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时期环境法律治理机制的多元化

2020-12-16 03:00张彩云
写真地理 2020年38期
关键词:社会转型生态文明多元化

作者简介:张彩云(1979-),女,中共安顺平坝区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摘 要: 新时期以来各行业的生产管理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和提升,各行业经营发展不再是一味追求对技术产品的开发创新,更多的是回归于生态文明建设只有确保生产资源可循环使用才能实现企业长期可持续的发展。社会转型时期背景之下环境法律机制也应作出相应的改善,在多元机制运行下才能为生态文明观建设提供可靠支持。因此,本文通过对社会转型时期下环境法律机制优化改善的重要性进行研究,并结合生态文明观要求提出环境法律机制的建立策略,社会转型时期的发展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 社会转型;生态文明;环境法律;机制;多元化

【中图分类号】F310.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2215/j.issn.1674-3733.2020.38.233

前言:在社会转型时期之下各行业的经营发展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和影响,工业化、城市化、经济化的发展更是使得社会原有的结构发生了较大改变。新时期背景下法治建设与生态文明观建设成为了社会转型发展的目标,配套的法律机制也应作出相应的改善这样才能使社会各方面工作和战略部署能够有序开展。针对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机制建立需要从实际出发,找准与时代发展契合的切入点,这样才能使配套法律制度的有益效果得到充分发挥。

1 社会转型时期下环境法律机制优化创新的重要意义

1.1 实现社会体制结构的彻底转型

自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结构发生了较大的转变,但受到国情和政治经济体制的影响,社会结构始终无法彻底转型,上一时期的社会问题仍然留存这极大地限制了社会的进步发展。在当前时代下社会转型将时从经济层面开始,由传统农业社会逐步向现代工业化社会转型,经济转型必将带动生产力转型,从这一点来看工业化经济时代下环境资源问题将逐渐被暴露进而对生态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而通过采取运行法律机制的方式工业文明发展对环境资源的破坏影响将会受到一定限制并针对社会工业化转型所带来的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问题也将能得到有效缓解,以促进社会的彻底转型。

1.2 满足生态文明法治要求

生态文明是当前社会所呈现出的新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的有效发展离不开相关法律制度实施开展为其提供保驾护航,即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在完整的法律制度体系之下。生态文明观的法治要求与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制度变革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既要求制度建设能够满足于社会发展需求,又需要制度体系能够应对转型或发展过程中的震荡冲击避免新的制度体系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不适的情况。法律机制是为了更好应对社会变化,有效处理社会中存在的矛盾问题而建立的,针对于社会转型时期中生态文明法治要求而建立实施的环境法律机制将能与生态文明发展紧密联系起来,法治过程就是生态文明建设发展过程。

1.3 规范化环境法律治理机制

过去的环境法律机制主要是利用行政手段的方式进行治理,而行政管制机制的运行基础则更多的是以公益为基础,虽然能够使达到法律预期效果,但对于法律治理工具的选择上则是相对单一,面对环境保护问题与社会经济活动开展存在矛盾问题时可能会因为公益的引导而导致政府部门采取强制性、压倒性的方式对经济活动进行制约,从而限制了社会活动的开展。新的环境法律治理机制既要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又要兼顾社会转型时期下经济发展需求在对法律管制目的、工具、执行方法等进行合理的改善后,规范化的环境法律治理机制才更能适用于社会发展。

2 社会转型时期下多元化环境法律治理机制制定实施策略

2.1 深入推进市场激励机制

社会转型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经济转型,只有在经济体制改革下才能有助于社会彻底转型的完成。市场激励机制是当下环境法律治理机制中最直接有效的一种方式,在实施应用过程中更需要国家政府配合出台相关政策对污染处理提供一定的补贴和扶持。这要求在环境法律机制建立过程中应遵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处理好社会发展过程中生态建设与经济活动间的矛盾问题,并从可持续经济、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出发使使社会资源能够得到更合理的分配。进一步的,还应通过深入推进市场激励机制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将污染委托给第三方治理的方式使企业最大化获利,市场激励手段是为了赋予市场环境污染治理问题更多的决策空间,并能通过发展污染治理技术建立起成型完善的生态设施,进而使社会结构更加完整。

2.2 配合实施第三方治理机制

在社会转型时期环境法律治理机制中第三方治理机制是以“谁污染,谁治理”为原则而提出的,不同于市场激励机制第三方治理机制更多的是从企业自身经营规模出发,通过精细化的环境污染防治处理和专业的污染治理技术实施来提高企业生态建设水平。第三方治理机制的提出受到了国家和社会的高度关注,现阶段的第三方治理工作已经相对成熟一方面可以在环境法律允许范围以内将企业污染治理问题交由给专业环保公司进行处理,“委托治理服务”的提出既能有效处理环境污染问题,又能通过第三方承包委托的形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实现社会转型目标。

2.3 强调环境法律机制的社会引导性

法律机制是为更好地处理社会矛盾、解决市场纠纷而建立的,在生态文明观建设发展过程中环境法律机制也应给予社会公众一定的引導,在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和配合执行下法律治理机制的作用效果才能得到充分展现。一方面环境法律机制应摆脱过去由行政组织安排和管理的模式,更多的是需要将监管权和执行权归还给社会大众,在赋予社会大众参与和处理公共事务的权力后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环境问题将会第一时间被察觉并得到有效处理。另一方面,法律机制的社会引导性也是政治民主化在生态文明观建设中的重要体现,环境治理问题只有在社会大众与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之下才能从根本上得到处理改善,随着立法机制的健全环境法律治理对社会大众的引导性和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已基本形成,随着市场结构的调整运行机制还应作出相应的改善。

总结:综上所述,社会转型时期下环境法律治理机制多元化构建能够有效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观建设。面对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矛盾问题,环境法律机制也应从法治角度出发作出相应的优化改善,全新的立法向度和法律治理的决心将促进社会彻底转型。

参考文献

[1] 徐丹.社会转型期城市土地资源治理模式研究[J].黑龙江国土资源,2016(10).

[2] 程凯.社会转型期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以G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构为例[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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