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心身障碍的诊疗规范专家共识

2020-12-12 19:19中华医学会心身医学分会
东南大学学报(医学版) 2020年5期
关键词:心身躯体障碍

中华医学会心身医学分会

突发重大公共卫生疫情灾难都会伴发重大的心理社会危机创伤,严重影响疫情灾害的防控、病人的救治、社会的稳定安全,乃至国家的兴衰。在疫情防控中积极开展心理社会危机干预、心身健康援助、心身疾病的诊治和灾后心身创伤康复辅导非常重要。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coronavirus disease 2019, COVID- 19)相关心身障碍发生具有生物- 心理- 社会多种综合病因,突发、持久、强烈的心理社会应激严重影响个体或受灾人群的认知、心理和行为。面对强大的心理社会应激,个体很容易引发出恐惧、恐慌、焦虑、抑郁、愤懑、无助、无望、回避、退缩等情绪行为障碍[1],从最初的心身反应、心身紊乱演变成心身障碍、心身耗竭、应激相关障碍、心理社会危机和哀伤反应[2]。持久的心理压力引起免疫功能激活、抑制和失稳态,在心理生理应激下分泌大量的应激激素,导致神经精神- 内分泌- 代谢- 免疫功能紊乱[3]。在对患有心脑血管等心身疾病的COVID- 19重症老年患者的抢救过程中,发现患者伴发失眠、焦虑、恐惧、抑郁与内分泌代谢免疫指标如淋巴细胞减少、C反应蛋白和细胞因子显著相关[4- 5],导致心理生理病理恶性循环。心身应激反应出现“三种风暴”:应激激素“风暴”、病毒毒素“风暴”和炎症“细胞因子风暴”,进一步加重神经内分泌免疫功能严重紊乱、血管痉挛、血糖增高、凝血功能紊乱;心、脑、肾等全身多器官缺血、缺氧、炎症、水肿,加重并发高血压、糖尿病、卒中、应激性溃疡等心身疾病的风险。

COVID- 19相关心身障碍的规范管理目标是在疫情防控下达到心身障碍的总体控制,倡导心身同治、人文关怀、抗疫抗压、助人助心。早期评估诊断,控制症状,减少并发症,提高抢救成功率和降低COVID- 19合并心身障碍的未来风险。在未来COVID- 19风险防控中,共患心身障碍的防治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是COVID- 19致残和致死的重要原因。因此,预防和减少COVID- 19共病心身障碍的急性发作对提高疾病的总体控制水平和抢救成功率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规范临床医师对COVID- 19相关心身障碍的诊疗行为,更新心身障碍诊治观念,提高救治水平,中华医学会心身医学分会组织国内多学科专家,结合近期国内外发表的重要文献制订本共识,以供广大同道参考。

1 COVID- 19相关心身障碍分类和临床表现

1.1 按心身症状分类

1.1.1 失眠 失眠是最常见的心身问题,发生率约为36.1%[6]。居家隔离或者住院等环境的改变和对疫情的恐惧会影响睡眠,表现为入睡困难、早醒、多梦易醒等,长时间的睡眠问题会进一步影响COVID- 19的治疗甚至带来不良情绪体验[7]。

1.1.2 焦虑 焦虑是人们在COVID- 19疫情不明朗时最常见的情绪反应,其发生率达28.8%[8]。可伴有心悸、气急、出汗等躯体症状,严重时可出现惊恐发作(急性焦虑发作),表现为严重的窒息感、濒死感和失控感。

1.1.3 抑郁 COVID- 19疫情期间,约16.5%的中国人存在中重度抑郁[8]。抑郁的表现为情绪低落、兴趣下降、不想动、不想见人、出现消极意念,并可伴有失眠、食欲减退、性欲下降等生理功能改变。

