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公民意识薄弱问题浅析

2020-12-02 07:52罗爱华
法制与社会 2020年33期
关键词:公民意识归因

摘 要 以我国公民意识发育水平而言,由于曾受到不同程度的创伤,加上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以致于民族心理素质受到影响,其公民意识发育相对迟缓,突出表现为民族主体意识缺乏、政治参与意识冷漠、权利意识匮乏与责任意识欠缺。公民社会的构建需要与之相匹配的公民意识为其提供源动力,因此以提升当代中国公民意识发展水平为目标,从经济、政治、文化和法律等视角寻求抑制公民意识发育与成熟的原因,对新时代中国公民社会的建设与发展意义重大。

关键词 公民意识 薄弱 归因 公民社会建设

作者简介:罗爱华,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副教授,博士,研究方向: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D6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11.225

一、公民意识薄弱的具体表现

(一)权利意识匮乏

权利意识一般认为,是公民对自身利益以及享有的自由,所产生的认知、主张和诉求,同时,也包含对其他公民的利益和自由的认知、主张和评价。权利意识是现代社会公民意识的核心。受到自然经济、传统法治以及封建君主制等影响,客观上我国的公民意识发展比较缓慢,“由于集权思想和儒家思想的影响,公民不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是法律意识淡薄的一种表现,” [1]权利意识匮乏,是我国公民法律意识的淡薄的集中体现。改革开放后,社会在经历剧变,但是相关的制度体系还不完善,这种不完善对公民意识的培育和形成,带来了负面的影响,从而进一步造成公民权利意识匮乏。

公民权利意识的匮乏,表现为对权利认知的不足,对自己所拥有的权利不能充分了解;缺乏对自身权利的认识,当然也就不知道如何有效维护自身权利;公民对权利主张的不清晰,就处于相对被动的状态。至于权利意识匮乏的原因归纳为二:一方面是,受我国几千年传统观念的消极影响。我国漫长的封建专制统治,皇权政治与司法体制长期混淆不分,受集权思想和皇权专制的影响非常大,个体意识和个人权利是长期处于被压制和剥夺状态,从而使民众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缺乏独立人格;另一方面,当前我国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还不够还完善,而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又是公民权利意识形成的必要前提。“虽然当前我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有了显著的进步,但在很多的领域,还有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进而导致了贪腐,法律也难以得到有效落实等现实问题”。 [2]而这些恰恰是导致公民权利意识匮乏最为根本的因素。

(二)责任意识缺失

公民意识薄弱的另一个表现,则是责任意识缺失。纵观中国近代历史,一直面临着列强的欺凌和压迫,长期生活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百姓的思想意识也显得比较压迫,尤其是那些腐朽且落后的思想意识,更是对公民造成了诸多不利影响,他们不仅对未来生活失去信心,责任意识也相对薄弱,在日常生活中,通常表现为得过且过的精神状态;思想态度相对消极;创新意识缺乏等等。而有些公民具有责任意识,但自己是什么身份,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他们却不清楚。作为发展中大国,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发展阶段,经济、政治、文化等领域都极需要实现创新,所以,培养一批极具创新能力的公民显得十分重要,而需要注意的一件事情则是:如果公民承担责任的意识不明确,阻碍了公民先进思想的形成发展,也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因此,要谈公民意识,责任意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尤其是其保障作用,更是利于国家以及社会的发展、进步,总体而言,责任意识的保障力度就相对较大,而想要弥补责任意识的欠缺之处,就必须要公民具有创新的思想、能力和勇气,长远看来,国家发展目标也将得到有效实现。

二、公民意识薄弱的原因分析

(一)从经济视角分析

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以后,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不仅得到了提高,相应的,人民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高。极具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也表现出了几个特征,分别为经济关系市场化;市场主体自主化;企业行为竞争化;市场运行法制化。为此,构建一个更加开放,且极具竞争力的市场体系也就显得十分重要和必要,而作为公民也必须要提高自身素质,比如:在享受市场经济所赋予的环境时,也必须要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总之,经济发展对于国家发展、百姓生活所产生的影响都相当深远,而相对开放的市场经济发展模式主要得益于我国实施的“改革开放”方针政策。有序的市场竞争,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3]而健康积极的市场经济,同样也促进了公民素质的提高,通过健康有序的经济活动,能够使公民充分发挥自身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这样不但可以保证市场经济活动的有序、正常推进,同时也能够帮助公民提高自身意识。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国家,在促进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必然要注重公民意识的培养,而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又成为培育公民意识的重要条件,为了促使市场经济实现健康且可持续性发展,除了对经济主体权利提出一定要求,而且還需要意识到增强公民主体意识的重要性。事实也证明,如果公民主体意识,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也将会遇到更多问题。公民是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且公民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发展速度和情况,所以,对于公民意识的培养以及教育也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与此同时,还要积极提高公民素质,从而使其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过程中,充分有效地发挥个人和社会价值。

