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法

  • 《民法典》构建的我国侵权责任法自主立法体系
    特色的我国侵权责任法自主立法体系。研究我国《民法典》构建的侵权责任法立法体系,不仅对于侵权责任法的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构建中国侵权责任法自主理论体系、构建侵权责任法学教学的自主知识体系也具有重要价值。本文对《民法典》构建的我国侵权责任法自主立法体系的形成、发展和定型进行阐释,为司法适用、理论研究和法学教育提供理论与实践的基础,使我国侵权责任法在保护民事主体民事权益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一、我国侵权责任法自主立法体系的构建过程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自主立法体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 2023年1期2023-04-06

  • 我国侵权责任法立法中的利益衡量
    3000对侵权责任法立法的利益衡量内容进行把握的过程中,从多个角度出发,注重全面看待整个事物是非常重要的。在这个过程中,只有通过进一步分析社会主体利益多元化、明确各个主体之间的关系,才能够找到更为正确的处理方式。而在对具体事件进行分析的过程中,相关社会主体还要充分把握民事主体当中的利益关系,以此更加科学地做出合理的判断。一、侵权责任法立法的利益衡量概述我们都知道,法律可以更好地对各方利益关系进行全面的调解,从当前社会的发展形态来看,各项利益处于复杂交织的状

    法制博览 2020年29期2020-11-30

  • 侵权责任法回归债法的可能及路径 ——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修改要点的理论分析
    回归。我国侵权责任法与债法分离的形成原因及存在的不足对我国侵权责任法之所以要进行重大变革,实现侵权责任法向债法的回归,原因是现行《侵权责任法》是一个无所不包的大侵权法,与传统侵权法有所不同。在传统民法中,民事责任分散规定在民法典分则的各编,如违约责任在合同法规定,有关物权的责任规定在物权编中,亲属关系中的民事责任规定在亲属编中,侵权责任作为债的发生原因,也在债法中规定。在制定《民法通则》时,立法者想要建立一个全面的民事责任制度,类似刑法规定刑事责任那样,统

    社会观察 2020年2期2020-11-17

  • 侵权责任法对侵害占有的保护问题研究
    柴海鹏1 侵权责任法对侵害占有保护的法理基础分析请求权基础作为被害人向他人主张权利的前提条件,对于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对于占有人而言,在占有受到侵害后能否要求加害人依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关键在于能否在侵权责任法中找到明确的请求权基础。因此就需要界定占有的性质,占有可否成为侵权法的保护对象,与占有的法律性质到底是权利还是对物的事实支配状态的争论有关。而关于占有性质的界定存在事实说和权利说两种观点。“事实说”认为,占有是人对物所实

    世界家苑·学术 2019年3期2019-09-10

  • 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的界分探讨
    :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之间博弈成为法律行业关注重点话题,目前阶段侵权责任法不断地扩大了自身应用范围,同时逐渐渗透于合同法之中,在法律体系当中,合同法以及侵权责任法都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法律纠纷处理都有重要意义,但是,如何确侵权责任法及合同法之间界限成为了目前法律界难题,同时合同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界定模糊对于民法系统造成一定的危机,另外,侵权责任法扩张对民法造成影响,本文主要是关于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界分研究和探讨,以供相关专业人士进行参考和借鉴。关键词:侵权;责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11期2018-12-01

  • 论侵权责任法的立法价值取向
    0一、探索侵权责任法的起源和本质(一)侵权责任法的起源我们的生活中,难免作出一定的行为有意或者无意的伤害到某些人,如驾车奔驰在高速公路上却突然发生了撞车,在商场里和人发生了冲突打了对方的鼻梁等。这些行为有些可能是故意而为之,有些可能是偶然发生,有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可能已经触犯了刑事责任,有的行为由于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可能并不能被追究刑责,于是,一件事情造成了某一方的伤害,但是不构成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国家不会动用公权力用刑法去追究他的责任,而又没有违约行为

