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村民视角的乡村旅游开发影响研究

2020-11-25 12:28罗镜秋
河南农业·教育版 2020年9期
关键词:利益分配主体地位

罗镜秋

关键词:乡村旅游影响;利益分配;主体地位

乡村旅游是一种农旅结合的旅游业态新形式,是农村脱贫致富的重要推手。村民作为当地村落主体,属于维持乡村旅游可持续开发的重要因素,乡村旅游开发效应亦对当地村民产生深刻影响。

一、文献综述

乡村旅游已逐渐成为足以改变乡村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重要因素。中外学者对乡村旅游的经济影响研究侧重于乡村旅游对村民收入、就业及乡村经济建设等的积极作用。如,周梅等侧重分析乡村旅游开发产生的农村就业效应,张遵东强调乡村旅游发展的扶贫效应。乡村旅游对乡村经济和就业具有积极效应是各界的共识,但不少研究强调乡村旅游开发只是增加乡村经济和农民收入的有益渠道,而不是复兴乡村经济的“灵丹妙药”。在社会文化影响研究成果中,学界认为乡村旅游一定程度有助于推动农村与外界的社会文化交流,但当游客人数超过其承载力,并对乡村生活方式产生负面影响时,这种文化交流的意义便会逐渐消极化。

二、湘西L村营盘寨的调查研究

(一)湘西L村营盘寨概况

以湖南省凤凰县历史文化名村L村的营盘寨为研究对象,经多年发展,周边村民逐渐迁入寨内并逐渐占据整个营盘寨。近些年,又因为省道308的建设,促使部分村民向南外迁,已有24户迁出并沿省道另建房子。营盘寨内村民隶属该村的第八、第九村小组,合计116户,410人(含已迁至营盘寨外的村民),主要是以苗族村民为主、另杂居了少数土家族和汉族村民。目前,在整个凤凰县旅游业的支撑下,营盘寨已是该县乡村旅游开发的典型。

(二)研究方法与过程

以质性研究为主、问卷调查为辅的调查方式展开,在2019年7月21日-7月27日,深入营盘寨开展实地调研,详细了解营盘寨旅游发展的基本现状。在此期间,访问了11名原住村民、10名非原住民和1名导游及3名游客。被访谈的对象有不同的职业、年龄、民族、居住地与文化程度,具备较好的代表性。在访谈期间,开展了相关问卷调查,共计发放问卷300份,回收有效問卷234份。其中83份向L村的第八和第九小组村民发放,77份调查了该村非第八、第九小组村民,最后82份调查了2019年7月22日和24日的部分来访游客,了解他们在该景区的旅游消费情况。

三、湘西L村营盘寨旅游开发的影响

(一)经济影响方面

一是利益相关者的旅游红利分享格局呈现不合理的差序化特点。从调查中发现,定额租金、摆设零售摊点、景区就业、经营小旅游餐馆、推销自产的农产品和自编花环等是L村村民主要旅游参与形式和分红渠道。其中定额租金、景区就业、摆设零售摊点、经营小旅游餐馆是营盘寨内村民的重要分红形式。而XX旅游公司的旅游红利主要来自景区门票,其成人门票价格为68元一张。当地政府主要以税收和营盘旅游开发的政绩来取得旅游红利。

在对游客的调查问卷中发现,多数游客(82位受访游客中占据63位)在营盘寨的旅游消费不超过于500元(见表1)。消费额平摊到每位当地村民的旅游红利显然少之又少。而据XX旅游公司营盘寨的旅游数据显示,该景区年接待人数不少于7万人次,营业额超过50万元。显然,营盘寨的主要旅游红利流向xx旅游公司。而以旅游营业税率计算,政府从中得到的一年税收达到2万元以上,加上营盘寨开发带来的政绩,政府的旅游红利也不会少于村民。

所以,不合理差序化是营盘寨相关利益者的旅游红利分享格局特点。xx旅游公司是营盘景区旅游红利的核心享受者,占据了其中的主导权。政府作为监管者,不仅可以从中得到一定数量的税金,而且还可以增加政绩。但是,其税收取决于xx旅游公司的营业收入。故而,政府是当地旅游红利的次级中心享受者。营盘景区的第八、第九组部分村民作为过渡享受者,依靠一定租金、摆摊设点、开办旅游餐馆等形式获取相当部分的旅游红利,而营盘外的部分村民利用卖花环、水果赚取少量利润,可以归类为其中的边缘享受者。

二是增加家庭收入,促进生产方式的改变和家庭收入渠道的多元化。对于L村及其部分村民来说,乡村旅游开发无疑为其家庭的发展、经济收入增加注入了一支新的强劲动力。具体而言,因为营盘寨的乡村旅游开发,部分村民为了积极适应旅游的冲击,充分发挥其及家庭的主观能动性,抓住乡村旅游带来的良好机遇,转变自家的生产方式,顺应当地乡村旅游发展的需要,不仅增加了他们的家庭收入,而且使得其家庭收入渠道更加多元化。