1.1.4 恐惧 是一种面临COVID- 19相关不良后果等不利、危险处境时所表现出的惊慌害怕、惶惶不安的情绪反应,人们常会受社交媒体上COVID- 19的信息冲击,导致不由自主地闯入性灾难化想法,从而可能加剧和放大恐惧,没有信心和能力战胜危险,常常导致抵抗和逃避。过度或持久的恐惧会对人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1.1.5 愤懑 COVID- 19相关的丧亲、失业、失学、隔离、就医困难等挫折负性生活事件,均可诱发愤懑情绪。愤懑的特点是长期而疲惫的痛苦感、挫败感和复仇欲望,对事件的侵入性记忆和回忆愤怒和敌意,认为自己无力控制当前处境,体验到无助、绝望、自责,拒绝帮助并对自己或他人产生攻击性幻想[9]。

1.1.6 强迫 常伴随焦虑情绪出现,表现为强迫思维(反复思考与疫情相关的问题及可能产生的消极后果等)和强迫行为(怕被病毒感染而反复消毒等),难以控制和摆脱,非常痛苦,出现回避行为,导致自己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10]。

1.1.7 疑病 对自身的健康状况或各种感觉过分关注,会将各种不适与COVID- 19联系起来,担心或相信自己患病。COVID- 19核酸检验结果为阴性者(疑似或者已转阴的确诊患者)仍担心自己已感染病毒或者未治愈,但反复医学检查显示阴性和医生的解释均不能打消其疑虑。

1.1.8 健康焦虑 对健康的过度担忧,过度关注自己的躯体感觉的轻微症状,紧张、担心自已患有某种躯体疾病[11]。高健康焦虑者会使用网络搜寻相关信息,这可能使他们更加担忧,加重焦虑。

1.1.9 死亡焦虑 是指个体因想到与死亡或临终相关事件而感到莫名的不安、忧虑或害怕的症状[12],包括对濒死过程、丧亲、早逝的恐惧[13],是对生命安全的焦虑、对死亡的恐惧。COVID- 19有可能会威胁我们的生命,确诊者、疑似者、一线医护人员及密切接触者等均有可能产生死亡焦虑。

1.1.10 躯体化症状 表现为一个或多个躯体症状,症状可涉及身体的各个系统和器官,比较常见的胃肠道不适或心慌、胸闷等循环系统症状,但无肯定的或足够的阳性检查证据。疫情期间,各类人群都可能存在情绪或心理负担,并通过各种躯体症状表现出来[10]。

1.1.11 哀伤反应 是对丧失的惯常反应,是在经历死亡和各种丧失之后悲伤的一种体验或修通的过程[14]。疫情期间一部分个体丧失亲友后产生的哀伤反应可能会随时间推移逐渐恢复,但有部分个体会产生严重的哀伤反应,呈现出一定的病理性特征,影响其社会功能,极需要临床关注。

1.1.12 不协调性精神运动性兴奋 主要表现为与整个精神活动或外界环境不相协调、令人难以理解、杂乱的动作和行为。当受到异常强烈的精神创伤(如疫情期间亲友因COVID- 19离世等)时,部分人群有可能出现此种严重的精神症状,可能同时伴有绝望自伤念头、冲动攻击行为等,往往失去自我调节和自我照顾的能力,需要身边的照料者及医务人员及时识别,并寻求精神科专业治疗,从而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帮助患者尽快康复。

1.1.13 自杀 是一种严重的精神健康问题,是指患者出现自愿、主动结束自己生命的意念或行为。COVID- 19疫情这一重大应激事件会给个体带来无助、绝望、丧失等明显的情绪反应,而这些都可能成为自杀的直接原因或诱因[15]。大多数自杀者在采取自杀行为之前都会有一些表明其自杀意图的先兆,如:向他人诉说活着没意思;情绪的不稳定;行为动作的改变;言语、动作流露出自杀欲望等。

1.1.14 自伤 是个体一种不良的非建设性的应对方式和调节情绪策略。疫情下,某些人群由于存在过度紧张、恐惧、焦虑、悲伤等情绪,在相对密封的环境内无法释放,继而采用自伤行为来调节情绪和缓解内心冲突;此外,既往有情绪问题的个体也有可能通过自伤行为来宣泄其负性情绪和缓解压力。

