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后宗族复兴的内在逻辑
——基于对山东省X村王氏家族的调查

2020-12-09 23:39王顺平
关键词:族人宗族改革开放

□王顺平

[内容提要]在村落宗族的发展过程中,其地位的变迁可谓是跌宕起伏,表面上是国家与宗族争夺对农村社会治权的结果,实际上是农民被动接受国家权力在农村社会的运行,从而对宗族产生不同程度的需求。改革开放后的宗族复兴正是处于国家权力在农村社会弱化的背景下,农民个体为解决自身发展难题需要得到团体组织的帮助,而宗族作为以农民为基本构成单元的血缘共同体成为农民顺理成章的选择。

一、问题的提出

在1949年前“国权不下县”的时代,广大农村地区依靠宗族治理维持运转,此时的宗族处于农村社会的“舞台中心”,承担着国家本应而未能承担的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责。1949年后,随着国家权力逐步深入到农村社会的各个方面,宗族地位日渐衰微。改革开放后的农村实行包产、包干到户,在为经济发展“松绑”的同时国家对村落宗族解禁,此时的宗族重新焕发生机。国家权力在农村社会的运行,其作用对象是广大农民群众,农民作为宗族的基本构成单元,既是国人,也是族人,因此对于宗族地位的变迁不能仅着眼于国家权力在农村社会的运行,更应关注到农民在“国家—宗族”关系体中发挥的联结作用。

不论国家权力在农村社会如何运行,农民终究是其主体作用对象,作为农村社会基本构成要素的农民大多只能被动接受国家权力的运行,同时需要对此做出反应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农村社会环境,宗族地位的变迁正是农民在此过程中对其不同需求程度的表现。改革开放后的国家权力撤出农村社会的“舞台中心”,使得原本适应人民公社体制的农民一时间无所适从,农民无力影响国家权力的运行,便寻求宗族团体来满足自身发展需求。

二、相关文献梳理

刘世奎、陈永平着眼于宗族自身提出“宗族观念说”,他们认为虽然1949年后宗族对农村直接的、有形的控制逐渐消失,但根植在农民思想中的宗族观念无法消除,随着外部环境的改变,对农民行为的影响会由隐性变为显性,甚至变成复活宗族组织的企图和行动。[1]“宗族观念说”认为是宗族内部因素推动宗族复兴,即便外部环境改变,但根植于农民内心的宗族观念很难撼动,这也是宗族能在人民公社的高压环境下没有完全消亡的关键原因。但该观点未能指明宗族复兴与外部环境如何建立联系,即便外部环境放松,仅靠宗族观念很难复兴宗族,必定存在其他力量发挥作用。陈雯雯认为宗族内部条件是宗族复兴的决定性因素,提出宗族的存在与繁荣有着内在不可抗拒的力量。[2]“内部条件说”同样认识到内在因素对宗族复兴的重要性,也同样忽视了一点:宗族并非有思想的生物体,而是由农民构成的血缘关系体,其复兴离不开宗族观念的推动,也离不开外部环境的解压,更离不开作为其构成基础的农民,以上两种观点忽视了农民在此过程中发挥的联结作用。

王沪宁根据改革开放前后农村社会的变化提出“行政控制弱化说”,他认为国家对农村社会行政控制的弱化甚至是退出,使亲属和家族意识与权力得以增长,因为农业生产季节性的特点使必要的生产协作变得必不可少。[3]改革开放后,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控制的弱化为农村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空间,也为宗族复兴提供契机,但这仅是宗族复兴的外部环境因素,该观点不仅忽视了宗族观念的内在推动作用,更没有认识到宗族复兴是农民为应对社会环境变化而产生的实际需求,正是因为有需求才会复兴,否则仅靠外部环境解压无法产生这一结果。王铭铭的“合作互助说”认为改革开放后农业合作和互助出现新的问题,经济改革导致家户经济再兴,还导致政府公有力量的部分削弱,不仅生产成为个人—家户的事,公益事业和社会互助亦变成民间的事。[4]这一观点从经济体制改革联系到生产方式调整,从而引发宗族复兴,未认识到经济体制改革与宗族复兴之间的连接点—农民,经济体制改革是国家权力在农村社会运行方式转变的结果,农民在此背景下产生宗族复兴的需求。

