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地区特色产品的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研究*

2020-11-30 22:03
法制博览 2020年10期
关键词:长治标志农产品

王 潘

长治学院,山西 长治 046000

2017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概念和保护范围,并把地理标志作为一种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客体。该规定明确宣示了地理标志的法律地位,对加强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简单来说,地理标志是一种由地理名称和产品名称组成的标志,用于该地区特色产品上可以起到标识来源、保证品质、广告宣传和提升竞争力的作用,是重要的无形资产。

我国幅员辽阔,物产丰富,很多地方特色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后,知名度和影响力不断扩大,促进了经济贸易,有效带动了当地产业发展。例如为了有效保护名优产品,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烟台市质监部门开始着手对烟台苹果、龙口粉丝和烟台葡萄酒申报地理标志保护。2002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批准这3项产品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据调查,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后,3种产品被假冒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与此同时,经济效益稳步提升。龙口粉丝2005年产量达到25万吨,产品远销日本、韩国、美国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自2005年起,龙口粉丝出现了近10年来少有的供不应求局面,产品价格一涨再涨,同比增长近20%。近年来,长治特色产品如壶关党参、沁州黄小米、武乡小米、黎城核桃等,通过参加国家、山西省及长治市的展销活动,知名度和影响力也不断扩大,推动了对外贸易和交流,增强了市场竞争力,促进了长治市产业转型跨越发展。长治地区作为革命老区,有很多革命遗址,特色产品也成为红色旅游中的重要商品,促进了旅游产业发展。但是,针对特色产品的假冒侵权现象也越来越多,加强对长治特色产品的地理标志保护刻不容缓。

一、对长治特色产品进行地理标志保护的意义

首先,可以增加长治特色产品的竞争力,扩大知名度,增加产品的附加值。有了地理标志认证,产品容易得到消费者的信赖,可以在销售市场占据有利地位,从而提升产品的竞争能力。而且在同类产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对长治特色产品进行地理标志认证,有利于规范生产标准、提高产品品质,进而增加产品附加值,给生产经营者带来更多利润。

其次,有利于长治特色经济的发展,促进长治地区产业转型升级。2017年4月1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首批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通知》,支持辽宁中部、吉林中部、河北唐山等12个城市(经济区)建设首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长治市成为山西省唯一入选城市。在这一重大背景下,对长治特色产品加强地理标志保护,能有效促进长治现代农业、生物医药、红色旅游和特色文化等产业的发展,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带动地域经济的发展。

再次,有利于长治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丰富和繁荣地方文化。很多长治特色产品如长治堆锦、黎侯虎、壶关羊汤、上党腊驴肉等,入选了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因此长治特色产品体现着长治地区的人文因素,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当受到地理标志保护的产品在交易市场上推广宣传时,无形中就带动了长治地区文化的推广与传播。

最后,有利于长治地区生态文明建设。长治市委市政府一向注重生态文明建设,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中国十大魅力城市等称号。对长治特色产品进行地理标志认证,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建设美丽长治。

二、我国当前对地方特色产品地理标志的保护模式

建立起完善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对提高中国制造的国际竞争力、提升中国的国际地位、促进经济文化的持续、健康发展以及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当前,我国的保护模式与国外大体上一致,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商标法保护、专门法保护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一)商标法保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商标法》规定,将地理标志注册为商标后,注册人可以取得对地理标志商标的专用权,对假冒地理标志产品、侵害地理标志商标权的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也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权益。

(二)专门法保护

原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适用于对地理标志产品的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原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依照职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原农业部颁布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实行登记制度,经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受法律保护。原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该法第六条可以作为保护地理标志的依据。

上述三种保护模式各有利弊。《商标法》效力等级较高,是通过将地理标志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进行保护,只重视两者的共同特征,却忽视了它们之间的差别。仅将地理标志作为特殊的商标进行保护,不能凸显地理标志在知识产权中的重要地位,同时也会加重商标局的负担。专门法保护利用了质检和农业部门的监管能力,有利于对特色产品制定生产标准、提高品质和加强市场监管,但两个法律文件是部门规章,效力等级较低,且《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的保护对象只有农产品,保护范围较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主要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层面出发,对地理标志的保护有限,具有兜底作用,起到对前两种保护模式的补充。以上三种模式同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互为补充,加强对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但由于管理部门较多,权力交叉重叠,所以保护工作中难免存在一定的矛盾和冲突。

