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代”的第一首华美乐章

2020-12-09 05:25刘田原
人大研究 2020年11期
关键词:民事法律总则民法典

刘田原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步法典,宣告了我国民事法律规范分散化、碎片化的终结,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事法律体系化、规范化的历史新纪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一座里程碑。

《民法典》是过程之美与结果之善的合奏。民法典的编纂,经历了几代法学研究者和法律工作者,从首次起草民法典算起,我国的民法典编纂之路已经走过了整整66年。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4次启动编纂工作,但都因各种原因而未能取得实际效果。2014年10月,十八届四中全会响应人民期待,作出了编纂民法典的重大部署。2015年3月,民法典编纂正式启动。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民法总则。2018年8月,民法典各分编草案顺利被审议。2019年12月,由民法总则与各分编草案合体的民法典草案公布。其后,全国人大常委会10次审议,广泛听取和尊重各方面的意见,10次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综合各方面意见,草案又作了100余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40余处。2020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以赞成2879票、反对2票、弃权5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过程和结果来看,《民法典》对我国现行有效的单行民事法律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编纂,对接了人民需求、反映了人民意志,把人民的所思、所盼、所急,切实地写进了法律条文中,凝集了党心、民意和国情,滋养着理论、制度和实践,孕育着理性、良善和公正,它继承发扬了传统人文精神和优秀法律文化,系统整合了我国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在不忘本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吸收了外来法治成果,更面向未来人类文明,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法典。

《民法典》是形式之精与内容之善的齐唱。体系结构如何设置,直接决定了民法典的形式是否合理,以及内容是否协调。我国民法典体系的本土实践经过六十多年的探索,最终形成了“总则编+六分编”的体系结构,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可见,《民法典》的外在形式是一个严谨科学的体系结构,为调整民事关系、解决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进一步关注《民法典》的具体内容,可以发现这些法律规范为新时代的善治目标提供了良法前提。这些规范规定了权利归属、资源流通、交易规则等基本生产生活活动,涉及领域触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和角角落落,而且这些领域覆盖一个人全部的生活范围,如绵绵细雨润物无声一样,让人不自觉而又自然地与之相识、相知。如吃一顿饭、乘一次车等等,这些内容看似微小,但都是一个人生活点滴的真实写照,更是一个人美好生活的宏大愿景得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微观细节。《民法典》正是集成囊括了这些微观细节,并对这些微观细节进行保护的法律规范,体现着对人民的关怀、对社会的关爱、对国家的关照,表达着对善治的憧憬、向往和奋进。

《民法典》是规律之理与目的之善的共鸣。在新中国成立后,人民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中,积累了坚实的工业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和推动,民事立法取得了一系列举世瞩目的成就。在新时代这一承前启后的时空节点,编纂民法典是顺应历史规律和回应人民呼声而为,是对四十多年改革开放法治建设历程的总结、回望和盘点,更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民事立法变迁的反思、重述和加固。从东方土壤生长出的中国《民法典》,以人——人的權利的类型范围——人的权利的实现方式——人的权利的救济途径为逻辑展开,牢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通篇贯穿的一条主线便是“权利”二字。总则编明确将人身关系置于财产关系之前,优先尊重和有力保障人身权利;分则编超越传统民法典以财产权为中心的思路,专设人格权编,以专章对生命权、健康权等民事权利作出规范,全面性地表达了人民意志,体系化地确认了人民权益,强有力地促进了人民福祉,充分体现并深刻阐释了国家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就是服务人民、保护人民、造福人民,是人民权益得以实现的承诺书、宣言书和保障书。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部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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