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助力尼众修行之角度看八敬戒的意涵与作用

2020-11-12 07:31窦建英
时代人物 2020年19期

窦建英

关键词:八敬戒;四分律比丘尼戒;五碍说;性格缺陷

“八敬戒”作为比丘尼僧团初创之时,佛陀为对治女众性格缺陷所确立的基本戒律,具有十分丰富的意涵。而只有与稍后形成的小乘戒律比丘尼戒进行系统比照,其意涵才能全面彰显出来。同时,在助力尼众修行方面,八敬戒有以下三点作用:八敬戒确定了比丘尼僧团相对于比丘僧团的附属地位,让比丘僧团肩负起了指导比丘尼僧团的重任;八敬戒以制度性的方式对治了女性“不定、多欲、傲慢、烦恼、愚痴”的性格缺陷,是对“五碍说”所述佛理的有力回应;八敬戒为尼众的修行提供了力所能及的保障。需要说明的是,在对八敬戒意涵进行逐条解析时,笔者选取了小乘戒律中的四分律比丘尼戒作为参照对象。此外,上文所述“不定、多欲、傲慢、烦恼、愚痴”等女性性格缺陷,是笔者根据《超日明三昧经》对“五碍说”的详细解释总结得出的。“五碍说”是佛陀在比丘尼僧团建立之初,对女性修行障壁所作的专门论述。如《五分律》所载,“女人有五障:不得作天帝释,魔天王,梵天王,转轮圣王,三界法王。”而《超日明三昧经》则是唯一对“五碍说”做出详尽阐述的佛经。[详参杨孝容:“佛教女性观源流辨析”,(四川大学:2004)。]

八敬戒的提出及其基本意涵

“八敬戒”提出于比丘尼僧团成立之际。当时,佛陀的姨母大爱道及五百女众在听闻佛法后,意图出家修行,便再三懇求佛陀允许。最终,在阿难的进言下,佛陀答应了女众之请求。但与此同时,他却以“接纳八敬戒之约束”作为女众出家的先决条件。由此可见,佛陀为辅助女众修行而特意制定的八敬戒,必然有着深刻的意涵。因此,笔者将以《四分律·比丘尼键度》中所列举的八敬戒条目为分析对象,结合四分律比丘尼戒中与八敬戒相关联的戒条,对八敬戒的基本意涵进行系统剖析。

虽百岁比丘尼,见新受戒比丘,应起迎逆礼拜,与敷净座请令坐

此条即是说,即便是一百岁的比丘尼,在遇见新受戒比丘时,也要起身行礼以示敬意,并铺好干净的座位请他入座。从表述和涵义来讲,这一条与四分律比丘尼戒波逸提法中的“百岁尼不礼新受戒”基本一致。因此也可以说,如果不履行此敬戒,便触犯了波逸提法,必须向僧众忏悔。佛陀制定此法,一方面是想与当时男尊女卑的社会秩序有所因应,平顺比丘僧团的怨气;一方面是为了压制女性性格缺陷中的“傲慢”。第一批尼众皆是高种姓妇女,是佛陀的族人,甚至还有大爱道这样的王妃存在,她们大多受过一定的教育,无论是从见识还是才干来讲,都不弱于部分比丘,甚至有所超越。佛陀为了防止她们因出身、天资和能力而骄纵自满,不尊重出身寒微的比丘,才制定了此法,以压制尼众傲气,促进僧团修行。此外,“若依佛教平等、恭谦的精神,比丘尼迎礼年轻的比丘,或比丘尼间互相迎礼,本来也是理所当然。”[陈睛今(释传林):“早期印度佛教女性观研究”,(南京大学:2013)。]

