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高风险客户闭环式管控模式探析

2020-11-30 09:07朱彤
时代金融 2020年27期
关键词:管理

朱彤

摘要:本文针对当前商业银行高风险客户管控存在的问题,基于闭环式管理理念,提出在制度建设、管控流程、评分体系、加强型尽职调查、信息共享、系统功能六个方面加强结果反馈作用的改进解决方案,希望对及时阻断洗钱犯罪资金的流动和有效缓释金融机构潜在洗钱风险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高风险客户管控  闭环式  管理

洗钱高风险客户是商业银行根据内外部情报信息搜集,并结合自身风险偏好,综合判断认定存在较高洗钱风险的客户。针对高风险客户采取适当的管控措施,不仅能够及时阻断洗钱犯罪资金的流动,还可有效缓释金融机构潜在的洗钱风险、节约管理资源、降低监管处罚可能,是商业银行洗钱风险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

一、高风险客户管控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管控依据

目前,监管部门仅针对已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高风险客户提出采取管控措施的要求,对其他类型的高风险客户的管控措施是否采取,如何采取需要商业银行自我判断。由于商业银行对高风险客户的理解水平和判断标准不一,管控效果就不尽相同。商业银行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往往也缺少针对高风险客户可实施管控的前提性条款,也易招致客户质疑和投诉,造成银行声誉风险。

(二)高风险客户“诊断”错误

高风险客户成因复杂,商业银行评级体系不科学产生大量“虚假”的高风险客户。这类高风险客户数量将在对公、对私两大条线的映射下成几何级数快速增加,不仅限制了商业银行业务发展,还造成了大量管理资源的浪费。

1.高风险评级不科学。商业银行依据客户、地域、业务、行业(职业)四方面风险特征建立了一套客户洗钱风险评级体系作为高风险客户的管控基础。但部分商业银行在洗钱风险体系没有结合本机构面临的主要洗钱风险威胁和客户群体特征,自主补充具有本机构特色的洗钱风险评估子项。还有的商业银行洗钱风险子项过于宽泛,突出表现在未对成因是“查、冻、扣”事件的高风险客户进行精细化管理。一方面是由于有权机关在柜面办理司法“查、冻、扣”时,并未将风险事件的成案信息、涉罪类型、涉案主体等信息传递给商业银行;另一方面,商业银行未注意搜集和进一步明确高风险客户的成因。部分商业银行过当的“防御措施”,将因民事诉讼导致查询和冻结的客户、已过冻结期限的客户、无法确认涉案情况的客户,“查、冻、扣”案件的受害人或其他非犯罪嫌疑人包含在高风险客户范围内。

2.尽职调查无法成为评级依据。尽职调查报告是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和高风险客户管控的重要依据,商业银行尽职调查报告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尽职调查仅查看客户开户资料,并未结合客户账户和交易状况;二是尽职报告中的调查内容与高风险客户实际情况不符,无法支持调查结论;三是同一客户不同时期尽职调查内容相互矛盾,难以形成逻辑关系。四是尽职调查过程中缺乏保密意识。“一线人员”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将洗钱风险等级和风险成因泄露给客户,引发客户高风险客户警觉,妨碍公安机关线索排查和风险控制。

(三)管控流程不顺畅

管控措施的有效实施离不开支行、业务部门和反洗钱主管部门三方相互配合,统筹安排的管控流程可以提高管控效率,减少洗钱风险蔓延的可能。但在管控过程中,部分商业银行未明确“高风险客户名单收集、信息移交、措施执行、措施跟踪、措施取消”的操作流程,存在管控流程职责不清、多头管控,管控措施无法落地,无法掌握高风险客户总体情况的问题,降低了商业银行针对高风险客户的管控效率。

(四)管控措施缺乏有效性和针对性

商业银行因高风险客户管控不利遭受监管部门处罚的情况屡见不鲜,而处罚又是按“户”累进统计,处罚金额往往触目惊心。部分商业银行以“同业经验”代替“管控依据”,以合规性代替有效性,不深入研究风险成因和管控措施的配套组合关系,简单认为只要采取了加强型尽职调查和持续监测即表示已履行洗钱风险防范义务。对已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案例,只报送接续性报告,并不采取实际行动来管控,仍让洗钱犯罪活动继续蔓延。还有的商业银行在客户高风险客户等级生成后,则直接启动销户流程,甚至管控了仅限贷款还款、非税缴纳、缴纳水电或煤气费用等功能的低风险账户,影响了自身资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五)洗钱风险信号未能有效传导