    法制博览 2018年4期2018-01-30

  • 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的界分探讨
    应当加强对侵权责任法的研究,明确合同法以及侵权责任法二者之间的界限。一、合同法以及侵权责任法之中的价值界限对于侵权责任法以及合同法进行合理区分,应当对于两种法律之间基本价值进行充分研究,其中合同法本质上是基于私法自治,私法自治就是合同自由原则重要体现,合同法包含交易法、财产法等方面的内涵,合同法存在的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促进社会交易提升,同时合同法有助于对于当前市场的交易秩序进行合理的维护,合同法基本上是遵循着私法自治基本理念,私法自治关键是在于双方进行友好协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22期2018-01-22

  • 《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与法律适用
    院在适用《侵权责任法》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循一定的原则,这样才能准确地适用这部法律,具体来说,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新法优先于旧法原则新法优于旧法,是同一事项(过去卖东西和现在卖东西,现在按新规定)有不同的规定时,新法优于旧法。是事件发生时,新法与旧法都已经颁布了。新法与旧法对此都有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新法。法谚有云:“后法优先于前法”。这就是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是指相应于同一民事法律关系,若前后有两部以上的法律予以调整时,原则上应适用后颁布的法律即新法的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6期2018-01-22

  • 《侵权责任法》中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司法适用研究
    )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公平分担损失原则是以公平理念提出的一项保护受害人和行为人的法律规则,该项法律规则在《侵权责任法》适用的实践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下面将会分析《侵权责任法》中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司法适用研究。一、公平分担损失原则《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本条是关于公平分担损失的规定。侵权责任的承担以行为人有过错为基本构成要件,行为人对损害发生没有过错的,除法律规定承担

    职工法律天地 2018年6期2018-01-22

  • 动物园动物侵权责任探讨
    现。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1条的规定,动物园动物侵权,国内通说认为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而该法第78条则规定,个人饲养动物,动物发生侵权,国内通说认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主体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都需要承担责任。发生相同的损害结果,如果仅仅因主体不同,导致不同的归责原则,是否会产生不公?因此,针对此问题进行分析,并对现行做法提出相关建议。关键词:侵权;责任法;动物园;动物;侵权过错;推定无过错原则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

    现代商贸工业 2017年26期2017-10-16

  • 用人者责任研究
    任;雇主责任;责任法在全世界的法律中都有关于用人者责任的认定,但是在各国现今的法律中并没有对用人者责任使用同一的表述,在英美国家的法律中经常被称为替代责任,德国、日本、中国等国家经常把用人者责任称为“雇主责任”等。在我国的法律中,将用人者责任分为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另一种类型则是个人。用人者责任市一中比较特殊的侵权责任,它的另一种称呼被称为用工责任。一、用人者责任的性质关于用人者责任的性质,学术界一般有两种观点,一种是认为属于自己责任,而另一种则是认为替代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10期2017-09-23

  • 《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及其特色之研究
    乔雨随着《侵权责任法》出台,许多理论及实践中的难题被解决。因为《侵权责任法》中明确界定了许多之前饱受争议的权益和调整对象。《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很大程度上对某些权力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进行了明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要保护的对象,在立法设计方面是一种较大的突破。通过明确《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让法律体系日益完善。《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特色0引言侵权责任法在出台之前,我国学界一直都对是否应当将《侵权责任法》单独立法争论不休。传统的大陆法一直以来都认为责

    商情 2017年7期2017-04-14

  • 侵权责任法惩罚功能之证伪*
    0116)侵权责任法惩罚功能之证伪*陈 伟(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州350116)学界通说基于过错责任、惩罚性赔偿以及《侵权责任法》出现“制裁”的字样,认为惩罚是侵权责任法的功能之一。然而,我国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重在赔偿而非惩罚,过错责任也只是分配损失的依据,并不能承载惩罚性,真正能够体现民事责任惩罚功能的民事制裁制度在《侵权责任法》中却没有规定。肯定侵权责任法惩罚功能不但混淆了公法和私法责任界限,而且违反了平等主体间无支配权原则。因此,侵权责任法不应具有惩罚