比丘尼不得骂詈比丘,呵责;不应谤言:破戒、破见、破威仪

此条即是说,比丘尼不可责骂比丘,不应以比丘“破戒、破见、破威仪”为借口诽谤他。这与四分律比丘尼戒波逸提法中的“骂比丘戒”基本相同。而在考察四分律比丘戒非共戒部分时,笔者发现,其中并无不能呵骂比丘尼的戒条,即比丘呵骂、教训比丘尼是被接受的行为。但比丘尼不能骂比丘的规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佛陀曾说:“若教导比丘持守增上戒、增上心、增上智,学问诵经,则可以呵骂比丘。”[《四分律》卷四十八,《大正藏》册24,927页。]这就意味着,只要比丘尼是为了促进比丘持守戒律、涵养道心、增加智慧,她便可以教导、训诫比丘。“不仅比丘尼可以如此做,律典中也曾提到一位名叫为维嘉的女居士,曾呵骂过一位行为不检的比丘,但她并未因此受到佛陀的呵责。”[陈睛今(释传林):“早期印度佛教女性观研究”,(南京大学:2013)。]

当然,此条还有对治女性性格缺陷中“烦恼”的意图在其中。并且,这条敬戒也切实地考虑到了当时僧团的实际状况。比丘僧众持守戒律已久,形成了丰富的持律经验,自然也有了一定的权威,在多数情况下,新成立的比丘尼僧团确有听从比丘僧众教诲的必要,而不该轻易生起忤逆之心,谩骂比丘。

比丘尼不应为比丘作举、作忆念、作自言,不应遮他觅罪、遮说戒、遮自恣;比丘尼不应呵比丘,比丘应呵比丘尼

此条即是说,比丘尼没有资格讲说比丘的罪过,如不能检举比丘的不法行为、不能忆念陈述比丘的行为,不能审问比丘让其叙述罪过等。而这一条在四分律比丘尼戒中的相关条目,便是“辄问比丘义戒”,即比丘尼向比丘询问经义,求访妙法时,必须先请求该比丘允许方才可以。而翻遍四分律戒本,都找不见不允许比丘说比丘尼罪过的戒条。若按照常理和实际,僧团众人不可避免会犯错,都需要通过在诵戒之日自己说罪,或者本着善意互相举罪,进而接受处罚。除波罗夷罪不共住之外,其他罪过皆可以通过忏悔的方式消除,进而保持僧团的清净和乐。然而这里却规定,比丘尼几乎不能以任何方式指出比丘的罪过,但比丘却不甚受限,只需符合既定的条件即可。[详参陈睛今(释传林):“早期印度佛教女性观研究”,(南京大学:2013)。]再考虑到“辄问比丘义戒”的硬性规定,足见比丘尼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而比丘僧团却因此树立起了权威的形象,占据了领导的地位。

不过,佛陀这一规定也是出于压制女性性格缺陷中“傲慢”和“烦恼”的需要,并不是为了折损女性修行者的尊严。再者,比丘的罪过自有他比丘可以指出,并不会因为对尼众的相关限制,而对比丘修行造成重大影响。

式叉摩那学戒已,从比丘僧乞受大戒

这条是说,式叉摩那即正学女在两年学戒中修持“六法戒”满后,在需要受具足戒出家之时,必须先在比丘尼僧团中受戒,而后去比丘僧团处再受戒。这意味着,女众接受具足戒出家必须经过二部僧的全体同意,[“比丘尼戒的授,则须于僧尼各十,两部边受,《资持记》云:‘二十众受者,为明女报惑深智浅,喜生慢怠,必欲受具,僧尼各十,方发胜心。”详参学诚:“僧尼受戒制度古今谈”,《法音》,(北京:1997年第3期),页3~12。]且比丘僧团具有终审权。如果比丘僧团最终裁定此女不适合出家,那比丘尼僧团做出的决定也随之废止了。然而,比丘僧团却可独自决定是否授予某男子具足戒。这其实是对比丘僧团地位的又一次确认。

