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宴食品安全现状分析

2020-12-04 03:52成锡山
食品安全导刊 2020年35期
关键词:家宴食品卫生聚餐

农村素有自办家宴宴请的习俗,随着农民收入不断提高,我市农村自办家宴的规模逐渐扩大,农村流动厨师队伍也逐渐扩大,农村自办家宴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引发农村食物中毒事故的主要场所。而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并未将其纳入监管范围之内,食品安全无法得到监管。本文就我市农家宴食品安全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改善对策。

存在问题

食品加工场所简陋,卫生设施缺乏。农家宴的食品加工均在农家自家厨房进行或在院中临时搭个棚子,加工场所狭小,条件简陋,布局不合理;使用的食品容器、用具、工具不符合卫生要求;加工场所无门窗,食品的存放无防尘、防蝇、防鼠设施,无食品冷藏设施,制作好的食品存放于自然环境之下,无餐具消毒设施,共用的餐具不消毒。

采购的食品原料质量差,安全无保障。在农村特别是偏远的山区,人们在采购食品原料时大多选择价位低廉的食物,这些食品多为“三无”产品,同时无索证索票意识;并且由于购物不便,其食品原料多在宴席举办前两三天购买,存储空间有限,储存不到位,安全无保障。

食品加工人员文化程度低,卫生意识淡薄,个人卫生差,加工过程操作不规范,极易造成食品的污染。农家宴所用厨师和服务帮忙人员,大多文化程度较低,卫生意识淡薄,未经预防性健康体检,身体健康无保障;加工食品时不穿戴工作衣帽,个人卫生差;加工过程操作不规范,制作食品的刀案生熟不分,切了生食品后案板不经清洗消毒就制作熟食品;装有食品的容器就地存放;餐具洗刷俩盆水,用水更换不及时,餐具清洗不干净,有洗涤剂残留;食品加工流程不合理,生食品和熟食品紧靠存放。

对农家宴的监管无法可依,在监管上属于盲区。农家宴属于自己加工餐饮食品招待亲朋好友,不在食品安全法的调控范围。目前,我国尚无一部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对农家宴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农家宴属于食品安全监管“盲区”。

改善对策

农村自办家宴作为中国农村传统餐饮文化是不可能杜绝的,因此,为尽可能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农村群体聚餐引起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发生,应本着“因势利导,落实措施,加强监督,规范管理”的原则,从家庭与社会两个层面,共同努力,严把关口,做好食品安全防范工作。

建章立制,强化监管。针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特殊性,国家或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尽快出台相关管理法规、规章、制度。如出台《农村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农村群体性聚餐申报备案制度》《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卫生要求》等。对群体性聚餐在申报、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等管理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并提出具体要求。在监管体制上,应建立乡镇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并在各行政村配备协管员,健全监督网络,强化对农家宴的监管。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通过广播、电视、张贴标语、宣传画、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卫生安全知识、食物中毒防治措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聚餐报告制度等相关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农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提高了,就能自觉在采购、加工、储藏、人员等方面做到食品安全的自律,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实行申报制度,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凡是需要举办宴席的家庭,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就餐时间、人数、场地、厨师等情况向当监管部门申报。监督部门提前对举办宴席的加工场所进行检查指导,在聚餐活动过程中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

农村群体性聚餐的监管是一项复杂而全新的系统工程,只有创新工作思路,建立新型的与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才能从根本上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应该有更完善的法律法规、及时有效的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机制,以及更有效的行政管理措施,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村群众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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