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企业商号的融资方式与历史作用
——基于吸收社会储蓄存款的研究

2020-11-23 08:08
安徽史学 2020年6期
关键词:商号储蓄存款

张 跃

(宁波大学 人文与传媒学院,浙江 宁波 315100)

近代被认为是中国现代经济起飞前的准备阶段,企业商号普遍面临着资金不足的制约。近代中国特殊的社会历史禀赋,即处于“转型”与“分割”的状态,导致资本市场得不到充分的发展。(1)杜恂诚:《近代中国金融业发展模式与社会转型》,《中国经济史研究》2015年第3期。这使人们组织股份公司很难通过资本市场的公共平台筹集资本。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一样,由于受制于资本市场和信用制度的不发达而难有发展。(2)马寅初:《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开拍产业证券行市之可能乎》,《东方杂志》1936年第33卷第1期。受制于信用制度不发达的状况,企业商号从金融机构得到的资金支持也非常有限。同时,由于商业习惯、社会动荡的影响,人们重视利润分配,而轻视资本积累,致使企业商号很难通过提取公积金、折旧等方式来实现内源性融资。在上述融资方式作用有限的条件下,充分利用吸收社会储蓄存款的历史传统,成为近代中国企业商号筹集资本的重要方式之一。

商号吸收储蓄存款,从明清以来,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并逐渐发展成为民间约定俗成的不成文的金融制度。对此问题,学界给予了一定程度的关注。(3)如施正康:《近代上海企业的自筹资金活动》,《上海经济研究》1999年第3期;孙利平:《试析中国近代企业的附属储蓄存款机构》,《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1期;朱荫贵:《论近代中国企业商号吸收社会储蓄——1930南京政府禁令颁布前后的分析》,《复旦学报》2007年第5期。已有文献为我们考察企业商号吸收社会储蓄存款问题提供了研究视角与基础,但仍有一些问题有待深入研究。如已有研究对储蓄存款在近代中国企业资本结构中的地位和历史作用鲜有深入分析,对私人信用、无限责任等商业传统在企业商号吸收社会储蓄存款中的历史作用缺乏考察。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有助于丰富近代中国企业商号资本与运行资金研究,有利于了解传统商业习惯强大生命力的历史原因。企业商号吸收的社会储蓄存款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就狭义而言,以活期或定期借款为范围;就广义而言,股东垫款、职工储蓄、个人借款、红利转存等皆属其范围,本文以广义为准。

一、企业吸收社会储蓄存款的新变化

企业商号吸收社会储蓄存款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起初多为私下招揽。清末民初,吸收储蓄存款的方式有了新变化。一些企业商号开始利用广告公开招揽,这是我国企业商号吸收社会储蓄存款的第一个显著变化。吸收储蓄存款对象则由以往的熟人向社会公众转变。例如,“汉冶萍上年(1909年)曾在汉厂萍矿设立储蓄处,颇收信用。现于上海通商银行内附设汉冶萍总公司储蓄处,不拘银洋多寡,或一年或半年或三个月或随时提取,均可书明存折为凭,利息须视存款多少,期限久暂,随时议定,比较银行总可便益”。(4)《汉冶萍总公司广告》,《申报》1910年7月31日。1917年,中华书局也开始频繁地利用广告来招揽社会储蓄存款。(5)《中华书局各存户公鉴》,《申报》1917年10月21日。

20世纪20年代,伴随着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张,我国企业商号对资金需求亦随之扩大,其吸收储蓄存款的方式方法发生了第二个显著变化,即利用广告大事宣传,以厚利多方招徕。概括而言,这种方式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长期高频率地登报广告尽显招揽社会储蓄存款之能事;例如,大世界游览储蓄部从1924年6月8日起开始,几乎每天都在《申报》上刊登招揽储蓄的广告,这种做法一直持续到1930年3月2日,终因公司突然倒闭而终止。二是用较高利息揽存储蓄存款。如大世界游览储蓄部、世界书局读书储蓄部吸收的活期储蓄年利在七厘以上,定期存款年利在一分以上。(6)《大世界游览储蓄部存款章程》,《申报》1928年4月1日。其他企业商号吸收存款的利率也大致如此。三是以极具鼓动性的广告词打动人心,加之赠送各种礼品,以达到招揽储蓄的目的。

