新闻工作者最重要的是客观公正,不带有主观色彩,但是我认为法理之外尚有人情,作为为大众服务的媒体更应彰显人性的魅力。

深挖细节式采访。很多媒体为了深入挖掘新闻价值,探寻事实真相,喜欢“打破砂锅问到底”,从而有意无意地忽视了当事人的感受。例如,在杨武事件中,记者在杨武妻子神情恍惚、抱头痛哭之际不断追问强奸案的细节。

有强烈主观倾向性的报道。客观公正是新闻报道的灵魂。如杨武事件中,媒体没有将重点放在施暴者身上,反而将重点放在受害者身上,弱化对施暴者的谴责,强化突出受害者丈夫杨武的胆小懦弱,甚至《江淮晨报》还写了一篇名为《“我是这世界上最窝囊的丈夫”是的,你还好意思说》的报道,一时间网上舆情泛滥,声讨杨武之音不绝于耳。除了在标题上如此鲜明地表达观点外,有些媒体也会在文章中表达自己的主观意识,最近鲍毓明性侵养女一案中,财新网发布的一篇特稿引起了广泛讨论,在其采访不充分的情况下随意揣测,给受害者带来了二次伤害。

三、媒体二次伤害的影响

当事人

受害者:由新闻媒体的不当采访和报道,使受害者的信息资料曝光,侵犯其隐私权,并公开发表一些带有极强感情色彩的文章引导舆论,使受害者成为舆论焦点供受众口诛笔伐。例如杨武事件中,媒体记者不顾其意愿闯入其家中进行拍摄采访,之后的报道也是将事件的矛头直指杨武,大呼其懦弱,引来受众的谩骂指责。

施害者:新闻报道中的“二次伤害”影响的不光是受害者,有时还侵犯了施害者的权益,例如2019年北大学生吴谢宇弑母一案中,有相当无耻的公众号,为了博人眼球,赚取点击量和关注度,竟然杜撰其母子乱伦的谣言。这不仅是在伤害死者的尊严,也是在伤害嫌疑犯的尊严,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

社会

不利于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不利于弘扬正能量,扰乱了正常社会秩序。同时对社会大众的价值取向进行错误的引导不利于良好的社会风气的形成。

媒体

此类媒体失范行为不仅会降低媒体公信力,损害记者形象和信誉而且会加剧媒体之间的不正当竞争,造成媒介资源和公众注意力的浪费。

四、造成此类媒体失范现象的原因

媒体

记者职业道德素养不高。新媒体环境下人人都可以是“记者”,行业准入门槛低,鱼龙混杂,很多新闻从业者思想觉悟不高。

新闻报道中把关者缺位。所谓“把关”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新闻报道内容进行取舍,而新闻报道把关者的缺位会导致新闻报道在思想政治、舆论引导等方面产生消极影响,进而产生媒体报道的二次伤害。

商业利益的驱使。在国家转型的关键时期,新闻业也出现了很多不良竞争,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为了使自己获得优势地位而忽视了职业道德。

舆论环境不健全。新媒体环境下,人们可以利用各种APP交流信息,舆论环境也比较自由,自媒体传播者可以比较宽松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是,人们往往对自己不愿相信的或不认可的观点大肆抵制排斥,而媒体为了迎合受众,也会选择多数受众所感兴趣或支持的一面而报道,从而失去其公正客观的立场。例如2018年重庆公交车坠江事件中被冤枉的女司机。

受众

媒体为迎合部分受众的窥私欲或低趣味而置其职业道德而不顾,报道一些猎奇有“爆点”的新闻,以获取点击量和关注度。但是我认为比起迎合受众,媒体更重要的责任是引导大众。

五、如何规避此类媒体失范行为

内部行业自律

坚持正确导向。新闻从业者应高举马克思主义大旗,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以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正确引导舆论的原则。

加强人文关怀。我认为新闻采访报道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个人的情感和隐私,这不仅是一个新闻从业者基本的道德素养,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加强媒体互相监督。如今媒体话语权越来越大,除了政府和社会监督外,媒体间也应互相监督、良性竞争,防止个别媒体一家独大。

提高新闻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素养。新闻工作者在掌握了专业基础知识外,还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树立符合新闻道德规范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并将此作为自己的价值观念,指导新闻工作和生活。

严格把关,严格审核标准。把关人掌握着“议程设置”的权利,因此把关人在引导社会舆论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新媒体时代,传播内容复杂化、传播渠道多元化,这就更加需要媒体加强把关。

提高公众媒介素养。面对浩瀚繁杂的媒介信息,公众应提高自身媒介素养,掌握甄别信息的能力,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不盲目跟风,不做不良媒体的帮凶,不做网络暴力的推手。

外部制度约束

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完善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方针政策以规范媒体行为。如2005年中宣部、新闻出版署和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新闻采编从业人员管理的规定(试行)》重申了以前新闻报道的很多“不许”;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公众监督媒介自律

记者虽有报道权,但是这种权利是人民授予的,所以公众有权监督媒介组织的传播失范行为。对于媒介的传播失范行为公民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制止。

受害者加强法律意识

在此类媒介失范行为中,受害者往往是那些法律意识淡薄的弱势群体。例如杨武事件中,面对记者的逼问,杨武只是痛哭流涕下跪求饶,却没有意识到记者已经侵犯了他的合法权利,没有想过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尊严。而杨武面对杨喜利的暴行选择了忍气吞声而不是正当防卫。所以,受害者也应加强法律意识观念,当自己的合法权利被侵害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总之,媒体应遵守新闻职业道德伦理,在采访报道中有所為有所不为,肩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避免失范行为的发生,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参考文献

[1]认真落实《规定》维护新闻界良好形象[J].中国记者,2005(05)

[2]制度视域中的我国新闻业信用体系[J].学术论坛,2011(03)

[3]关于匿名消息来源的实验研究与思考[J].新闻与写作,2010(06)

[4]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解读[M].法律出版社,2010

[5]媒体暴力是社会良心的失守[J].三月风,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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