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背景下体育社会组织善治改革机制研究*

2020-11-23 10:21蔡继云于建志吴新宇
体育科技 2020年6期
关键词:奥林匹克国际奥委会权力

蔡继云 于建志 吴新宇

全球化背景下体育社会组织善治改革机制研究*

蔡继云 于建志 吴新宇

(华北理工大学体育部,河北 唐山 063210)

从《奥林匹克2020议程》引出全球化背景下体育社会组织善治改革命题,紧密结合国际体育组织善治改革实践,从法人治理、治理原则、监督机制、道德规制等研究范畴,对体育社会组织善治改革的动力和深层机制展开了理论讨论。研究认为:体育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权力的赋权主体,一直以变革的领导者自居,而不是成为变革的对象。体育社会组织须通过建立监管机制,以便监督社会赋权的使用,为体育社会组织实现责任制和社会使命提供体制机制保障。道德规制不会改变国际体育组织内部治理存在的结构性矛盾,应该加大体育社会组织善治改革的力度,来化解体育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缺陷问题。

体育治理;体育社会组织;善治改革;监督机制

在世界体育发展的全球化时代,世界各国既不能以过去的方式维护自己的主权,也不能让全球治理被威斯特伐利亚国际体系所拖垮,作为折中模式的全球治理应运而生[1]。民族国家并没有遭到排斥,但民族国家的力量不足以形成新的全球治理体系与结构,由于缺乏全球竞争与合作的互联互通机制,亟需建立全球性的、普遍性的以及世界性的国际体育法治与规则体系[2]。国际奥委会等国际体育组织致力于建立世界体育领域的自治规则,这一互联互通的全球体育治理机制,能够实现各方利益诉求与沟通过程[3]。基于此,本文对近年来全球体育治理改革议程进行述评,以期对我国体育治理的理论与实践发展提供借鉴参考。

1 《奥林匹克2020议程》背景下的国际体育组织治理改革研究

无论奥林匹克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如何,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都属于全球体育竞争与合作这一互联互通机制的表征。国际体育组织既具有非营利性的协会属性,也具有市场化运行的公司属性。尤其是奥林匹克运动的发展一方面是出于更广泛的政治经济目的,而不仅仅是为了身体健康和提倡健康生活方式。奥林匹克运动的创始人顾拜旦先生创立奥运会的初衷,是为了“治疗”现代化的弊病,弥合社会的分裂和冲突。大多数人对这一理念传达出的普世价值表示支持,也有大部分批评者认为,国际奥委会寻求政治自治的诉求[4],体现了一以贯之的融合国际政治生态的努力,是扩大国际奥委会全球影响力的表现形式。

在足球、网球和田径等曝光度最高、最受欢迎、最有商业价值的赛事中出现了大量违规行为之后,体育界引入了禁赛、规则处罚和现代治理的理念[5]。在国际奥委会颁布的《奥林匹克2020议程》中,包含了一系列应对全球体育治理危机的改革策略。体育界都在期待国际奥委会的政策预期,看看国际奥委会引领的世界体育治理趋势走向,而事实上国际奥委会的治理政策呈现指数级增长[6]。改革目标呈现多元化的特征,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将《奥林匹克2020议程》称之为“拼图游戏”,即一个由许多治理要素组成的全球统一议程。其中最重要的是奥运主办城市申办机制问题,以及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制定的新的透明度标准问题,巴赫认为“从法律角度来说,不需要这么高的透明度”,但必须加强道德准则建设,遵守善治的基本原则[7]。

正如预期的发展走势,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和国际奥委会本身,都想成为变革的领导者,而不是变革的对象。《奥林匹克2020议程》所呈现的象征是“奥林匹克与体育善治的基本原则”修改议程,以体现国际奥委会对于善治改革的价值追求,根据国际奥委会的改革计划,“奥林匹克与体育善治的基本原则”应该不定期进行修改,以解决体育治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在诸多治理原则中,有两个原则在近10年时间里频繁提起,这两个原则分别为:一是国际奥委会监管机制要独立于管理层运行,二是在体育社会组织治理中应该保留运动员发表异议的权利,这两个原则经过10年时间的抗争才被国际奥委会采纳,最终以宣示性的名义写入了《奥林匹克2020议程》,具体的实施效果却不得而知。第一个原则意味着国际奥委会监管机制与决策机制的分离,这种分离明确区分了企业和非营利性组织的属性,要比推行透明度和问责制的建议更加具有实效意义。第二个原则更为重要,即现役运动员应该拥有更多的发言权,让决策层更多的倾听运动员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在奥林匹克全会中切实增加运动员群体的投票席位,进而为保障运动员的权利发挥实际作用。

