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对司法影响的思考

2020-11-30 20:47
法制博览 2020年9期
关键词:类案审判法院

西华师范大学,四川 南充 637000

一、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普及

近年来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计算机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特别是在神经网络算法和机器学习的加持下,人工智能技术得到本质性的飞跃。人工智能技术在各个领域都开始大量的应用,司法领域也是如此,智慧法院正是依托该技术为核心普及到全国各级法院。

智慧法院这个概念在2015 年7 月被首次提出,智慧法院的定义是使用先进的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司法为民,坚持司法公正,尊重司法规律,结合技术变革,用信息化的方式服务司法审判、诉讼与管理,以此来完成司法服务的网上办理,全面服务人民法院的一种形态。

根据资料显示,《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已在2016 把法院信息化纳入规划,2018 年4 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相关信息和第三方报道,“智慧法院”在我国已经初步建成。

我国绝大部分的法院依托信息化基础设施,均已经支持网上受理案件,各级法院已经基本实现全流程电子卷宗,对应的电子卷宗应用工作也在全国法院不同系统之间展开。

而如今智慧法院已俨然成为我国信息化建设的代名词,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网络信息技术在司法中运用,推动诉讼与司法审判的智能化。

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司法领域的优势与不足

无论是对于案件的当事人,还是司法工作者来说,人工智能技术在智慧法院的建设中已经起到了无可替代的作用。科学技术就是生产力,人工智能技术是第四次工业革命的代表,人工智能技术在司法领域带来的变革无疑是革命性的。

智慧法院建设运用人工智能技术以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服务廉洁司法的发展理念,以数据智能化和平台开放化为核心,通过网上办理审判执行相关业务,系统记录全日志话;案件录入方面表现为不再重复录入,档案管理电子化,自动调阅全省全国同类案件的信息,自动化的预测诉讼和调节的时间成本;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建立视频会议系统、设立执行指挥中心,为法官提供审判经验积累分享、司法资源智能推送等智能化办案手段,对案件进行模拟分析审判给法官提供非常详细的参考,为诉讼参与人提供诉讼结果预判、诉讼无忧服务和知情权益保障,为公众提供司法公开、司法监督的便利通道,为政务管理者提供社会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参考。

但是人工智能技术也不尽是优点,也有现阶段遇到的问题。

1.依赖非公开算法,无益司法公信力。人工智能的核心算法为机器学习技术,其中已经运用于司法领取方方面面,让司法审判走到了十字路口:

一边是技术快速发展,或者停下来接收对应的安全风险评估,废弃不全或者改进有缺陷的算法,直到技术真正成熟为止。

2.算法系统可能存在偏向性。由于算法是运行在计算机内部,一般使用者是看得到输入输出,因而从结果上看是公平公正的,但是其具体实现的背后隐含了算法开发者偏向性的可能。人工智能算法判断一个案件也可能形成算法的上的偏见,一些计算机科学家说过:“以前你明确的知道计算机的输入和输出,可以简单的叫程序员来编码需求确定的程序。与之不同的是在机器学习和神经网络领域,基于神经网络和自我学习的代码根据训练可以自动生成数据,内部的算法和参数也是动态生成与改变的,只要经过合适的训练,你就可以获取到预期的结果。”但是在真实的情况下,一切都是瞬息万变的,各种可能性组合与输入数据是非常复杂的。现阶段硬件和软件环境下机器学习是无法理解现实世界的法理和动机,也不能涵盖所有的结果,只能进行类似推导,得出相似的结论,准确性和可靠性都还需要人工进行最后的确认。

3.容易造成技术依赖性,削弱法官自由裁量权。新技术的普及减轻了使用者的劳动强度负担,不过使用者也开始适应这种技术带来的便利,短期来看这是十分有利的,不过长远来看,如果不加限制和引导,使用者逐渐依赖这些技术。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是一种提高效率的综合应用,让司法工作者从日常一些繁琐的事务中解放出来,但是一旦形成思维定势,长期依赖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决策和思考,就会逐渐失去主动权。甚至变成人工智能的判断由辅助决策变成主要决策,甚至有可能变成主要决策。这样人和机器,人和人工智能算法之前的关系变的颠倒起来。

4.人工智能在司法辅助中数据输入存在难度。在司法流程中数据录入智能化系统是非常重要的,其中数据筛选与提取的方式决定了数据的准确性和效率。数据录入和采集加工的每一个环节,数据录入人员应该最大限度的把数据都录入智能化对于的系统,也必须注意到数据准确性,防止误录。在大数据系统中,一般对输入和训练数据都是完全可信的,如果没有设计合理的输入错误检测机制,把错误的案件录入用于训练,那么会对整个系统数据造成污染和对模型造成偏差。

三、正确平衡技术与人工决策

(一)利用大数据建立多样化模型

人工智能应用在司法中,特别是提供决策和辅助量刑离不开大数据的支持,对于机器学习算法来说,能够获取的基础数据量越多,最后得出的结果越准确。

人们往往认为在司法方面刑事案件做到相同的案件作出相同的判决就是最优的解决方案,但是这是对司法审判理解上的错误。因为相同的案件作出相同的判决前提是真正无差别的案件,但是相同和类似其实就是不同,就好像指纹一样,真正完全一样的案件是不存在的,完全一样的案件只存在于理论中,在刑事量刑中“类案异判”很可能才是合理的情形。要处理类案异判,那么就应该对所有的类案建立多样化模型。

(二)建立类案分析复查机制

对于类案案件来说,案件的情节和形态都不是一样的,虽然会有可能存在相似的情节,每一个案件对应的严重程度都要具体而论。根据法律的规定,量刑情节主要被划分为表明社会危害程度与表明人身危害危险程度两种类型的情节。只有通过多次、不同范围的分析才可以得出较为准确的结论。同一个算法模型对应的不同案件中也会产生不同分析结果,对于类案分析来说,只有进行人工多次复查,才适合推送到司法工作者手中。

(三)强化法官的主导地位,人工智能决策作为参考

在司法领域以大数据为基础,智慧法院在人工智能的建设方面已经逐渐形成,司法审判和人工智能的有机融合是一种必然。在现阶段,人工智能无论是进行类案分析还是作为辅助提示工具,其代表的观点只是大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的一种固定输出,这种输出虽然带有一定的准确性,但偏差也存在,甚至在条件复杂情况下,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司法工作人员才是主导者,人工智能做出的决策只能作为参考才是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

四、结语

现在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运用依然在扩大中,司法依靠科技的进步,实现了长足的进步。人工智能的发展是历史的必然,解放了很多重复化的工作,提高了各个行业的运作效率,在司法领域探讨人工智能与人类法官的地位还早,在目前的人工智能水平来看,人工智能最多只能算是在大数据分析下的辅助系统,因此人工智能在司法活动中,只能是法官的办案辅助工具。

人工智能在司法方面的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大数据、云计算、机器学习的技术是中立性透明的,防范数据故障、算法缺点、数据泄露等才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当下需更应该以严谨务实的态度深入司法实践,关注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遇到的问题,积极探索我国的人工智能司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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