施从美认为宗族复兴不是某一方因素单独作用的结果,分田到户、生产经营方式转变、村委会设立以及传统宗族观念延存都为宗族复兴提供了广阔的社会背景和资源空间。[5]但“全面因素说”仅从农村社会的显性变化谈宗族复兴,未能发现宗族与农民间存在供需关系,人民公社时期农民的宗族意识虽存但未能展现出来,与国家的强力压制不无关系,更重要的是,农民对宗族复兴没有任何现实需求。综合“宗族观念说”、“内部条件说”、“行政控制弱化说”、“合作互助说”以及“全面因素说”等众多观点,学者们虽关注到宗族复兴的内外动力,但没有分清作为外部因素的国家权力和内部因素的宗族情感在宗族复兴过程中扮演怎样的角色,更忽视了农民作为农村社会的主体,与宗族之间存在供需关系。因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调查提出“农民—宗族供需说”:农民作为农村社会的基本构成要素,同时也是宗族的基本构成单元,国家权力在农村社会的不同运行方式使得农民产生对宗族不同程度的需求。为充分解释“农民—宗族供需说”,本文通过分析宗族个案的方式,结合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以结构功能主义视角论述改革开放后宗族复兴的内在逻辑。

三、宗族个案资料

本文以山东省X村王氏家族为案例进行研究,将王氏家族传承至今六百余年的历史划分为1949年前的传统社会时期、1949年后至改革开放前以及改革开放后三个阶段,结合不同时期的国家权力在X村的运行状况以及王氏族人的生产生活实践,探求改革开放后宗族复兴的内在逻辑。

(一)基本概况

王氏家族祖居山东省X村,该村为山东半岛北部的沿海渔村。王氏祖先于明朝洪武二年自四川迁至山东定居,发展至今已育有二十一世传人,目前王氏家族辈分最高者为第十四世传人之妻,当地俗称“十四辈半”。王氏家族能绵延二十余世不绝,因其宗族文化历来强调孝顺的重要性,“孝”不仅体现在对长辈和祖先的孝敬,更要求后人传宗接代为宗族延续香火,只有这样宗族才能不断传承发扬。王氏祖先在迁移至X村前已有辛氏家族定居于此,后期王氏家族繁衍旺盛是因为王氏家族的“香火”绵延不断,相比之下,辛氏家族因后继无人便就此湮没。王氏家族在X村传承的六百余年间,虽然有少数异姓迁入该村,但X村至今仍是王姓占比超过90%的主姓氏村落,该村其它姓氏为李氏、张氏、杜氏、谭氏、刘氏,由于各家族自古以来就结为姻亲,因此虽不同姓,但不同姓氏的村民均按照家族辈分称呼彼此。

(二)1949年前的传统社会时期

这一时期的国家权力最低触及到县域一级,县级以下的地区由宗族和乡绅负责治理。当地1947年土改前,王氏家族在村内筑有家庙、修有族谱、立有族规,族长作为家族最尊者主持族内事务,甚至握有族人生杀予夺之权。X村虽有村长,但仅承担收税、征兵、摊派劳役的职责,除此之外的其他事务均决于宗族。X村常见的旱灾和海啸虽不至于让农民颗粒无收,但食不果腹为常态,由宗族组织钻井、排涝等生产自救活动,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灾害影响。部分族人生活困难,无法得到公共组织的救助,都是通过宗族救济的方式渡过难关。每年的清明节和春节期间,王氏家族都会在家庙举办集体祭祖活动,届时所有男性成员均到家庙烧香磕头。每逢家庙修缮时,王氏族人都会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甚至远在东北、北京、青岛等地的族人也会寄钱回乡,为保护宗族遗产尽一份力。

