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能源和气候政策最新进展及对我国的启示

2020-12-21 01:13司林波
关键词:温室荷兰气候

司林波,赵 璐

(1. 西北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7;2. 燕山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河北 秦皇岛 066004)

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极端恶劣天气时有发生,濒危物种数量开始锐减,大气、水、土壤环境破坏等环境问题引起了各国的重视。世界各国在积极倡导与其他国家共同合作破解环境困境的同时,也在积极探索适合本国、本地区实际情况的环境治理方法。欧盟的环境保护事业一直走在世界前列,尤其在缓解及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1]荷兰作为欧盟环境保护“先进国”的代表之一,在可再生能源生产方面位居欧盟第二,始终致力于严格地遵守国际能源和气候环境标准。荷兰国家内部不断建立健全国家能源和气候政策体系,不断吸纳多方的社会力量,共同商讨和制定国家层面、区域层面的能源和气候政策事宜,与此同时,荷兰积极开展能源和气候方面广泛的国际合作,不断促进能源和气候政策的完善。

一、荷兰能源气候政策背景及国家目标①

荷兰24%的国土面积低于海平面,1/3的国土面积仅高出海平面1米,低平是荷兰地形最突出的特点。全球变暖导致的海平面上升,对于荷兰的生存环境产生了威胁,因此,荷兰能源气候政策应运而生并不断发展完善。

(一) 荷兰能源和气候政策背景

荷兰是一个人口稠密的国家,经济增长迅速。荷兰的地理位置优越,是重要的“世界贸易港口”之一,海上交通及经贸活动十分广泛,曾被誉为“海上马车夫”。荷兰农业高度集约化,常年位居世界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国。荷兰的能源较为稀缺,部分能源主要依赖进口,天然气是荷兰生产生活重要的能源之一,格罗宁根气田(Groningen Gas Field)也是荷兰重要的天然气产地之一,然而由于开采导致该地发生地震,为确保该地区居民的安全,2018年3月荷兰政府决定终止格罗宁根气田的开采作业,并逐步将荷兰全国的天然气开采及使用量降低至零。大部分的能源消费不得不转向其他能源,这加速了荷兰的能源转型升级进程,与此同时,这也对荷兰能源和气候政策体系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促进和保障荷兰的可持续发展。

早在20世纪80年代,荷兰便开始探索国家能源和气候政策,并出台了一系列的举措,荷兰能源转型立法议程包括以下一系列法律—电力法案、天然气法案、供暖法案、海上风能法案和采矿法案等。该立法议程的目的是通过一系列明确和连贯的法律法规步骤,以确保能源和气候政策发展的可靠性、可负担性和安全性,并逐步向低碳能源过渡。自1989年开始,荷兰每四年制定一次国家环境政策计划(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Plan,简称NEPP),NEPP是荷兰环境规划体系的核心环节,它是一个战略框架,识别环境问题及其原因,设定近期与远期的国家环境目标;荷兰对于气候变化十分重视,1989年的第一个NWPP的重要主题便是“气候变化”。[2]可见气候问题是影响荷兰整体环境的关键。1993年荷兰政府将较为分散的各类环保法律法规进行整合,形成了涵盖荷兰环境保护各个方面的《环境管理法》(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Act),其中能源和气候法律法规是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为日后荷兰的环境治理工作奠定了立法基础,对荷兰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了统一的规范体系。该法律生效后,荷兰的空气和水的质量都有所提高,新住宅和设备的能源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道路网络变得更加密集和安全。但是与此同时,仍然存在持续的挑战—温室气体的过量排放导致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承受着巨大的压力。传统的制度、政策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作用逐渐减少,因此,荷兰致力于在能源和气候领域,探索出更为适宜荷兰发展的气候能源发展方式。

荷兰所在的欧盟近年来一直致力于环境治理政策的完备工作,工作重心倾向于未来10年环境治理重点计划及未来30年的长期战略建构方面,作为未来10年欧盟环境治理重点课题之一的(欧盟)国家能源和气候计划(以下简称NECPs),于2018年12月24日起生效,规定欧盟成员国有义务在2021—2030年实施综合的NECPs;[1]在NECPs的指导下,荷兰落实欧洲联盟能源和气候整体计划内容同时,积极制定适宜本国实施的具体能源和气候相关目标及政策举措。

(二) 荷兰的能源和气候国家目标

荷兰的目标是成为智能、清洁和节能技术的全球领导者,荷兰政府积极支持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明确的目标及良好的执行力是荷兰环境治理工作特别是荷兰能源和气候政策计划可持续开展的关键性因素。荷兰不断与时俱进,建立健全短期、中期及长期的能源和气候计划作为国家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出具体的能源和气候创新计划和关键方案。