1.1.15 攻击行为 是一种源于愤怒,意在造成伤害的行为,也被称情绪性攻击行为。而愤怒是一种无法言表的悲伤,是一种无助感的强有力表达。在COVID- 19疫情下,疑似或确诊患者由于被隔离和患病失去对自我的控制感(包括行动的自由和生命的掌控),从而感受到极度的无助,继发出现愤怒情绪,极易产生攻击行为。一些普通民众因在家自行隔离时间过久而情绪失控,出现攻击疫情防控人员、冲击关卡等行为。

1.1.16 谵妄 重症COVID- 19导致的中枢神经系统损伤、大脑整合功能不全可发生谵妄,临床表现为波动性意识清晰度水平改变,精神运动性不宁,思维障碍,幻觉、错觉,妄想,昼夜节律紊乱等[16]。

1.1.17 心身耗竭 是因心理能量损失过多而产生的极度心身疲惫和感情枯竭。在疫情期间,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更容易出现心身耗竭症状。

1.2 按人群分类

1.2.1 正常人群的心身反应 从普通大众到医务人员都可能出现一系列的应激反应,表现为焦虑、多疑、恐惧、愤怒、无助等情绪反应,甚至有的人会出现心慌、头晕、胸闷、恶心、出汗、颤抖等生理反应,但这些都是人们面对重大危机事件时的正常心理反应,通过自我调整能够很快恢复正常。

1.2.2 一线医务人员和社区防控人员的心身障碍 一线的工作人员因心身遭受着巨大的压力,容易出现失眠、焦虑、抑郁,严重者会患上急性应激障碍和创伤后应激障碍(post- 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前者可表现为精神运动性兴奋或抑制,后者可表现出明显的闪回、回避和警觉性增高等[17]。PTSD症状在疫情结束后可能会长期存在[18]。

1.2.3 疑似COVID- 19患者的心身障碍 疑似患者一方面恐惧被确诊,一方面又存在侥幸心理,但如果长时间没有定论,患者会因强烈的不确定感而感到巨大的焦虑和恐惧甚至愤怒,更甚者出现心慌、胸闷气短、便秘、尿频等躯体化症状。

1.2.4 罹患心身疾病的确诊COVID- 19患者 罹患心身疾病(如糖尿病、冠心病、脑梗死、癌症等)的患者更易患COVID- 19[19],他们更容易产生极度的紧张、焦虑、恐惧、悲伤、绝望的情绪。封闭的环境、病友的呻吟或死亡都会使他们陷入深深的恐惧和绝望之中,感到极度的担忧和不安,使得症状加重,比如过度紧张导致呼吸急促,耗氧量增加,氧饱和度急剧下降,导致器官衰竭等。心理因素成为导致或恶化躯体病变的重要原因。

1.2.5 COVID- 19危重症合并急性应激障碍 COVID- 19危重症患者因病情变化迅速,呼吸功能急剧下降,患者主观感受到呼吸窘迫和呼吸困难,客观表现为严重低氧血症[20]。由于对呼吸困难和COVID- 19疾病转归的恐惧,对重症监护室环境的陌生和恐惧,不可避免地出现急性应激障碍,临床表现为躁动不安或幻觉幻想,导致患者不配合治疗,人机对抗增加;下丘脑- 垂体- 肾上腺轴激活导致支气管痉挛、心率增快、血压升高,不仅加重通气和换气功能障碍,同时增加心肌耗氧,继发心功能不全风险增加。

1.2.6 COVID- 19康复者的PTSD 很多COVID- 19患者康复出院后出现PTSD,尤其是重型和危重型患者,担心肺炎复发,担心病毒检测转为阳性,担心家人同事朋友的歧视,担心自己影响他人等等[21],表现为失眠、乏力、容易发火、过度担心或孤僻、与亲人疏离、缺乏自信、自卑感、耻辱感等症状,因此,对于出院后的COVID- 19患者,继续提供躯体康复和心理康复非常必要。

