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林木采伐管理制度的思考

2020-12-10 00:21麻丽芬
新农民 2020年33期
关键词:林木经营者林业

麻丽芬

(漾江镇林业草原服务中心 ,云南 漾濞 672505)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意识也随之不断提升,针对各种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有效保护逐渐成为社会各界热议的话题。林木采伐能够对我国森林资源消长情况产生重要影响,也是影响森林经营的重要手段,同时对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气候变化等方面都能够产生重要作用。坚持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就是为了增加森林数量、提高森林质量、改善优化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但随着我国政治和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现行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难以适应现代林业的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林业的发展,影响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步伐。 因此,如何利用有效的林木采伐管理措施来正确处理森林资源的利用以及保护关系,成为当下急需探讨的重要话题。

1 林木采伐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 现行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对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僵化,挫伤了社会兴林的积极性。社会兴林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英明决策,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资林业是利国利民、有效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1]。但是,社会资金投资林业是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生产经营行为,从物权法的层面考虑,社会资金投资林业所营造的森林和林木应当属于投资者所有,他们有权按照自己的经营目的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处分自己的林木,但在现行采伐限额制度下,投资者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使自己依法所拥有的物权,这从客观上妨碍了社会投资者投资林业的积极性。

1.2 现行森林分类制约了采伐限额管理的实施

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生态优先是森林经营目的的主旋律,如果仍然按照现行《森林法》的营林目的或起源去区分林种并制定相应的采伐制度,已经难以保障生态建设的需求。大面积的公益林尚缺乏法律层面的认定,非国有林区的公益林经过林改之后,其所有权基本上都已经确定给了农民个人或私营经济合作组织,现在本人所在地方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每年只有10 元/667m2,公益林所处的重要生态区位及功能却又不可能保障经营者在自认为最合适的时间段进行自主采伐而获取最好的经济利益,这种现状严重挫伤了经营者的经营积极性和信心,如果政府监管稍有松懈,就会发生盗伐滥伐,进而影响生态环境。

1.3 现行的林木采伐申请内容要求制约了农民个人的造林积极性

《森林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其他单位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必须提出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这样的申请要求对于仅在田间地头栽植几株树木的多数农民来说无疑是苛刻的。而采伐调查设计,需要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勘测设计,因其费用与采伐林木的价值会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况。所以这大大降低了农民造林的积极性。

2 林木采伐管理的思考探讨

(1)优化以及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措施

对林木采伐管理措施进行优化以及完善能够有效推动我国林业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对林木采伐管理措施进行完善以及优化时,应注重以下几个内容[2]。

首先,积极推行林木采伐公示制度,提升监督力度,在对林木展开采伐管理工作时,相关林业管理部门需要结合实际发展形势,积极转变自身思想观念,主动开展林业采伐管理制度的宣传推广工作,同时向社会公众及时主动地做好公示,明确林木采伐的实际限额量,此外对于一些符合采伐的林业地区,相关林业管理部门要在告示栏粘贴相关告示以及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在林木采伐过程中,相关林区管理部门应主动地与有关监督机构展开有效沟通,从而提升林木采伐指标以及审批方面的监督力度,对于一些违规采伐的行为,需要做好通报处理工作。其次,积极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措施。林区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设计以及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措施,应因地制宜,具有针对性地展开林木采伐管理。例如:相关林业采伐管理部门需要结合林木实际生长状况以及数量,来合理制定每个季度能够采伐的林木总量,并且要对林木采伐数量展开限额,同时相应采伐方案要做好备案工作,在实际林木采伐工作中要进行严格的监督以及管理,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采伐方案实施采伐。

(2)对林业采伐管理环节进行简化

在对林业采伐管理环节进行简化时应获取林业主管部门的全力支持,充分发挥林业主管部门的优势,从而为广大经营者提供良好的林权审核、审批发证以及伐区调查设计等各项服务[3]。首先,广大经营者在进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时,林业主管部门应准许经营者在自身所在的乡、镇等各个林业工作站展开就近办理,在条件准许的前提下,部分地区可以在明确林权之后,展开伐区简易调查设计,从而将以往的伐前设计、伐中检查以及伐后验证管理模式进行有效转变,使得经营者能够实现自主约束以及自我管理,而相关林业部门则转变为辅助管理,主要为广大经营者提供技术服务以及政策上的有效指导。此外,林业管理部门还应积极主动地引导广大经营者走向集约化、合作化以及规模化的经营,并且积极做好自身分内工作,将林木采伐审核、批准以及发证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流程简易化、完善化,从而充分发挥自身工作职能,为广大经营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以及展开有效的监督工作。

3 加强管护人员及林农的法律意识,强化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对地方管护人员及林农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使他们明白:除《刑法》以外,《森林法》、《环保法》等也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触犯这些法律跟触犯《刑法》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其次加强管护人员及林农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培训学习工作,利用多样化的培训和学习方式促进林业管理人员自身责任意识以及专业素质可以不断提升,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度、奖惩制度以及监督检查制度,从而更好地约束林业管理人员的思想和行为[4]。三是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的林业采伐行为,应对一些涉事单位以及人员展开及时有效的处理工作,同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从而有效维护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保护好我国宝贵的森林资源,促使林木采伐工作能够向着良好健康的状态不断发展。

4 结语

综上所述,从我国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现状来看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严重制约了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因此,林业主管部门要对这些问题给予足够重视,并且积极主动地分析和研究这些问题,结合产生问题的具体因素来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以及改进管理措施,从而推动我国林业资源实现科学发展以及呈现出可持续发展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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