2 全球化背景下体育社会组织善治原则研究

到目前为止,奥林匹克利益相关者的建议和学者们的研究观点,走在了国际体育组织变革的最前沿。学界有关体育治理原则的学术论文汗牛充栋,而国际体育组织的反应仍然处于宣言性和概括性的层面。即使是像欧洲委员会这样的非营利性组织的改革政策也呈现宣言性和概括性的特征。尽管如此,欧洲委员会在2005年提出了体育治理的改革策略,即围绕决策机制和冲突解决程序推行的专业标准、问责制和透明度,以及处理成员国身份的公平性问题,包括非歧视性原则和团结原则。同年,发布了《体育中的法人治理伦理:理论,方法和运作》,这一模型包括的治理要素为:尊重(礼貌、文明、保密、诚实、忠诚、非虐待、不歧视、非剥削、非骚扰、隐私)、公平(多样性、公平、承认、宽容、透明)、责任(问责制、有效性、效率、可信度)[8]。

学界现有研究成果主要围绕法人治理的概念与机制展开,即法人治理是“确保法人行为、代理和资产运行能直接实现成员所确立的使命和目标的机制”[9]。在这里,社会组织是合法存在的,能够在一定时间内维持自身运作。公司治理是一个结构化的组织,以便以合乎道德的方式实现使命的目标。在过去的三年里,只有当体育社会组织经历了巨大的信誉损失之后,体育治理才会变得日益重要。在研究体育治理的研究成果中,不乏善治改革的专题研究,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是针对夏奥会管辖的35个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善治机制的研究[10],研究发现善治的主要障碍是缺乏问责制,包括缺乏监督职能和财务透明度,缺乏独立的伦理委员会建制,运动员缺乏参与正式决策的权力,以及执行机构成员的结构过时(欧洲占据顶级地位)和普遍缺乏任期限制。这些障碍在所有的改革政策中都得以延续,使得权力集中现象表现得日益突出。从中可以看出,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再三强调的自治性特征,这种自治性使得国际体育精英能够继续掌权,或者即使在某些旧面孔离开、一些新面孔到来的情况下,权力的基本结构仍掌握在维护自己执政垄断的自治精英手中[11]。

体育运动拥有广泛的经济影响力,来自赞助商、运动员和球迷们等广泛的利益相关者的支持必不可少。国际职业运动员协会将大家早已熟知的原则列为主要治理原则,但我们也可以划分出一些重要原则,具体包括维护和尊重法治;任期限制;监管、行政和争端解决职能之间的权力分立;透明度和独立审计的标准,以及公开信息披露;遵守有关人权的国际和国家法律以及标准的义务;运动员的认可和参与。国际足联于2016年开展的治理改革计划表明这些重要的善治原则的适切性[12],同时依据国际足联善治改革的实际效果,善治改革寄寓的积极变化并不能通过协会内部改革而实现。

3 善治改革背景下体育社会组织的监管机制研究

依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政治权力来源于公司及其管理层,在公司和管理层中,重要的不是效益,而是政治结构和权力问题。作为一种基本权力,政治权力并不是来自于财产权,因此对公司的分析必须纳入关于政治分析的传统问题。“公司”概念相当于“企业”的概念,但是公司代表的是一种新的政治权力,它不是来自私有财产本身,而是来自管理精英的管理结构和权力,这种权力是对付各种极权主义的可行手段。与此同时,公司的存在代表着一个前所未有的权力控制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和权力必须齐头并进,因为任何体育社会组织都是达到目的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非营利组织包括公共服务部门和公民社会协会,或者说具有非营利性和市场化盈利特征的双重社会组织,有时候将“公司”治理定义为“法人”治理。

