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二拍”中“三言”的公案故事叙事特点

2020-12-08 04:58熊承红
山西青年 2020年3期
关键词:断案公案官员

熊承红 孙 蕊

江苏省南通大学,江苏 南通 226000

冯梦龙所撰写的“三言”——《喻世明言》、《警世通言》与《醒世恒言》是中国古代公案小说的代表作品,在中国小说发展史上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自建国以来,文学界的学者便十分重视对于中国古代公案小说的研究,并发表了多篇研究著作。九十年代以来,对于“三言二拍”的专门研究开始盛行。学者黄焕新以“三言”中的女性形象为研究对象,著有《从“三言”“二拍”中看作者的妇女观》;学者晋云从商人与商业这一角度来研究,研究创作了《“三言”与明代商人的思想意识》;欧阳代发先生则对“三言”中封建官吏的形象作了深入研究,其写作的《“三言”对封建管理描写的新贡献》打开了“三言”研究的新局面……①这篇论文将社会学与法学同文学相融合,从新的角度对“三言”做出新解读。论文对三言二拍中三言的公案故事叙事特点进行研究,以期在前人的研究基础更加深入,同时挖掘出对于现代公安小说发展的借鉴和指导意义。

一、引人入胜的故事设置

首先,作为中国古代公案小说极高成就的代表,“三言”在其描写公案的艺术手法的运用上更加成熟。其摒弃了传统公案小说一线式的叙述方式,转而在审案、判案等多个环节上增加了一些曲折。在各种“悬念”、“巧合”、“误解”、“延宕”中,读者的心理状态也随着断案过程的一波三折而紧张或是放松。这样对案件曲折有致地展现极容易给读者一种强烈的代入感,扣动读者的心弦。此外,情节的一张一弛也利于在给读者带来良好的阅读体验的同时,让读者对明代司法程序留下深刻印象。

例如在《醒世恒言》第十六卷中,太守在潘寿儿父母夜间被杀一案中,最初因误判、对嫌疑犯严刑逼供导致错审。直到张荩与寿儿面证,太守对案件进行复审,真相方才大白。在第三十四卷,作者更是设置了多个曲折的情节:大尹听信邻里的一面之词,错认刘三旺将尸藏匿,但找不出物证,此为一错审;在审朱常打死人一案时,对朱常屈打成招,下在死囚牢里,此为二错审;直到案件最后有人揭发,大尹才最终得出真相,找出了真正的凶手。

在以上两例中,作者都运用了“悬念”这一艺术手法,牢牢抓住了读者的注意力。在第三十四卷中,作者更是运用了“一波三折”的艺术手法,将案件的真相进行多次反转,吊足了读者的胃口,让读者在审案过程中获得紧张刺激的阅读体验。同时,这样的情节设置也很巧妙地揭露了明代司法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引人深思。

其次,作者所采用的叙述方式的多样化也是这三部作品的独具匠心之处。

例如,在《简帖僧巧骗皇甫妻》中,作者就采用了正叙与补叙相结合的手法。正叙也称顺叙,是按照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来进行叙述的。而补叙则是将事件中的起着关键作用的部分先隐藏起来,到结尾时再添加的叙述方式。在此文中,作者先按照时间线叙述了简帖僧是如何将皇甫妻骗娶回家的。直到故事的末尾才补充说明了这件事情的缘由,将故事中一直悬而未决的谜团解开。

在《一文钱小隙造奇冤》中,作者则运用了正叙与插叙相结合的手法。通过对两家陈年恩怨的插入,作者不仅清楚明了地交代了赵、朱两家矛盾的起源,而且为后文中两家矛盾的再升级埋下了伏笔。这样的情节设置使得公案小说的情节环环相扣,更具有逻辑性的同时也更加精彩,更具可读性。