    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1期2017-04-02

  • 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关系的反思与重构
    2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关系的反思与重构韩克玉济南大学,山东 济南 250022在法学界,一直有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问题。在我国现阶段,我国的侵权法适用范围在不断地扩大,慢慢逐渐向合同法领域渗透。在这种背景下想要反思与重构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那就需要从各个角度进行分析论证,全面的进行剖析,实现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关系的反思和重构。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反思与重构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提高,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种产品的流通速度在不断地增加,

    法制博览 2017年25期2017-01-28

  • 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
    5000论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李伏灵常德广播电视大学,湖南 常德 415000在医疗损害责任正式纳入侵权责任法之后,产生了很多的积极的影响,可是不能只凭一个现有的条文就想去解决所有的问题,很多医疗损害责任方面的问题仍需要很多措施去解决。本文在肯定侵权责任法中的医疗损害责任规定的同时,也要对医疗损害的赔偿范围、标准以及过错的鉴定提出一些具体的细化的建议,以便在实际操作中使用。医疗损害;责任;侵权责任法在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正式通

    法制博览 2017年35期2017-01-28

  • 当前侵权责任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扬州)当前侵权责任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杨 光(225803 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曹甸镇人民政府 江苏 扬州)通过对我国侵权责任法与其他法律制度进行对比分析,得出侵权责任法具有很多明显的优势,具有复杂性、概括性原则,侵权责任法在我国是一个比较独立的民法制度。在我国人民法院刑事审理案件中侵权责任法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适用性比较强,能用于各种案件审理。本文首先分析目前中国侵权责任法的一些现状,在此基础上接着对责任法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最后针对当前侵权责任法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4期2017-01-26

  • 《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分析及阐述
    嘉兴)《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分析及阐述杨皓然(314001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 浙江 嘉兴)对《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事权益进行了系统性的分析,阐述了民事权益表达中的基本方式,核心目的是通过法律责任的明确,提 高民事权权益的保护机制,为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及合理分析提供充分性的保证。《侵权责任法》;民事权益;问题分析;内容阐述侵权行为作为民事权益侵害的结构之一,在《侵权责任法》制度体系完善的背景下,具有较为明确的民事权益保障机制。因此,在纷繁复杂的民事权

    职工法律天地 2017年8期2017-01-26

  • 论我国侵权责任法分则的体系及其完善
    侯猛我国《侵权责任法》以“总则+分则”的模式构建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分则体系独具特色,且是对侵权法体系的重大创新。侵权责任法分则的体系是以特殊的归责原则为主线,辅之以特殊的责任主体而构建起来。从比较法上的侵权法立法经验来看,很少有如同我国这样构建起一个完整的侵权责任法分则体系的立法模式。正是因为归责原则的特殊性,导致其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责任的承担等方面也具有特殊性,《侵权责任法》分则体系的内容也围绕这些规则的设计而展开。具体而言,责任构成要件、免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16年4期2016-11-19

  • 掉一块石头,全楼层赔钱公平吗?
    在《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实施之前,法院对于这样的案件怎么判是不明确的,出现了严重的同案不同判现象,不但不同法院意见对立,而且上级法院和下级法院意见对立、同一法院不同法官意见对立。这种对立体现也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前,最后还是赞成“连坐”的意见占了上风。梁慧星教授指出,如此立法的目的有二,首先是救济,其次是预防。王利明、杨立新等专家也持类似看法,法律之所以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形下,将板子打在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身上,主要是出于对受害人进行

    方圆 2016年18期2016-10-11

  •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侵权责任法关系探究
    责任保险与侵权责任法关系探究郑菲菲,贾爱玲(浙江农林大学 法政学院,浙江 杭州 311300)环境侵权行为具有社会妥当性、间接性、公害性等诸多特性,致使传统侵权责任法在面对环境污染案件时常常功能失灵,捉襟见肘。为了突破困境,传统侵权责任法转型向社会化的方向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运而生,并对侵权责任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以侵权责任法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适用基础,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为侵权责任法的实施补充,侵权责任法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相互影响、相辅相