(三)1949年后至改革开放前

X村于1947年开展土地改革运动,1952年通过农民组建互助组开启长达6年的农业合作化。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后当地成立X大队,下辖26个生产队,1962年调整后的X大队一分为四,即X东南、X东北、X西南、X西北四个大队。1949年后,国家将行政触角深入到农村社会的方方面面,尤其在人民公社时期呈现“无所不能、无所不包”的态势。一方面,农民受到外部环境限制,无法开展宗族活动,使得宗族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另一方面,这一时期国家包管一切使得农民对宗族的需求聊胜于无,因此宗族在农村社会的地位日薄西山。

1956年高级社成立之初,王氏家族一年两度的祭祖活动被叫停,王氏家庙被改造为公办学校,至改革开放前,王氏家族再未组织族人集体祭祖。春节假日是仅有的宗族联络机会。王氏族人春节拜年按照“父母—五福内亲属—本支宗亲—街坊邻居—大队干部”的顺序进行,由顺序排列可见宗族观念在王氏族人的心中根深蒂固。在日常交往中,社员仍以血缘关系决定的宗族辈分称呼,而非职务或称“同志”,证明王氏族人仍具有强烈的宗族情感,为日后的宗族复兴奠定基础。

(四)改革开放后

1984年,原四个大队更名为X东南村、X西南村、X东北村、X西北村,各村分别成立村民自治委员会。20世纪80年代末,王氏家族将祖先坟墓迁移到海岸边的防风林中,春节和清明节期间重新组织集体祭祖,各家各户也花钱置办宗谱用于自家供奉。族人可以自由参加宗族活动,每逢各家有红白喜事时,五福以内的亲戚都会自发前去义务帮忙,不同分支的族人也会上门帮忙且不求回报。

这一时期的王氏族人最初在生产生活上面临诸多难题,经济体制转型造成劳动力不足、生产资金短缺、生产资料匮乏,村民自治组织的办事效率低下、规章制度欠缺。进入21世纪以来,在经济水平提高的同时王氏族人产生了人际关系恶化、矛盾纠纷增多等问题。2013年,王氏家族西部第三支流传六百余年的族规族训随着新族谱的修订完成重新进入族人的视野,族规族训作为宗族文化的文字载体,不仅在呼唤族人的宗族情感方面具有巨大的感召力,而且在社会教化方面能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内在逻辑:农民—宗族供需关系

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国家权力在农村社会的运行方式不断变化,但农村社会存在一项长久不变的隐性因素,即族人的宗族情感,这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内在力量,也是农民遇事后产生对宗族的强烈需求而非选择其它社会组织的原因。由此可知,国家权力的运行作为外力因素影响农民的生产生活,农民根据实际情况产生对宗族不同程度的需求,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宗族情感则是农民选择宗族复兴以及宗族能够复兴的关键所在。

在农民—宗族供需关系体中,农民作为需求方根据农村社会环境状况产生自身需求,而宗族作为供给方通过满足农民的需求来获得复兴机会。马斯洛将人类价值体系分为五种不同层次的需求,每个人在不同时期对不同需求的迫切程度不尽相同,在某一时期最迫切的需求是影响其行动的主要因素。结合王氏家族的案例分析发现:王氏族人在不同时期对宗族的需求程度不同,1949年前的传统社会时期需要宗族进行生产互助和公共管理;1949年后至改革开放前则对此无任何需求,此时农民更需要的是生产自主权,但宗族却无力满足;改革开放后的农民需要宗族来解决生产生活难题,由此产生宗族复兴的需求。

不同时期的宗族满足的需求层次也不尽相同,1949年前的传统社会时期的宗族满足农民的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吃穿住行作为人类生存最基本的需求,如果得不到满足,那生存便成问题,此外,保护农民免受土匪、强盗的侵袭也是宗族义不容辞的责任;1949年后至改革开放前农村由国家包管一切,宗族没有满足农民需求的机会;改革开放后,一方面,农民需要宗族发挥团体力量解决自身发展难题,此时的宗族满足的是农民生产生活方面的生理层次需求;另一方面,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产生社会风气恶化的结果,宗族则满足农民更高层次的社会及尊重需求。

