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效应分析

2020-11-26 15:53朱春礼
天津经济 2020年7期
关键词:保险费率社保费基数

◎文/朱春礼 陈 波 张 帆

一、综合实施各项降率政策,减费效果显著

(一)降低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

按照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46号)规定,自2016年6月起,天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20%阶段性降至19%, 有效期两年。2018年,根据《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25号)将政策延长至2019年5月31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方案要求, 自2019年5月1日起, 天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19%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20%降至16%,与企业保持一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降低费率后,2019年共减少缴费40亿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降低费率后,2019年共减少缴费11.2亿元。

(二)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天津自2015年起先后多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由3%(单位2%, 个人1%) 降至1%(单位0.5%、个人0.5%)。 过程如下:《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96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纳失业保险的费率由2%调整为1%,职工缴费费率保持1%不变。 2017年,《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3号)规定, 自2017年4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由1.5%调整为1%。 其中,单位费率及职工个人费率分别为0.5%, 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日。 2018年,《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25号)将政策延长至2019年7月31日。 按照此轮降率工作要求,本市阶段性降费政策执行计划至2020年7月31日。 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延长后, 与2015年以前的3%费率相比,2019年共减少缴费26亿元。

(三)继续维持工伤保险费率

按照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人社部财政部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两个文件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76号)规定,天津自2015年10月起已经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平均费率由0.67%下调至0.47%。截至2019年2月末,工伤保险基金可支付月数暂不满足国家可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标准, 将继续维持现有费率 水 平。 与2015 年 以 前 的0.67%平均费率相比,2019年共减少缴费4亿元。

(四)维持最低缴费基数不变

考虑到目前很多企业以最低缴费基数缴纳各项社保费,据《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8》调查显示,按照最低标准 (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缴费的企业比例达到31.7%。 为此,在此轮社保费降率工作中, 天津没有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而相应调高最低缴费基数, 依然维持了2018年3364元标准,通过该项政策实施,2019年共减少缴费11亿元。

(五)调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调整前, 天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以上年全市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下限。此次调整后,自2019年5月1日起, 分别按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不仅将基数口径调整、 标准降低,选择范围也变大,选择低基数的可以进一步减轻缴费负担, 收入较高的人员也可以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 来提高自己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

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发展

(一)减轻劳动密集型企业用人成本

人力成本是影响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受经济环境影响,近年来天津人力资源成本普遍增加, 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制造业企业研发等发展资金。 此次出台的社保费降率政策, 使企业社保缴费成本平均下降了20.75%, 有效缓解了用人成本压力。 企业获得减费资金后, 将拥有更多的资源用于设备更新、 技术创新和升级改造, 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推动制造业从中低端迈向中高端,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同时, 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 制造业享受的减税红利, 还将通过价格机制由产业链条层层传递, 让更多的企业和民众受益。此外,用人成本的降低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新增就业。

(二)壮大小微企业发展动力

此次社保费降率, 对小微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发展壮大也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从2019年前三季度情况看,全市新登记小微企业户数增长4.4%,其中,商务服务业新登记小微企业户数增长5.7%,专业技术服务业新登记小微企业户数增长21.6%,房屋建筑业新登记小微企业户数增长4.8%;存活期三年以上的小微企业达到33.5万户,同比增加5.7万户,增长20.6%,其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长15.0%,专业技术服务业增长19.1%,租赁业增长25.1%,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增长8.6%,道路运输业增长19.9%。

(三)稳定市场主体预期

在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初期,社会各界普遍担心实行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后,短期内可能会造成企业成本大幅增加、压低当前居民消费、形成就业压力、冲击GDP增长速度等不利影响。 随着《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出台实施,在显著降低社保缴费成本的同时, 也明确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缴费, 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 即原由社保征收的继续由社保征收, 原由税务征收的继续由税务征收, 稳定缴费方式,“成熟一省、移交一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四)节省缴费环节财政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缴费主要由各级财政资金保障,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同步下调, 共减少财政资金支出约9.15亿元, 有效盘活存量资金。 省下来的资金可用于补齐民计民生短板、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在促就业、稳增长、保民生方面发挥重要保障作用,推动天津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优化社会保险制度,保障民生福利

(一)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作出了专门部署并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其中,加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 将从体制机制上进一步增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 这是一项立足当前、 着眼长远的重大措施。 此次降低社保费率工作中, 全国各地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已基本统一调至16%, 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也同步调整一致。 费率一致为进一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级次创造了有利条件。 此外,《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 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由3%提高至3.5%, 有利于进一步解决人口老龄化、地区抚养比不均衡等突出问题,加快了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步伐。

(二)提升参保积极性

社会保险是重要的职工福利, 但由于降率前本市社保缴费负担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缴费比例和基数双高,部分用人单位为节省成本,没有依法为职工代缴社保费。由于天津是“五险统征”,这将直接影响到职工个人养老、看病、失业、工伤、生育等各方面的切身利益。 降率政策实施后, 用人单位为职工代缴费的遵从度有所提高,2019年天津在职职工参保人数较上年增加了约2.9万人,高于往年平均水平。

(三)充实社保基金组成结构

针对降率政策实施带来的基金收支压力, 天津坚决兜牢民生底线, 既要减轻缴费负担, 又要保障职工社保待遇不变、 养老金合理增长并按时足额发放。 为此,先后采取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积极稳妥开展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等措施,增强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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