企业商号吸收社会储蓄的第三个变化,是纷纷设立储蓄部专司吸收社会储蓄存款事宜。如1918年开办的先施、永安公司的储蓄部,1926年开办的新新公司储蓄部,1930年开办的同昌车行储蓄部,中西、中法两药房合办的妇女美德储蓄部。(7)《上海的储蓄机关》,《上海市通志馆期刊》1933年第1卷第1—4期。1928年,荣家企业也设立储蓄部专事吸收社会储蓄存款,并在无锡设立分部,形成了一套储蓄存款的管理办法。(8)《同仁储蓄部与各地分部往来函件及投资建筑出租市房的收租由》,1931—1937年,上海市档案馆藏(以下所有有档号的档案都出自上海市档案馆,不再一一注明),档号:Q193-1-558。同时,企业商号还强制职工储蓄存款。例如,华丰纺织印染公司规定,“职员凡薪水在30元以内应一律按月存储1元,50元以内应一律存2元,50—99元以内提存5元,100—149元提存7元,150—199元提存9元,200元以上提存10%”。五洲大药房规定“凡本公司职工月薪在10元以上者,每月提十分之一为储蓄”。华商电气公司强制性规定“每工人应得三天半之工资为各该工人之每月储金额”。(9)《华丰纺织印染厂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科同仁存款缘起及规则》,1937—1939年,档号:Q199-7-109;《五洲药房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储蓄章程》,1930—1935年,档号:Q551-1-26。《华商电气公司关于工人人寿储金储蓄部章程及五年储金卡》,1931年6月,档号:Q578-1-334。近代中国很多重要企业,如申新、恒丰、章华等纺织厂,商务印书馆、阜丰面粉厂、闸北水电公司等均设有储蓄部吸收职工储蓄存款。

企业商号大张旗鼓地吸收社会储蓄存款,显然是出于自身发展、吸引顾客、推销商品和减少利息支出的目的。如先施公司办理储蓄存款的宗旨,“一为便利向敝公司购货客户,不必临时携带现款,只须携带储蓄存款存折,可将购货存款,随时提划,免去购户携带现款之危险。二为提倡公司职员之储蓄,所得月薪,不致浪费”。中法中西药房合办储蓄部,“原意为推销化妆品而起”。同昌车行“设立储蓄部,原为推广营业及便利市民购车起见,设立购车及信用两部,以谋业务之发展”。(10)《兼营储蓄各商店停止收款》,《中行月刊》1931年第2卷第9期,1931年3月。中国内衣公司“因出品供不应求而大事扩充,因欲保持股东利益而不招股份”,因而“增设储蓄部以一百五十万之资产保障三十万元之存款”。(11)《中国内衣公司启事》,《申报》1931年3月1日。荣家企业设立同仁储蓄部之目的,除“可免受制于人,仰承金融资本家的鼻息”外,还有“估计每年可节省利息支出二十万至三十万元”的预测。(12)《荣家企业史料》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76页。

企业商号大规模招揽社会储蓄资金,必然给当时的社会金融秩序带来不小的冲击,也必然引发与银钱业等其他社会集团的利益冲突。在这些利益集团极力游说下,南京国民政府于1931年颁发禁止企业商号吸收社会储蓄资金的禁令。在南京国民政府的要求下,各地政府虽然发布了措辞严厉的禁令,但由于社会现实的种种窒碍,禁止效果差强人意。企业商号除了不得通过登报招揽社会储蓄这一点外,其他形式的储蓄不仅可以继续存在,甚至还可以得到地方政府的鼓励。(13)朱荫贵:《论近代中国企业商号吸收社会储蓄——1930南京政府禁令颁布前后的分析》,《复旦学报》2007年第5期。

二、储蓄存款在企业资本结构中的地位

储蓄存款在企业资本结构中的地位,是本文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本节使用的主要史料,是民国公司理财专家王宗培在1940年搜集整理的100家企业资金数据。他在讲授公司理财一科时,深感中国企业资本结构与欧美国家有显著不同之处,“普通公司之自行吸收存款,以为资金之筹措,可谓我国公司理财政策上之一大特色。因之我国公司企业之资本构造,亦与欧美先进国家彼此互异。民国二十九年秋曾躬数周之力,搜集大小公司一百家,撮取其各项关系科目,试作研究”。(14)荀如:《一百家中国公司底资本结构之分析(上)》,《银行周报汇编》1942年第26卷第17—18期。史料中的数据,始于1932年止于1939年。