五、宗族复兴的结构化分析

改革开放后的农民面对生产生活难题寻求宗族互助,宗族满足农民需求的前提是国家权力对宗族管制的放松,农民—宗族供需关系体而非其它关系体的形成则是基于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情感的作用。在此过程中,不论是国家权力运行方式的转变还是宗族情感的作用亦或是农民—宗族供需关系体的形成,均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经济体制转型提供宗族复兴契机

首先,包产、包干到户后的农民失去集体力量的支撑,在天灾人祸面前显得脆弱无力,外出务工及升学读书人数的增多导致从事农业生产的青壮年劳动力不足,留守农村的“三八六一九九部队”难以应付单干后的农业生产活动。为此每逢麦收和秋收时节,王氏族人互相帮助收割、运输,以宗族互助取代集体生产,能够有效弥补劳动力不足的缺陷,同时也修复被国家压迫已久的宗族关系网络,平日里王氏族人可以自主安排生产活动,也就有更多时间重拾与宗亲的情感沟通而不受束缚。

其次,生产资料不足是农民亟需解决的问题,1956年镇海社①成立之初曾强制要求农民全部入社,土地收归集体,大型生产资料作价入股,为此镇海社成立专门估价小组,由公正之人评估折价后入账,但直到1984年单干之时,X村仍未将作价承诺兑现。集体未能偿还亏欠的股金使得农民无力承担农业生产资料更新换代的高昂费用,生产资料匮乏和生产资金短缺使农民分到土地后很难单独开展生产活动。再者,农村信用社贷款门槛过高导致农民借助公共组织获取发展资金的计划受阻,只能转向宗族成员借贷。X村在1949年前曾有“钱会”一类组织,由王氏家族较富裕者组成,每户定期出资缴纳会费作为本金外借,成员轮流担任会长,该组织对王氏族人开放,对外办理贷款业务。改革开放后这类组织虽已消亡,但王氏族人通过几户合资的方式购买拖拉机、水泵、电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共同享有所有权,在均摊生产成本的同时解决生产资料不足的难题。

最后,人民公社时期X大队曾严格禁止社员单独从事市场交易活动,所有农产品由国家实行统购统销。单干以来,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在带来作物产量增长这一硕果的同时也出现销售难题,国家对农村经济控制弱化导致农民缺乏必要的农产品销售渠道,农村交易市场尚不发达、城乡道路建设滞后使余粮、果蔬等各类农产品积压在农民手中无法生金,农民虽生活不愁但致富仍难。此时的宗族成员不仅是同族亲属,更是人际关系资源,王氏族人外出工作、定居的同时将宗族关系网进行拓展,发动外地的族人进行推广、联系、宣传,能够打通农村与外界的市场交易渠道,有效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题。

(二)基层民主法治缺陷呼唤宗族介入

人民公社的大厦倾覆后,不仅农民的生产活动举步维艰,日常生活也困难重重。随着国家提出加快环渤海地区开放,将该地区列为重点开发区域后,X村从沿海渔村迅速发展成滨海开发区,原有的海岸线和水产养殖区因经济开发而不断升值,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带来更多的利益纠纷,王氏族人关于海滩侵占、船舶停靠、海区开发等问题的纠纷不断。村委会居中调停的效果不佳,经常出现处事不公或各执一词的局面,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既费时又费钱,此时,宗族既能有效调解族人间的矛盾纠纷,又能避免民事诉讼或村委调停等刚性行为影响宗族情感。在面对外人对王氏族人的侵权行为时,农民作为力量薄弱的个体对外发声很难获得及时回应,依靠宗族团体的力量进行维权能得到重视,通过集体行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不论是经济体制转型还是民主法治建设都是国家权力在农村社会运行方式转变的结果,此为宗族复兴的前提条件,同时也为宗族发挥功效创造机会。毕竟在国家权力的强力压制下,即便有强烈的宗族情感也难以实现宗族复兴,只有在得到国家“允许”的前提下,宗族复兴才能被提上议事日程。

