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功能定位

2020-12-17 13:05叶建庆
新农民 2020年34期
关键词:集体土地功能定位征地

叶建庆

(长泰县审计局,福建 长泰 363900)

1 征地补偿制度

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在国外各个国家都有提及。不同国外,国内的土地征收补偿,偏重于公益的性质,基于公共利益得到保障的前提,并遵守相关法律授权损失个人利益、占有个人财产,并相应给予一定的补偿。由此,征地补偿根本在于保障国家权益,并需按照被征地原用途给予适当的补偿。

2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功能定位

2.1 凸显公共利益的价值趋向

在补偿允许的范围内,排除土地具有的独特价值,最大程度地突出公共利益优势,适当补充征收个体牺牲的利益损失,科学合理的确定土地市场价值标准,确保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趋向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确立的前提,在于实现土地私有产权最大程度的满足、保障公共利益。在这种形态下,土地所有权者要遵守法律法规所强加的各种限制,一旦土地征收价值体现的价格不能满足个体对个体的独特需求、特殊依赖时,作为公民个体必须要作出牺牲、做出退步。

由此,基于这样的现实需要,有关单位征收土地的补偿价格,多半与被征收物的市场价值偏离。但是,这是最能切合市场规律的公平交易准则,也最能体现市场价值衡量下被征收个体体现的现有价值,最具有公平性代表。但是,在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这样的公平性市场价值,不包括征收过程中所造成的间接损失,像是:未来利润、搬迁费用、商业荣誉损失等等。不包括土地征收后,集体规划所带来的土地价值提升。根据以往经验,往往土地被征收后形成的公共利益,要远远大于被征收前的市场价值[1]。

2.2 不同于损失补偿的功能定位

就土地权属的个体而言,征收造成的影响与损害之间有最大的相似性。但是,我们在土地征收期间,征收补偿和损害补偿之间有天然差异,在填补损失功能的目标、范围上,存在较大程度的差异性。

损失补偿法的制定,以填补受害人的损失为主要目的,以期能使被害人达到没有受到损害之前,并能在后续的从事类似行为时加强重视。配套完善的法律体系,主要是消除非法侵害后果,尽最大可能使被害人恢复到没有被侵害前的假定状态,并在一定程度内承认被损害财产未来发展潜力的可能性。征收补偿的目的也有填补损害的要求。但是,与损失补偿有着天然的差异性。

其一,就损害的缘由,集体土地征收的目的,是为了公共规划的治理。被征收土地,需要征收人同意该行为,有前提的可预告性。所以说,这样的损害,有合情理的合法性倾向。正是基于此,有关单位自土地征收过程中,需科学权衡土地使用权所有人的权益,并承担个人利益损失所兑现的补偿责任。而作为政府部门,完成相应土地征收工作后,需要在既得收益中减去补偿成本的支出,以实现土地规划建设的价值。

其二,就损害的形式,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是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手段。根本上,体现为人民谋福祉。由此而衍生的征收补偿制度,更应该体现在高度尊重被征收者财产权的基础之上。同时,还要权衡成本和效益,最终实现经济学的最优配置[2]。

其三,就损害的补偿,作为政府性的惠民工程,征收补偿是由成本可言的。那么补偿的形式也各不相同,比如:依据政府财力设定补偿点,有选择地限定补偿损失的整体范围。也有以物补偿的形式,对被征收的土地给予同等市场价值的替代物,使被征收人获得对应的物质补偿。此外,征收补偿的目的,用于填补财产损失当前的市值价格,确保获得的经济状况能回到未整征收前的财产状态。但是,不会填补土地未来可能形成的收益。即:不包括财产未来形成的利益折损。

2.3 深入分析市场的价值功能定位

上述概述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功能定位,重点要凸显公共利益的价值趋向,而又有别于损失补偿法的功能定位,那么最终落实点就在于深入分析市场,切合对等物市场价值标准,确定最终征收补偿的范围[3]。

其一,对照市场对等物品的客观价值,必须得剥除物品上附着的其他要素对土地价格造成的影响。同时,最终确定的补偿额度,应尽可能的排除各种主观要素。

其二,当前,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额的认定,普遍以不动产的价值作为衡量尺度。在此,以尊重市场规律的不动产价值权衡,能很好规避后续的拆迁纠纷。

其三,现阶段,面对错综复杂的征收补偿问题,基于深度市场分析的价值体现,是很多国家比较认可的参照标准体系。但是,不能将其作为重点要素而制约土地的整体规划工作,还仅仅将其作为一种现行的技术性标准权衡利益折损。

其四,尊重市场,不能脱离为民谋福祉。补偿款的额度发放,要确保被征收人有同等的置换能力,确保征收前后对征收的生活、生产等造成最小的影响。一旦确定这样的目标,有关部门需要基于补偿安定性考虑,积极填补造成的经济损失,最可能小的减少对被征人的经济损失。

3 基于凸显公共利益价值趋向功能定位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改进措施

3.1 加快制定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确保集体土地征收有法可依靠

当前,集体土地征收的标准、方式不统一,甚至出现了“同地不同价”的价格,很容易导致因价格的不公,造成被征收人的心理落差,进而诱发诸多暴力事件。就此,建议以立法的角度,加快制定《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确保集体整体有法可依,减少各种不必要的纠纷冲突。

3.2 公平合理地进行征收补偿,确保征收者的权益得到应有保护

法律需要明确规定征收补偿的范围、标准、种类等,以确保被征收者的权益获得应有的保护。首先,就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而言,应该确定被征地方与用地方的主体平等,允许双方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对土地的价格、地上物价值等进行平等协商。其次,应该明确征收补偿的范围,应该明确指出包括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移民安置补助等费用。再次,明确农民是土地征收补偿的受偿主体,因为土地的征收中损害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所以土地补偿费应该包括农民的一部分。同时应该明确除了货币补偿外,也应该将“土地入股、分红、年租、债权”等方式考虑在内,以保障农民长期的收益补偿。最后,在补偿方式上应该有所创新,只要符合法律法规,方式的多元能够推动解决征收过程中所引发的矛盾问题[4]。

3.3 配套土地征收补偿相关制度体系,减少征地过程中的不和谐事件

第一,成立专门地价评估机构。建立与集体征地相应的地价评估机制,成立与评估机制相呼应的低价评估机构,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确保该机构的独立性。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个人或组织以某些手段影响低价评估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第二,保证公民对征地的知情权。集体整体涉及到农民财产权益,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务必要赋予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为此,建立设立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让公民维护好自身的财产权益,以避免各类纠纷矛盾的出现。

4 结语

城镇经济的飞速发展,集体征地范围的扩大是大趋所向。在这种大环境下,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功能定位在哪里?必然会引发民众的思考和热议。在此,我们要做的不应该是抱怨,而更应该要认清发展潮流,准确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功能定位,并以定位为先导加快凸显公共利益价值趋向功能定位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改进措施,以最大程度保护民众权益,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猜你喜欢
集体土地功能定位征地
集体土地征收法定程序变迁研究
调兵山市深化征地制度改革工作初探
小学科学“双师课堂”中双师角色功能定位研究
如何实现房地登记与土地等管理工作有效衔接(二)
当前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的困境与对策分析
我国庭前会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物流信息平台
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快布局河北文化发展新常态
关于征地管理工作的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