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权利 意愿与能力
——基于村民自治视角

2020-12-20 20:09付秋梅白雪源
现代农村科技 2020年4期
关键词:权利村庄民主

付秋梅 白雪源

(南宁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广西 南宁 530299)

村民作为我国最庞大而又最基础的社会群体,是村级权力的拥有者,是乡村治理实质意义上的主体。在乡村治理中,村民的参与与否及参与程度如何直接决定着村庄的政治状况,从而影响乡村治理的绩效。所以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认识到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国社会转型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农民参与乡村治理与其自身的权利、意愿与能力相关。改革开放以来,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权利有哪些?其参与意愿与能力又有何变化?本文通过横向比较,对农民的村治权利、参与意愿和参与能力从实践与理论的方面进行分析。

1 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权利

1.1 土地产权的行使。土地是几千年以来中国农民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土地产权也可称为农地产权,内含土地所有权、土地用益物权、土地担保物权、土地出租权以及土地继承权等。土地产权的行使是广大农民的最根本权利,是广大农民获得土地等经济收益的保障,是农民实现其他一切权益的前提与基础。农民群众的其他权利,包括政治权利、文化权利、社会权利等,都是建立在土地产权的基础上的,都以土地产权为依托和支撑[1]。一旦失去土地产权的行使,其他的所有权利就会瓦解,不复存在。

1.2 公共机构的选举。公共机构是与广大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属于群体、国家的实体,民主选举是现代民主最主要的一种形式。公共机构的选举权是宪法赋予村民依照法定程序选举村民委员会,从而实现乡村社会内部的自我管理与服务,是村民享有的管理国家事务的民主政治权利之一。在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实践中,选举权是最直接也是最重要的权利,位于村民自治四大民主权利之首,也是最受公众和村民所关注的一种权利。

1.3 公共事务的决策。公共事务决策权是村民以民主的方式对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自主做出决定的权利,从乡村治理角度来说,是一种参与权。村民民主决策权的行使方式是,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对有关村级问题进行民主讨论,最终以集体执行方式落实民主决议。民主决策是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内在要求,在村民自治体系中发挥关键作用,决策的民主程度、科学程度直接影响着乡村治理绩效水平。

1.4 集体事务的管理。民主管理实践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民主管理体现了村民自治的价值追求。集体事务的管理,就是由村民集体共同行使的民主管理。民主管理权是指村民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以民主的方式对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包括对管理者的选择权、教育权、服务权、调解权,主要表现形式是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使村民针对村内事务进行讨论、决策、发表意见,直接参与村务管理。集体事务的管理是村民自治的核心要素,村民对村务的参与程度是衡量农村民主政治发展状况的重要尺度。

1.5 公共权力的监督。农村公共权力是我国政治体系中最基础的环节,其权力的行使与运行状况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对当前政治体系的满意度,影响到整个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公共权力必然存在,民主监督不可或缺。农村公共权力的监督是为了防止个别利益危害村庄整体利益,是保证村级治理正确运作的关键环节之一。村民行使公共权力监督权,是保障村民自治权利的手段,也是乡村治理的内在要求[2]。

2 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意愿

社会化、市场化与现代化对农民最大的影响就是其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变化,不管是外出打工的农民,还是在家耕作田地的农民,通过与市场交易、与其他主体平等交往,农民的权利意识、规则意识和民主意识都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为村民政治参与奠定了一定的思想基础。

2.1 权利意识增强。在传统乡村社会,农民没有太多参与的机会,无所谓权利的概念,但是随着信息化、城镇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不断推进及其对农村影响的不断加深,农民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一是农民有了权利保护意识。如党中央在贫困地区大力推进精准扶贫战略,村民知道自己有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和参与权,要求村干部对村务、政务、财务进行公开,尤其是对扶贫对象评定的标准与流程、粮食补贴的金额和发放等内容要求村庄程序公开,这些都是农民的权利意识、权利保护意识增强的结果。二是农民有了权利运用意识。现在有些村庄的农民不是被动地维护自己的权利,而是利用自己的政治参与权利,主动参与村庄事务,参与制定能够保护自己的村庄规则。如农民利用自己的选举权,选出能够带领百姓致富的“带头人”;当村干部侵犯了村集体权益时,农民还会上访、投诉,争取自己的权利。上访就是农民通过制度保护自己权利的行为,也是农民权利意识觉醒后的行为。

2.2 规则意识增强。市场的自由进入、农民的自由流动冲击着村庄原有秩序,同时也为新秩序的建构注入新动力,其集中表现在农民的自立性、自主性的增强和法治规则意识的形成[3]。在新时代下的新农村,农民的规则意识增强,不仅知道、熟悉了规则,还会运用规则来参与乡村治理。如村民自治实践出现的“公推直选”“两推一选”等新的选举规则,以及村务公开过程中的“民主恳谈会”“村民理事会”等典型,都表明村民开始运用规则参与乡村治理,正在学会在一个现代社会如何更开放地参与到利益分配的过程之中。

2.3 民主意识增强。随着基层民主建设的蓬勃发展,民主政治的社会土壤正在形成之中。村民自治是最广泛的民主实践,广大农民群众通过民主投票、加入公共经济组织、参加村庄的社会活动等形式,其民主意识、民主能力普遍得到强化,政治民主观念不断增强。在民主自治的现代村庄中,按照民主的方式处理农村的各种公共事务已经逐步成为农民的一种生活习惯。

3 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力

3.1 参与素质提高。村民的综合素质、参与能力提升是乡村善治的前提[4]。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素质的提高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村民的文化水平有所提高。从文盲、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逐渐向初高中文化水平过渡,尤其是直接管理村级事务的村委会成员,其文化层次和结构更为合理。二是村民的沟通能力增强。文化水平的提高与沟通能力的提升具有内在耦合性,同时随着现代网络的平民化、大众化,村民了解时事政治的渠道日趋多元化和时效化,村民的沟通内容也日益丰富。三是村民的自主能力增强。自主能力也与其文化水平具有内在耦合性,村民能够独立思考、判断,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等。四是村民的组织能力增强。传统乡村农民处于依附地位,是一个被领导、被代表的阶级,经过社会锤炼后,一些农民具有带动能力,还有些农民具备了领导能力。这种领导力可能是全方位的,既能够带领村民致富,又能推动村庄民主的完善。

3.2 参与手段丰富。随着社会化和现代技术的发展,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手段正在增多,包括直接参与、委托参与、网络参与、电话参与和服务参与等形式。直接参与乡村治理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状态,包括参与村庄选举、参加村庄决策及参与村庄监督和管理。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村民的单向流动弱化了村民直接参与,可通过委托投票方式保证外出务工农民的参与权利,并形成一种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常态形式。网络是现代化发展的产物,村干部将村务和政务挂在网上,让外出务工的农民可以通过网络手段参与乡村治理。服务参与是指农民通过提出建议、外部招商引资,或者直接向村庄捐款、捐物,为村庄建设和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通过对村庄发展的贡献参与乡村治理。农民通过服务参与增强自己在村庄事务的话语权和建议权,从而实现从经济服务到政治服务参与的跨域。

4 总结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市场的自由进入、农民的自由流动,村民作为中国一个最庞大而又最基础的社会群体,其参与乡村治理的手段日趋多元化,其权利意识、规则意识、民主意识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增强,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综合能力与素质都有了提升,这对于实现乡村振兴乃至乡村治理现代化来说具有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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