这些体育社会组织面临治理改革的问题,但其存在与商业公司、政府机构有着根本的区别。商业公司提供物品和服务,政府对此进行管控,所以这些社会组织可以定义为“人类变革的代理人”。这种具有双重性质的非盈利性组织不仅仅是提供服务的实体组织。如果在商业组织中,公司的财务审计需要遵循严格的财务规则,在非营利性组织中则不存在这种严格的规则。全球社会从工业到知识社会的变化,从强制力到信息力的变化,全球化社会正进入一个向后资本主义社会过渡的时期。全球化社会转型发展主要源自知识,其主体结构是社会组织,社会组织需要专家来提高知识的生产力。

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看来,社会理论把重点放在了知识结构分析上,知识社会要求一个以责任为基础的组织,同时依据后资本主义社会的组织原则。社会组织必须为权力行使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超出权力范围行使其职能的地位不再具有社会合法性。这些体育社会组织不能建立在监督机制上,他们必须建立在内部的责任意识上。他们的核心问题不是明确划分是非之分,而是权利之争[13],这与美国体育治理特征十分吻合[14]。如果体育社会组织不能成功地平衡权力和责任,他们的权力使用就会失去监管,导致盐湖城冬奥会申办丑闻、国际足联腐败丑闻等社会事件。社会组织有很多不同的类型,但都着眼于一项使命,其中非营利性组织实际上拥有最强大的社会力量,体现了项目制治理的逻辑[15]。权力的使用必须要建立规则,但对于组织权力的问题,最重要的解决策略是从基于权力的组织转变为基于责任的组织。

4 体育社会组织的道德规制问题

从国际体坛反兴奋剂问题来看,善治改革中的道德规制问题不能作为处理体育运动或其他领域不道德行为的一种政策方法。更为重要的是,道德规制问题导致特定的治理结构和组织变革,但道德规制不会改变国际体育组织内部治理存在的结构性矛盾,因为国际体育组织一以贯之的治理策略是,战胜罪恶的不是明智的预防,而是通过严厉的惩罚达到行为规制的目的。道德规制倾向于在善者与恶者之间进行调适,规制的道德行为依赖于正义的支配作用或治理规则的调控作用。随着体育运动中腐败行为的层出不穷,我们应该加大体育运动善治改革的力度,把体育改革问题尤其是全球层面上的体育治理改革问题[16],放在法人治理、国际化理论以及善治改革的背景下来研究。在全球化进程中,国际体育组织是全球治理中最重要的和最有影响力的范畴。体育运动的困境必须从当代全球人类普遍困境的角度出发,因为奥运会和社团精英运动反映了“后现代社会”的一般特征。

如果体育社会组织能够保持善治改革的趋势,也将拥有表达自我诉求的权利,通过可以通过奥林匹克全会等组织内协商机制,解决日趋复杂的利益相关者关系问题[17]。如果缺乏一个组织内部的善治规则,包括那些为改变体育社会组织现状而付诸实践的改革议程,善治机制就会失去应有的效果。应当说,体育善治改革的本质是从政治角度思考世界。鉴于体育社会组织对于体育行业治理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性,改革议程不仅仅是制定替代性善治机制,而是对组织变革增加一个新的可能面向[18],在全球化世界中,体育社会组织应当发挥社会融合和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

5 结论

综上所述,体育社会组织具有社会赋权的属性,特别是具有强大社会力量的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的体育社会组织。体育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权力的赋权主体,一直以变革的领导者自居,而不是成为变革的对象。这些体育社会组织的权力来源于知识,存在于专家的权威和责任制度中,我们需要引入善治机制,在体育社会组织内部规范社会权力的合理使用。道德规制不会改变国际体育组织内部治理存在的结构性矛盾,应该加大体育社会组织善治改革的力度,来化解体育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缺陷问题。同时,必须通过建立监管机制,以便监督社会赋权的使用,为体育社会组织实现责任制和社会使命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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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n the Reform Mechanism of Good Governance of 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Globalization

CAI Jiyun, etal.

(North Chin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angshan 063210, Hebei, China)

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编号:2019030403006)。

蔡继云(1978—),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体育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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