在王宗培调查的100家企业中,上海一处居其大半,共63家,剩余37家分布在江苏、浙江、河北、山东、山西、安徽、湖北、河南、四川九省及香港地区。其中江苏省14家,浙江省6家,再次为河北、山东、山西三省各有3家,再次为安徽、湖北两省及香港等三处各有2家,河南、四川两省最少,各有1家,总数为100家。企业行业分布如下:纺织工业36家、化学工业14家、公用事业10家、饮食品制造工业9家、造纸印刷业8家、百货业6家、交通运输业6家、煤矿及垦牧业5家和其他工业6家,共计100家。这100家企业大多是近代中国工商业中的佼佼者,它们吸收储蓄存款的情况很具代表性。详见表1。

表1 100家公司行业分布情况

为便于研究企业资本结构,王宗培将这100家企业分为四级,即资本在300万元以上的划为第一级,100至300万元间的划为第二级,50至100万元间的划为第三级,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为第四级。为了使分析更加客观,王宗培对企业吸收存款进行了两项统计分析,即首先对100家企业的资本结构进行分析,接着将“未能尽合于常态”的22家企业剔除。现将两项统计列于表2。

表2 借款及存款与企业自有资本比例 (单位:元)

由表2可见,在原有数字的100家企业中,借款及存款与自有资本的平均比例为68.08%,足见负债经营对近代中国企业的重要性。在调整的78家企业中,借款及存款与自有资本的比例关系有一定的规律,即自有资本规模越大者,对借款及存款的依赖性越弱;反之,自有规模越小者,对借款及存款的依赖性越大。为考察存款在企业资本结构中的地位,笔者整理了存款与企业自有资本的比例关系,详见表3。

表3 存款与企业自有资本比例(单位:元)

由表3可见,无论是原有数字还是调整后的数字,存款与企业资本的比例约在24%左右,并且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即自有资本越大,存款与自有资本的比例越小;反之,自有资本越小,存款与自有资本的比例越大。这说明企业规模越小,企业运营所需的资金越依赖于吸收社会储蓄存款。在王氏调查的100家企业财务表中,有关存款在各行业企业资本结构中的地位亦有考察,详见表4。(15)注:此次调查的100家企业中纺织企业计36家,化工、饮食、造纸、印刷等计37家,其他行业如交通运输、百货和煤矿业等计27家。

表4 各种资金在企业资本结构中的比重情况(单位:元)

由表4可见,自有资本在企业全部资本中的比重,平均值为59.49%。其中纺织工业的自有资本率最低,仅为52.41%;其他制造工业或非制造业的自有资本率较高,均在60%以上,尤以其他制造工业最高,约为70%,而借款与存款仅占全部资本的30%(其中向银钱业的借款只占13.38%,而存款占17.15%),可见其他制造工业所用资金“得自金融业者殊属低微,还没有吸收亲友间存款以充周转上之运用较为便利”。(16)荀如:《一百家中国公司底资本结构之分析(上)》,《银行周报汇编》1942年第26卷第17—18期。

由表5可见,纺织企业借款与自有资本之比达72.62%,其他企业和其他制造工业借款与自有资本比例分别为33.69%和19.27%,由此可见纺织工业独得金融业青睐,而予以巨款通融。存款与自有资本的比例,纺织工业为25.48%,其他企业为22.79%为最低,二者均与平均数24.28%相差无几。概而言之,近代中国企业的资本构成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借款存款与自有资本的比例,除纺织工业之外,多在40%至70%之间。二是存款与自有资本呈反比关系,即企业自有资本愈少者,越依赖吸收社会储蓄存款,企业自有资本越多者,对社会储蓄存款的依赖减弱。三是借款与存款的比例,大体为二比一,纺织工业则为三比一;至于其相互消长关系,大公司以借款为主,小公司则相反,存款反而占主要地位。

表5 借款与存款比例及对自有资本之比例(单位:%)