1. 总体目标

2020年欧盟有3个关键目标,也称为“20-20-20”目标: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20%,可再生资源产生的欧盟能源消耗份额提高到20%,能源效率提高20%。这对于作为欧盟重要成员之一的荷兰而言,意味着以下内容:到2020年荷兰的非排放交易系统的份额增至16%(约束性指标),可再生能源生产的份额提升到14%,每年平均减少1.5%的最终能源消耗。荷兰也将根据2016年-2018年的年均能源消耗实际情况,进一步确定2021—2030年的累积节能量目标。

2. 温室气体排放目标

荷兰希望为“巴黎协定”做出实质性贡献,因此,荷兰采取相关措施为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49%做好准备;在欧洲内部层面,荷兰致力于到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55%;荷兰力图循序渐进实现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目标,进而争取2050年目标的实现。荷兰积极将有关能源和气候政策领域的关键要素及相关目标承诺内容载入荷兰国家专门的“气候法”中。荷兰政府已经启动立法,在2030年之前逐步淘汰燃煤电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3. 可再生能源开发目标①关于“荷兰可再生能源开发目标”(renewable energy)的内容来源于荷兰能源研究中心[Energy Research Centre of the Netherlands (ECN)]网站的公开信息——“国家能源展望”(National Energy Outlook 2017),网址:https://publications.ecn.nl/ECN-E--17-049 关于荷兰能源和气候政策的最新进展的政策文件,如《促进能源可持续增长协议》(Energy Agreement)、《荷兰对全球气候行动的愿景》(Dutch vision on global climate action)、《行政间计划》(IBP)的相关内容均参考自荷兰政府部门网站的公开信息,网址:https://www.government.nl.。

荷兰近年来可再生能源开发及使用有了显著的增长。荷兰持续为欧盟整体可再生能源目标(可再生能源占总体能源比例)和能源效率做出贡献,制定本国的具体目标均高于欧盟的平均水平。2017年,荷兰可再生能源的比例为6.6%,预计这一比例到2020年将增长到12.4%(预测指标:11-13%),并在2023年后稳定在15%左右。这种可再生能源占比的增长主要是由于荷兰海上风能的增加、生物燃料消耗的增加以及太阳能的快速发展。荷兰海上风力发电能源和太阳能发电能源的持续增长将导致可再生(能源)电力在荷兰全国电力生产中的比例强劲增长。到2025年,这一比例将增加到一半左右,到2030年将接近三分之二。

二、荷兰能源和气候政策的最新进展②

② 关于荷兰能源和气候政策实践具体措施,如“气候变化” ( Climate change)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措施”( Measures to reduc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的相关内容均参考自荷兰政府部门网站的公开信息,网址:https://www.government.nl.。

近年来,荷兰一直致力于能源和气候政策的完备工作,工作重心倾向于当前气候变化应对以及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当前政策进展的主要代表是“促进能源可持续增长协议”、“气候协议”、“行政间方案”以及“(荷兰)全国综合区域能源战略”。

(一) 促进能源可持续增长协议(Energy Agreement)

作为荷兰能源和气候政策重点课题之一的《促进能源可持续增长协议》(The Agreement on Energy for Sustainable Growth ,以下简称:能源协议),于2013年9月起生效,规定荷兰国家内部在2013至2023年10年期间综合的能源转型规划及实施举措。能源协议的制定涉及40多个组织(包括政府、工会、自然和环境组织、社会组织和金融机构等),多元主体共同协商、设定可持续增长的集体目标并共同制定具体达成这些目标的措施。2016年,能源协议监督委员会商定了一揽子的额外措施,进一步健全能源协议的进一步展开及发展。与此同时,“2018年实施议程”于2018年在多元利益主体共同商讨下达成一致,其中包含“能源协议”缔约方对2017年新能源汽车结果的反馈回应以及对2018年“能源协议”的进一步实施开展的关键因素内容进行明确说明。履行“能源协议”的承诺,为荷兰在清洁技术市场上提供负担得起的清洁能源供应、就业机会等方面产生了很好的效果。“能源协议”标志着荷兰在能源转型方面迈出了不可逆转的一步,导致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的显著增加。

(二) 气候协议(Climate Agreement)

荷兰“气候协议”(Climate Agreement)中规定了实现长期减排目标的国家战略。“气候协议”概述了2021年至2030年期间荷兰政府应对气候变化的计划,还列出了荷兰希望与国际合作伙伴共同实现的一系列国家内部目标和国际目标,这些合作伙伴包括私营部门、民间社会组织和公民等。荷兰中央政府积极支持并倡导其地方政府当局(市、省和水当局)自由建立自己的气候政策,以进一步适宜本地区能源及气候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及可持续发展。由于“气候协议”的综合性质,它涵盖能源联盟的五个方面(脱碳、能源效率、能源安全、内部能源市场以及研究和创新),分为五个部门平台—电力、工业、流动性、农业和土地使用以及建筑环境,以及电气化、氢能、生物质能、创新、劳动力市场和培训、融资、公民参与、空间规划和区域等多个跨部门主题能源战略。