2 诊断路径

2.1 早期识别,筛查评估

COVID- 19疫情作为应激源除了导致正常人群出现恐惧、焦虑、紧张、担心等情绪外,还可以导致潜在的精神疾病发作,既往的精神疾病症状波动或复发,也可导致躯体疾病的症状加重或出现情绪障碍,或既往伴有的情绪障碍加重。值得注意的是,COVID- 19疫情下,应激反应除了情绪症状外还有可能出现各式各样的躯体化症状,如头昏脑胀、腹痛腹泻、四肢发凉、全身游走性疼痛等等。上述躯体症状可以出现在应激反应的各个时期,当同时合并有器质性疾病时,早期识别变得更加困难。

应激导致的躯体化症状早期识别的要点:(1) 症状发生时间上与疫情相关;(2) 症状程度的波动与疫情消涨有关;(3) 症状随注意力的转移明显减轻;(4) 检 查不能发现相应器质性改变;(5) 患者既往的人格为多疑敏感,容易对疫情产生过度的应激反应。

筛查评估工具可以选用病人健康问卷- 9(Patient Health Questionnaire- 9)评估抑郁症状[22],广泛性焦虑量表(Generalized Anxiety Disorder)评估焦虑症状[23],心身症状量表(Psychosomatic Symptoms Scale)评估心身症状[24],个体的量表总分越高则其心身症状越明显;应激感受量表(Perceived Stress Scale)评估压力感知程度[25]。

2.2 诊断与鉴别诊断

2.2.1 COVID- 19相关心身障碍定义 是与患者被诊断COVID- 19或经历被列入COVID- 19高度疑似或有COVID- 19密切接触史者被隔离后相关的一组躯体症状综合征。在临床上表现为一种或几种相关情绪、行为、生理症状障碍。经症状相关的临床及辅助检查,没有发现器质性病变的证据,或虽然检查证实存在症状相关器官的躯体疾病,但疾病的严重程度与患者的症状严重程度不相符合。躯体不适使病人感到痛苦和无能为力,但自知力正常。患者所表现的一种或几种躯体症状不符合相关躯体疾病的诊断标准,亦不符合现有的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2.2.2 COVID- 19相关心身障碍诊断标准 A.被确诊COVID- 19患者或被列入COVID- 19高度疑似患者或有COVID- 19密切接触史被隔离者。B. 症状标准(至少有下列1项):(1)情绪反应:抑郁、焦虑、恐惧、愤怒、敌意、无助、过度担忧等;(2) 生理反应:心慌、胸闷、胸痛,不思饮食、恶心呕吐、便秘,头疼、头晕、耳鸣,头鸣,尿频、尿急、排尿困难,周身疼痛等;(3) 行为反应:失眠、坐立不安、逃避与回避、退化与依赖、敌对与攻击、自杀与自伤、物质滥用等。C.严重标准:从应激、病程、严重程度、症状(因、时、度、症)4个方面对疾病的严重程度进行评定,量化标准见心身相关障碍严重程度评定量表[26],0~4分为轻度,5~8分为中度,9分及以上为重度。D.病程标准:2周及以上。E.排除标准:排除现有的各类精神障碍。

3 临床心身同治规范方案

3.1 心理社会干预

3.1.1 建立医患关系,注意沟通交流技巧 在与COVID- 19疑似或者确诊患者进行医患沟通的过程中,尤其需要注意沟通技巧:(1) 注意说话的语音语调和语气,用亲切温暖的言语来表达对患者的理解、尊重和共情,并给予言语上的鼓励。(2) 善用非言语信息:由于医护人员戴着防护设备,患者看不清其面部表情,因此需要多运用非言语信息,如运用眼神和竖大拇指等动作行为来表达对患者的支持和肯定。(3) 善于倾听,鼓励患者多倾诉,使其负性情绪得到宣泄。(4) 遇到愤怒的患者,学会和他的愤怒共情,明白他的愤怒不是针对你个人,然后慢慢从他对面转向走到他身边,和他站在一起去想办法,亲抚肩膀,亲切的说:“我理解你的心情,我愿意跟你站在一起来商量怎么来解决这个问题”。