需补充的是,在四分律比丘尼戒非共戒部分,足足有24条戒法是与比丘尼为人授具足戒相关的,且几乎都是对比丘尼授戒权利进行限制的条目。即度贼女戒、度妊身妇女戒、度乳儿妇女戒、度减年童女戒、度不与二岁学戒童女戒[《汉译南传大藏经》律藏附表之《诸部戒本戒条对照表二·比丘尼戒本》中,此条名为“度不学六法童女戒”,经查为误,特据四分律原文之意重新命名为“不与二岁学戒童女戒”。]、度不学六法[“沙弥尼之欲受具足戒者,使自十八岁至二十岁满二年间别学六法,验胎之有无,且试行之真固也。是为式叉摩那尼。”详参《丁福保佛学大辞典》。]沙弥尼戒[《汉译南传大藏经》律藏附表部分之《诸部戒本戒条对照表二·比丘尼戒本》中,此条名称本为“度不学六法弥尼戒”,经查为误,特据四分律原文之意重新命名为“不学六法沙弥尼戒”。]、不乞僧度学法沙弥尼戒、度未满十二岁曾嫁女戒、不乞僧度学法曾嫁女戒、度淫女不令远去戒、不二岁摄受弟子戒、不乞僧度学法女戒、未满十二夏度人戒、父母夫主不听辄度人戒、度与男子交友学法女戒、令二岁随学不为授具戒、取他衣不为授具戒、每年度人戒、作本法竟经宿住大僧中授具足戒、度大小便常漏人戒、度二形人戒、度二道合人戒、度负债病人戒。而在四分律比丘戒本中,仅有一条即“与年不满戒”方才涉及到比丘为人授戒的问题。其中“作本法竟经宿住大僧中授具足戒”则是与本条敬戒密切相关的,大意是,比丘尼在给某人授戒完毕后,必须在当天便去比丘僧团再让比丘为其授戒,若隔夜之后再去,便已触犯了波逸提法。这可看做是对本敬戒所作之补充。而在四分律比丘戒本中,并未谈及比丘授戒时应遵守的若干禁忌。可见,在决定谁能进入僧团出家修行这一关键事权中,比丘僧团掌握着真正的主导权。

当然,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对治女性性格缺陷中的“愚痴、傲慢、烦恼、不定”。

比丘尼犯僧残罪,应在二部僧中半月行摩那埵

此条是说,比丘尼犯了僧残罪,应在二部僧中行摩那埵即“意喜”。十七僧残罪是比丘尼七法之中仅次于波罗夷法即八根本戒的重罪,犯波罗夷法需被逐出僧团,而犯僧残法,则需要在清净大众前发愿忏悔,以求宽恕。但是,比丘在行“意喜”之时,只需在比丘僧团中开展[“其忏法是犯僧残的比丘,须连续六日六夜中,不但被褫夺种种权利,而且要‘别往苦役,即折服自己的贡高我慢心,‘下意承事众僧,为大众作清厕打扫等各种劳役,并且每日到僧众前发露忏悔,行摩那埋羯磨。”详参陈睛今(释传林):“早期印度佛教女性观研究”,(南京大学:2013)。],而比丘尼却必须先在二十个比丘尼僧中忏悔,再去二十个清净比丘处忏悔;比丘只需要从事六天六夜的苦役,而比丘尼却要从事半个月的苦役来忏悔赎罪。佛陀制定此条时,应是对比丘僧团中已出现不少高僧大德,而比丘尼僧团方才初立的现实状况有所考虑,想通过此敬戒让比丘僧团肩负起教导和监督比丘尼僧团的使命,以先学带动后学。除此以外,对比丘尼加重处罚,也是为了更好地对治其性格缺陷。

