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宗族现象的发展历程与文化变迁

2020-11-12 07:31汪文堂
时代人物 2020年19期
关键词:文化变迁发展历程

汪文堂

关键词:宗族现象;发展历程;文化变迁

一、中国宗族现象的历史起源

宗族组织及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史悠久,往往体现着传统中国儒家的道德伦理与意识形态。家庭是宗族的细胞,宗族是诸多家庭的联合体,其传统功能在《礼记·大传》表达为“是故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在家国一体、家国同构的统治框架下,在强调以父宗为重的传统社会中,宗族对于国家权威,有时表现为价值认同,有时则表现为价值抗衡。它有时是国家上层建筑的挑战者,有时又成为国家权力让渡的另类表达,表现出一种政权和族权的博弈,是一种国家和社会互动的反映,在地方社会整合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从发生学来说,“‘宗族一词是一个‘宗、‘族各有前提条件、各有发展过程、各有历史特征的二元结构”[1],其邏辑结构表现为先有族再有宗。对于这种逻辑,《尔雅·释亲》称“父之党为宗族”;班固在《白虎通义·宗族》中则详尽论述为——“宗,尊也,为先祖主也,宗人之所尊也”,“族者,凑也,聚也,谓恩爱相流凑也”,但以上解释,都未能够具体明确宗族的内涵与外延。吕思勉先生进而指出,宗与族的差异在于“族但举血统有关系之人……其中无主从之别也。宗则于亲族之中,奉一人焉以为主”[2]371,而宗族之所以为宗族的基本条件,表现为具有血缘及隶属关系约束、宗族贵族或宗法政治一体化、土地财产作为经济基础、宗法伦理与家庭伦理相异同、“氏”作为团体标志、族皆有谱牒等主要特征[3]。

起初,原始社会的氏族制度是国家产生之前宗族附着的主要表现形式,有着血缘关系的人们往往以地缘条件“聚族而居”。之后的宗法血缘体系,则是夏商周时期国家政治体系的命脉。宗法,即宗族内部的宗子之法,与宗族组织相伴生,又与分封制互为表里,于西周时得以完善且达到鼎盛,其核心为“嫡长子继承制”。其中,大宗和小宗区分出了宗族间的等级关系,嫡长子和别子则区分出了宗族内的等级关系,“小宗因祭祖、受封向大宗靠拢,从而使整个宗族有凝聚力,这就是‘收族”[4]。《礼记·祭法》中曾记载,最初天子封邦建国,在分封制和宗法制的基础上,普遍设立庙、祧、坛、墠这样的场所来祭祀先祖,并依据关系的远近来决定祭祀的规格和次数,只有作为正统的天子才有权祭祀始祖。当时制定了不容僭越的祭祀原则,只有为民树立学习榜样、为定国安邦做出杰出贡献的首领精英,才能作为全族的祖先进行隆重祭祀。在周代,“宗族聚居,祭祀先人,实行教育,编写族史,举办宴会和娱乐活动,以及军事活动。”[5]16此时的社会活动和基层制度单位,强调地缘意义上的关系,有着严格的“国”、“野”之别,有着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限制,以此作为基本的组织框架,体现了国家对于宗族的主导性地位。

到了春秋时期,诸侯势力逐渐壮大,周天子势力减退,分封制的地位遭遇瓶颈,与之相联系的宗法制也随之削弱,此后分封制逐渐被郡县制所取代,宗法制逐渐被官僚制所替代。纵观先秦时期的宗族形态与制度,有着严格分明的等级秩序,虽然自战国时其存在层次已开始下移,但“世守其祀”,祭祀特权仍主要由贵族占有并世袭传递,成为其身份的标志和权力的象征,其政治意义逐渐超越宗教意义而日益凸显。此时呈现出一个宗族宗法制贵族制的初始时代,从天子到士大夫的各级宗庙,成为连接皇室与贵族的宗法力量。虽然存在由贵族宗族破败后形成平民宗族的可能,但极不发达和普遍。进入封建社会后,尽管有时国家权力止于县一级,但在宗族内,国家意志从未缺乏在场,往往努力通过宗族权力精英的渗透,以达到宗族内部控制与国家意志的一致,实现地方势力对国家礼法的认同。[6]