为进一步说明存款在企业资本结构中的地位,我们运用民国时期另一位理财专家黄组方的一项调查数据来分析。下表6是黄组方随机调查的15家企业资本负债情况,这15家企业皆为股份有限公司,除有2家不在上海外,其余13家企业均在上海。各家企业的资本及负债之金额,皆为1936年年终数据。表6中所称的资本是全部资本项目的会计数目,其中除股本外,凡一切公积盈余中提出的准备金和盈余滚存等项目一概包含在内。

由表6可见,上述15家企业的资本与全部负债的比例,最高者为“午公司”(批发)的400%,最低者为“未公司”(零售)的43%。换句话说,在上述15家公司中,其自有资本1元,可仰赖借款及存款以资周转之数,最多者为2.325元,最少者为0.25元。“按照公司财务中关于资本与负债之比率,这种情况可被视为资本缺乏之象征”。(17)黄组方:《工商业收受存款之检讨》,《信托季刊》1941年第6卷第1—2期。在上述15家企业中,除“丑公司”和“戌公司”没有吸收社会储蓄存款之外,其余13家企业都吸收社会储蓄存款,储蓄存款占它们全部负债的比例最少者为9.6%,最大者为84.6%。这13家收受储蓄存款的企业,共负债4712万元,其中储蓄存款为1534万元,占总负债金额的比重为32.55%,足见社会储蓄存款在企业资本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

表6 1936年15家企业资本与负债总额及两者比例(单位:元)

三、储蓄存款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将储蓄存款当流动资金使用还是当长期资本使用,对企业吸收储蓄存款目的的实现是至关重要的。企业吸收储蓄存款的目的,无非“欲收举债营业之利益”。然而,从企业财务管理的角度来说,“将储蓄存款视为短期借款以保持较高流动性和视为长期借款以收举债营业之目的实则是一个矛盾”。(18)黄组方:《工商业收受存款之检讨》,《信托季刊》1941年第6卷第1—2期。

一方面,企业商号将储蓄存款当作短期借款使用,以提高它们流动资金供给能力。一些企业商号,明确将储蓄存款视为短期负债,如大通煤矿公司将其吸收的有息、无息和暂记等各类存款18余万元视为流动负债。(19)《交通银行业务部同上海商业银行总行联合承放大通煤矿公司凿井贷款二百万元》,1936年,档号:Q55-2-696。上海闸北水电公司明确将其吸收的90余万元社会储蓄存款视为短期负债。(20)《交通银行业务部、各同业关于上海闸北水电公司借款及发行公司债有关函件》,1933—1936年,档号:Q55-2-699.将储蓄存款视为短期负债,主要是解决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如新中工程公司“1933年,以12万元之资本做11万元之生意,第二年生意增至28万元,第三年增加至33万元,去年增至54万元,而资本仍为12万元,仅为全年营业总数之五分之一,周转之困难可见。本公司原有12万元之股份,已全数投资于厂屋、基地、机械工具等设备之中,当此金融枯竭、存货滞销之时,承造七八十万之桥工,其于调度经济,虽十分节俭,自非易事,所恃以周转流动者,惟信仰本公司同志之存款12万元”。(21)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等编:《上海民族机器工业》(下),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508页。

储蓄存款作为企业商号流动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有时能起到挽救企业于危亡之际。例如,1917年中华书局因同业竞争激烈而陷入困境,“幸得宋曜如先生,子文部长之尊人也,公正刚直,情理兼顾,民六恐慌之时,公为股东,又为大存户,首与公司订分年摊还之约。且责起诉者曰:吾人当明是非,当与公司当局者共谋维持之方,若冒昧破坏,损失恐更大,且不时惠顾,勖以努力恢复,屡言外国公司失败再兴者,方为真成功也”。(22)陆费逵:《中华书局二十年之回顾》,《中华书局图书月刊》1931年第1期。在宋氏等人的大力坚持下,“多数债主因数年交谊,均愿维持,仍照出租例,每月提一万三千元,分年付还本息”。(23)《中华书局股东会后之状况》,《申报》1917年12月28日。借助于储蓄存款,中华书局最终渡过了难关。

