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缓解 “流量焦虑”

2020-11-25 02:17郭宏彬
人民论坛 2020年30期
关键词:网络平台流量监管

郭宏彬

当前部分网络平台 “青少年模式” 形同虚设,究其原因主要是源于网络平台竞争激烈且存在“流量焦虑”问题。助推网络平台稳健发展,有效缓解 “流量焦虑”,指引青少年健康成长尤为重要。

“流量焦虑” 因何而生

当前部分网络直播平台虽然设有 “青少年模式”,但其实践效果差强人意,并未能达到预期。通过对部分体验样本分析可知,在打开APP 后会弹出提示,用以指引青少年选择对应的模式,有些平台规定每日浏览时长不得超过40 分钟,还有些平台需输入密码进入,限制青少年使用时长。网络平台推行 “青少年模式” 的目的是激活限定功能、限定时长、弹窗引导、智能识别等技术性功能,针对青少年直播平台提现、打赏、充值及浏览时限作出规范,继而保障青少年权益。但是当前网络平台存在 “流量焦虑” 问题,部分网络平台想抓住青少年这一群体攫取利益,与 “青少年模式” 的初衷相悖。

个别青少年存在沉迷网络平台无法自拔的问题,甚至出现盗取家长银行卡给平台主播刷礼物等消极现象。当前部分网络平台仍不重视青少年识别,想要抓住青少年的眼球,用以提高其竞争力,这主要是因为部分网络平台缺乏责任意识,将青少年视为目标用户,虽然推行防沉迷系统但却形同虚设。这就需要加大网络平台整肃力度,通过部门监管、法律约束,助其端正流量变现心态,肩负净化网络空间责任。要规范网络平台用户服务细则,解决网络平台针对青少年产生的 “流量焦虑” 问题。

网络已然成为当今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网络平台,可以实现数据信息的整合,解决具体问题,因此,一味将青少年与网络平台分割开来只会适得其反。这就需要立足实际加强研究,一方面借鉴国际社会针对青少年入网要求、监管、技术等方面的先进理论和实践;另一方面根据国情推行更完善的青少年网络平台准入对策,为技术、教育、监督、惩处等资源的整合指明方向,提高青少年网络平台监管质量。

“流量焦虑” 的干预主体

通过对 “青少年模式” 诞生背景进行分析可知,监管部门、网络平台、家庭、学校等主体达成共识是该模式推广的内因,旨在从网络平台着手规设 “青少年模式”,继而保障青少年权益,维护网络平台秩序。这就需要从 “青少年模式” 推行主体出发制定配套措施,从而缓解 “流量焦虑”。

其一,网络平台。网络平台想方设法引导青少年无节制地浏览内容、点赞、评论、刷礼物,无非关注 “利益” 二字,受 “流量焦虑” 影响严重。基于此,网络平台需肩负保障青少年权益责任,从内容质量、宣传渠道、广告招商等角度出发探寻更多获利路径,不要将攫取利益的重点放在青少年身上。要从网络平台出发规范业内秩序,为其积极推行 “青少年模式” 奠定基础。

其二,监管部门。为避免网络平台从青少年身上 “榨取” 流量变现,监管部门需加大打击力度,增加网络平台为青少年提供服务的成本。监管部门还需以网络平台 “青少年模式” 应用情况为依托,推行配套制度、规则、标准、流程等内容,确保针对性监管措施有据可依,敦促网络平台应用 “青少年模式”,一旦发现该模式未能得到有效利用则给予严惩,通过监管使网络平台意识到 “青少年模式” 应用的必要性。

其三,其他主体。全社会都应保护青少年网络权益,创设和谐、安全、稳定、绿色的网络环境,用公共道德约束网络平台及他人言行,达到净化网络空间的目的。学校需做好入网教育工作,引领青少年树立正确网络观,使青少年能够将网络视为学习园地、休闲场所,教育引领青少年科学入网。家长亦需做好表率,控制入网时间,与青少年一起阅读、绘画、做手工、做家务,让青少年养成良好的用网习惯,继而敦促网络平台整改,多渠道释放 “流量焦虑”。

“流量焦虑” 的干预措施

优化法治体系。法律法规是敦促、约束客观事物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网络平台处于飞速发展期,为助其朝着优质、高效、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需积极革新配套法治措施,营建法治化监管氛围,紧绷法治红线,避免网络平台 “越过雷池” 面向青少年释放 “流量焦虑”,继而助力网络平台肩负起社会责任。

完善教育体系。学校需为青少年提供良好的入网条件,在教师指引下了解、进入、应用网络,淡化网络平台对青少年的吸引力、神秘感,使青少年能够正视网络平台。家长需帮助青少年养成良好的用网习惯,同时丰富家庭活动,多渠道释放青少年精力,营建活跃、有趣、民主的家庭生活氛围,使青少年放下手机回归生活。如果青少年能理性用网,那么网络平台将自动自觉探索其他释放 “流量焦虑” 的端口,不再将青少年视为流量市场的 “一块肥肉”。

改进监管体系。首先,立足新时代以助推网络平台发展及保障青少年权益为导向,规设监管制度,针对网络平台不当行为构建配套处罚机制,旨在约束网络平台行为,避免其过度关注青少年;其次,组建 “流量焦虑” 干预小组,确保监管工作专人专管,推行责任制,保障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最后,针对监管手段、标准、制度等内容加强研究,发挥监管服务作用,有效指引网络平台缓解 “流量焦虑”,使之内容更优、服务多元、营运规范,并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监管对策,使网络平台利益、青少年利益均能得到维护,通过监管规避纠纷,助推网络平台科学发展。

加强层级化管理。青少年年龄跨度较大,需根据其年龄规设富有层级性的网络平台服务体系,引领青少年循序渐进了解网络平台,在此基础上端正入网意识。以入网时间为例,针对13—14 岁青少年,将网络平台全天浏览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推行时间累计制,运用信息技术予以控制,若青少年入网时间过长则要求相关平台当天不再向其开放。在青少年入网之初予以严控,助其养成良好的网络平台浏览及娱乐习惯。针对15—16 岁青少年,可适度扩展入网时长,这一阶段的青少年伴随年岁增长自控能力有所提升,同时对网络平台的新鲜感减少,加之13—14 岁入网习惯的培养,使之较少出现沉迷网络等消极现象,继而通过层级性干预,解决网络平台青少年 “流量焦虑” 问题。

坚持健康原则。为避免网络平台 “流量焦虑” 转嫁到青少年身上,使其出现沉迷网络等消极现象,科学干预的宗旨应是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在此基础上引领网络平台稳健发展,且不以侵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为前提。这就需要网络平台关注青少年身心健康,通过内容改革多推出对青少年学习生活有益的内容,肩负起引领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责任。

强化改革创新。虽然青少年是规模较大的网络用户群体,但网络平台切忌将 “流量焦虑” 倾泻在青少年身上,一方面这并不能改变竞争劣势局面;另一方面有悖社会责任,为此网络平台需通过创新改革解决 “流量焦虑” 问题,通过提高内容质量吸引更多优质用户,多渠道宣传推广,增强竞争力,实现良性发展,缓解 “流量焦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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