    河北环境工程学院学报 2016年5期2016-03-15

  • 监护人侵权责任解释论研究 ——以《侵权责任法》第32条为中心
    ——以《侵权责任法》第32条为中心莫 非(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学院,上海 200042)监护人侵权责任条款的适用存在诸多问题,如监护人责任根基不明、归责原则适用不清晰等。通过理清监护人及被监护人在侵权责任中的关系以及《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关系,可以发现应当合理区分被监护人侵权责任和监护人侵权责任,分别适用条文。同时在适用监护人侵权责任之时,应当对《侵权责任法》第32条区分内部和外部关系予以适用,合理地平衡受害人、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利益,完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6年1期2016-03-15

  • 论我国侵权责任法分则的体系及其完善
    *论我国侵权责任法分则的体系及其完善文◎侯猛*我国《侵权责任法》以“总则+分则”的模式构建了一个完整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分则体系独具特色,且是对侵权法体系的重大创新。侵权责任法分则的体系是以特殊的归责原则为主线,辅之以特殊的责任主体而构建起来。从比较法上的侵权法立法经验来看,很少有如同我国这样构建起一个完整的侵权责任法分则体系的立法模式。正是因为归责原则的特殊性,导致其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责任的承担等方面也具有特殊性,《侵权责任法》分则体系的内容也围绕这些

    中国检察官 2016年7期2016-02-11

  • 从《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看医患纠纷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分担
    00从《侵权责任法》归责原则看医患纠纷赔偿案件的举证责任分担张运华广东益思律师事务所,广东 深圳 518100患者入院经抢救治疗无效后死亡,但患者病历的形成却出现二次完成情形,故由此引发医患纠纷中病历形成、医疗义务、过错责任、举证责任、归责原则等一系列问题。医患纠纷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如何确定?举证责任如何合理分配?医患纠纷;过错责任;举证责任;归责原则;损害赔偿一、问题的提出2014年2月14日,王某身体不适到东莞市某医院就诊,接诊医生诊断为感冒,经近二

    法制博览 2016年33期2016-02-01

  • 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的界分探讨
    宁 沈阳)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的界分探讨李 洁(110136 辽宁大学法学院 辽宁 沈阳)随着时代的进步,侵权责任法的适用范围与传统合同法的范围出现碰撞,两者之间的界限存在被打破的可能,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侵权责任法的不断扩张。如今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的界分成为法学界非常重视的问题。由于侵权责任法与传统合同法的界分问题,对我国民法体系造成一定影响。本文主要分析了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界分的意义,并通过多个方面对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界分进行了考量,以期避免我国法律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4期2016-01-31

  • 论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关系重构
    论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关系重构黄云发(401524 重庆人文科技学院 重庆)合同法与侵权法的关系一直是法学研究者关注的焦点问题。随着侵权责任法在日常中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大,使其不断向合同法的领域渗透。在这种情况下,要重构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就必须深入剖析侵权责任法的扩张表现,从单纯的经济损失、人身侵害等角度实现两者的关系重构。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关系重构在经济快速发展的时代,物质产品的流通速度也在不断加快,而产品流通从生产到物质流通的各个环节,人们都是

    职工法律天地 2016年16期2016-01-31

  • 第三人过错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承担*——环境侵权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存在的不足及改进
    正确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八章关于“环境污染责任”的规定,还是对丰富侵权责任法的理论与实践,都具有重要的价值。本文就该司法解释第5条针对适用《侵权责任法》第68条所作的解释进行分析研究,以推进我国环境侵权责任法理论和实践的进步。一、对《侵权责任法》第68条规定要旨的正确解读《侵权责任法》第68条在环境侵权责任法中,是一条很重要的规定,它不仅特别规定了在环境侵权责任领域不适用该法第28条关于第三人原因免责的规定,而且与以往环境保护单行法的有关规定也不相同,采取