商业银行柜面人员、业务和渠道主管部门都可以接触和发现洗钱风险信号,但如若只是将风险事件录入各个孤立的内部业务系统,而不加強信息共享,则可能会造成高风险客户信息未能及时传导和预警,更难以形成联动管控机制。同时,若仅对高风险预警账户实施业务限制,客户还可通过“销户、重开”规避管控措施,再次进入银行结算体系,成为转移洗钱犯罪资金的通道。

二、高风险客户闭环式管控模式探析

高风险客户闭环式管控模式,强调了客户洗钱风险评估、评级结果确认和高风险客户管控措施实施后的结果反馈,提出在制度建设、评级体系、流程管理、管控措施、信息共享、系统功能六个方面的完善建议,以期打造全流程、无缝式的监督管理模式(如图1)。

(一)连成“一环”:增设结果反馈机制

商业银行在高风险客户管控制度中,一是要增设结果反馈机制,针对高风险客户数量、成因、分布、措施效果,分析本机构高风险客户主要成因,权衡管控成本,对本单位客户接纳政策和为产品服务的设计和投产起到良好的“反向”指导作用。二是将高风险客户分类管控与可疑交易后续管控措施相关监管规定嵌入业务条线的内控制度、工作机制、操作流程与业务系统中,对高风险客户、账户、交易的管控措施明确具体操作要求。三是在与客户建立业务管理时,应在客户填写的开户申请书、开户协议和业务合同上明确采取管控措施前提性条款。在商业银行有合理理由怀疑账户资金属于洗钱犯罪活动收益或与资助恐怖主义有关时,可依据《反洗钱法》,对客户账户采取调查和管控措施,为管控提供依据。四是增设客户信息安全和行业自律要求,增强从业人员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制定“一套”:建立严谨的客户洗钱风险评级体系

“打铁还需自身硬”,商业银行客户洗钱风险评级体系的建立要立足于严谨的方法论和充足的理论根据,切忌毫无依据地“拍脑袋”判定高风险客户。首先,需要量身定制“一套”风险指标。除需满足监管要求外,还需根据本机构面临的洗钱风险,还应补充完善“特色”的洗钱风险指标,合理确定指标权重、指标阈值、指标得分、风险等级划分区间、触发规则等。其次,是要抓好洗钱风险评估体系和指标成效重检工作。根据客户洗钱风险评估指标体系的运作情况,定期检视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成效,探索压降高风险客户数量、降低管理成本的可能性。

(三)連成“一链”:理顺高风险客户管控流程链

实现以“客户为维度”实施管控的目标。商业银行需要抓住三个要点:一是查找堵点。利用穿行测试,理顺高风险客户管控“发起、审批、执行、反馈、解除”各环节的内在逻辑性,建立高风险客户管控动态调节机制。二是提质效。查找管控流程现状与目标要求之间的差距,重新规划设计可操作的管控流程与改进方案。三是明职责。明确各环节中客户、产品/业务主管单位的岗位分工、职责所在和履职标准,要真正发挥考核引导作用。

(四)筑牢“一线”:夯实高风险客户管控基础

很多洗钱高风险信息的获取都在客户身份首次识别和尽职调查环节,同样商业银行要经过人工的分析判断,才能进一步判断系统初评的高风险客户等级。因此,柜面 “一线”人员要本着“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尽可能详细询问和登记客户信息,注重尽职调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1.严守开户审核第一关。柜面人员如发现有组织同时或分批开户、办理业务于客户身份不相符、拒绝配合客户身份识别或客户尽职调查、有明显理由怀疑客户开立账户存在开卡倒卖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等异常行为的客户,应加强源头性拦截,节约后续高风险客户管理资源。

