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2020-11-25 14:20
财会学习 2020年36期
关键词:跨省生物质申报

举创新提升超越引领纲;铸爱党爱国敬业爱岗魂;立企业强寓行业兴盛本;树诚信和谐公平竞争德;筑美丽建材员工富裕梦。

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办建〔2020〕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要求,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而由电网企业确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以下简称补贴清单)。为加快推进相关工作,现将补贴清单审核、公布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审核存量项目信息,分批纳入补贴清单。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的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光热发电、地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项目。所有项目应于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并已全部容量完成并网。

(二)符合国家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照规模管理的需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内,生物质发电项目需纳入国家或省级规划,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符合《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国能综新能〔2016〕623号)要求。其中,2019年光伏新增项目,2020年光伏、风电和生物质发电新增项目需满足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出台的新增项目管理办法。

(三)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上网电价已获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复。

二、补贴清单由电网企业公布。具体流程如下:

(一)项目初审。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和地方独立电网企业组织经营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按要求申报补贴清单,并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审。具体申报要求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公告。

(二)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电网企业将符合要求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汇总后,向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申报审核。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对项目是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是否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等条件进行确认并将结果反馈电网企业。

(三)项目复核。电网企业将经过确认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相关申报材料按要求通过信息平台提交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由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申报项目资料的完整性、支持性文件的有效性和项目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包括规模管理和电价政策等方面内容,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电网企业。

(四)补贴清单公示和公布。

电网企业将复核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形成补贴项目清单,并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正式对外公布各自经营范围内的补贴清单,并将公布结果报送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地方独立电网需报送所在地省级财政、价格、能源主管部门确认后,再公布经营范围内的补贴清单。

补贴清单内容需包括:项目类别、名称、场址、业主、并网容量、全容量并网时间、上网电价、列入规模管理年份等基本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此前已公布的补贴清单如信息不全,应予以补充公布。

三、按照国家价格政策要求,项目执行全容量并网时间的上网电价。对于履行程序分批次并网的项目,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以外,应按每批次全容量并网的实际时间分别确定上网电价。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由地方能源监管部门或电网企业认定,如因技术原因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认定的,为加快项目确权,暂按本文所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认定办法》进行认定。

四、纳入补贴清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如项目名称、业主信息发生变更,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向电网企业申请更变,电网企业应在接到申请后15天内完成变更并对外公布;如并网容量、场址发生变更,需按本通知第三部分要求重新申报纳入补贴清单。

五、光伏自然人分布式仍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建〔2016〕669号)要求管理,电网企业应定期汇总项目信息并完成备案工作。

请各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按照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先后顺序,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尽快完成补贴清单的公布。补贴清单审核、公布中如遇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反映。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11月18日

关于在成渝地区推行税收跨省电子缴库的通知

渝税发〔2020〕7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成渝地区税收缴库的一体化程度,重庆市税务局、四川省税务局、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和成都分行在前期联合试点基础上,决定在成渝地区加快推行税收跨省电子缴库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纳税人在成渝地区跨省经营时,可使用机构所在地银行账户签订授权划缴税款协议或银行端查询缴税等方式,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实现税款直缴入库,切实为成渝地区纳税人提供税收缴库便利。

二、推行步骤

(一)前期已测试成功的9家商业银行自2020年11月20日起正式推行税款跨省电子缴库业务。具体是: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重庆银行。

(二)其他商业银行可积极联系省级税务局和人民银行进行系统测试,测试通过后可直接上线跨省电子缴库业务,不再另发通知。各地税务局应根据纳税人需求,积极做好与商业银行、人民银行的协调工作,不断提高跨省电子缴库业务覆盖面。

三、职责分工

(一)税务部门工作职责。负责与税务相关的流程设计、业务支持、技术支持;协调跨省纳税人签订三方协议,使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办理跨省缴税;协调国家税务总局争取政策支持等事项。

(二)人民银行工作职责。负责与辖区内各家国库信息处理系统(以下简称“TIPS”)联网银行对接;负责组织协调与国库、商业银行相关的参数设置、资金清算、入库等业务或技术支持事项;协调人民银行总行争取政策支持。

(三)TIPS联网银行工作职责。部署本行的系统环境;协调总行或本行业务技术部门及时解决业务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总行及时完善业务系统,全面支持通过TIPS联网方式办理跨省电子缴库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此项工作组织领导,全面协调推进工作,深入分析,准确定位重点问题,统筹督导措施落实,提升工作成效。

(二)强化部门协调。各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横向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发挥合作效用,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全力推进跨省电子缴库工作。

(三)加快推广进度。具备开展条件的TIPS联网银行要按月向管辖人民银行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应包括完成签约纳税人数量和电子扣税笔数、金额),具体报送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暂不具备条件的TIPS联网银行要抓紧时间改造系统,其中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法人银行原则上应在年底前完成系统改造和测试上线工作,确保跨省电子缴库工作的顺利推进。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2020年11月17日

关于公布2020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项目申报结果的通知

发改办能源〔2020〕8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0〕14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各省(区、市)组织申报、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了统一复核、汇总排序工作。现将2020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项目申报结果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经委托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对各省(区、市)通过审核、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进行复核、汇总排序,拟将河北、山西等20个省(区、市)的77个项目纳入2020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规模,总装机容量171.4万千瓦,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所需补贴总额已达到2020年中央新增补贴资金额度15亿元。其中,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18个、装机容量53万千瓦,垃圾焚烧发电项目46个、装机容量116.3万千瓦,沼气发电项目13个,装机2.1万千瓦,具体结果见附件。

二、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新增项目补贴额度累计达到中央补贴资金总额后,地方当年不再新核准需中央补贴的项目,企业据此合理安排项目建设时序。

三、请各省(区、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纳入2020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规模项目的监督管理;组织符合2020年补贴条件但未纳入今年补贴规模的项目做好后续补贴申报准备;按照《实施方案》监测要求,及时组织在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核准、在建、新开工项目信息。

四、请电网企业按照《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有关要求,做好纳入2020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规模项目后续清单发布相关工作。

附件:2020年生物质发电中央补贴项目申报结果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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