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教二十条中关于“做大做优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思考

2020-11-30 09:05刘晓
科技资讯 2020年27期
关键词:思考

刘晓

摘  要: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即经常提到“职教20条”,其中明确提出在高职院校应“做大做优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其明确指出:“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和应用型高校按照国家职业教育大纲和规定职责完成教学任务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而该文着重从“做大”和“做优”两个方面出发,思考其原因、现象、对策并且向国外先进的制度借鉴,为后来的进一步具体实践和改良,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职教二十条  做大做优  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思考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20)09(c)-0193-03

Abstract: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of National Vocational Education Reform issued by the State Council often mentions "20 vocational education items", which clearly states that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nstitutions should be "bigger and better"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which clearly points out that "vocational education includes vocational school education and vocational training,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application-oriented colleges complete teaching according to the national vocational education program and specified responsibilities Task and vocational skills training".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two aspects of "bigger" and "better", thinking about its causes, phenomena and countermeasures, and drawing lessons from foreign advanced systems, so as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for further practice and improvement.

Key Words: 20 items of vocational education; Making bigger and better; Vocational education and training institutions; Thinking

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就业创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即我们平时经常提到“职教20条”,其中明确提出在高职院校应“做大做优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并且做了进一步说明“职业教育包括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职业院校和应用型高校按照国家职业教育大纲和规定职责完成教学任务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而该文着重从“做大”和“做优”两个方面出发,思考其原因、现象、对策并且向国外先进的制度借鉴,为后来的进一步具体实践和改良,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1  当今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现状——“小”与“劣”

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培训有一个普遍的特点,一是“小”,二是“劣”。当前,由于我国目前工业化程度还不是很高,还将长期处在由劳动密集型转化的进程之中,需要数以千百万计的专门人才。另一方面,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新生劳动力的就业,都迫切要求通过职业教育和培训来促进从业。因此,市场上应运而生的中小型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可以说职业教育培训在市场需求很大,供不应求,各类职业教育机构蓬勃发展,但主要是以中小型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为主。据数据统计,中小型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占据教育培训行业80%以上的市场,单个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具有从业人员少、存续时间短等特点,上述特点也决定了职业教育培训机构乱象横生的“劣”[1-2]。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1 违规联合办学

与普通高校、国家开放教育、成人高校等联合办学,组织职业院校在校生套读专科、本科层次学历教育。以校企合作办专业为名,违规向学生收取学费、实习费、技能培训费等。机构与学校进行“灰色交易”等。

1.2 违规招生和收费

这一方面同样体现在学校和机构的“灰色交易”中,学校违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或人员招生,机构向生源学校或老师支付招生费、劳务费、推荐费等,机构违规向招生人员收取、索要与招生相关的费用等。

1.3 违规实习

部分职校为了减轻学校的压力,为了省事或者为了获取不当利益,明里暗里与一些实习单位、中介机构进行交易,搞有偿实习。部分中介机构打着“方便职校和实习学生的名义”,许下种种“诱惑”,将实习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为自己赚钱。部分实习单位游走于法律法规边缘,违背实习协议,强迫顶岗学生从事规定和协议以外的工作。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侵占、克扣学生的顶岗实习报酬。收取企业以学生实习、就业等名义支付的人头费、劳务费,以勤工俭学为名,组织中职未成年学生外出务工等。

1.4 违规校外设点

以校企合作为名在企业设立教学点,或将学生全程委托给合作企业或其他机构进行培养和管理,或将学生放到企业打工,或以收取管理费或按比例分成等形式将学生培养任务变相转包、分包给合作企业[3]。

2  如何把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小”做大、把“劣”做优

从顶层设计上,教育部门和相关政府机构,需有效地落实“放管服”的要求,实现教育部门的相关职能转变。“放”是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管”即创新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服”即高效服务,营造便利环境。只有“放”,才能把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做大,只有“管”,才能把乱象止住、把培训做优。从另一个方面来理解,“放”“管”结合就是要一方面严格规范核心要素,另一方面则要适当地降低行业的准入门槛。目前有合法资质、有师资团队、有经验有影响的相关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占比较低,其中原因之一就是准入条件严苛和手续繁琐。如果继续保持这样的高门槛、繁琐的审核等现状,就可能继续会把大量民间资本排除在职业教育培训之外,不利于行业的发展。而这样的不利于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民间资本既然不能迅速地在职业教育培训市场分得一杯羹,就会导致铤而走险,打擦边球進行灰色交易等。二是已经取得资质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由于缺乏竞争对手导致其将行业垄断、肆意提高价格等。因此在降低门槛的同时,应该对师资、基本办学条件等一些核心要素进行严格规范。按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的要求,叫作管住两端,规范中间,两端一个是标准,这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如何规范中间,只有严格审查培训机构,严格主要体现在要求培训机构具有标准开发的经验,要有职业技能评价的能力,要有优秀的培训业绩,合法经营记录,有基础、有队伍、有影响,在业界要得到认可,这是一个基本的条件,对他实施培训的量和实训的场所都有严格规定[4]。

而在做“大”、做“优”方面,更应该向西方国家学习其可取之处。在日本的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市场是主导,政府仅仅是制定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而无论任何个体均能开办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可见职业培训机构并无很高的门槛,政府是简政放权[5]。而在美国,比较重视从立法上保障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如《职业教育法案》《学校与就业机会法》等。在法律上明确各方学校、机构等各方的界限,做到有法可依,跨过界限就会受到严格惩罚,从此在这个行业无法立足,其违法成本非常高等[6]。而我国的职教20条也确确实实借鉴了各国的优势,降低了准入门槛,开始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培训。而作为学校一方,就应该跟紧形势和潮流,不能乱来,也不能不来,要鼓励学校优质的职业教育的老师外出跟相关机构合作,这是一个双赢的局面。在外机构有正规职业学校教师的加入,其资质以及培训质量得到提高,而学校老师一改曾经“一心只讲圣贤书”的局面,多走出去、增加见识和能力,也可以提高自己的物质收入得到。总之,职业教育是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职业教育培训的目的就是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培养一大批高素质技能人才。而该文着重从“做大”和“做优”两个方面出发,思考其原因、现象、对策以及具体方法,为后来进一步具体实践和改良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 王琼艳.日本企业职业培训的发展现状以及对我国的启示[J].职业教育研究,2019(11):92-96.

[2] 王蒙蒙.美国一流职业学院办学特色及启示——以劳伦社区学院为例[J].职教发展研究,2019(3):98-101.

[3] 王丽.高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面临的新问题与改革途径[J].科技资讯,2019,17(9):162,164.

[4] 温薇迪.东北振兴背景下探索吉林省区域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J].科技资讯,2020,18(7):82-84.

[5] 阮晓华,陈伊娜.1+X证书制度试点应用创新研究——以物流管理职业技能证书为例[J].湖北开放职业学院学报,2020,33(10):5-7.

[6] 杨琴,吴兆明.国外职业农民职业教育对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借鉴与启示[J].成人教育,2020,40(6):76-81.

[7] 王立宾,肖少华,韩秀莲.美国农民职业教育体系特点及启示[J].成人教育,2016,36(9):8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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