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制化建设路径探讨

2020-11-30 03:31
法制博览 2020年35期
关键词:法制化强制措施救济

史 琳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3

我国现行法治制度下,公安机关作为主要的行政机关之一,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责任,同时公安机关基于其侦查刑事职能,其性质具有司法性,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1]。在公安机关执行行政、司法等职责过程中,尤其是严重危害公共秩序的犯罪活动,往往会涉及到行政强制措施,最大程度上快速促进社会秩序的恢复。为了进一步落实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应加强行政强制措施法制化建设,规范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执行行为。

一、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中对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含义做出了阐述,第二条规定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在实际的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在最大程度上快速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避免造成更大的伤害、避免犯罪证据被损坏等,依照相应的法律条例,对公民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暂时性的控制限制行为。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内容,对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主要包括:1)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2)扣押相应的财务;3)抽查封违法场所、设施等物品;4)冻结公民的存款、汇款等;5)其他的行政强制措施。基于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含义和种类内容,其行政强制措施呈现出一些突出的特征,包括强制性、具体性、可诉性、暂时性、从属性等。为了尽可能地将犯罪危害和影响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公安机关行使的行政强制措施,涉及到大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且行政强制措施所实施的涉及面较广,包括治安、消防、交通、出入境等。从整体上看,当前我国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已经趋向规范化,然而由于社会的不断发展,一些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落实仍存在一些法制化问题,经常会出现一些衔接矛盾问题,导致公安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缺乏规范法制保障,因此,加强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制化建设十分必要[2]。

二、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制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针对性的具体实施法律规定

结合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执法实际,发现当前公安依据的多是《行政强制法》,但需注意的是真正适用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化规定较少,缺乏针对性的具体实施法律规定,导致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缺少详细具体的法律规定。另外,还有一些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分散地分布在各地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规定中,基于现实执法情况的复杂性,公安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内容执行并不适用,可能会无意识地对公民的权益造成侵害,不利于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现行的《行政强制法》的实施日期是2012年1月1日,然而当前中国社会在近年来发生了急剧的变化,社会形势与之前有了深刻的变化,《行政强制法》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与当前的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因此,必须做出相应的法律规定予以补充,才能为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提供法律依据[3]。

(二)实施程序规范性不足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执行过程中,实施程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法律的保障,促进各项法律规定能够切实落实到位。当前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执行,也必须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才能尽可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同时提升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效率。然而当前由于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度的规范性不足,公安机关不能依法按照法律程序执行,可能会造成执法过程中出现越权、滥权的问题,甚至会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破坏公安机关执法的权威性。另外,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过程中,相关的程序规范内容较少,以查封限制为例,当前的法律条例只对查封的清单、时间限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涉及到具体的查封条件、标准却没有详细的规定,且缺乏事后救济程序,导致公安行政强制措施落实出现偏差,长久以来将不利于社会的整体稳定和长治久安。

(三)监督及救济途径不完善

公安机关和其他的政府部门一样,为了提高我们政府行政的廉洁性,接受政府、社会、个人等各方力量的监督十分必要。当前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监督,主要包括其他司法机关如监察机关的监督和审查、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社会新闻媒体舆论的监督、政府行政管理政策的约束、社会公众的监督等。但这些监督体系的监督力度各不相同,多是依靠行政内部的自我监督,缺乏强力的监督力量,监督及救济途径的不完善,尤其是对于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监督和救济,并没有做出具体详细的规定,无法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维护公安机关的权威性。

三、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制化建设有效路径

(一)完善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

针对当前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缺乏针对性的具体实施法律规定,应从立法着手,完善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对于《行政强制法》相关的法律作出一定的补充,从而为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提供执法依据。一是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的出台,应科学区分设定权和规定权,由国家立法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对行政强制法一些规定进行细化,体现当前的社会形势的变化,促进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趋向规范化,保障公安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权力。二是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细化,应注意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合理体现执法落实和维护公民合法权利,及时有效执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同时也应尊重犯罪人应有的人格尊严权、申诉权等,使得公安行政强制措施职能在法律范围内生效。三是为了保障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应注意及时清理闲置的行政强制措施规定,对于已经不适用当前条件的法律规定,应及时进行清理或者修正,确定有效的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标准。

(二)明确相应的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程序规定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应明确相应的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程序规定,以解决实施程序规范性不足的问题,提高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执行行为的规范性。一是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应做好公安机关行政强制措施规定与《行政强制法》的衔接,并对相关的程序规范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为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执行提供规范标准,规范约束公安机关的执法行为,保障维护公民应享有的合法权益。二是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应注重树立三个意识(人权、诉讼、证据),对违法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应遵循公开、透明、合法的原则,记录执法的全过程,以为违法行为人提供合法的申辩机会[4]。三是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应注意效率性,尽可能地减少不必要的行政程序,以避免由于时间过长造成的损失,以提高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执行的合法性。

(三)完善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及救济

针对监督及救济途径不完善问题,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应注意完善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及救济,约束公安机关的行政权力,提高公安机关行政的效率和质量。一方面,公安行政强制措施应改进监督及救济制度,转变监督思维进行主动监督,将监督工作落实到日常的行政管理工作中,约束公安行政强制措施行为。同时,严格落实并补充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救济规定,切实维护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应建立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针对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中发生的一些不当行为,应根据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进行内部行政监督、司法督查等流程,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认定,并做出相应的惩罚,对行为人予以相应的救济补偿,以提高公安行政强制措施执法的自觉性。

四、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发展背景下,为了全力推进现代化法治社会建设,加强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制化建设十分必要。因此,针对当前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制化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包括完善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实施细则、明确相应的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程序规定、完善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监督及救济,优化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落实,促进公安机关改善治理,达成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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