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实信用原则在侵犯商标权案件的直接适用
——以“某衣库”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为视角

2020-11-30 20:47
法制博览 2020年9期
关键词:商标注册商标权最高人民法院

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吉首 416000

一、“某衣库”侵害商标权纠纷案①

(一)案情简介

“某衣库”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是指广州市A会展服务有限公司(简称A 公司)、广州B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简称B 公司)与某衣库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某衣库公司)、C(中国)商贸有限公司(简称C 公司)之间因商标权发生纠纷,A 公司、B 公司分别持有注册商标共计2600个,二者针对某衣库公司或C 公司共同经营使用的“某衣库”品牌,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四地均提起诉讼,商标侵权诉讼数量达到42 宗。经上海市法院一审判决某衣库公司停止侵害商标权,二审法院审理维持原判。某衣库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查明案件事实后,撤销上海市一审判决和高院的二审判决,驳回A 公司、B 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该案的典型意义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最高人民法院的提审判决中裁判理由部分,明确指出“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针对社会上存在的经营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抢先注册他人已实际使用的商标、注册与他人知名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并且有目标有预谋利用司法程序企图获得不正当利益之行为,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指导性案例的方式指示和引导经营者的行为,遏制妄图从自己的非法行为中获利的社会风气的形成。最高人民法院不怠履职,审理查明了全案事实并且进行了正确的价值判断,终结了A 公司、B 公司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意图通过恶意诉讼获利的行为,起到了立标杆的作用。好的判决书会指引和引导人们的行为趋向积极的方向,最高人民法院在本案中直接适用“诚实信用原则”阐述裁判理由,鲜明的表达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的行为不会得到法律保护,对建设健康有序的商标秩序,净化市场经济环境以及营造风清气正的诉讼环境具有典型意义。

二、商标注册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诚信行为

我国是商标注册申请大国,2019 年7 月6 日开幕的第十一届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我国商标有效注册量超过2274 万件,稳居世界首位,平均每5.2 个市场主体就拥有1 件有效商标。②在如此庞大的商标注册申请数量背后,所隐瞒着的恶意注册商标、抢注商标以及“搭便车”等失信行为自然是屡见不鲜。另外,因非实际商标使用人恶意抢先注册商标导致实际使用人注册相关防御性商标而产生的恶性循环,也是申请注册商标数量极速增长的一个原因。除此之外,投机取巧者抢占商标资源利用商标使用者已在市场上经营享有的商誉进行威胁,企图通过司法程序不劳而获的失信行为已经让潜心经营商标者缺乏安全感。上文引用的“某衣库”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就是商标使用过程中这一类失信行为的典型。

三、在商标侵权案件中适用诚实信用原则的必要性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同时又是商品和企业的连接点,也是区分企业的标志。商标侵权涉及的不仅仅是商标独立的价值,还包括商标代表的商品、服务以及象征的企业的价值,“任何人不应从其违法行为中获利”已是现代法治社会建设的共识。“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领域中的帝王原则,其规范和要求人们行为诚实守信,针对商标申请注册和使用中存在的不诚信行为,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显得尤为必要。

(一)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攻克了适用法律规则的局限性

我们知道,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案件必须依据具体的法律条文,否则会因缺乏法律依据或者法律适用错误而导致裁判文书无执行力。法律规则在个案的适用上应当遵循“全有或全无”,而且,基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法律规则的来源仅限于立法者。而“诚实信用”这项法律原则可以有效攻克成文法国家难以逃避的难题,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原则相对赋予了裁判者自由裁量权,法官运用法律原则较为笼统的规定,可以灵活处理法律纠纷,有一定自由裁量的空间。另外,因成文法本身固有的滞后性,法律规则的硬性规定相对法律原则具有的弹性显得更为局限,而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须经严格的程序方能成立,那么,为保持成文法的与时俱进和基于法律实施效果的考虑,在司法实践中直接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更有益于法律实施效果的实现。

(二)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是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体现

我国民商合一的法律理论体系决定了我国商事法律活动同样适用民事法律法律活动的准则体系。在商事活动中,诚信守信是立足之本,这不仅是法律要求,也是一项基本的道德准则。法律是最低准则的道德体现,诚实信用原则虽被誉为“帝王条款”,但仍需要人们遵守践行才能体现法律的实施效果,否则就是一纸空文。相对法律的强制性,道德观念的渗透性更为潜移默化,也更影响人们的行为规范。我国作为一个文明古国,数千年深厚的诚信道德观念已经植入公民的内心③,诚实信用的道德观念有适用的基础。商标注册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失信行为可以通过适用兼具道德和法律基础的诚实信用原则,道德加以影响、法律加以强制,从而有效减少商标抢注、侵权等事件的发生。

(三)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是营造商标权良好市场环境的需要

2018 年11 月,国家知识产权局等38 个部门和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9 年8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由此可见,国家对于诚实信用高度重视。④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积极推动商标品牌培育和建设工作,引导企业打造更多立得住、叫得响、具有广泛认可度的商标品牌,助推品牌经济发展。这些工作无一例外都需要诚实原则的引导和规范。

四、结语

诚实信用原则虽已明文规定在《商标法》中,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诚实信用原则解决商标侵权案件并未普及。本文通过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引出诚实信用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直接适用,然后指出商标注册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而分析诚实信用原则在商标侵权案件中适用的必要性。但水平有限,未对适用范围、适用主体等方面进行分析,望在以后的学习中进一步加强。

注释:

①中国法院网,发布时间:2019年4月22日14:19:41,最后一次访问时间:2020年1月5日14:41,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9/04/id/3848706.shtml.

②中国经济网,发布时间:2019年7月8日05:28,最后一次访问时:2020年1月5日16:49,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38438378795055131&wfr=spider&for=pc.

③孙彦琪.诚实信用原则司法适用研究.山东大学,2016.

④邱皓玥.商标注册中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研究.华南理工大学,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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