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安全底线,落实监察法对案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新要求

2020-11-12 07:31苏耘
时代人物 2020年19期
关键词:监督管理安全

苏耘

关键词:安全;监察法;监督管理

坚守办案安全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这意味着所有身处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认真贯彻监察法的相关要求,站在宏观大局下认真做好案件调查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整个案件的审查过程万无一失,更站在国有企业的视角维系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免遭损失。

一、严格执法、确保安全底线,保障留置调查“零事故”

学习和落实监察法,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努力实践的方向,而保障留置调查“零事故”,更是严格执法、确保安全底线的第一要义。

留置看护要求。加强留置看护管理、保障留置过程的安全性十分关键,可以通过组建看护队伍的方式,满足留置场所看护工作在规范化、长期化以及专业化方面的诉求。

留置审批要求。在对留置措施进行审批时,必须将安全审查置于极为关键和突出的位置。倘若发现拟定留置人员本身身体健康状况不明朗,或现场软硬件设施并不足以维系留置人员安全,那么这样的措施应不予通过。

留置监督要求。在留置期间,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同时还要坚持专项检查、定期检查、突击检查和问题导向相结合,积极消除各类留置空间内残存的安全隐患。

二、严控“走读式”谈话,加强防范,确保“零风险”

“走读式”谈话主要是指纪检监察人员所开启的,在留置管理之余,在函询约谈、执纪审查等过程中,对谈话对象进行的不留置过夜的监督类型。落实监察法对案件监督管理的新要求,关键也在于对“走读式”谈话的管理与控制。

对问题线索进行分析和研判,对安全风险等级进行评估。首先,在正式开启谈话之前,监察人员必须对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研判,对指向明确的信息加强外围核查,确保掌握更多的客观证据;其次,针对个别重大案件,要充分考虑采取审查措施的可能性,更要提前做好审查突破后相关的审批程序衔接工作;最后,要对谈话对象涉及案件情况的严重程度进行风险评估,进而把握谈话的必要性及提问、谈话的时机。

生成谈话审批程序。在拟定进行“走读式”谈话前,必须就谈话的内容、策略进行方案设计(包括应急方案的生成),只有该方案和相关程序通过审批,才可予以实施。

明晰谈话对象的基本特征。首先,在进行谈话之前,要明确对象的性格、家庭情况、社会关系、工作履历,要对其心理承受能力及健康状况做出评估。要不断强化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身份的认知,正确认识自身和审查对象地位的平等性,既要严格执法,亦要予以对象必要的尊重;其次,对于谈话对象,要在开启谈话前生成明确的谈话方案,明确策略、方式及各个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争取做到一次谈话、一种方案。

选择恰当的谈话地点,合理留存谈话影像和录音资料。首先,谈话必须在标准的谈话室进行;其次,进行“走读式”谈话的过程中,必须做到全程录音、及时保存。

加强对谈话现场及对象随身物品的检查,确保不存在任何外来隐患。

首先,在进行谈话之前,必须对空间现场进行仔细和严格的检查,并确保百分之百熟悉现场设置和结构,不存在任何安全隐患;其次,在谈话对象进入到谈话室之后,审查人员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对其随身携带的物品、手机、钥匙、茶杯、文件等,并由审查人员进行完整的清点和登记,待谈话结束后要及时归还给谈话对象;最后,在谈话过程中要维护对象的合法权益,需使用文明語言、尊重对方的人格和尊严,不可使用任何逼供、体罚甚至虐待的行为来获取想要的讯息;要注意观察谈话对象的情绪以及身体特征,注意在谈话过程中持续稳定对象的情绪,必要时还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以免出现突发事件。

三、认真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坚守“没有安全就没有调查”的道德底线

纪检监察部门必须牢牢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坚守“没有安全就没有调查”的道德底线。任何办案人员都必须秉承“谁领导谁负责、谁看管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和观点,细化责任、各司其职。

夯实领导责任。部门领导要坚持自上而下、层层解构工作任务及责任压力,每一个领导都应该认真抓好安全工作,做到有案件必讲安全,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

夯实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监委办案部门作为案件第一负责人,必须做实安全预案,尤其要加强对审查调查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教育,要将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到每一次谈话、每一起案件的过程中。审查调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之前既定的谈话方案和调查方案来开展工作,杜绝肆意扩大谈话范围、延长谈话时间,将谈话边际进行漫无目的地扩充。

夯实监督责任。各级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各级纪委监委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不留任何风险。与此同时,监督管理部门还要加大问责力度,成立专项调查小组开展调查,对于所有违规办案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和问责。

办案安全工作涉及的环节多、开启的战线长,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就有可能导致一无所有的严重后果。所以一切身处一线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谨而慎重,要敢于较真、努力较真,保证万无一失、坚守安全底线。

参考文献

[1]王庆丽.论监察法对监察对象的规定及其完善[J]法治博览,2020(03):68-69.

[2]吉九龙.论监察留置[D]华南理工大学,2019: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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