    法治研究 2015年6期2015-04-17

  • 《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民事利益探析
    得采信。《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民事利益探析●张静远*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473500]相天起**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451464]/文摘要:内容《侵权责任法》在内容上规定了对民事权益的保护,而从民事权益的概念上来说,包括权利和利益,这说明了侵权责任法中所要保护的不仅仅是民事权利,也包括民法体系中的民事利益。深层次对其所保护的类别、外延、合理范围以及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进行分析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关键词:侵权

    中国检察官 2015年17期2015-01-30

  • 刍议监护人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理解与适用
    任 ——《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理解与适用樊颖1,李骁2(1.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2.澳门大学法学院,澳门)2009年《侵权责任法》颁布后,法学界无论是在对第二条的理解上或是适用上,都存在着重大分歧。特别是《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两款规定的关系上存在着四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与第2款之间是一种平行关系,这种观点目前是学界的主流观点。第二种观点反对主流观点的平行关系,认为《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与第

    山东工会论坛 2014年1期2014-04-10

  • 论流浪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承担 ——以对《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的分析为视角
    ——以对《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的分析为视角廉 霄(河南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 450046)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遗弃、逃逸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但该条使用了“原饲养人或管理人”等法律含义并不明晰的概念,且操作性饱受质疑,未能有效解决流浪动物伤人的责任承担问题。对《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进行适用分析,试图对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思路。流浪动物;侵权责任法;致人损害;责任承担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民主法治的不断进步,人们的生活方式越发多元化,生活自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6期2014-04-09

  • 面向“未来”的侵权法:论侵权责任法的预防功能
    积极作用。侵权责任法的预防功能,是指侵权责任法的施行,在社会生活中产生的防范、遏止侵权损害发生的功能。对于侵权责任法的功能,我国学者观点不一,主要存在单功能、双功能和多功能三种学说。单功能说认为侵权责任法只有单一的填补损害即补偿功能;认为侵权责任法具有双重功能的学者,有的认为侵权责任法具有补偿、预防功能,有的认为侵权责任法具有补偿和制裁(惩罚)两种功能;持多功能说的学者则认为侵权责任法具有填补损害、预防损害和创设民事权益、分散风险等多种功能[1]。分析三种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2014年1期2014-03-28

  • 《侵权责任法》视野下证明责任倒置的适用
    105)《侵权责任法》视野下证明责任倒置的适用王国征(湘潭大学 法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2009年《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后,共同危险行为、医疗侵权、物件侵权3种情形是否适用证明责任倒置?共同危险行为人承担证明责任对象单一因果关系,属于减轻或免除其责任事由,因此,共同危险行为中不存在适用证明责任倒置问题。医疗侵权纠纷中,不能笼统地说《侵权责任法》第58条属于对医方过错的证明责任倒置,但《民事证据规定》第4条关于医疗侵权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的规定仍应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1期2014-03-04

  • 船员劳务岂是“个人劳务”? ——兼论《侵权责任法》第35条在海事审判中的适用限制①
    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简称《侵权责任法》)的施行,不是问题的问题却又成了问题——该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在解释和适用上,认为该条规定已经取代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即:雇员因执行职务行为自身遭受损害的,雇主承担过错责任而非无过错责任。[1]259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是传统的海事纠纷,而船员劳务人身损害,更是占据其中的大部分。审理此类案件,是适用《人身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4年4期2014-02-04

  • 船员劳务岂是“个人劳务”? ——兼论《侵权责任法》第35条在海事审判中的适用限制①
    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简称《侵权责任法》)的施行,不是问题的问题却又成了问题——该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且,在解释和适用上,认为该条规定已经取代了《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即:雇员因执行职务行为自身遭受损害的,雇主承担过错责任而非无过错责任。[1]259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是传统的海事纠纷,而船员劳务人身损害,更是占据其中的大部分。审理此类案件,是适用《人身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4年4期2014-02-04

  •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解读
    解释。将《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相比,两者差异很小。或者可以说,在监护人责任问题上,《侵权责任法》大致沿袭了《民法通则》的理论框架。《侵权责任法》自2010 年7 月施行后,学术界关于《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监护人责任的理论探讨和研究更加深入。《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是监护人责任。在监护人责任制度中,学术界对《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理解,以及对这两个条款之间关系的理解,都存在着多种不同观点。一、对《侵权责任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3年2期2013-08-15