(二)从文化视角分析

王沪宁认为政治文化所存在的潜在力量不容忽视,潜移默化,对于现代化社会政治生活也具有十分深远的影响力。政治文化是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决定国家的政治方向,决定社会文化的发展方向,当代中国文化,是我国社会当前流行的态度、信仰和感情的聚合,对公民意识的影响力巨大。当代中国文化的形成,是中华民族的历史与社会活动交互作用的结果,对每个公民的角色以及公民的个人行为产生直接的影响。同时,文化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既反映社会文化的现象,也表现出了十分明显的历史性,稳定性等特点。

公民意识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制约、影响。首先,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统治中,一直强调中央集權,“王权”的至高无上,也成为民众的绝对崇拜,所以,在思想上对君主强调绝对的服从,而不能出现任何相对独立的思想意识。尤其是在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时候,也必须要绝对服从。封建的王权思想,是封建文化形成的根本基础,在王权思想的影响下,形成了君主专一统治的传统文化,它只要求人们承担和履行自身义务,而其拥有的权利则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身处在这样的文化意识环境中,公民一定要坚持自己的意愿。其次,受到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强凌弱、富欺贫的现象可谓是随处可见,马克思也曾表达过这样的看法:个体往往被他人所代表,而他人所树立起来的往往是比较权威的形象,且拥有不可限制的权利,正因为如此,他们不会被侵犯,而个体的权利则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类民众因为缺失代表自己的权利,也就不可能真实表达自己的权益,其主观能动性,自然也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调动。再次,人治思想具有强烈的排斥法治精神特征,以人治思想为基础的文化基础,则必然无法使法治精神得以养成的。法制精神的难以形成,深受王权统治思想的影响,且在民众心中已经变得更加根深蒂固了。王权统治实际上体现出的就是“人治”,而法治国家的形成,则意味着国家管理工作开展必须要以法律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法治的制定主要依赖于民意机构,而民意主要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相应的,多数人的意志表现为对自由,以及理性自律精神的追求,充分体现出的正是公民的意识。

人治和法治,其实是完全对立的两个概念,法理学家博登海默曾经有这样的论述:纯粹的专制君主,他们的行为难以预见,因为他们总是按照自己的主观意识制定规则或者调整政策。处于这样的政治环境,各级官吏都表现出了较强的人身依附性,因此,要正确认识偏差性认识,同时还要培养公民的现代化意识。邓小平同志对此也发表过看法,他认为受到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我们在国家发展建设过程中的确缺乏民主性。即便是在解放以后,真正意义上的人民民主权利各项制度也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加上缺乏法律约束性,人们对此也表现出了相对冷漠的态度。我们要积极主动了解优秀传统民族文化,对于和时代不相符合的文化则要及时摒弃,这样也更利于构建起现代化文明社会,当公民意识逐渐形成以后,其主人翁精神也将得到有效培养,同时也将积极参与到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中,潜移默化中,他们的公民责任感也将得到增强。

(三)从法律视角分析

从法律视角分析,我国当前的国情,情大于法、高于法的观念和思维方式,尚未完全消弥。“公民意识的培育和形成,是一个持续影响过程,从发展的角度看,公民法律意识的形成,则集中反映全体公民参与社会活动的全过程。不断提升公民的法律素质,是法治社会形成的前提。公民意识的形成,有其独有的机制,这种机制受历史和社会各种纷繁复杂因素的影响。从立法层面看,当前我国公民意识的形成,在许多认知和评价领域还存在一定的障碍。但立法活动,又直接关乎法律的制定、实施,关乎整个社会的法治进程,所以在我们的立法过程中,进一步厘清公民意识中的思想观念,以及扫清消极的心理因素阻碍,变得十分必要和重要。

从司法层面来看,任何司法实践的有效开展,都要求公民应该具备相应的法律素质,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法律和法规的相应价值的最大化。通过司法实践得出,公民法律素质要生成,则必须先将公民的法律意识顺利转化。但当前我国公民意识与依法治国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一方面,片面追求不受法律制约的自由;另一方面,不能平等对待自身与他人的权利,这些对法律意识体系的片面理解和扭曲,必然严重制约构建我国公民意识。传统社会中,皇权至高无上,甚至还超越了法律,即便制定了一些法律,但很多时候它也表现出了对君主权利的依附性。由此可见,在中国相对传统的法律文化中,普遍基本上存在有“权力本位”这一思想意识,如果受到了破坏,皇权也就变得至高无上。在封建社会,传统且封建的宗法等级观念属于根本观念,社会百姓对于法律的理解也存在诸多不足。公民无法正确认识法律的价值,自然难以形成科学的现代法治理念,也难以树立科学的法律思想,因此,公民意识的培育与提高也就根本无从谈起了。

参考文献:

[1] 杨光斌.政治冷漠论[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5(3):6.

[2] 伍华军,周叶中.我国公民意识及其培植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4:128.

[3] 王浦驹.政治学基础[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119.

猜你喜欢
公民意识归因
错解归因 寻根溯源
促进高中生积极学习数学的归因方式研究
积极归因方式:当船漏水了
初中数学学习中教师归因与学生自我归因的比较研究
从记者“公民意识”的觉醒到公民“记者意识”的强化
对话·素材·练习
官员“微信朋友圈”缘何“官味十足”
建构主义视野下公民意识教育实践模式研究
当前中国公民意识缺失研究——以社会监督为例
浅析政治学视角下我国对于年轻女性的民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