二、中国宗族现象的建构发展

秦汉是宗族的恢复重建时代,汉朝受封赏的功臣外戚形成世袭的贵族宗族,豪宗巨室世家大族明显增多,举孝廉的取士制度,加之儒学独尊的现象,使得宗族势力再现。至魏晋南北朝时达至全盛,各地掀起了同姓同族聚居的狂热,这个时期,宗族大致同义于士族或世族。隋唐是新旧士族的交替时期,科举制的出现和完善,在权利方面削弱了士族的权利支配作用,再加上北方胡人的迁入使得宗族意识下降,突破了士族对于文化和官场的垄断。至宋代,国家社会经济和文化政策的繁荣稳定,为宗族制度的复兴提供了平和的环境和空间,大官僚组建宗族的现象显著增多,也开始出现了庶民式的宗族现象——民间的祠堂、族谱、族产和家法族规等都渐自出现和盛行起来,一些文人知识分子也积极参与到地方宗族活动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因此,今天意义上的中国宗族组织和制度率先出现于北宋时期,逐渐恢复重建了唐以前便以崩溃的社会基层权力体系。

随着大批宋儒对宗族理念的建构,宗族伦理也较先秦儒家的精英伦理发生转变,开始迈向一个宗族大众化庶民化的时代。但宋元时期宗族仍未真正摆脱“士大夫祭于庙”的藩篱,宗族真正的平民化,是从明朝开始的。“明初未有定制,权仿朱子祠堂之制”,特别是嘉靖时期大礼仪之争后,百姓在修祠堂祭祖先方面已没有了官方的顾虑,开始出现了完善的宗族祠堂体系。到了清代,宗族的掌控者又从宋以后的官僚层次逐渐下移,同其他社会精英相结合,并具有了一定程度的自治性质,“清代宗族民众化了,但它是以官僚、绅矜、富有的地主和商人为主体的社会组织。”[7]此时聚族而居下的宗族活动,表现出南北不平衡的地区性差异特征,修祠撰谱等活动也由南方逐渐影响至北方。

近代以来,在封闭的自然经济形态、传统儒家思想观念等因素的影响下,宗族组织已经发展出由族谱、族规、族长、族田、宗祠、祭祖活动等内在要素而构成相较完整的结构体系。但其内在的维护封建思想观念和经济制度、阻碍农村社会变革和发展进步的一面也日益凸显,为防范宗族力量的坐大,各种政治力量都试图通过立法来规范或抑制宗族组织的力量。尽管如此,但中国乡村历来是一个熟人社会,宗族的生命力仍然存在。辛亥革命后,国家以上层力量推行保甲制度试图进入并控制农村社会,对宗族制度有了一定影响,但保甲力量在此时同宗族权威却有了一定的重合。此后,在南京临时政府、北洋政府以及国民党统治时期,宗族制度全面走向衰落。后来,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曾将“推翻祠堂族长的族权和城隍土地菩萨的神权以至丈夫的男权”,看作是当时农民运动的十四件大事之一,认为“农会势盛地方,族长及祠款经管人不敢再压迫族下子孙,不敢再侵蚀祠款”。

新中国成立后,积极改造农村社会关系,随着村社传统社会结构被打破,国家权力深入到整个社会的最底层,依赖于乡土民间土壤生存的宗族制度不断衰落。在“大跃进”和“文革”期间,以宗祠和族谱为纽带的宗族文化在集体化运动中不断地遭到破坏,一些宗祠被作为“四旧”摧毁,族谱大多也随着宗族文化的衰败而不被世人所公开流传,宗族组织趋于解构。改革开放后,国家政权从农村进行收缩,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为起点,经济活力不断注入乡村,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宗族文化也慢慢得以重现,与之相对应的重建宗祠,修纂族谱、聚族祭祖等现象不断增多。但随着城市化、现代化的不断深入,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之下,为了适应新的功能需求,增强乡村社会政治的民主化,此时的宗族观念、宗族结构已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

