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档案局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0年第4次集中学习

2020-12-06 16:28叶惠杰
云南档案 2020年7期
关键词:集中学习中心组档案法

■ 叶惠杰

6月30日,省档案局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0年第4次集中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传达省纪委省监委有关违纪违法案件通报,重点围绕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不断提高知法、守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行深入研讨。省档案局黄凤平局长主持会议。

局领导班子成员、二级巡视员、各处(室)处长(主任)、副处长(副主任)参加学习。张文芝副局长、征集整理处处长梁雪花、接收整理处处长李涛、业务指导二处副处长和爱丽等同志围绕学习主题、结合岗位工作进行交流发言。

黄凤平指出,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同人民群众生活密不可分,同各行各业发展悉悉相关。经过多年努力,新修订的《档案法》于6月20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档案法治建设进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是档案工作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必将对新时代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黄凤平强调,领导干部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民法典》和《档案法》,做学习、遵守、维护两法的表率,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不断提高运用《档案法》推动档案工作的水平。一要加强学习。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民法典》,特别是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的《档案法》,要逐条逐款学,要与修订前的《档案法》对比学,熟练掌握和运用档案法,为履行职责、推动工作打好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要组织好处室干部的学习。相关处室要在大力做好《档案法》宣贯的同时,认真谋划《云南省档案条例》的修订工作。二要学思结合。《档案法》是档案事业发展的法律保障,是开展档案工作依据,要在深入学习的同时,结合各自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深入思考档案法修订后给工作带来的新要求、新变化,从中找到正确有效实施的方法举措,切实提高开展工作的能力。三要推进工作。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实施的意义在于推动工作。贯彻落实好《档案法》是档案人的职责和使命,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事业自觉,全力抓好贯彻实施工作,要在《档案法》的宣贯中推进档案工作不断取得进步,推进云南档案事业实现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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