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安院校法理学实践教学的新模式

2020-11-30 20:47张雅洁
法制博览 2020年9期
关键词:法理学公安院校网络平台

张雅洁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91

基于互联网发展的大背景,法理学课程要想实现培养兼具实战实践能力与创新人才的目标,就应该运用实践和理论有机结合的新型教育模式,调整过去单纯灌输理论知识的教学方法,顺应时代发展的新趋势,运用信息技术辅助法理学课程的日常教学,提高学生对法理学的学习兴趣,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法理学的课程教学体系,提高公安院校开展法理学课程的教学成效[1]。

一、公安院校引入互联网技术辅助法理学实践课程教学的具体流程

过去法理学在开展实践课程教学时,其形式可能会受到课堂的时间与空间限制,很难进行多维度的教学活动,教师也很难观察到学生在整个课程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这使得学生个人的创新能力很难得到快速提升。利用互联网平台对课前环节、课中环节以及课后环节进行有效分解,关注学生在每个教学环节中呈现的具体学习数据,进行及时的数据分析,并将其回馈到专业教师的教学设计当中,生成以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学习心理为中心的课程实践教学项目。运用互联网技术探索法理学实践课程的创新教学模式,有利于迎合时代发展需求以及学生不断变化的学习心理,提高学生对于抽象的法理学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使其在应用中锻炼自身的实操实务、协调组织以及创新思维能力。本文将以“模拟立法”这个实践教学项目为例,分析公安院校引入互联网技术辅助法理学实践课程教学的具体流程:

首先,教师应当布置法理学实践任务。在开学第一节课法理学教师就应当向学生公布本课程所需要应用的网络教学平台,让学生学会使用该平台的方法,以学生个人的学号作为用户名,以班级作为单位,让学生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进入到网络学习平台中,课程分数评定以线下成绩和线上成绩各占70%和30%的比例进行分配。根据法理学课程的实际教学进度,在教学平台内的讨论区向学生公布需要讨论的话题内容,例如你身边的“法”。学生在线上平台的讨论次数也是评估其线上学习成绩的重要标准之一,由后台来进行具体数值的统计,同时专业教师也可以按照学生的具体回复内容进行适当加分,通过对讨论意见的收集,形成本次模拟立法实践课的具体对象[2]。

其次,在课前准备阶段。可以利用网络平台将学生随机分组,并综合运用老师遴选和学生自主报名的方式把班级中的学生根据立法程序的具体流程分组。通常来讲,立法流程有立法准备、确立以及完备这三个阶段,自立法动议起,立法准备学习小组应当在网络平台上设计并发布调查问卷,进行相关数据的分析,生成调查报告,把报告提交给有提案权的学习小组。享有提案权的学习小组经过集体审议有了书面意见以后,利用网络平台把有关立法的建议文本提交给本次模拟人大的主席团。由主席团学习小组把审议议案的具体内容送交法律委员会学习小组,该学习小组主要由学生自主报名和教师遴选组成,负责对草案的全文内容进行全面审议。其中,法律委员会这个小组的审议既是最为关键、也是最难的审议,需要对文件进行逐字逐句地反复讨论,其目标是使模拟大会所需要审议的相关法律草案能够更符合事实性、合宪性、科学性和民主性的要求。法律委员会学习小组在进行法律草案的审议时需要留存审议记录和视频录像,在形成详细完整的审议意见以后,需要把审议记录和意见书上传到网络平台,并由各个模拟学生代表团进行再次审议。各学习小组需要利用好课余时间,对网络平台的讨论区和小组区进行合理利用,以呈现出本小组的活动成果和活动过程。后台会对学生数据进行自动收录,也反映出学生的实际参与程度,这也是评估学生线上学习成绩的标准之一。专业教师在此过程中应扮演指导型教师的角色,适时地对学生进行技能上的指导。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学生可以对立法的环节更加熟悉,而且通过亲身感受法运行过程的专业性,反思自身存在的不足[3]。