  • 论沿海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主体中的“过错第三人”:以《侵权责任法》第68条为视角
    ,然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8条、《海洋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 《海环法》)第90条、《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第41条、《水污染防治法》第85条以及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防治船舶污染条例》)第50条的规定不难看出,在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法律框架下,除一般的责任主体——船舶所有人外,过错第三人也可能成为赔偿的责任主体。二、侵权责任法第68条的规定及与其他规定的比较侵权责任法第68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

    重庆行政 2013年1期2013-08-15

  • 论“损失分担”的性质和适用——以《侵权责任法》第24条为例
    土城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受害人与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该规定虽源于《民法通则》第132条,但对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在主体身份上,将范围宽泛的“当事人”修改为具体的“受害人和行为人”;在损害成因上,将“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修改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在法律后果上,将“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修改为“由双方分担损失”。《侵权责任法》颁布后,针对《民法通则》第132条的争议被移置于《侵权责任法》第

    中州学刊 2013年12期2013-02-01

  • 浅谈环境污染责任的适用范围
    范作用。《侵权责任法》第8章对“环境污染侵权”作出了专门规范,其中第65条是关于环境污染责任适用范围的规定,即“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 环境污染范围界定方式由于侵权责任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其损害补偿功能,即对受到损害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给予某种适当的补偿,使其尽可能回复到受损害前的状态,因此侵权责任的认定均以损害为构成要件,无损害即无责任。在环境污染责任中,由于环境污染是导致损害结果的原因,因此界定环境污染的范围对认定环境污染责任至关重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2年3期2012-12-29

  • 侵权责任法视阈下的学校责任解读
    3041)侵权责任法视阈下的学校责任解读王玉春(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经济与社会管理系,安徽马鞍山243041)《侵权责任法》就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责任从归责原则和补充责任两个方面作了相应的规定。就归责原则而言,该法针对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分别施以学校承担过错推定原则和过错原则。补充责任是学校就校外人员对学生造成伤害所应当承担的责任。该法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在法律效力层次、内容、适用范围、归责原则上存在差异。学校应当提高法律意识,积极应对,为学生在校学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年4期2012-04-02

  • 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后医疗纠纷处理情况的变化
    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近一年半。笔者作为北京市大型三级综合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体会到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医院在处理医疗纠纷方面面临较大的变化,有必要进行讨论分析,以便增强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意识,更好地应对法律环境变化。1 医疗损害责任被明确为一种特殊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七种特殊侵权责任,包括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

    中国医院 2012年2期2012-01-26

  • 论实质意义上侵权法的确定与立法展望
    4)一、《侵权责任法》对实质意义上侵权法的体系影响(一)实质意义上的侵权一般法与侵权特别法。形式意义上的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法是法的两种基本存在状态。侵权一般法与侵权特别法的区分,是实质意义上而非形式意义上的区分。《侵权责任法》是形式意义上的侵权责任法,而所有现行法律体系中的侵权责任规范①按照立法机关的安排,《侵权责任法》调整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在民事活动中发生的侵权行为,对属于国家赔偿法调整范围的,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因此,《国家赔偿法》不属于侵权责任规范。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年3期2011-04-12

  • 《侵权责任法》亮点解读(2)
    责任感,《侵权责任法》借鉴国外的经验,在《民法通则》第127条的规定基础上,把动物致人损害分为一般动物、烈性犬等凶猛动物以及动物园饲养的动物3种情况,分别适用不同规则。《侵权责任法》与《民法通则》的主要区别:1.在归责方式上的区别 《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都采用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法》采用二元归责方式:①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

    湖南农业 2011年3期2011-04-08

  • 《侵权责任法》亮点解读(3)
    责)。①《侵权责任法》第79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条并未规定免责事由,即使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也不能减轻或者免除责任。②《侵权责任法》第80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条的意思是,考虑到禁止饲养的动物具有高度的危险性,即使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动物饲养人也不能免责