2.不断丰富尽职调查手段。对日常发现的或者系统中下发的高风险客户可疑数据,支行和业务部门要做到“三必查”,即:第一查客户基本信息;第二查客户账户交易情况;第三查司法“查、冻、扣”情况,区别具体情况。对客户进行初步判断,记录疑点,以便找到沟通重点,通过迂回婉转方式与客户沟通。客户接到询问电话第一反应往往是警惕和排斥,为有效开展工作,须设法让客户放下戒备。“一线”工作人员可根据前期对客户信息及账户的了解情况,从账户升级、保护账户安全、更新客户信息等角度切入话题,注意交谈方式方法,进一步了解客户。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客户无法联系或者电话联系后依然无法排除风险情况,如有必要可上门考察,重点摸清客户真实身份情况、家庭情况、工作情况、财产收入情况、日常交际等,再结合多方关联交易分析,综合评判,完成尽职调查并准确及时回复和记录调查结果。

3.加强保密培训和工作留痕。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和风险成因信息是需要严格保密的反洗钱信息,应控制知悉范围,不得随意透露给客户和无关人员。在国家安全机关等单位明确不允许将调查内容应用于客户洗钱风险管理工作的,不得将“查、冻、扣”事件作为认定客户高风险的依据。同时,商业银行可将洗钱高风险客户名单加密发送至各营业网点,要求各网点在提供被调查的高风险客户开户信息、交易记录、影像等客户资料时,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并做好记录,重点核实风险等级变化原因,为客户洗钱等级调整做好留痕。

(五)做强“一端”:紧抓高风险客户分层分类管控端

在夯实评级体系和评级判断依据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应将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进一步细分为“三类五级”开展管理,具体分别为次高级、中高级和最高级高风险客户,并根据客户高风险具体成因、账户状态和交易模式,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精准施策(如图2)。

第一,次高级是针对已出现洗钱风险信号,但风险成因需进一步确认的高风险客户。此类高风险客户应采取加强型尽职调查,对客户交易规模、交易对手等信息加强甄别,从而降低高风险客户数量。

第二,中高级是指风险成因较为明确,但洗钱风险威胁程度略低于涉恐、涉毒、人行行政调查、司法冻扣等严重风险事件的高风险客户。此类高风险客户除加强客户身份识别每半年审核洗钱风险等级,加强交易监测、舆情监控,提高开户和业务办理审批层级。针已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高风险客户,商业银行在加强交易监测,报送接续性报告的基础上,结合其账户状态、资金规模和交易模式,对其洗钱高风险账户精准施策,采取暂停非面对面业务,限制交易金额和笔数、账户“只收不付”或“不受不付”、禁止新增授信的业务管控措施。

第三,最高级是指风险成因明确且洗钱风险威胁程度最高的客户。商业银行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涉恐、涉毒,涉及社会危害高、危害面广等洗钱及上游犯罪,存在人行行政调查、司法冻扣等严重风险事件,可采取不收不付、暂停金融服务,资产冻结等最严厉的业务管控措施,还应立即将此类高风险客户情况向监管部门及时报告。

(六)构筑“一网”:优化高风险客户信息系统处理效能

针对高风险客户在前、中、后台系统中嵌入自动管控功能,打造高风险客户一体化处理网络。 商业银行业务部门应在客户接纳、账户开立、资金交易、授信业务审批等具体业务操作流程嵌入高风险客户名单筛查机制,在相关业务系统中建立自动业务管控功能,将洗钱高风险客户等级信息在“事前、事中”风险管控环节中实现有效应用。具体做法建议:一是客户洗钱风险等级信息应通过安全可靠的途径在系统中共享,各业务条线及时获知高风险客户名单;二是在业务系统中建立管控功能,各业务部门在收到高风险客户名单后,及时对高风险客户及账户采取交易额度、频率、渠道等信息进行分析,采取与客户风险等级和风险特征相适应的限制措施;三是“事前、事中、事后”系统完整留存管控措施记录及相关证明性材料,做到可追溯、可稽核。

高风险客户闭环式的管控模式,强调客户感受和实施效果的结果反馈,形成了人、物、数据整合联动,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客户洗钱风险评级体系,推动商业银行高风险客户管理迈上新台阶,为银行金融安全提供更多保障。

作者单位:中信银行北京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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