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动物伤人可被追责

2020-11-28 07:40肖乐琦
老友 2020年11期
关键词:责任法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肖乐琦

如今,在不少小区、公园都可以看到被人遗弃的动物,一些饲养者贪图方便,不愿继续饲养便将其一丢了之,岂不知,一旦发生动物伤人事件,这些动物曾经的主人可以被追究法律责任。近年来,因遗弃动物伤人引发的诉讼屡有发生,遭受侵害的老年人也不在少数。本文试举一例,阐释遗弃动物伤人的法律责任问题,以供读者参考。

案例:年过七旬的杜大爷早晚都会到附近的公园或河堤散步。2020年8月,杜大爷晚饭后如常外出散步,刚走不远,一只没有拴绳的大狗突然冲出把杜大爷撞倒,还咬伤了杜大爷的左小腿。随后,杜大爷被送去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近万元。经附近居民辨认,确认大狗的主人为小区业主万某。杜大爷的家人找到万某要求赔偿,但万某表示,他只是大狗以前的主人,饲养过一段时间后已不再喂养,这只狗是流浪狗,不该由他来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不成,2020年9月,杜大爷将万某诉至法院,要求万某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2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万某曾是大狗的饲养人,现在大狗依然还在小区附近活动,万某没有对狗作出合理妥当的安排,致使其对杜大爷造成伤害,万某承担赔偿责任有法律依据。

说法: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都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减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饲养动物造成人的损害的归责及处理方式,并没有进行过多调整。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有义务按规定饲养或管理动物,并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如其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能证明受害者有挑逗动物的行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才有可能减轻或者免除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责任。

本案中,咬伤杜大爷的大狗虽已被万某遗弃,但长期的喂养和管理行为使大狗对饲养人产生依赖。因此,万某与大狗已经形成了固定的饲养关系,并不因遗弃行为而消灭。万某作为大狗的饲养人,在作出遗弃决定后并没有妥善处理大狗,而且没有采取措施防止大狗伤人的情况出现,放任其自生自灭,致其伤人,且不能证明杜大爷做出了挑逗大狗的行为,故万某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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