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参与家庭暴力防治项目研究

2020-12-14 09:21陈楚莹
理论与创新 2020年19期
关键词:家庭暴力社会工作

【摘  要】广州市家庭暴力防治项目是由广州市妇女联合会倡导主办,由广州市的各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办,以社区服务点为中心辐射周边居民的家庭暴力防治专项服务项目。本文以广州市家庭暴力防治项目为例,详细介绍社会工作参与家庭暴力防治项目的具体内容,针对家庭暴力防治项目中,社会工作存在的不足,提出了相关的可行性建议。目的是提高大众对反家庭暴力的认识与关注,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幸福美满,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家庭暴力;社会工作;反家暴联动机制

1.社会工作参与家庭暴力防治项目具体内容

1.1宣传预防

(1)户外宣传活动。项目工作人员联合各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律师志愿者团队,不定期深入各社区开展《反家庭暴力法》户外普法活动。如在海珠区青凤小广场开展了“法治羊城·普法行动”—反家庭暴力宣传活动、在越秀区西门口颐高数码广场开展“广州平安家庭520”-《反家庭暴力法》户外宣传活动等。通过派发宣传资料、宣传品;提供免费法律咨询;设立法律知识趣味问答游戏等方式,在活动中有效增加群众对家庭暴力行为的了解,增强了市民应对家庭暴力的能力,达到了反家暴宣传教育的预期目的,倡导全社会共同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2)微信宣传。项目通过在微信公众号平台不定时发布家庭暴力相关的文章,借助自媒体传播快、受众广的特性,传播家庭暴力的知识和反家暴的理念。

文章主题涉及反家暴的相关法律知识普及,如《【馨宁之家】法律知多D:你应该了解的反家暴小知识》;家庭生活中情绪的管控知识,如《【TA分享】我们的语言有力量——正面管教工具之【关注问题的解决】》、《广东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十大亮点》;社工在家庭暴力领域的工作方法和理论,如《【维权资讯】“馨宁之家”家庭暴力防治计划解读会》;培训活动的总结分享,如《【妇联献爱心创投】直播回顾:“馨宁之家”反家暴法律增能工作坊》等等。

同时,项目还会在各大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相关的活动预告,提前为反家暴宣传活动预热,以获得更好效果。

(3)增能工作坊。项目联动律师志愿者,开展法律增能工作坊,以主讲律师为核心,通过活动、讨论案例、短讲等多种方式,与参加工作坊的民众、社工、妇联干部共同探讨反家暴法的关法律知识。增能工作坊分为线上与线下两种方式。线上的工作坊通过直播开展,受众更广。线下的工作坊人数相对较少,一般为10-20人,侧重点会偏向小组成员之间的讨论。主讲律师完成授课后,与小组成员一起展开讨论,与社工、妇联干部仪器结合小组成员的问题给出针对性的回复意见。

1.2个案管理

一般的家庭暴力个案处理过程包括:接案、危险评定和需求评估、制定服务计划、实施服务计划和结案、回访、存档几个过程。

个案管理员接到家庭暴力个案的求助后,首先需要了解服务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家庭暴力的具体情况。立档登记后,个案管理员会根据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及服务对象的需求制定服务计划。

针对特定的服务计划,个案管理员会衡量哪些服务可以由机构内部提供,哪些服务需要为服务对象安排转介,链接其它部门服务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一段时间的服务之后,个案管理员会进行新一轮的评估,是否可以结案,如果服务对象的危险还没有消除或者出现新的危机,则重新制定计划并继续提供服务和转介;如果服务对象的安全已经得到了保障,能够消除家庭暴力时间带来的不良影响开始正常生活,则进入结案阶段,并将案件归档并对个案成效作出评估。

2.社会工作参与家庭暴力防治项目中的不足

2.1横向联动机制亟待完善

在推进家庭暴力个案处置和保护的过程中,项目需要链接多种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对多个部门之间的共同配合提出了要求。目前广州市的反家暴联动机制仅停留在纵向联动上,各部门之间的联动还未真正落实。与服务开展过程相关的机构或单位因人员构成和工作职责的差异,对家庭暴力的认识程度不同,协作配合的结果受到所联系负责人本人对于反家庭暴力的认识及积极性的深重影响,推动个案的跟进时容易出现阻碍。

2.2协助服务对象时难以获得公安机关实质性的惩戒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家庭暴力防治计划项目工作人员考虑更多的是受害人的权益维护和生活状况的改善,而公安机关对家庭暴力的专业知识了解不深,没有认识到家庭暴力中的权力与控制的关系,考虑更多的是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在面对服务对象求助时常停留在口头训诫层面,而很少做出开具告诫书的行为。

2.3难以联合各反家暴主体推动人身安全保护令落实

人身保护令的普及力度较低,求助个体对该项保护措施陌生,导致司法实践中推行难度较大。家暴防治项目社工介绍,接受个案中没有主动咨询人身保护令的情况,需要靠工作人员在评估时判断服务对象是否适用人身保护令相关制度而提出建议。在协助部分服务对象申请人身保护令时,也常常因为证据不足而难以成功申请。

即使极少数个案申请成功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主体仍难以真正发挥作用。《办法》中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裁定之后,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执行,但是在实际的法律执行过程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下来之后,谁来执行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各部门没有对人身保护令的执行实践达成统一共识,人身安全保护令不能够真正起到保护申请人的作用。

3.社会工作参与家庭暴力防治项目的发展建议

3.1健全反家暴联动机制

做到纵向联动,横向协同。开展相关活动时,应构建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综合预防体系,预防家庭暴力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联动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方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家暴防治联动工作机制。

3.2扩大宣传途径,增强宣传力度

除传统形式的讲座宣传、增能工作坊外,可以开展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如游园活动、话剧表演、摄影展、普及讲座等;借助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通过短视頻宣传、系列漫画、实际案例和法律故事等吸引大众的阅读。

3.3提高项目相关服务人员专业技能

协同各专业组织机构,邀请专家学者如心理专家、律师、家庭纠纷调解员和警校教官等专业人士对中心骨干进行培训,打造培养骨干专业化队伍,推动反家暴工作的发展。同时,增强与心理咨询师、律师的合作,不断完善志愿者团队。对相应的志愿者团队进行明确的分工,加强对心理咨询师志愿者、律师志愿者的管理,如完善值班制度、定期对志愿者进行服务工作评估等,使得志愿者团队能始终保持积极性,并不断学习与反家暴相关的知识和技巧,将反家暴工作落实到位。

我国家庭暴力问题仍然非常严峻,在家庭暴力具有普遍性和零容忍共识的当下,面对形态各异、错综复杂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防治被视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的重要内容,社会工作在家庭暴力防治中有着不可忽略的重要作用。本文从家暴防治服务项目入手,了解社会工作参与家暴防治项目的现状、社会工作参与家暴防治的实务内容、并结合个案实务的分析,总结社会工作在家庭暴力防治行动中的不足,对家庭暴力防治行动提出相应的发展建议,以期促进广州市的社会工作参与家暴防治项目的开展,同时为全国其他城镇类似的项目开展提供参考。

作者简介:陈楚莹(2000-),女,汉族,广东江门人,本科,写作方向为婚姻家庭法,研究方向为婚姻家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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