    湖南农业 2011年4期2011-04-08

  • 《侵权责任法》亮点解读(6)
    双方利益《侵权责任法》设立“医疗损害责任”章,既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又保护医院和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1.明确了基本归责原则 按照原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争议案件须经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才赔偿。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否定了所谓“医疗事故鉴定”,并且废止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解释文件关于“医疗事

    湖南农业 2011年8期2011-04-08

  • 论《侵权责任法》保护对象的判断标准
    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终于正式生效。然而,在《侵权责任法》的制定过程中,就《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象范围问题,我国民法学界却一直存在争议。事实上,直至今日,尽管该法已经生效,有关此问题的争论却仍未间断,究其根本乃是《侵权责任法》关于保护对象的判断标准模糊不清导致的,因此,本文拟对此问题进行探讨。一、我国《侵权责任法》关于保护对象范围规定的进步与不足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对侵权责任法的保护对象做了明确规定。该条第1款规定:“侵害民事

    大庆师范学院学报 2011年5期2011-04-03

  • 侵权责任法的理论创新*
    005)《侵权责任法》的颁布是我国制定民法典的重要步骤,标志着我国民法法典化又向前推进了一步。纵观《侵权责任法》,尽管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但从整体上说,《侵权责任法》是一部成功的法律,在许多方面上都有所创新。这种创新除具体制度创新外,如确立了数人侵权责任、死亡事故中同命同价的赔偿原则、网络侵权责任、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医疗损害责任、高空抛物损害责任等,在理论层面上也有所创新,这主要体现有以下几个方面。一、侵权责任法在保护对象上采取了列举加概括的模式关于侵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6期2010-08-15

  • 《侵权责任法》死亡赔偿制度解读
    ◎张宝新《侵权责任法》死亡赔偿制度解读文◎张宝新侵权责任法对侵权死亡赔偿的规定,由五个条文构成: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20条、第22条。对这些条文的理解和把握应结合相关法理和立法背景。第一,侵权死亡赔偿请求权的主体——近亲属。与死者生前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尽管不是法律规定的近亲属,但在事实上形成了与死者十分密切的共同经济关系和精神依赖关系,可以认定为死者生前的共同生活成员、家庭成员,进而扩展解释为“近亲属”。此外,由于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扶养人生

    中国检察官 2010年15期2010-08-15

  • 试析《侵权责任法》在医疗侵权纠纷中的适用
    056)《侵权责任法》已于2010年7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是一部规范侵权责任方面的基本法,其第七章用11个条文专门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把现实中复杂难解的医患关系,置于了法律条文的框架下。1 《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短期内并行条件下之适用1.1 《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短期内将会并存有专家称,《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动废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将退出历史舞台。[1]对此,笔者持不同观点,认为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0年6期2010-08-15

  • 侵权责任法中一般条款的设置 ——从人格权保护的角度
    0275)侵权责任法中一般条款的设置 ——从人格权保护的角度李正华 李 昱(中山大学 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侵权责任法一般条款的设置应当具有适用性,而且只能对过错侵权责任设置一般条款。此外,在侵权责任法当中要协调一般条款与特殊侵权责任类型化条款两者的适用。侵权责任;人格权;一般条款;类型化;一般人格权《侵权责任法》作为权利保护法,担负着对人格权进行保护的责任。《德国民法典》侵权责任法部分的第823条第1项,其在实践中的发展最终使得该规定中的“其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1期2010-08-15

  • 论侵权责任法的功能定位对涉外侵权行为法适用的影响
    006)论侵权责任法的功能定位对涉外侵权行为法适用的影响周后春(广州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侵权责任法主要具有补偿与惩罚功能,侵权责任法的不同功能定位对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规则之构建有重要影响,中国侵权责任法应以补偿功能为主,并以此构建中国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规则。侵权责任;侵权行为;法律适用一、侵权责任法的功能定位侵权责任法的功能定位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的认识是不一致的,侵权责任法的功能随着历史的发展而有所不同,抚慰、实现正义、惩罚、威慑、赔偿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年1期2010-04-11

