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乡村中小学教师面临的困惑

2020-11-25 16:46王兴义
读与写 2020年15期
关键词:神化教书育人职业道德

王兴义

(贵州省赫章县妈姑镇中心小学 贵州 赫章 553200)

由于当今社会的发展,学生的负担不是减轻了,而是加重了,烦恼的孩子,问题少年,难教的学生也越来越多了,教师的责任也越来越重了,使当前乡村中小学教师在履行教师这一职业时产生了诸多困惑。如:教师职业道德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还是教师的奋斗目标?教书育人是人性的体现还是“神化”的升华?在教育教学中,教师是注重“德”还是体现“能”?这一系列的困惑成了当前乡村中小学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实践中的羁绊。

1.教育教学中,教师职业道德的体现

如今,教育界给教师职业道德的定位有着两种不同的理念:一是认为教师职业道德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教师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就必须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修养。二是认为教师职业道德是教师的奋斗目标。教师通过接受教育以及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摸索和努力,达到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

如果把教师职业道德作为教师的基本要求,那么,教书育人的示范性,自学性和奉献精神决定了教师的职业道德不仅是教师自身的行为规范,也是一种教育学生的手段。对正在处于发展中的学生来说,教师的言行举止,道德风貌,处事态度都是学生学习的榜样。教师从教伊始,就必须用内化的职业道德要求来规范自己的态度、行为,使自己在举手投足之中表现出教师最基本的素养。需要教师把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内化为个人素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自己的教育教学中必须做到“以德为本”。可是,面对教育管理部门以学生的考试成绩来衡量和评价教师时,教师所面对的又是处于发展阶段的形形色色的学生,为了自己的绩,他们不得不采取一些“以绩为本”的行动来对待学生,让自己对学生“爱的理念”发生了偏差,忽略了“以人为本”的教育,使学生课业负担加重,而且对不理想的学生施加一些不道德的教学手段,造成一些恶性教学事故,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的关爱学生这一条款。

如果把教师职业道德作为教师的奋斗目标,那么,它就割裂了教师职业道德与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作为奋斗目标,教师职业道德就是教师工作外的一种标准,是外在的,只需教师在工作中努力实现自己在教育教学行为中的角色,不需要去考虑它是否符合自己的个性,是否是自己个人素质的呈现。社会和学校可以允许教师在一定程度上对学生进行苛刻教育,甚至不必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的条款,也可以把教书育人这一崇高的职业看作谋生的手段。更不存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的以“热爱学生”来增强“爱岗敬业”之说。它将违背“以人为本”、“关爱生命”这一教育本色。

2.教书育人是人性的体现还是“神化”的升华

“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教师是“蜡烛”,教师是“园丁”,“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这一系列的称号给教师戴上了亮丽的光环,使教师具有了“神”的向往。认为教师应该具有完整的奉献精神,不应该犯错,不应该谈经济,不应该谈享受,不应该……,总之,有很多的不应该。然而,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教师首先是一个人,一个普普通通的有血有肉的人,同样具有普通人的人性特点:需要穿衣、需要吃饭,需要物质上的满足和精神上的需求。因此,社会对于教师的评价和对教师角色的定位应该基于人性,而不是外界所赋予的“神化”。所以,乡村教师在低经济的回报下也会有“不平衡”心理,在工作压力不能缓解的情况下也会产生“职业倦怠”,在生活或工作中受到打击时也会有“消极挫败”之感,也会激动、愤怒、甚至是吐不平。可是,社会对教师的期望值将接近于对“神”的期望,当这样的期望使教师遥不可接时,教师们就会感到莫大的压力。在乡村学校教育教学方面,很多教师时常处于超负荷的工作强度,教学课时数量过重,教学环境恶劣,教育杂事缠身、体力透支。都会使乡村教师的自我期望值与现实反差过大,形成主体性失控。因此,只有从人性的基本特点出发,充分发掘乡村教师内在的潜能,稳定其德性,发挥其主体,当乡村教师人性中的主体得到充分挖掘,人性中的光辉得到充分展现的时候,他们才可能在人性中散发出一定的“神化”光彩。

3.教师“德”的注重和“能”的体现

教师的德,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必须遵循与注重的职业道德规范。它有力的指挥着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行为准则,也深深地体现着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自身修养与奉献精神。在当今的教育教学体系中,各级教育管理部门不同程度地给教师规定了许许多多的条款,被称之为教师的职业道德。它是教师在执行教育教学实践中不可触碰的行为准则。教师的“能”,在狭义上主要是指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广义上来说,一般是指教师的认知能力,即感知、记忆、想象和思维等心理能力;也包含教师保证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能力。即扎实的专业知识,渊博的文化素养和精深的学科知识;同时还需注重教育教学经验的积累形成自己特有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师的“德”与“能”是相辅相成的。

相对于“能”来说,“德”是第一位的。教师的“德”规定了“能”的方向,同时也是教师做好本职工作的动力。它可以促进“能”的形成与发展,也让“能”得到较好的效果。相对于“德”而言,“能”虽然处于被统帅地位,但它同样可以反作用于“德”。有“能”并不一定有“德”,但有“德”一定有“能”,教师如果没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文化素养,优良的组织教学能力,那么,“德”就成为空谈。所以,我们只有做到“德”“能”兼备,才有可能完成教书育人的重任。

雅斯贝尔斯在《什么是教育》中说过:“教育意味着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作为乡村教师的我们,要让敬业成为一种习惯,爱生作为一种常识,在把教师职业道德作为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当作自己的奋斗目标,在教育教学中体现“人性”的同时将自己“神化”,把自己的“德”与“能”有机地结合起来,走出我们教育教学的困惑,让我们的教育行为不再是空洞的形式,而是有生命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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