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饼大战”有猫腻,食品安全须守护

2020-11-16 07:59陈梦媛
人人健康 2020年19期
关键词:制假食品标签生产日期

本刊记者 陈梦媛

一到农历8 月,无论是社区农贸市场还是大型超市、食品店,就连一些包子铺里都卖起了月饼,一年一度的“月饼大战”拉开了序幕。琳琅满目的商品背后,是几元到几百元的悬殊价格。

随着线上线下“团购”式拼团购买行为的普及,月饼的价格是越来越低,尤其今年,低价月饼的销量比往年更好。毕竟,相对于高端路线,人们更钟情于性价比,尤其是自家吃的月饼,多数人都选择散装购买。但是,除去原料、人工、包装、运输等成本后,月饼真的能这么便宜吗?

经销商“只要便宜的”

中秋节前,社区附近的市场或马路上常能看到月饼摊。某社区的一车月饼引发了群众的围观,只见旁边放着一个牌子:十元四块大月饼。2.5 元一块的月饼,重约80 克左右,人们不禁心生疑问,是不是今年的月饼原材料成本真的降了呢?为什么今年的低价月饼比往年有所增多呢?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一些迹象表明,月饼又陷入了低价竞争的恶性循环。”有的经销商或者团购单位,在向月饼生产厂家订货时,讲明“只要便宜就行”。有的经销商在订制月饼时,甚至会直接给生产企业一个较低的价格区间。一般重信誉的品牌企业不会接这种低价订单,但是对于个别作坊式的小企业来说就不一定了。

知情人士透露,80 克一块的月饼,每块卖2 元多,如果是正规企业生产的话连成本都不够。低价的背后透支的是品质,2 元多的月饼,用的是怎样的馅料、油和面,让人担忧。

警方抓获月饼制假售假集团

近日,上海警方摧毁了一个假冒知名品牌美心月饼的犯罪团伙,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40 余名,捣毁生产、仓储窝点9 处,查获假冒知名品牌月饼成品1.2 万余盒、散装月饼18 万余个,以及大量假冒品牌月饼包装材料和制假设备,及时阻断了假冒品牌月饼流入市场,涉案金额达3000 万余元。

经过精心排查,一个位于福建、以李某为首的上游制假犯罪团伙浮出水面。调查显示,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权利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福建设立制假窝点,购入面料、馅料等制作原料,雇佣当地村民加工生产成月饼,再购入假冒美心月饼的包装材料包装后,交由犯罪嫌疑人沈某等人销售给庄某、龚某等下级分销商。

庄某等人在明知所购月饼是假冒品牌产品的情况下,仍以正品五到七成的价格通过社交软件和网络店铺销往全国多个省市。

目前,警方已对上述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警方还将对上游制假包装材料源头进行深入打击。

由此可见,即使是“品牌月饼”也并不安全,消费者在购买时要注意鉴别,不要贪便宜。同时,尽量到资质证照齐全的大型超市、糕点专卖店或一些老字号店铺等处购买,购买后记得索要发票等有效消费凭证。

选购时要查看产品包装是否规范、完整,生产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标识,配料表、净含量、QS标志等指标是否清晰标示,尽量选择添加剂种类少的月饼。

“早产”月饼上市

近日,有消费者发现自己于2020 年9 月6 日购买的月饼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0 年9 月10 日,被网友戏称为“早产”月饼。暴露出食品标签标识“挂羊头卖狗肉”等不规范现象,成为老百姓的糟心事。

坑你没商量:食品标签标识“雾里看花”

虽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会进行食品标签标识领域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但食品标签标识违法乱象仍时有发生,让消费者“雾里看花”。

生产日期“看着办”,营养成分“照着抄” 上述“早产”月饼生产公司出具的调查报告显示,该批月饼是由于新职工操作新购进的包装机时,错误输入生产日期为9 月10 日,手动调换日期时未能消除“0”,导致该批次月饼的生产日期标记错误。

相关监管执法人员也表示,在执法检查中,“早产”食品现象时有发生,不排除企业存在“误操作”的可能性,但也有不法企业出于变相延长食品保质期的目的,标注虚假食品生产日期。

虚假宣传“谁信谁埋单” 江西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中发现,某企业生产的一款食品包装上写着“具有清热解毒、疏散风热的作用”等内容,有违“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要求。近些年来,保健食品领域是食品标签标识违法的重灾区,不法商家认为保健食品既治不好也吃不死,往往选择打擦边球,夸大宣传产品效果。

引诱误导,故意混淆,坑你没商量 随着基础代谢性疾病患者的增多,电商平台开始出售一些标以“糖尿食品”“糖尿老人家中常备”等字眼的食品,实际该产品中仍然添加了蔗糖。且部分电商企业的宣传标题以直接或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与另一产品混淆。

小惩博暴利:不法企业玩起“猫鼠游戏”

食品标签标识乱象背后主要有三大原因。一是部分企业生产流程很混乱,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完善。一些小微食品企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低,对食品标签标识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知之甚少。

二是点多面广监管“腿短”,执法力量捉襟见肘。以江西某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例,该局食品监管人员平均年龄53 岁,实际监管能力较为欠缺。而且越到基层,监管力量越薄弱。有的地区甚至出现“头大腰粗腿短”的现象,形成城乡接合部或农村地区食品生产小作坊的监管盲区。

三是违法企业违法成本低,滋生“小惩博暴利”心理。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0000 元的,处5000元以上50000 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0000 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5 倍以上10 倍以下罚款。而食品标签标识违法个案通常涉案金额不高,不法企业抱着侥幸心理,屡屡“顶风作案”。

监管待升级:惩防并举保障“舌尖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基本民生问题,遏制食品标签标识违法乱象还需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惩戒力度,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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