再者,这三部作品的另一大特色就是条理清晰、环环相扣的语言。几千年来,语言都是人们交流的重要工具,中华民族文化博大精深,语言内涵也具有深意。无论是作者的叙述话语还是作品中官员审判,受害者的陈述,疑犯的自白,都十分直白简洁,特别是在断案时审判者与被审判者的对话,条理清晰,环环相扣。案件真相就在官民一来一往的对话中渐渐浮出水面,既让读者获得了推理的乐趣,又在回顾整个案件时有恍然大悟之感,优化了公案小说的阅读体验。例如《喻世明言》第二卷中御史审问鲁学曾,问道:“你说在乡,离城多远?家中几时寄到的信?”鲁学曾道:“离北门外十里,本日得信。”御史拍案叫到:“鲁学曾,你说三日后放到顾家,是虚情了。”鲁学曾道:“爷爷息怒,小人细禀…….”这一系列问话加陈述,御史才慢慢推出实情,真相的浮现自然而然,毫无突兀不合理之处。作者对官民对话中的隐含矛盾进行梳理,最后由此揭露案件的情节设置使得小说更具有逻辑性,更有说服力与可读性。

二、程序正义与伦理道德:多样化的断案方法

“官本位”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由来已久并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学而优则仕”、“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以及只有当官才能够真正地改变一个人的社会地位这三种社会现象尤为明显地突出了“官本位”这一社会意识和价值导向。并且,中国民众对于官的依恋以及对于清官的崇拜是古已有之。在封建社会,地方最高行政官员被称为一方百姓的父母官。可见官员对于百姓的重要作用。作者在“三言”中花费大篇笔墨所塑造的众多清官形象也是受之影响。

在那个科技不发达的时代,人证物证皆能造假,这就凸显出了官员审案和断案的重要性。在“三言”中,作者描写了多样化的断案方法,最常用的分别是严刑逼供(错误率最高)、言语推理以及借鬼断案。

首先是严刑逼供,这是自古以来官员用的最多的方法。因为明清时期法律法规尚未健全,许多官员为了省事,甚至有人为了包庇真正的罪犯,对无辜平民屈打成招,造成许多冤假错案。在“三言”中也有不少官员因屈打成招而造成误审。例如《醒世恒言》第十六卷太守审陈寿儿案子时便使用了严刑逼供的方法,逼迫潘寿儿承认了他并不应得的死刑,造成了案件的错审。

严刑逼供往往错误率极高。只因这一方法能轻松让人认罪,方便省事,故得到许多官员的青睐。这一断案方法一直保留到明清时期,被官员多次使用。或许以现在的司法观念看来,这些做法本身就是违法的。官员怎能“以罪治罪”?但这些做法在当时社会已是司空见惯,变为断案“潜规则”。作者通过这一司法缺陷折射了当时那个时代君主昏庸、官员腐败、社会黑暗的社会现实,反映了那个时代民众对于清官的期待。

其次是言语推理。由于那个时代科技落后,在对犯人进行审判时无法对物证进行严密的化验等操作。因此对罪犯和证人的神情、证词进行合理推理便成为了一种更具执行性的断案方法。在《醒世恒言》第三十四卷中,大尹审赵完打死人一案便是通过对犯人的证词进行合理推理得出真相的。他将初审时犯人方卜才的言辞记在心里,然后进行合理地猜测与严谨地推理,最终识破了方卜才的谎话。最终在二审时盘问出了真相。

最后是借鬼断案。借鬼断案虽然听起来并不靠谱,但在那个敬鬼神、信鬼神的封建时代,这样的断案方式往往能够行之有效。借鬼断案往往适用于官府已经能够断定案件的真相,只是苦于没有确切的证据,而同时犯人或证人也能够敬畏鬼神的特殊情况下使用。如《喻世明言》第十卷中,倪善继在父亲死后刻薄庶母和庶弟,占产占房被告,知县已知真相,意欲为他母子做主,识破倪太守遗物《行乐图》的玄机,知道太守为庶子留下了不少金子,但怕善继强抢,便想出了鬼断家私的法子。最后完美地解决了这一棘手的案件。

多样化的断案方法不仅十分直观地反映了那个时代的司法特点,更是为原本枯燥的断案过程增添了悬疑、神秘的色彩,牢牢吊住了读者的胃口。使得读者在了解到那个时代下普遍的司法模式、民众与官员的司法心态的同时又能被多样化的断案方法和紧张的断案情节所吸引,给予读者良好的阅读体验。