如果将储蓄存款仅作短期借款使用,会使企业商号吸收储蓄存款的目的大打折扣。同时,将储蓄存款保持较高的流动性也不必要,“观于存款提取之比例每属极小,其随时可以提取之特性,在事实上,实觉不甚重要,故不妨按照以往之经验,仅须以其日常提取之一部分视为短期借款,而以其余部分概作长期借款”。否则,“与企业当局收受存款之初衷相背驰,故企业如欲以全部存款常保充分之流动性实无利可图”。(24)黄组方:《工商业收受存款之检讨》,《信托季刊》1941年第6卷第1—2期。

因此,很多企业商号将吸收的储蓄存款当作长期借款使用。例如,上海永安公司银业部总部至1931年3月15日止,共吸收储蓄存款5476357元,其中有3887478元抵押透支给永安纺织一厂和二厂,用于永安纺织公司购置机器与扩建。(25)《王海帆会计事务所受理查核永安公司银业储蓄部账目一案》,1931年,档号:Q93-1-72。1932年,上海闸北水电公司用其吸收的75.5万元储蓄存款恢复在一·二八事变中被毁坏的厂房与机器设备。(26)《交通银行业务部、各同业关于上海闸北水电公司借款及发行公司债有关函件》,1933—1936年,档号:Q55-2-699。另外,一些企业商号将储蓄存款转化为股本当作长期资本使用。例如,存户傅佐衡将其存放于上川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的5500元转为优先股款。恒大公司将其存放于上南交通公司的存款,转换为后者的股份,“查恒大存款于16年6月3日止计101565元,经股东大会议决改作增股股本,即发股票交恒大收执,户名系恒大”。(27)《上川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退休金、职工存款、抚恤金等与各职工及有关单位来往文件》,1946年,档号:Q409-1-380;《上南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大存款改股致铁道部呈》,1937年5月,档号:Q410-1-40-29。

储蓄存款被企业商号当作长期资本使用,除了将储蓄存款当作长期借款和转换为股本的方式之外,还与企业商号将储蓄存款期限长期化的策略有关。

一是规定存款者不得随意提取储蓄存款。例如,华丰染织厂规定员工提取存款,非有下列情事不得提取:一是该厂存款员工在退休时,方可提取存款本息;二是存款员工因婚丧大事及病疾用钱者,方可提取,且需要出具抵押借据,向公司抵借,抵押金额不得超过其存款金额的70%,抵押借款至多不超过一年。为了鼓励该厂员工长期存储,该厂还设特种红利给予激励,“此项存款已满三年者,得享受本厂盈余内提出之特种红利,由本厂股东会分派,按存款比例分给”。(28)《华丰纺织印染厂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科同仁存款缘起及规则》,1937—1939年,档号:Q199-7-109。大德新豆油厂也规定,“各会员所有存款在迫不得已,如婚丧喜庆方可调度者,如离开,各会员同意时,得其本名下存款拨付一部分,但至少须留存洋五十元以上,不能尽数提清”。(29)《友记同人储蓄会会簿》,1935—1939年,档号:Q38-37-13。

二是以较高的存款利率诱使存户长期储蓄。例如,1935年民生公司为鼓励职工储蓄,“以备意外之需用时计,特订立固定储蓄办法。在一定月薪内,须储一定数目,半年结算一次。利息月利一分五厘,较之银行十五年定期存款,月利复利一分一厘均厚,优待职工可谓周到”。(30)《民生公司概况》,《复兴月刊》1935年第3卷第6—7期。1936年上海闸北水电公司鼓励存户将年息七厘的活期存款转存为年息一分的长期存款。(31)《闸北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存款讨付利息的往来函》,1936年8月—1937年8月,档号:Q557-1-361。诱惑于较高利息回报,人们很少提用存于企业商号的储蓄存款,“昔时金融事业未曾发达,人民储蓄咸唯商号是恃,在存款人方面取其信用,一方则利其利息之低微,足以为营业运用之需,乐于收受。年月愈久,积资益厚,而此项存户,大都不甚提取”。(32)有棐:《论商号之收受存款》,《钱业月报》1932年第12卷第12期。

四、融资成本、私人信用与存款保障

近代中国企业成功地吸收社会储蓄存款,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一是用较高的存款利率进行招揽;二是凭借企业商号重要股东和职员的私人信用;三是储户对企业商号的商品抵押和负无限责任制度的信仰。其中,私人信用和负无限责任,在企业商号吸收社会储蓄存款中起着重要作用。