比丘尼半月从僧乞教授

此条大意很明确,即比丘尼每半月须前往比丘处请求教授。僧团中每半月要进行一次布萨,布萨即“净住”或“长养”。僧团中每半月会集合全体僧众诵戒,一方面是为了提醒大家严守戒律,另一方面如有僧尼犯戒,则可在行布萨之时发露忏悔,以便使僧尼常住于净戒中,增长善法。而比丘尼僧团在行布萨之前,则须派遣比丘尼去往比丘僧团中问行“布萨”之时日,并邀请德学俱佳的比丘去比丘尼僧团教诫尼众。这与第五条本意相通,即让已得妙法,对佛学理解深刻的大比丘们,肩负起指引和带动比丘尼僧团向学好学、勇猛精进的责任[“佛陀时代,除了少部分弟子能常随佛陀身边、听闻佛法外,其他人须赖口耳相传,以及上座大德的敷演传授,故教诫后学比丘及比丘尼,不是大比丘的权利,而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担任教诫者,并非每个比丘都可胜任。律中有明文规定教诫比丘的资格。根据《五分律》,比丘应成就“十法”,才能因应差遣而教诫比丘尼。”详参陈睛今(释传林):“早期印度佛教女性观研究”,(南京大学:2013)。]。这一条敬戒,同样可以在四分律比丘尼戒本波逸提法中找到,即“半月不请教授戒”,除此以外,还有与其明显相关的一戒即“不往听诫戒”。这皆是通过强制手法来推动尼众明晰自身的修行状态,以对治其“傲慢”,促使尼众谦虚谨慎地追随有德行的比丘,努力修习佛法。

比丘尼不应在无比丘处夏安居

此条大意是比丘尼僧团不应该在没有比丘僧团的地方进行夏安居[“佛制僧众必须每年结夏安居,安居也称“坐夏”或“坐腊”,乃是因为夏天雨季时,僧众出去乞食游行不便,且易伤害草木小虫,因此结夏三个月,禁止出外,全力坐禅修学。”详参陈睛今(释传林):“早期印度佛教女性观研究”,(南京大学:2013)。],同时本敬戒在比丘尼戒波逸提法中有类似条目,即“无比丘住处安居戒”。这一条主要有两个方面的考虑,第一,如若夏安居时,比丘尼僧团与比丘僧团不在一处,那比丘尼僧团行布萨之事便成了问题,而在一处则方便尼众去比丘僧团中确定布萨时间,请来上座比丘教诫众尼。此外,还牵扯到诸如僧残法的悔过问题,具足戒的授与问题等。[详参陈睛今(释传林):“早期印度佛教女性观研究”,(南京大学:2013)。];第二,主要是为了尼众的安全起见。考虑到古印度社会女性地位低下的现实,以及女性自身的生理特性,尼众作为弱势群体若单独行动,确会比较危险。当然,这一条还蕴含着对治“不定”这一女性性格缺陷的意图。

比丘尼僧安居竟,应比丘僧中求三事自恣,见、闻、疑

此条是说,尼众在二部僧团安居结束之后,必须到比丘僧团中请求比丘指出自身在“见、闻、疑”上存在的问题,并行忏悔。这一敬戒在四分律比丘尼戒本波逸提法里有相似条目,即“二部僧中不自恣戒”,这同样是对比丘教育尼众之义务的明确。其所对治的,主要是女性性格缺陷中的“傲慢、烦恼、愚痴”。

八敬戒在助力尼众修行上的作用

总的来说,除了第三、第五在四分律比丘尼戒本中未有對应条目外,其余六敬戒皆有,且均是在波逸提法中,且第四与第六条还有许多扩展、关联条目。可见,作为先于比丘尼戒确立的戒法,八敬戒的基本意涵被四分律比丘尼戒较为完整地承继了下来,即以详细的制度规定来对治女性的性格缺陷、辅助尼众精进修行。结合其意涵来看,八敬戒有三大作用:

第一,八敬戒确定了比丘尼僧团相对于比丘僧团的附属地位。八敬戒事实上给二部僧确定了位次,即相较于比丘尼僧团,比丘僧团处于主导地位,这体现在八敬戒的每一个条目中。这种主导地位意味着比丘僧团肩负有指导、教育、保护比丘尼僧团的义务,而比丘尼僧团则必须服从比丘僧团对其的领导和教训,同时勤勉修行,奋勇追赶;