3.1.2 心理健康援助 包括针对社会层面的国家政策制定、政府各部协调推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尤其是宣传教育的引导;实施针对患者的心理健康援助,进行一般医护人员和经过培训的志愿者即可实施的健康宣教、咨询答疑、减压指导和具有人文精神和心理健康援助内涵的日常医患沟通等。除法律、伦理和专业要求外,COVID- 19相关心身障碍的心理健康援助应注意以下4点:(1) 评估与接纳:尽可能地用客观、科学的方法准确评估患者躯体、心理健康状况,满足患者的安全、生理等基本需求,但要避免不必要的过度检查和治疗,尤其是侵入性的诊疗;尊重、接纳患者对自身健康状态和影响因素的看法。(2) 共情与陪伴:医生要设身处地地站在他人的角度上,深入理解、体验对方内心的思维与情绪。重视“陪伴”,陪伴的过程也是尊重与无条件积极关注的过程。(3) 告知与解释:用患者能理解的语言和策略,告知和解释患者的诊断或健康状况、可行的诊治方式和可能的预后,注意结合患者原有基础疾病情况进行告知。对患者可治的和预后较好的疾病部分,可采取简明肯定支持策略;对有健康焦虑、疑病和躯体化症状的患者,要用科学事实和数据,采取正常化和积极、可行的归因等策略;对诊疗情况复杂、超出当下医疗水平或范围的患者,应及时告知并协助转诊;对预后确实不良者应按坏消息告知处置。(4) 信 息与行动:引导患者辩证、科学地获取、理解COVID- 19相关信息,避免过度恐慌和错、假信息的影响,实事求是地分析其与健康的关系并使患者接纳既成事实;减少对健康相关信息的专注程度和时间(如每天不超过1 h),允许休息和适当宣泄,肯定优点,赋能进取,在身体机能允许的情况下将时间和精力放到正常的工作、学习、生活、娱乐、健身和社会交往上来。

3.1.3 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 鉴于COVID- 19相关心身障碍特点,推荐有效、短程、文化适宜、心身一体的心身短程整合心理治疗方法[27]。源于东方文化或正念相关的(认知)行为疗法,包括正念减压、接受承诺、辩证行为等疗法及源于中国本土文化的悦纳进取疗法[28]、平衡心理治疗[29]等均可选用。特别推荐利用药物治疗为载体,灵活运用心理治疗技术,有效地挖掘和加载相关信息,促使患者发生积极改变的整合诊疗方案[30]。

3.1.4 哀伤辅导 哀伤辅导的目标是鼓励活着的人去告别已逝去的人或物,在心理辅导人员的帮助和陪伴下接受失落的现实感,学习处理已存在的或潜在的情感,尝试去克服失落后再适应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最终让生者能够坦然地接受现实,并将情感投注在新的关系中。对因COVID- 19丧亲者实施哀伤辅导的步骤大致相同:首先是对丧亲者进行哀伤风险评估或心理测评,然后根据测评结果对丧亲者进行相应的干预,经过一段时间的干预后再次对丧亲者的哀伤进行测量并对干预效果进行评价[31]。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哀伤风险的人群应选择不同的辅导形式[32],有个体心理治疗、同伴支持干预、团体支持干预、在线干预等形式。采用的技术有空椅子技术、角色扮演、保险箱技术和仪式活动等。开展哀伤辅导的场所不限,既可在医院、社区、疗养院等实体场所,也可借助网络等虚拟场所进行。