(一)吸储利率与融资成本。20世纪20—30年代,企业商号吸收储蓄存款的年利普遍在八厘以上。例如,中国内衣织布厂的活期存款为八厘,定期储蓄为一分。永华公司活期存款为六厘,定期存款为七厘。上川交通公司定期存款为九厘。闸北水电公司活期存款为七厘、定期存款为一分。华商电气公司定期存款为九厘。五洲大药房职工定期储蓄存款为一分二厘;华丰染织厂活期存款为六厘,定期存款为一分二厘。(33)《A·B·C红利派股储蓄》,《申报》1930年4月19日;《永华公司银业储蓄部》,《申报》1931年1月24日;《上川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退休金、职工存款、抚恤金等与各职工及有关单位往来文件》,档号:Q409-1-380;《闸北水电公司关于公司存款讨付利息的往来函》,1936年8月—1937年8月,档号:Q557-1-361;《华商电气公司、上海县地方款产管理处关于存款、股票、利息等往来函》,1923年10月—1928年2月,档号:Q578-1-193;《五洲药房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储蓄简章》,1930—1935年,档号:Q38-37-13;《华丰纺织印染厂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科同仁存款缘起及规则》,1937—1939年,档号:Q199-7-109。与此时期的银行吸收储蓄存款利率相比,企业商号吸收存款的利率普遍较高。以一年定期存款利率为例,四明银行为七厘,国华银行为七厘半。上海汇通银行为八厘,中国通商银行为七厘。上海正元银行为七厘。(34)《上海四明商业储蓄银行营业章程》1924年,档号:Y10-1-152-1;《上海国华银行广告》,《申报》1928年2月13日;《上海汇通商业储蓄银行广告》,《申报》1928年1月4日;《中国通商银行虹口分行广告》,《申报》1928年2月20日;《上海正元银行广告》,《申报》1928年3月19日。总体而言,这一时期企业商号吸收储蓄存款年利率大致在8%—12%间,与银行吸收储蓄存款利率相比大约高出2至4个百分点。

与银行相比,企业商号吸收储蓄存款的利率的确较高。然而,与向银钱业贷款相比,企业商号吸收储蓄存款为其发展进行融资,融资成本又可谓十分廉价。表7是20世纪30年代重要城市放款利率情况。

由表7可见,20世纪30年代各重要城市银行放款年平均利率,除芜湖和杭州外,均在12%以上,而这九座城市的放款平均利率达13.60%。较高的银行放款利率加重了企业负担,例如近代中国最大的工业部门纺织业,“每锭借款,多者几及百元,少亦三十元左右,而利率高昂。各厂债息高者达百分之十二,最低亦在百分之八九。全国纺厂,平均纺纱所负利息,几占制造成本总额三分之一。如此情形,殆为他国所鲜见。”(35)《二十四年华商纱厂联合会报告书》,《天津棉鉴》1934年第4卷第7—8期。与向银行钱庄借款利率相比,企业商号向社会直接吸收储蓄存款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减轻债务负担。例如,荣家企业自从1928年设立同仁储蓄部,总公司的存款余额稳定在100万至150万元之间,1933年达到232.4万元,这些存款可为公司每年节省利息支出二十万至三十万元。(36)《荣家企业史料》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72页。

表7 1932—1937年重要城市放款利率(年息)

2.《各重要都市利率表》,《中外商业金融汇报》1937年第4卷第3期,1937年3月。

(二)私人信用与吸收存款。私人信用在近代中国商业文化中十分重要,正如时人指出的,“在信用制度不发达的对人信用时代——就是股份企业也不可称为拥有公司信用。他们的信用,并不是对企业组织的信用,而是对经营企业者的私人信用,仅用这种信用来维持营业。例如钱庄业的存款,存款者的心理,决不是因为对于有资本二十万两的A钱庄有信用才去存款,实系因为对于A钱庄的经理抱着满腔信任的缘故。假设一个钱庄经理人的信用好,则摩肩接踵的存款者将必踊跃的到来,此乃必然的结果。因此,如果受信仰的经理人或店伙一旦死亡,存款者觉得钱庄本身很靠不住,大家都来提取存款,则非再聘请一位足够存款者信仰的经理或店伙不可”。(37)郁永言:《上海的企业组织》,《国立中央大学半月刊》1930年第2卷第6期。