(三)聚族而居的生活模式构筑地缘根基

传统社会时期的农民长期生活在同一村落,正所谓“生于斯、长于斯、老于斯”,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的生活,一生未离村、一世未进城者大有人在,常言道:人生地不熟,正是地缘因素作用下农民对某一陌生环境的不适。传统的家户经济模式下农民较少存在外出务工现象,长期生活在同一村庄的农民每日“抬头不见低头见”,经年累月对村落的每一个人和每一寸土地都了如指掌,长此以往产生浓厚的地域情结,被束缚在同一地域范围内的不仅有农民个体,还有基于血缘关系建立起来的宗族团体。

农业生产的季节性使得一家一户难以应对农忙时期的劳作负担,而农业生产的时节性要求农民必须在规定节气内完成相应的生产活动,X村有“春争日、夏争时”、“芒种不露头,到老不能收”等说法,因此在有限的地域范围内开展宗族互助十分必要。小农经济的脆弱性使得一家一户难以抵御天灾人祸的侵袭,王氏家族组织的钻井、排涝等抗灾自救运动作用显著。除少数无地族人为谋生“闯关东”外,大多数王氏族人留在本村务农,族人间的互助协作保障了农民能够因时而作、不误农时,饥荒年间还能相互救济以渡过难关。在有限的地域范围内长期互助,保证宗族满足了农民最低层次的生理需求,宗族承担的村庄防卫和公共管理职能满足了农民的安全需求。

人民公社时期严格的城乡二元结构虽禁锢了农民的出行自由,但也加深了农民的地缘根基。X大队所属的26个生产队的范围均根据社员居住地的距离进行划分,在方便生产队员集体劳动的同时再次凸显地域情结。改革开放后的经济体制转型与民主法治建设并未改变农民的生产劳动范围与日常生活对象,外出学习和务工的王氏族人也会在传统节日返乡团圆,地缘根基和乡土情结一直以来寓于族人心中。不仅农民长期被禁锢在同一地域范围内,宗族亦然,当国家在农村社会不再“全能”之时,在地缘因素的作用下,农民便主动寻求宗族复兴。

(四)断骨连筋的血缘关系构建宗族网络

宗是一个排除了女系的亲属概念,即总括了由共同祖先分出来的男系血统的全部分支。[6]王氏家族自古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界定宗族辈分,有年逾八十的老者称呼乳臭未干的孩童为叔、为爷,即便在改革开放40年的当今社会,王氏族人见面仍按照宗族辈分相称,不以年龄差距为转移。

一方面,改革开放前宗族的生存空间被国家严重挤占,但族人间打断骨头连着筋的血缘关系却撕扯不断,国家只能以带有强制性的生产关系取代血缘型的宗族组织,但始终无法将其终结。一旦外力压迫消失,在血缘关系的作用下,作为主体的村民们再次选择宗族,自觉或不自觉地参与宗族复兴活动。[7]“血浓于水”的宗族情感作为宗族的隐性财富,极难受到外力干预,即便在人民公社的高压环境下,王氏族人的宗族情感依旧不灭,这正是改革开放后农民寻求宗族而非其它团体组织帮助的关键原因。

另一方面,除天灾、战乱、饥荒、疾病等外部不可抗拒力量能让宗族瓦解甚至消亡之外,宗族自身败落更会使其消亡于无形之中,辛氏家族后继无人便是这种消亡的典型代表。在王氏族人心中,集体重于个人的宗族观念根深蒂固,族人不能因为个人性情便影响宗族的后代传承,否则会被认为是大不孝。因此,宗族生理意义上的传承是宗族能够复兴的现实基础,如果宗族后继无人,那便仅有消亡而无复兴之说。

(五)绵延不绝的宗族传承保障文化基础

“宗族传承”不仅包括生理上的族人传宗接代,还包括宗族物质资产的继承和传统文化的发扬。王氏家族的物质资产大多随岁月流逝而不断消逝,鲜有保存至今者。宗族文化作为宗族发展的历史见证,除了付诸于纸面的族规族训外,宗族奉行的忠孝观念和集体观念都不断提醒族人的宗族归属。2013年,王氏家族西三支族谱修订完成,其扉页即为传承六百余年的族规族训。