3.1.5 社会心理危机干预 疫情发生后,必须在确保患者安全的基础上遵循正常化、协同化、个性化的干预原则进行心理危机干预[33]。首先,治疗原发病,全力诊治患者可能出现的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躯体不适症状及基础疾病,确保安全,给患者营造最安全的氛围。第二,建立社会支持系统,获得家庭、工作单位团体、舆论媒体、心理咨询师团体对患者全面的支持。第三,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患者提供疫情、病情等各类相关信息;就患者针对疫情及相关事件的认知和情绪问题纠正错误认知,稳定情绪;理解、支持,给予患者希望,传递乐观精神,鼓励患者参加适度的体育锻炼。第四,针对患者出现的心理精神症状,给予药物治疗结合心理治疗。最后,社会心理危机干预不仅在于预防和治疗疫情中群众的心理障碍,而且要通过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其心理成长。

3.2 药物治疗原则

可针对COVID- 19患者不同心身症状表现合理选择药物,小剂量起始,逐渐加量,关注精神药物的过度镇静作用、潜在的呼吸抑制作用、肝损害、共济失调、血压心率改变等不良反应;关注药物相互作用。针对患者存在的心身症状,结合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按需选择,不需要长期用药。

3.2.1 谵妄 积极治疗原发病,可选用氟哌啶醇、奥氮平、喹硫平、阿立哌唑、齐拉西酮、利培酮治疗,慎用苯二氮卓类药物。

3.2.2 不协调性精神运动性兴奋状态 首选氟哌啶醇或齐拉西酮肌肉注射,也可肌肉注射氯硝西泮或地西泮。或者以口服奥氮平、喹硫平、阿立哌唑、齐拉西酮合并注射苯二氮卓类药物。

3.2.3 焦虑状态 可选用抗抑郁药度洛西汀、艾司西酞普兰、帕罗西汀、舍曲林、文拉法辛等,症状较轻者可以单用黛力新、丁螺环酮、阿普唑仑、劳拉西泮等。

3.2.4 抑郁状态 可选用帕罗西汀、氟西汀、舍曲林、氟伏沙明、西酞普兰、艾司西酞普兰、文拉法辛、度洛西汀、沃替西汀、安非他酮、米氮平等。

3.2.5 强迫状态 可选用氟伏沙明、舍曲林、氟西汀、帕罗西汀,也可使用氯米帕明、西酞普兰、艾司西酞普兰等。

3.2.6 躯体化症状 可选用黛力新、度洛西汀、艾司西酞普兰,可同时合并使用小剂量喹硫平或阿立哌唑等非典型抗精神病药,必要时可加用丙戊酸钠。

3.2.7 失眠 入睡困难可选唑吡坦、右佐匹克隆、扎兰普隆,睡眠不深或早醒可选用艾司唑仑,合并抑郁时可选用阿戈美拉汀、曲唑酮、米氮平、氟伏沙明等。

3.3 中医药治疗

3.3.1 中医治疗 COVID- 19在中医学病因中属“疠气”,在诊治中坚持中西医并重,发挥各自优势的核心方针。中医的救治具有阻止病情的转变与发展、调整人体整体的阴阳平衡和改善功能症状的特色,应注重发挥。诊疗流程中的每一步骤都要贯彻形神合一、心身一体的原则。首先,要在整体观念的指导下进行诊查活动。要把病人放到大环境中(气候、地域、人文、人格体质等)去认识;放在既往史、现病史、疾病未来趋势的时间轴上去动态认识;从心身所有的临床表现上去整体把控。通过望、闻、问、切掌握临床心身信息,去伪存真,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要把疾病诊断与辨证分型结合起来,得出特定患者的特定诊断,为精准治疗提供依据。辨证时要注意证型的动态变化,它会随着气候、地域、病程、情志等因素的差异和变化而有所变化。其次,要治病求本,即辨析个体化的病因病机,抓住本质进行治疗。基本原则包括扶正祛邪、调整阴阳、标本兼治、三因制宜(因时、因地、因人)、杂合以治(将针刺、艾灸、中药、推拿等手段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运用)。然后在治则指导下制定更具体化的治法(即汗、吐、下、和、温、清、消、补8种治疗法则),以期达到天人合一、心身和谐、平衡稳定的治疗目标。