再次,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进行实战演练。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和法理学课程有关立法知识的教学目标要求开展实战演练,模拟我国召开人大会议审议相关法律草案的基本环节,由法律委员会和模拟代表团成员现场对法律草案进行二轮审议,以形成法律草案的最终表决稿。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参会的全体代表可以对最终表决稿运用展示手机不同微信图例的方式进行表决,主席团在现场统计表决信息,以此来确立该法律草案是否应给予通过[4]。

最后,在实践活动结束以后,应当对项目进行打分和点评。专业教师可以在网络平台中对最终成绩的权重分配进行提前设置,例如可以设置教师评议权重占50%,小组互评权重占30%,小组自评权重占20%。教师打分和评议的依据主要是课堂实践以及准备阶段的小组整体表现,其中个人在平台上的数据也是很好的参考;小组互评的最终分数应当以互评分数的平均值作为小组互评的分数;小组自评的最终得分是小组成员对本小组表现评分的平均值。以上这三个部分分数的加权就是每个小组的最终成绩,并以此为依据来评选最佳立法官和最佳实践小组,对于表现最佳的学生和优胜小组,教师应当及时进行加分奖励,这样有利于激励学生参与实践活动的积极性[5]。

二、关于公安院校引入互联网技术辅助法理学实践课程教学的启示

(一)应当以学生的兴趣作为前提

法学学科的特点之一在于实践性,开展实践课程教学的目的是为理论教学而服务的。公安院校在进行法理学实践课程教学中融入互联网技术,有利于满足学生不断变化的学习需求,将庞杂抽象的理论知识体系进一步转化成将知识原点作为核心的法理学知识群,将法律实际案例引入到法理学的日常教学中来,让学生可以将社会生活的真实情景带入到法理学的理论知识学习中,化难为易,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枯燥难懂的法理学知识[6]。

(二)开展法理学实践课程教学需要以提升教学质量,加强学习成效为核心

设计实践课程需要让学生有身临其境之感,使学生在参与实践课程教学活动的过程中不只是旁观者,而是参与者,使其可以在参与实践活动的过程中,通过谈判沟通、采集相关信息、查询有关资料、撰写法律文书和书面报告、去伪求真等方式,逐步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明确未来就业方向,锤炼自身作为法律人应有的职业技能。专业教师应当对学生进行正面引导,使其能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和价值观,使其个人的职业素养和人文素养都能够获得提高。

(三)开展法理学实践课程教学需要将先进技术和设备的投入作为保障

要想运用信息化技术为法理学的实践课程教学服务,就需要有先进的基础条件,运用开放交互、多元化的方式与学生逐步形成沟通式、对话式的新型实践教学模式。建立网络课程教学平台是公安院校开展法理学实践课程的必要条件之一,要想使法理学课程的教学模式能够满足学生不断变化的学习需求和时代发展趋势,公安院校必须将建设数字校园和对先进网络设备的投入视为开展法理学实践课程教学的必备保障。

总之,法理学可以说是法学殿堂中的瑰宝,也是法学专业课程的基础,其知识体系具有宏观性和抽象性的特点,这为法理学实践课程的教学带来了比较高的难度。课堂教学若只一味采取讲授型的教学模式很难达到理想的教学目标和教学成效,必须把握互联网时代发展的趋势,分析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学习心理,引入互联网技术辅助教学,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多种不同类型的实践项目,把线下和线上的活动进行有效衔接,多维度、全方位地把握学生的各个学习环节,以提高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和积极性。

猜你喜欢
法理学公安院校网络平台
论周公的法理学说
一种基于5G网络平台下的车险理赔
我国公安院校水上教学课程的困境与出路
网络平台补短板 办学质量稳提升
关于公安院校“智慧校园”建设的思考
网络平台打开代表履职新视窗
依托网络平台,构建学习评价新模式
基于科学计量学的公安院校科研与评价
论公安院校诊所式法学教学模式的建构
探析法理学在审判实践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