  • 侵权责任法对见义勇为者之保护
    0029)侵权责任法对见义勇为者之保护汤忠元1谢 敏2(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0031;2.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 100029)近年来,很多见义勇为者致伤致残,有的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然而,见义勇为者遭受如此巨大的损失却求助无门,无法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很多法学家建议从法律上、制度上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利益,但是多年来我国一直没有真正通过立法来把对见义勇为行为者权益的保护制度化。对此,2009年12月通过的侵权责任法明确提出了对见义勇为者权益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 2010年7期2010-04-07

  • 走出监护人“补充责任”的误区——论《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2款的理解与适用
    ——论《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2款的理解与适用薛 军(北京大学)*在监护人责任的问题上,《侵权责任法》基本上沿袭了《民法通则》所确立的框架。这表明立法者认为,《民法通则》所确立的监护人责任制度,大体符合中国社会生活的需要,值得加以维持。〔1〕在这方面,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是,在《侵权责任法》制定过程中出现的历次审议稿中,关于监护人责任的部分,在表述上几乎没有什么变化,从一开始就维持了与《民法通则》第133条高度的一致。这从一个方面证明了笔者的推断。关于历次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0年3期2010-04-07

  • 侵权责任法学:从立法论向解释论的转变
    人 张新宝侵权责任法学:从立法论向解释论的转变特邀主持人 张新宝[主持人语]2009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已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这一法律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作为民商法学一个分支的侵权责任法学使命的重大转变:从立法论转向解释论。王利明教授、杨立新教授和我本人,是全程参与侵权责任法立法进程的为数不多的学者。2002年以来,我们分别组织起草了侵权责任法学者建议稿,这些建议稿的出版和提交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0年4期2010-02-10

  • 论我国《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的特色
    王利明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权益范围,是对侵权法调整对象的界定,其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哪些权利或利益应当受到其保护。[1](P52)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 条就详细描述了该法所保护的权利和利益范围,这无论是在新中国60 年来的民事立法史上,还是在比较法的立法例上,都是一种全新的立法设计。通过列举侵权法所保护的权利,可以实现物权法、人格权法等权利确认法和侵权法的有效衔接,理顺救济性的侵权法与宣示性的权利法之间的关系,补充权利法在权利保护规则上的不足,并可以限制法官在立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10年4期2010-02-10

  • 摸底《侵权责任法
    要部分,《侵权责任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明确民事权利受到侵害后的救济规则,与《物权法》地位相当12月5日,历时一个月的《侵权责任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下称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结束。中国人大网显示,至12月4日下午5时,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下称法工委)已征求到社会各界对该草案的意见2655件。“草案将会根据意见酌情调整,”《侵权责任法》起草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调整后的草案有望在2010年“两会”中提交,“此次

    中国新闻周刊 2009年47期2009-12-25

  • 论侵权责任法中一般条款和类型化的关系
    型化,是指侵权责任法在一般条款之外就具体的侵权行为作出规定。从类型计划到一般条款的模式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从立法技术上保持了法典的简洁;另一方面,一般条款可以避免具体列举引起的法律的僵化,保持法律的开放性。从历史发展来看,侵权责任法经历了类型化——一般条款——一般条款与类型化并重的发展进程。在我国侵权法中应当采取“一般条款+类型化”的模式。我国应当设立过错责任的一般条款。主要理由在于:第一,通过设置过错责任的一般条款,可以实现立法的高度抽象和简约。第二,

    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 2009年5期2009-06-23

  • 《侵权责任法草案》的鲜明特色
    授,我国《侵权责任法》草案的主要起草人之一。2002年,《侵权责任法》草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中的一编,被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时隔六年,《侵权责任法草案》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这部与公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案已经进入到关键性阶段。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与会人大常委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就在常委会进行审议的同时,社会各界对这部法律草案极为关注,媒体广泛进行报道,形成

    检察风云 2009年2期2009-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