3.3.2 中成药治疗 中成药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针对某种病证或症状制定的,在临床应用时要遵循“辨病辨证相结合”的用药原则,根据患者体质强弱、病情轻重缓急的特点选用,并遵守药物使用剂量要求。下面介绍几种针对疫病导致情志失调时使用的中成药:(1) 舒肝解郁胶囊,可用于情绪低落、兴趣下降、迟滞、入睡困难、早醒、多梦、紧张不安、急躁易怒、食少纳呆、胸闷、疲乏无力、多汗、疼痛、舌苔白或腻、脉弦或细。(2) 乌灵胶囊,可用于心肾不交所致的失眠、健忘、心烦心悸、神疲乏力、腰膝酸软、头晕耳鸣、少气懒言、脉细或沉无力等。(3) 心神宁片,可用于心肝血虚所致的失眠多梦,烦躁而惊,疲倦食少。(4) 百乐眠胶囊,可用于肝郁阴虚型失眠症,症见入睡困难、多梦易醒、醒后不眠、头晕乏力、烦躁易怒、心悸不安等。(5) 舒 眠胶囊,可疏肝解郁、宁心安神,用于肝郁伤神所致的失眠症。(6) 甜梦口服液,可益气补肾、健脾和胃、养心安神,用于治疗失眠健忘、头晕耳鸣、食欲不振、腰膝酸软、心慌气短等。

4 综合医院心身联络会诊管理

4.1 联络会诊管理原则

无论COVID- 19确诊或疑似患者,还是其他与其有过接触的人员或普通大众,都可能出现与COVID- 19相关的心身障碍。疫情期间联络会诊的管理原则如下:(1) 加强防护意识,严格执行个人三级防护要求,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要求,严格执行手卫生。(2) 意识丧失或无法沟通的患者可根据主管医师提供的病情积极处理,确诊或疑似COVID- 19且需沟通者可采用微信等视频形式,或者足够防护下面对面沟通,其他无COVID- 19可能的患者则常规会诊。(3) 参加由临床科室发起的多学科联合治疗团队、心身医学整合诊疗中心,心身联络会诊,提供相关诊疗意见和方案。(4) 开 展COVID- 19相关心身健康讲座,发现问题及时会诊或门诊诊疗,提供心理疏导、药物治疗和心理康复治疗。

4.2 不同人群的心身联络会诊

4.2.1 发热门诊或急症科的心身联络会诊 发热门诊患者在疫情期间比较特殊,其心理状态也比较复杂,患者可能有对“自身可能已被感染”的怀疑,感到巨大的焦虑和恐惧,当同时出现咳嗽、呼吸困难等疑似COVID- 19的症状表现时,往往会出现灾难化的想法,其焦虑恐惧会被无限放大,从而陷入焦虑恐惧的恶性循环中。对于这类患者,积极寻找发热病因并进行耐心客观的解释尤为重要,必要时可使用抗焦虑药。急症室就诊的患者病情往往比较危急,最常见症状可能为惊恐发作,苯二氮卓类药物在急性期治疗非常有效;另一类可能为患者躯体症状稳定后因担心自身状况或疫情相关问题出现的焦虑,可给予心理疏导或治疗,必要时进行短程药物治疗。

4.2.2 非COVID- 19患者的心身联络会诊 疫情期间需要暂时改变会诊制度,尽量减少床边会诊,适合远程处理的可通过电话会诊,并通过电子会诊单记录。除了评估精神症状、自杀、自伤、冲动风险,还要评估传染风险,减少反复检查,提高治疗依从性。伴有冲动行为的老年谵妄患者,保证安全基础上治疗相对积极,通过药物和非药物方式尽快控制冲动症状。对于会诊过的患者要建立随诊制度,根据实际情况主动联系主管医师或调阅患者病历及时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对治疗方案做出相应调整。