企业商号和钱庄一样,在吸收储蓄存款方面,也十分依赖股东、经理或重要职员的私人信用,“商家吸收存款大多基于私人情感之关系”。(38)李葆江:《商号存款及内汇问题》,《商学研究》1941年第2期。他们或为熟悉的乡人,或为亲友,或为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彼此熟悉、彼此信任。经常发生存款者请求企业商号接受其存款的要求,“凡历有年所之商号,无不为一般所信任,辗转恳求,希为存户,往往资本并不雄厚之商家,所收存款,为数甚巨”。(39)蔼庐:《一般商家收受存款问题》,《银行周报》1932年第16卷第42期。人们请求企业商号接纳其存款,主要还是对企业经理和重要股东的信任,“凡向钱庄或工厂存款之人,其所信托者,为其股东与经理,而经理又以大股东兼任,故存款于工厂者,其信托者,非工厂,而重经理个人。若经理信用好,遂接踵而存该工厂,若一旦经理死亡,虽该工厂依然存在,而各存户纷纷向该工厂提存。不但死亡,即使经理在患病之时,神经过敏者,已向该工厂提存矣。”(40)《无锡去后推原中国丝业之失败与落伍》,《东吴》1933年第1卷第1期。

在私下招揽社会储蓄存款的业务中,不论是合伙制还是股份制的企业商号,一般都本着“谁招揽谁负责”的原则。例如,上海大和兴号及长崎大记号向系施子榆、郑兆欣、傅兆卿、许杏林、余鸿岗合股创设,历今多年,“今因各股东意见不合,春初集议停闭,所有庄款及门外存款,早已付清,其各股东经手存款,凭中议归各股东自认偿还”。(41)《明白声明:许杏林、傅芝卿、余鸿岗仝具》,《申报》1889年7月10日。1915年荣宗敬、荣德生辞职振新纱厂时,就曾公告储户来领取存款,“凡宗敬等经手垫款及各户存款,已由宗敬等如数收回,为此登报,声明应请,迅速持据与宗敬等算结清楚,以便将公司票据收回,转交董事会核销”。(42)《荣宗敬荣德生告白》,《申报》1915年10月18日。“谁招揽谁负责”充分体现了私人信用在企业商号吸收储蓄存款中的特殊作用。对私人信用的信仰是企业商号成功吸收储蓄存款的基础,这也是南京政府对其屡禁不止的主因之一,“商号所吸收之存款,大多基于私人情感关系,外人实无法干涉之”。(43)李葆江:《商号存款及内汇问题》,《商学研究》1941年第2期。

(三)无限责任与存款保障。企业商号的股东、经理或重要职员的个人信用,不仅指他们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还包含他们以其全部身家财产对储蓄存款负无限偿还责任。“吾国商人,对于股份公司信用薄弱,似非有负无限责任股东集合之商店,不易吸收其存款。合伙组织负无限之责任,其保障自较同额资本之有限公司为厚,其信用亦自较同额资本之有限公司为优。”(44)盛道一:《上海钱业之概况》,《银行周报》1920年第4卷第42期。在吸收储蓄存款方面,负无限责任企业商号更受人们信仰,这主要是因为无限责任实质是一种抵押机制,对储蓄存款有担保功效。概而言之,近代中国企业商号为其吸收的社会储蓄存款提供如下保障。

一是以企业商号的财产作担保。“从前我国的金融管理不严密,每遇金融机关的清理,除了有信用的股东以外,此外发还时或者要受到折扣。商店虽有时也要清理,可是在存户的心目中,以为商店一定有许多商品,即使商店是宣告清理了,而那些商品一定是存在的,这是存户方面愿意存款的理由。”(45)陈言危:《商店搁浅与收受存款》,《钱业月报》1935年第15卷第2期。茂新、申新和福新是以其厂基等一切生财作为所吸存款之保障,“本公司同人储蓄部性质与银行所办储蓄不同,本公司各工厂所有房产、机器均为储蓄之保障,储户尽可安心”。(46)《同仁储蓄部与各地分部往来函件及投资建筑、出租市房的收租由》,1931—1937年,档号:Q193-1-558。