三、长治特色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现状

在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之前,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主管机构主要有:原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和原农业部。三个国家主管机构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各自的地理标志保护和登记工作。

(一)原国家质检总局认证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沁州黄小米”是长治市乃至山西省第一个获得保护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017年原长治市质监局结合长治市主要特色产品种类和发展方向,又就八义彩陶、上党堆锦、沁源马铃薯3个产品进行了正式申报。

(二)原农业部已认证的地理标志农产品

目前,长治市共有12个农产品获得原农业部颁发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分别是黎城核桃、长子大青椒、沁州南瓜籽、沁州核桃、平顺潞党参、熬脑大葱、洪井三皇小米、上党土蜂蜜,沁州黄小米、襄垣手工挂面、平顺连翘、武乡小米。

(三)原国家工商总局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现状

目前,长治市已经获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共10件,占全省注册地理标志商标57件的近18%。这10件地理标志商标分别是:壶关党参、上党党参、潞州黄芩、上党连翘,襄垣手工挂面,长治堆锦,壶关旱地西红柿,黎城核桃,沁源马铃薯、潞城驴肉甩饼。

可见,目前长治地区通过地理标志保护的特色产品有20个,地理标志保护在传承传统文化,壮大特色产业,推进精准扶贫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存在以下问题:首先,长治特色产品通过地理标志保护的数量还是较少,尤其是经原国家质检总局认证的地理标志产品数量太少;其次,特色产品跨部门保护力度不够,在两个部门同时得到保护的产品只有黎城核桃、沁州黄小米和襄垣手工挂面,在三个部门同时得到保护的产品为零;再次,保护对象范围窄,保护对象主要是农产品、药材等。此外,政府对于特色产品地理标志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大,没有建立地理标志产品宣传和保护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还未制定有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没有建立地理标志保护的统筹协调机制,市场监管力度还不够大,消费者对地理标志产品消费意识不强等问题也亟待解决。

四、完善长治特色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建议

(一)深入发掘特色产品,实现跨部门保护

长治历史悠久、物产丰富,有非常充足的地理标志资源。但是目前得到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特色产品数量却很少,在质检总局认证的地理标志产品只有一个。实际上通过质量检验检疫部门的保护有利于生产技术标准化、提高产品的质量,并通过中外地理标志互认制度帮助长治特色产品“走出去”。对特色农产品要积极认证农业部“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推动长治农业向标准化、产业化、现代化转型升级。注册地理标志商标并加大宣传,则有利于形成品牌,提高特色产品的知名度。因此,为提高长治特色产品的知名度,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政府部门应深入基层,发掘特色产品,指导地理标志认证工作,实现地理标志的跨部门保护。

(二)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地理标志产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改变地理标志“有名无市”的现状,要进一步加大在山西省内外的宣传力度,举办和参加展销活动、利用电视、网络、报纸、公交站台等进行展示、开展讲座或者制作宣传片在群众中普及地理标志方面的知识,提升社会公众对地理标志产品的辨别意识和消费意识,推动特色产品市场发展。要建立地理标志产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对长治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信息、申请程序、监管、保护等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

(三)强化市场监管和法律保护

要改变“重申请、轻保护”、“重数量、轻质量”的现状。对已经登记的地理标志产品,以质检总局正式发布的地理标志保护公告及其质量技术要求为依据,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监督检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维护地理标志品牌,广泛开展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加大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

(四)建立地理标志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应当建立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质检、知识产权、农业、财政、工商等多部门参与的地理标志保护统筹协调机构,协调解决地理标志注册、使用、监管和保护中遇到的问题。

(五)通过地方立法完善地理标志保护

为规范长治特色产品地理标志的使用、确保产品的质量,应尽快结合长治地区的基本情况,制定《长治特色产品地理标志使用管理办法》和《长治特色产品地理标志战略实施办法》。通过地方立法明确政府各部门在地理标志保护中的权责、政府提供的扶持政策和资金支持,以促进长治特色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长效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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