(二)环境影响方面

第一,改变了营盘景区的局部地表形貌。2003年开始,当地历史文化名村旅游开发活动逐渐开展,政府在同一时期陆续拨款重建和维修营盘文物古迹及部分节段的“南方长城”。为满足营盘寨乡村旅游开发需要的交通改造、基建活动亦需要征用部分农田,这必然缩小了当地农田面积。第二,造成一定程度的环境污染。任何景区皆有固定的活动区域,因此,其固有空间必然决定了环境承载力。营盘寨作为总面积不超过20公顷的小村落,还混居了100余户常住人口,经过多年的乡村旅游开发,已形成年接待近7万人次游客规模的景区,而又因相对滞后的公共设施建设影响,环境承载力必然受到极大的挑战。

(三)文化影响方面

对于L村及其村民来说,乡村旅游开发及其相关活动在当地的深入开展,迫使他们主动或被动地调适自己,以抓住旅游带来的机遇。而在其调适过程中,也加剧了社区文化的变迁。第一,扩大普通话的使用范围。伴随游客的流入,参与当地乡村旅游开发的村民需要排除语言障碍,才能更顺利地推销当地旅游产品和服务,以谋取更多的旅游红利。所以,营盘寨乃至整个L村的普通话使用规模和范围得到极大扩展。这有利于促进当地各族的融合与对外交流。第二,保证了当地传统手工技艺的传承,同时导致传统手工技艺产品的过度市场化、商业化与庸俗化。在田野调查中发现,营盘景区的旅游开发不仅使村民重新拾起传统手工制作的技艺,而且当地政府也组织本村传统手工技艺人以制作旅游产品的形式传承技艺。然而,产业化的传统技艺传承使得营盘寨销售的苗族特色手工技艺产品多数价格低廉、品质低,极大拉低了手工艺产品的旅游价值。整个手工艺行业过于商业化、同质化,竞争亦十分严重。

四、村民提出意见

XX旅游公司作为国企,在权力的干预下,收购了营盘寨的旅游经营权。而营盘寨村民作为该寨主要居民,其预期利益诉求并没有得到充分实现。面对这种旅游开发经营模式带来的影响,村民必然提出一些意见。营盘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村民联合起来,向政府部门发出兼顾自身的利益呼声。如,营盘寨最初的历史文物保护工作中,政府仅处于为了保护而保护的目的,忽视了当地村民的主体地位,出台一系列文件规定了村民的义务而没有给予相应权益。对此,村民对政府的相关工作提出意见,以集体合作的形式争取更多利益机会。后在村委会、村小组的疏通之下,村民接受政府的保护工作,对于文物维修工作中需要征收的土地、改造的民居建筑等,政府给予了一定经济补偿。从2013年以后,政府作为权力的代表也参与到营盘寨的旅游开发过程中,以统筹管理、规范旅游市场为依据,將营盘寨旅游开发权承包给XX旅游公司。村民亦采取集体合作的形式,作为一个整体与XX旅游公司协商后,得到享受承包费、安排住房置换区、允许在规定区域从事旅游商品经营活动等各项权益。

五、结语

L村的乡村旅游开发确实给当地带来了一系列有利影响,促进和加速了当地的经济、社会与文化变迁。然而,在政府投资经营下,作为所有权拥有者的L村营盘寨村民,因为没有合理的利益分配与保障原则,其利益诉求没有得到应有的回应,妨碍了村民对乡村旅游影响的正面评价。第一,利益分配格局的不合理。由于政府权力、资本的强力作用,L村营盘寨的乡村旅游开发就像“政府权力+国有资本+关系资本”所构成的“利益链条”,反应村民由于缺乏话语权而使得其在这场乡村旅游利益分享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局面。第二,村民沦为乡村旅游生产的依附者,弱化村民的主体地位。伴随建设资本介入、经营进入、游客涌入,寨内村民原有的生活场所与场景同时也成为乡村旅游开发的原材料,村民也从旅游发展前村寨生产的主体向今天的客体角色转变,并因没有手握权力与资本而最终沦为旅游生产的依附者。第三,过快的文化变迁造成村民的文化迷离。在大量游客的涌入下,外缘文化随之而来。异质文化的强烈冲击使得L村传统文化快速流失或者沦为旅游市场的产品,传统秩序也遭到破坏,而新的村寨秩序没有建立。村民处在失去传统文化和没有接受新文化的阶段,无所适从。

当地政府首先应该转变思维,做到科学决策,实现政绩与群众利益的统一。具体来说,营盘寨的后续乡村旅游开发需要当地政府站在更加中立的角度,听取、兼顾当地村民的利益呼声。主导建立可以表达各方参与主体话语的平台及利益分配与保障机制,通过共同参与来确定营盘寨乡村旅游的后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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