4.2.3 方舱医院内COVID- 19患者的心身联络会诊 本次COVID- 19疫情发生后,为缓解短时间内患者大量增加的救治压力,武汉市紧急成立了多家方舱医院,原则上收治已确诊且未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的轻症患者。(1) 首先是加强疾病知识的科普、加大疫情防控相关内容的政策宣传。提供耳塞和眼罩减少周围环境的不良刺激。(2) 方舱医院的患者病情虽轻,但人员多、环境相对狭小,选取合适的团体治疗,包括集体性的心理康复活动。治疗建议选取短程整合式干预,注重倾听、解释、接纳、共情和澄清,引导患者宣泄负性情绪,给予简单易行的放松技巧等。丧亲患者,给予哀伤处理。(3) 少数患者可以短期使用抗焦虑、抗抑郁药,必要时小剂量使用抗精神病药。(4) 对病情加重或者心身症状明显,不再适合在方舱医院接受治疗的患者,应及时转诊。

4.2.4 康复驿站COVID- 19恢复期患者的心身联络会诊 康复驿站为COVID- 19患者康复出院后的隔离点,服务对象为符合出院标准,出院后继续进行14 d的隔离管理和状况监测。(1) 加强疾病知识的科普,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内容的政策宣传,尤其是继续隔离的必要性,继续强化社会支持,协助处理舆情管控。(2) 开展团体心理治疗,个别治疗为辅。(3) 对心身症状较重者,可给予短期药物治疗。

4.2.5 重症监护室COVID- 19患者的心身联络会诊 重症监护室的COVID- 19患者病情相对较重,躯体方面有发热、咳嗽和呼吸困难甚至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呼吸衰竭,心理方面出现恐惧、焦虑、失望、意识障碍等,社会层面患者被隔离在病房中,家庭及社会支持都相对缺乏,患者心、身均受损,相互影响,互为因果,心身联络会诊势在必行[34]。(1) 做好会诊前准备工作,掌握病人一般情况,详细了解病人现在及既往的躯体、精神症状,社会支持情况,做好记录。(2) 会诊医生必须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且经历过心身联络会诊的培训,具有心身联络会诊的经验。会诊时做好防护工作,严格执行洗消制度。(3) 做好会诊计划,与病人交流时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针对患者病情灵活应对。(4) 会诊结束后,从患者的生理、心理、社会3个维度对病人病情做好记录和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治疗方案。(5) 此次联络会诊的结束是下次联络会诊的开始,为下次会诊做出规划。

5 反思与展望

本次COVID- 19疫情来势凶猛,对许多医疗机构的正常运作造成了严重影响。我国各级综合医院的临床医师在COVID- 19相关心身障碍的诊断与处理上,由于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尚存在诸多欠规范的地方,严重影响了疾病的救治水平,同时造成治疗成本增加。对于COVID- 19疫情下如何开展心身防护工作,我们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但大家都有一个共识,即COVID- 19不是一种单纯的躯体疾病,而是与心理社会因素密切相关的心身疾病,治疗不应只着眼于单纯的药物治疗,在诊疗过程中应加强沟通、积极给予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促进心身健康,创建全民人心身健康援助干预模式。人格健康:正确三观,敬畏信仰,健康人格,自尊自信;心理健康:减压放松,正念生活,调节心态,情绪管理;身体健康:生活规律,坚持运动,平衡营养,充足睡眠;社会健康:社会支持,沟通人格交流,共享分担,和谐关系。心身医学科或精神科医生的及早参与,做好心身联络会诊工作,通过各种方式为医护人员和人民群众做好心身防护,有助于疫情的及早控制。希望本共识对COVID- 19相关心身障碍的临床诊疗、疾病预防和管理以及开展相关研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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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荣晶,邓云龙,王铭维,杜向东,陈珏,邵宏元,张桂青,张捷,吴爱勤,邹涛,况利,沈鑫华,周波,骆艳丽,袁勇贵,梅妍,薛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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