三、中国宗族现象的文化变迁

(1)宗族空间的模糊。作为现实的社会存在,以往的相对局限的宗族空间已不再能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强大的外部力量开始冲击传统宗族空间的界限,使其网络格局逐渐由单一封闭走向多元开放。“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在刘禹锡借乌衣巷之变寄兴衰之感的名句中,已体现出了宗族向普通民众的层次下移和空间拓展。在宗族文化圈中,一方面,族谱所划分的社会边界日益模糊,其修撰的权利日益分散,其书写的标准也越来越折中。另一方面,祠堂作为宗族权力的物化形式和标志,越来越具有开放性,成为宗族组织公益与娱乐的场所,越来越允许族内外人士的参与和共享,从而成为其获得文化归属感和参与感的媒介。总的来说,随着宗族社会关系网络的蔓延,宗族空间正在朝着泛宗族拓展,宗族现象发展至今已日益跳出传统社会的限制,越来越受到来自于政治力量的规范以及外来力量的冲击,越来越呈现出受市场化、网络化因素影响的某些特征。

(2)宗族功能的弥散。对于宗族现象是阻力还是助力等对立性问题,学界已经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历史视野中,宗族关系网络与制度环境具有强烈的文化象征意义,能极大消融族众的隔阂和社会差别,以其传统权威参与乡村秩序的维护。实践证明,作为服务本宗的亲缘组织,为了不偏离于现代文明,其对于他族的排他性正逐渐减弱,其族內施法族外交涉的功能大大降低,其长老统治的权威的正向后辈年轻才俊让渡,其协调族内外合作共通的包容性显著增强。此外,随着市场因素的广泛介入,宗族活动的仪式感逐渐弥散,其神圣性减弱而娱乐性显著增强,多种价值之间有了更多的协调和让步,其内聚力逐渐向外聚力倾斜。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娱乐性并未完全入侵宗族,宗族的神圣空间仍然存在。

(3)宗族势力的消解。一方面,表现在宗族精英在地方民主政治中的退场与转移。以往宗族精英介入村政行使公共权力的权威,已经逐步归还给了国家基层组织的法律法规,历史上操纵基层选举、侵蚀基层政权、排斥公共权力、纠结族间矛盾、妨碍公平竞争、固化保守思想、抑制族内创新之类的弊端[8],已经越来越少直至消失。如此,宗族本位逐渐得到消解,对地方社会的控制逐渐转变,宗族小团体的组织界限与结构得以打破,宗族利益日益向国家利益靠拢并以此为基准。另一方面,表现在一些国祭、公祭活动所体现出的国家政治认同的象征性建构日益普遍,这在某些方面弱化了宗族势力的在场,但宗族文化与现代制度文明之间,始终存在着一种相互对接与融合的价值合理性。最后,对于宗族现象,大家越来越以谨慎的态度来客观对待,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存在的消极因素进行及时的纠偏,使其纳入社会主义的轨道来予以规范和约束,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钱杭.“族”与“前宗族时代”——兼论“宗族”概念的二元结构[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09(5).

[2]吕思勉.中国制度史[M].上海教育出版社,1985:371.

[3]钱杭.宗族与宗法的历史特征——读吕思勉《中国制度史》第八章《宗族》[J].史林,1991(2).

[4][5]冯尔康.中国古代的宗族与祠堂[M].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1996:12,16.

[6]刘军.试论封建社会国家对宗族的控制[J]寻根,2017(1).

[7]冯尔康.清代宗族制的特点[J].社会科学战线,1990(3).

[8]吴祖鲲,王慧姝.文化视域下宗族社会功能的反思[J]中央人民大学学报,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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