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费用账务处理中的涉税风险

2020-11-27 10:15潘永波
大众投资指南 2020年15期
关键词:所得税通讯补贴

潘永波

(莱州常恒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 莱州 261400)

一、企业为职工报销的在职学历教育费用

一些企业为提高员工素质,常常以报销学费的方式鼓励员工攻读在职学历教育。许多财务人员在为员工报销学历教育学费时,直接以学费票据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中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同时,忽略了预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根据财政部、发改委、国家税务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九款明确:“企业职工参加个人获得学位的社会学历教育和在职教育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企业职工的教育培训经费不得压缩。”

如果企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后能否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呢?《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第五款及《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三条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有关支出,企业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个人报销的学术和教育费用不包括在职工福利费之内。

因此,企业为职工报销学历教育学费存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双重涉税风险。

二、企业为职工报销的通讯费

企业对于员工发生的通讯费用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实报实销和发放通讯补贴。

目前,与通讯费有关的国家税务总局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9]58号 二、关于公务交通补助所得的个人所得的征税:个人所得税是在扣除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后,扣除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从个人取得的一定数额的公务用车收入和个人通讯补贴后的收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省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的公务运输和通讯费用的实际数额确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征税。

部分省份根据国家要求出台了公务费用标准,如陕西省、天津市: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一、通讯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税前扣除限额为每人每月300元。纳税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在限额内的,按实际收入全额扣除;超过限额的,按限额300元扣除。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补贴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第7号公告:1.个人扣除一定的标准费用后所获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应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2条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2.费用扣除标准如下: 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个人的办公室通信补贴,或以报销的形式支付给个人的办公室通信费用,费用扣除标准不超过每月500元(含500元)。

另外,企业所得税方面,特别是报销的个人抬头的通讯费发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存在较大的争议。

有的地方税务局明确答复不得扣除如安徽省税务局:请问企业人员因办公需要,发生的办公话费能否开具个人抬头发票并可以税前扣除,如果在限额内据实发生开具的个人抬头发票办公电话费允许税前扣除,请问该限额是多少?

答:企业税前扣除需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才能予以税前扣除,个人发生的通讯费,不能分清受益者,需从严把握,取得的个人抬头的发票不得税前扣除。(答复机构:安徽省税务局,答复时间:2020-08-20)

但大多数省市并未进行明确。因此,企业在实务工作中应与当地税务机关加强沟通,充分了解与通讯费相关的地方税收政策及执行口径,避免涉税风险。

三、企业为员工报销私车公用费用

目前,私家车的公共使用现象更为普遍。 一些公司使用其上司或雇员的车辆进行公司的生产和经营,而公司则直接向所有者偿还相关费用。 由于车辆使用的随意性,很难区分公共用途和私人用途,并且也很难确定所发生的支出费用是属于个人消费还是企业支出费用。

对于私车公用发生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目前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以下是河北省、江苏省出台的政策规定: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2014年第4号公告)规定,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租车公司或个人出租车辆 ,但必须签署6个月以上的租赁协议。在上述租赁协议中,允许扣除租赁协议中指定的汽油费,汽车维修费以及路桥费。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抵扣券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水规〔2011〕13号)规定,企业职工提供私人车辆使用时,应当予以公告。 企业应当按照独立交易的原则支付租金,并以发票作为减免税的证明,个人应负担的车辆购置税和车辆保险费不予税前扣除。

由此可见,若企业无偿使用员工车辆,为员工直接报销相关费用,将会产生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风险。另外,由于为职工报销的车辆费用无法区分是个人消费还是企业支出,将同时存在个人所得税的税收风险。

实务操作中,建议企业与职工签订租赁合同,并约定由职工负担的使用职工个人交通工具的有关费用。企业租赁员工车辆的租金支出和承担的费用,应取得发票。一般而言,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支付的费用包括汽油费,维修费,路桥费和与车辆使用有关的停车费。 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支付的费用包括与车辆本身有关的费用,车辆保险费,车辆购置税和折旧费等。只有规范操作,企业才可避免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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