在官员断案的过程中,断案方法的多样化可以帮助官员更好地推理、审判出案件的真相,为冤屈的无辜者和案件的受害人讨回公道。但往往真相也会让清官处于两难的境地——道德与法律时常出现冲突。法外是否合理地容情成为了官员面对的难题。而公案小说则往往在严格的法律之外对别有隐情的案件给予适当宽容的结局,符合民众的心理需求与社会伦理倾向。

三、道德与法律的冲突:故事表达的伦理倾向

(一)法律与道德的矛盾状况

“‘法意’是指在含有法律内容的同时认同‘小说中公案文化’的基础上,更加强调考察小说中存在的国家制定法因素。”②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与普通法律的总称。道德则是一种约定俗成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一种默认的社会行为规范,具有普遍性。将国家比作一栋房屋,那么法律则是其中的钢筋等支架材料,而道德则相当于构筑房屋时其他的必需材料。两者缺一不可。从产生时间来看,理先于法;从当今效用上看,法占主导地位。但观过去与现在,法律与道德之间既相互认同又相互冲突。

(二)公案小说设置大团圆结局的原因

小说的受众往往是平民阶层,公案小说也是同样。故在面对法理冲突时,其往往会在法外容情,给作品一个相对较好的结局,以满足读者的阅读喜好。

为了提升小说的可读性与趣味性,在“三言”中不乏一些法理冲突的案件。到底是偏向于法律还是情理则取决于作者的主题倾向。在《醒世恒言》第十五卷中,朱真劫坟,坟中周大郎女儿却没死把她带回家欲行骗,女孩趁乱跑去找范二郎却被当成鬼打死。此事闹上公堂。薛孔目原判朱真斩首,范二郎免死刺配牢城营。却因其夜梦见一神如五道将军状,命他出脱范二郎,醒来便改拟二郎打鬼,与人命不同,径行释放。范二郎翻了杀人的罪过最后却因为一场梦而被无罪释放,这显然违反了法律。但范二郎确实并不是故意杀害女孩,不应该背上杀人同样的罪名。于是作者设计了“法外开恩”的结局,让读者收获一个理想的结局。

即使是现代社会,在面对道德与法律、法意与人情之间的冲突时,民众也往往各有各的判断标准,更不用说是物证不严谨的古代。公案小说往往为了满足大多数读者的伦理倾向和心理需求,在执行法律的同时对民众倾向的一方网开一面。读者的喜好在一定程度上左右了作者对于情节的设计。

“三言”中大多数故事的结局都是固定的大团圆模式。往往在故事结尾,作者通过断案官员的智慧或神迹的出现来给“法外容情”以合理的解释。这样的结局设置主要受到时代主流观念的影响。明代的社会主流观念仍然是传统的儒家伦理道德观,主要讲究仁义道德,与当代法律观念中的以人为本理念也有一定的相通之处。这种观念深刻的社会影响使得百姓伦理倾向呈现一致性,阅读的心理需求也因此大致相同。在时代大背景下,为了提高作品的社会影响力,作者也会选择在故事情节设置方面迎合受众心理。除此之外,我们也要明白作品与作者是无法跳出时代的框架的,他们同样是那个时代的产物,是时代特色的一种展现。

四、结语

“三言”既是中国古代白话小说的代表作,也代表着中国公案小说的极高成就。这些作品既有着深厚的文学内涵,又在法律文化的影响下具有不一样的思想价值和艺术特色。作者以引人入胜的故事设置、多样化的断案方法以及对道德与法律之间冲突的塑造展示了那个时代的社会法律状况以及民众对于律法的心态。这篇论文的研究以作品本身为依据,对其中的文学价值、法学价值与社会价值进行剖析、研究。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曾提出“以天下之法代替一家之法”的观念。而这一具有启蒙色彩的观念也与“三言”中所体现的对解放、自由的向往相契合。这为我们研究“三言”的公案故事叙事特点提供了一种新思路。最后,真诚地希望以后对于“三言”的公案故事的研究可以有更多的思路、更新的视角,可以更加深入、完善。

注释:

①王敏.近十年来《三言》《二拍》研究综述[J].社科纵横,1999(05):41-42.

②颜超.三言二拍中的法意与人情.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导师:马瑞芳,2006,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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