二是以企业商号股东或保证人的家产作担保。以家产作担保有助于降低企业商号的道德风险行为,这对企业商号成功吸收储蓄存款至关重要。从理论上讲,企业商号股东要对储蓄存款负完全清偿责任,他们即使采取有道德风险的行为谋利,也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他谋取的利益终归要转化为自身家产,而其所有家产又必须对其清偿责任负有保证。“现时商店进货、吸款往往以物品或个人作担保,此项个人出作担保者,往往为商店中之有力股东。设有亏闭,仍凭担保者负责清理,则债权者本有方法,以使其债权得有巩固之保障”。(47)苍生:《商店合伙责任之商榷》,《钱业月报》1931年第10卷第1期。

三是企业商号为储蓄存款提供准备金和财产担保。存户将资金存入企业有随时提取之权利,尤其当企业商号一旦遭遇困难时,存户闻听风声,纷纷前往提取,这可能使企业陷入不可收拾的地步。因此,企业商号不得不保持一定比例的流动资金或易于变现的流动资产以应对潜在的挤提风险。例如,宁绍公司股东会会议议决,“提议公司存款须平均摊存殷实钱庄,以银一万两为率,以防危险,众赞成,起立通过”。(48)《宁绍公司股东联合会议纪》,《申报》1919年5月15日。对于较大金额的储蓄存款,企业商号还需要提供一些财产担保。例如,中华书局“近来各存户纷询存款办法,并由最大存户宋、陈二君索指保障。经敝公司与宋、陈二君协商存款担保及分还办法,延古柏马斯德律师作证签订合同。”(49)《中华书局各存户公鉴》,《申报》1917年10月21日。

四是储户对债权拥有无限追偿权利。负无限责任的企业商号在吸收储蓄存款时颇受人们的信任,“吸收储蓄机关者,董事长及总经理应负无限责任,凡一银行或其他储蓄机关之董事长及总经理大率拥有厚资或在社会上有相当势力。盖非如此,不足以资号召,故存户亟宜要求对于存入各款宜负无限责任,设他日不幸或有倒闭情事,债权过于债务,决不能任其会计师清理,即一走了事”。(50)《储蓄存款应有之保障》,《大陆银行季刊》1931年第3卷第3期。因此,一些股份有限公司登报招揽存款时,也常以董事长、总经理或重要股东负无限责任的说词取信存户,“储蓄担保稳固,对于储蓄存款,均由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负无限责任。”(51)《通易信托公司银行部广告》,《申报》1923年7月12日。

结 论

企业商号吸收社会储蓄在中国具有悠久传统,在农业社会就已存在。当近代中国向工业化社会转型时,由于没有像西方企业那样进行资本的原始积累,加之长期信用制度不发达,金融业对工商业发展的服务能力有限,资本稀缺是近代中国企业不得不面临的严重约束。在此情况下,企业商号向社会吸收储蓄存款的传统得以延续,并由以往的私下吸收向公开招揽扩展,无论在吸收储蓄存款规模方面,还是存款在企业商号营运中的作用,都大大超过了以往年代。较高的存款利率、良好的企业声誉(尤其是企业商号主要股东的个人信誉)和负无限责任是近代中国企业商号能否成功吸收储蓄存款的关键因素。研究还表明,在相当比例的企业商号中,它们吸收的储蓄存款并不总是充当流动资金之用,而是有相当比例的部分被投资到固定资产中去,从这个作用来讲,企业商号吸收的储蓄存款对近代中国工商业的长期发展更具意义。

企业吸收存款自筹运作资金,不仅是历史现实的存在,而且还占据重要地位并发挥重要作用。近代中国企业吸收储蓄存款充分表明,在中国社会中,资金的运行方式有着与其他国家不同的传统与特点,特别自由和特别富有活力,这是由中国传统商业习惯和不成文的富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决定的。尽管南京国民政府多次出台禁止企业商号吸收储蓄存款的政令,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企业商号大规模吸收储蓄存款的境况,除了国民政府没有提供相应的配套措施和政策外,更主要是因为吸收储蓄存款有着历史存在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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