宗族文化还可以通过口耳相传的方式传承后代,对族人起到言行教化的作用。进入21世纪以来,王氏家族各分支修订族谱、修缮祖坟,农民经济水平的提高为开展宗族活动、重置宗族资产奠定经济基础。如今的农民对于较低层次的生理需求已经得到满足,更高层次的社会及尊重需求将成为农民采取下一步行动的动力,当下追名逐利的社会风气使得农民需要宗族文化来净化心灵。

六、宗族复兴的现实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深,经济快速发展带来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金钱至上、勾心斗角的社会风气导致部分朴实忠厚的农民变得唯利是图,由此导致社会风气恶化,这一问题的出现与农村传统伦理道德的缺失不无关系。农村愈加复杂的社会问题使自治与法治对此捉襟见肘,以族规族训为代表的宗族文化能在当下农村的德治建设中发光发亮,通过以德化人的方式对农民进行潜移默化的治理,纠正社会不良风气。

此时的农民需要宗族满足其更高层次的社会及尊重需求,只不过是以文化软实力的形式表现出来。在当前我国大力振兴农村的背景下,乡土文化的价值亟待被重新认识,农村文化振兴应该成为农村振兴战略的灵魂。[8]“振兴”一词意味着乡土文化不是外来的,而是自有的,只不过曾因某些原因导致暂时性衰落,因此需要大力挖掘本地的优良传统文化。宗族文化就是本地优良传统文化的典型代表,经过历代族人传承不息,教育族人要孝敬长辈、忠实诚信、宽厚待人。

王氏家族西三支族规有言:孝悌为先,忠信为本,“孝悌”不仅要求族人对父母长辈孝顺、对兄弟姐妹友爱,还要做到对已逝祖先尊重,“忠信为本”体现王氏族人忠厚老实、与人诚信的做人理念。王氏祖先要求后人勤俭节约、积德行善,在社会交往中广结贤良、谨慎交友。此外勿酗酒、勿赌博、勿胡作非为、勿荒废光阴等,都寄托着王氏祖先对后人的殷切告诫。由此可见,宗族文化能够对农民进行言行教化,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不忘忠孝贤礼等伦理道德。

作为村民自治与民主法治的重要补充,德治没有明确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规范,但实现德治与否的效果却千差万别,因此要用榜样示范带动村民奋发向上,用美德感召促进村民和睦相处,用移风易俗营造淳朴乡风。[9]自2013年以来,每年春节前夕,X村各村委会②都会向村民免费发放年货,对于孝敬长辈的村民尤其是敬老的儿媳或女婿,不仅能得到更多的年货作为奖励,还会得到村委会的广播宣传,村委会还以孝敬长辈为主题编写吕剧于春节期间上演,得到村民们的广泛好评。宗族文化作为基层德治的重要构成基础,推动德治与自治、法治实现“三治融合”,能够改善农村社会的精神风貌,营造和谐的乡村社会氛围。

七、结论

宗族地位的变迁并非是宗族与国家进行权力博弈,而是农民与宗族之间存在供需关系,这种供需关系是农民被动接受国家权力在农村社会的运行产生的本能反应,这种本能反应则是基于同一地域范围内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族情感作用的结果,宗族在不同时期为农民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满足农民不同层次需求的过程。国家权力在农村社会的运行可能是加强控制,亦或是削弱影响,对农民的影响便大相径庭。改革开放后的国家权力在农村社会大幅度削弱,农民在“血浓于水”的宗族情感作用下,选择长期处于同一村庄的宗族寻求互助,宗族不仅要满足农民生产生活方面的生理需求,还需要满足其较高层次的社会及尊重需求。

注 释:

①X村于1956年成立高级农业合作社,当时称镇海社。

②X村作为自然村内含四个行政村,此处指四个行政村的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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