第二,八敬戒对治了女性“不定、多欲、傲慢、烦恼、愚痴”的性格缺陷,是对“五碍说”所述佛理的有力回应。为了促进尼众的修行,佛陀从其对女性性格缺陷的洞见出发,设置了八敬戒。其中,第一条着重对治“傲慢”;第二条着重对治“烦恼”;第三条着重对治“傲慢”和“烦恼”;第四条着重对治“愚痴、傲慢、烦恼、不定”;第六条着重对治“傲慢”;第七条着重对治“不定”;第八条着重对治“傲慢、烦恼、愚痴”。

第三,八敬戒为尼众的修行提供了力所能及的保障。八敬戒的提出,较为成功地在一个男女地位相差悬殊、对女性存在严重偏见的时空境遇中,回应了社会的质疑、消解了比丘僧团的怨气,同时也照顾到了比丘尼僧团刚刚成立时的修行状况,以及女性独特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对女性的安全问题也有切实的考量。虽则看上去是处处压制尼众,但大部分条目及其后来的配合措施,比如对教授尼众的比丘之资质做出明确限制等,都给尼众修行提供了有力保障。而且,只要比丘与比丘尼众严格按照八敬戒的本意,怀着尊重和敬畏佛法、教学相长、互为助益的态度来实践此法,必然会形成一个良好的僧团生态。例如第六条,“比丘尼半月从僧乞教授。”如果比丘悉心教导,比丘尼认真听取,并在比丘许可的情况下来求教比丘,则既可以使比丘有所精进,讲法弘道日益顺手,又可以让比丘尼压制性格缺陷中的“傲慢”,戒骄戒躁,恭敬谦逊,修为日进。而且,在比丘尼僧团建立初期,在八敬戒辅助之下,确实也出现了许多得证阿罗汉果的大比丘尼,这在《长老尼偈》中多有论述。

当然,八敬戒也在后世引发了诸多争议,诸如昭慧法师发布《废除八敬戒宣言》一事,以及星云法师等对“八敬戒”存废的探讨等。[“星云法师对八敬戒看法的一席话值得深思:‘谈到八敬戒,其实佛所制戒也并非僵硬不化的,所谓“小小戒可舍”,就如现今的汉传佛教,关于饮食、衣服、持钱、持午等戒律,已经不同于佛陀所制,因此八敬戒其实也不需要刻意去划分是佛制或非佛制,时间一久,自然会因为不适用而渐渐失传。当真如果有人硬要认为八敬戒是佛所制戒不可改,以此来满足比丘的优越感,其结果必将适得其反。因为一个有为的比丘应以学养、道德、修持来赢得敬重,而不是以八敬戒来强迫别人对他的尊重。”详参陈睛今(释传林):“早期印度佛教女性观研究”,(南京大学:2013)。]此外,还有部分学人基于南传佛教因过于严格地执行八敬戒,使得比丘尼僧团在诸如斯里兰卡、泰国等地陷入衰微的事实,对八敬戒进行了深刻反思。[详参陈睛今(释传林):“早期印度佛教女性觀研究”,(南京大学:2013)。]但是,如果能够在实践中全面运用好八敬戒,认真体会佛陀的本心,同时约束比丘与比丘尼的行为,让大家都聚焦到努力修行的正确道路上来,则八敬戒的存在与否、兴废与否便不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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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诚.僧尼受戒制度古今谈[J].法音,1997(03):3-12.

[3]杨孝容.佛教女性观源流辨析[D].四川大学,2004.

[4]陈睛今(释传林).早期印度佛教女性观研究[D].南京大学,2013.

[5]杨孝容.“五碍说”与早期佛教女性观[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9,30(08):188-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