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公司IPO中财务造假问题及对策

2020-12-08 07:27于晓燕
魅力中国 2020年39期
关键词:兽用关联方舞弊

于晓燕

(山东女子学院,山东 济南 250002)

H公司以微生态、酶制剂以及动物保健品的研产销为主营业务,并且提供相关的核心技术推动生物制造领域行业的发展。该公司以“生物科技还原生态世界”为宗旨,为传统产业提供清洁节能技术,为食品安全提供绿色解决方案,全程服务农牧、食品、洗涤、纺织、健康、环保等多个产业。

一、H公司IPO中存在的财务造假问题

(一)产品毛利率逆势上升

H公司的微生态产品大类中有一种产品,在报告期内销售量变化并不大,但是该产品在单价累计大跌76.76%的情况下,其毛利率却逆势出现了累计10.87%的上涨,这不禁令人生疑。据招股书披露,H公司的该产品在报告期内的销售单价分别为6.80万元/吨、5.75万元/吨和1.58万元/吨,持续呈下滑趋势,三年内累计跌幅高达76.76%。该产品的毛利率在销售单价连续下跌的情况下仍然连年上涨,在产品销量未有大额变动的情况下,如果这一现象真实存在,那么该产品的单位成本同期应当出现比销售单价更大幅度的下跌。由于招股说明书并未披露该产品单独的单位生产成本,考虑到微生态大类产品的生产工艺具有相似性,因此,本文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微生态大类产品的整体成本数据,进行了简要分析。H公司报告期内微生态大类产品的平均单位销售成本分别为0.51万元/吨、0.49万元/吨和0.50万元/吨,三年的累计跌幅仅有1.96%,总体上保持稳定。因此,该产品的单位成本在报告期内大幅下跌的可能性不大。但是,该产品在报告期的毛利率分别为52.34%、62.64%和67.21%,每年都呈现出一定的上涨趋势。综上,本文认为该公司披露的有关利润数据不实。

(二)产品产能数据变化不合理

H公司在报告期的三年内,兽用化药产品的产能数据由2016年的3074.30吨连年下降至2019年的2358.30吨。对于产品产能的变化趋势,在有关产品的制造工艺和生产流程没有发生较大改变的情况下,产能的变化一般来讲是与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正相关。然而,通过分析H公司的年报,该公司并无大额的固定资产处置或者基础建设项目,仅发现合并利润表下的“固定资产处置收益”科目与此相关,其在报告期内数值分别为10.12万元、3.48万元和3.64万元,涉及数额较小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另外,H在报告期内并没有进行大型的基础设施建设与固定资产处置行为,兽用化药的生产工艺流程也跟往常无异。由此,H报告期内兽用化药的产能数据变化有些难以解释。据招股说明书相关信息显示,H在报告期内的兽用化药的产量三年累计下降幅度为13.61%,降幅显著。通常在产品产量下降的情况下,产能利用率大概率会同时下降,但是H公司兽用化药的产能利用率在报告期的三年内却呈现上涨趋势,而且2016年的产能利用率更是由前一年的72.46%上涨至85.46%,涨幅很大,该公司的产能数据存在难以解释的变化。综上,本文认为H公司人为捏造产能数据使其呈现下降趋势,从而达到其提高相关产品产能利用率的目的。

(三)关联方交易利益输送

在2015年到2019年的报告期内,H公司分别向三个关联方公司出售过产品,均存在定价显著低于第三方交易参考价格,且招股说明书对此说明不明确的情况。通过比较H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定价与非关联方可比产品的定价,在扣除相关代理费用之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定价总体上比非关联交易定价分别低了3.50%、7.01%和6.88%。因此本文认为,H与关联方之间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行为。

二、防范企业IPO中财务造假问题的对策

(一)企业方面

1.优化企业内部控制

当前发展形势下,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水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内控体系是否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不足,很容易导致有关部门对外披露信息的失真,从而助长财务造假舞弊等违规行为的气焰。在管理方面,企业应设立管理委员小组,由董事会领导,负责监管企业的日常管理运作,并且对企业存在的重大事项进行集中决策,制定合理有效的管理方案。在内部核查方面,企业应成立风控与稽核部门,根据企业各类各项业务和不同的管理环节进行相对应的风险控制与内部稽核。企业要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确保会计信息材料的真实完整,防止造假舞弊行为的发生。IPO企业还应建立健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让有关人员尽可能多地了解公司各项行为,旨在达到监督企业完善内控体系进而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的目的。

2.提高信息披露可靠性

企业对外进行信息披露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是保证企业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也是外部信息使用者进行正确决策的重要依据。提供客观真实且充分的会计信息,是一家企业实现其发展战略目标的必要一环。为了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企业在年度财报与其他相关定期报告的编制中,要对投资者关注的内容进行重点阐述,以提高对外公布讯息的针对性、可靠性以及可读性。企业还应当定期举办投资说明会,使得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高管的介绍解读,对公司的整体发展状况更加了解,对于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更加清晰明确。

(二)政府方面

1.完善法律法规

作为资本市场的主要监管者,对于企业在IPO中的财务造假行为,政府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以规范企业行为,净化市场环境。我国有关部门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在IPO中的财务造假行为加大惩处力度。政府部门应当在充分考虑我国会计工作发展现状的前提下,制定完善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加快确立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并且与国际惯例相协调的会计制度体系。我国政府部门还应加快推进注册会计师管理核查制度的制定与完善,提高对于企业IPO中审计人员的质量要求,以规避财务造假舞弊行为的产生。

2.加大监管力度

对于施行财务造假行为的人员,政府部门应建立诚信档案和禁入机制,禁止其以后在行业内的一切职业发展。同时还应建立财务人员与法人的牵连机制,在财务造假行为发生时,不仅要对直接涉事人员处以法律责任,还要对造假企业的法人进行刑事处罚,从侧边敦促企业管理者加强对员工队伍的管控。

此外,在当今信息社会时代,大众媒体的力量不容小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为媒体设立一个在管控之下相对宽松的环境,保证其畅通无阻的获取与发散市场讯息,以及时发现制止部分企业的财务造假舞弊行为,推动IPO的优质发展。

(三)加强外部审计

关联方交易舞弊因其运作形式多样且不易被审计人员察觉等特点,已成为当前财务造假舞弊手段中的“中流砥柱”。面对这一现状,外部审计应当充分了解关联方交易行为的相关内容,以提升判断识别能力,从而抑制关联方交易舞弊行为的发展进程。首先,在日常实务当中,审计可以通过交易行为发生的特点来进行关联交易行为识别。在关联交易模式下,交易行为发生的时间、金额、支付方式等的选择均会对交易双方产生较大的利益,这与一般模式下交易双方各自寻求利润最大化是有所不同的。其次,关联企业的法人代表也应成为关联交易识别过程中的重点关注对象,关联企业的法人很大概率与被核查上市企业的董事或者高管人员有亲属关系,这也是关联方交易隐匿为非关联方交易的常用手段。此外,还应着重核查企业对外披露的且与非关联方交易存有差别的关联交易行为,以防范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利益输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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