关于“气候协议”的关键要点提案于2018年7月10日提出并展开实施工作。与此同时,荷兰环境评估局(the Netherlands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Agency)和荷兰经济政策分析局(the Netherlands Bureau for Economic Policy Analysis)进行跟踪评估反馈工作,根据所收集相关数据信息的研究分析,以及对于当前和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2018年分析报告表明,多元主体正在按照计划的关键点和目标逐步展开,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49%的目标将会实现;但是,为了更好的促进协议目标的实现,报告还建议将协议内容转化为更为具体的文书和行动。

(三) 行政间计划(Interadministration Programme)

荷兰的区域和地方行政部门在实现气候和能源转型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2月,荷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签署了“气候与能源,包括循环经济和气候适应”的行政间计划(Interadministration Programme,以下简称IBP)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同意共同致力于减缓气候变化(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将共同努力实现到2030年碳排放量减少49%的目标),增强气候适应(到2050年,荷兰应该具有气候保护能力,并建立健全的水管理系统)和循环经济(到2050年荷兰成为循环经济国家)。荷兰政府的共同目标是在所有地方行政机构积极支持这三个主题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果。

IBP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全国综合区域能源战略(Regional Energy Strategies,以下简称RES)对于确保荷兰近年来即将实施的“气候协议”至关重要,RES的目标是在建筑环境中以可操作性的方式组织可再生能源发电和热转换的能源空间整合,同时关注其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RES用于构建公共机构与“社会伙伴”(公民、企业、政党、第三方机构等)之间的合作,并促进全社会对能源转型的接受;“社会伙伴”的多元立场对于荷兰的能源及气候政策体系的建设起到关键影响。

三、荷兰能源和气候政策实践具体措施①

① 关于“ 荷兰可再生能源发展措施” 的相关内容来源于荷兰能源研究中心[Energy Research Centre of theNetherlands (ECN)] 网站的公开信息— — “ 国家能源展望” ( National Energy Outlook 2017) , 网址:https://publications.ecn.nl/ECN-E--17-049。

一项政策的有效施行不仅有赖于科学民主的政策决策,而且更需要政策执行过程的灵活创新,因此荷兰在不断建立健全国家能源和气候政策体系的同时,在具体实践方面,不断采取创新的方式方法,以促进荷兰能源和气候环境治理的进一步发展。

(一) 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措施

二氧化碳排放浓度不断增加是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因此,为了防止气候变化情况加剧,需要降低温室气体排放量。荷兰计划到2020年,进入大气的温室气体量必须比1990年低20%。因此,荷兰采取多项气候能源措施,例如在工业和运输中,建立健全较为严格的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在交通及城市规划中积极倡导低碳绿色出行以及通过畜牧业的集约化和先进的牲畜管理方法,进一步减少动植物温室气体的排放等。

1. 减少工业和能源公司的温室气体排放

在荷兰,全部温室气体排放的一半左右源于工业和能源公司。较大的工业级能源公司受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TS)的约束,他们的碳排放量必须由“排放配额”决定,公司间可以在欧盟内部相互交换。但是,ETS不适用于较小的工业和能源公司,如能源分销商和废物处理厂等。因此,荷兰针对这一情况,制定了相关措施以补充这一不足,其中包含:可持续能源补助计划SDE +(荷兰语:Stimulering Duurzame Energieproductie)是一项可持续能源生产及运营补助金、中型燃烧设备的排放标准、氟化气体泄漏法规,公司必须定期检查其工厂是否有温室气体泄漏。超过20个行业已制定计划,规定到2030年他们的能源效率将提高50%并减少由于运输所导致的温室气体的排放。提高50%并减少由于运输所导致的温室气体的排放。

2. 减少交通运输和建筑住房的温室气体排放[3]

荷兰积极倡导节能的交通出行方式,如自行车、清洁汽车和公共交通等。荷兰的交通运输排放(包括货运在内)占荷兰温室气体总排放量的20%左右。荷兰交通运输部门正在努力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减少这些排放:乘客车和送货车有排放标准,还将为卡车引入标准;贸易组织,荷兰铁路(NS),史基浦机场和鹿特丹港已就可持续交通运输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例如,他们将更新机车车辆并使其更节能;燃料供应商必须将汽油和柴油与生物燃料混合,到2020年,这些燃料必须含有至少10%的生物燃料。

荷兰倡导令现有住宅和其他建筑物更节能,综合可持续住房系统的投资计划是荷兰绿化选择菜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荷兰大约15%的温室气体排放来自家庭和其他建筑物中使用的天然气和电力。荷兰的可持续发展能源协议中也包含建筑物节能减排的相关措施,以更快地节省更多能源,这些措施包括:建筑和住房部门每年将使至少30万户家庭更节能;能源效率系数(EPC)是所有新建筑必须满足的能效标准,未来几年,政府将逐步降低EPC。EPC越低,建筑效率越高;“逐块项目”(block by block),市政当局和公司正在考虑将房屋分为条块,逐个条块进行节能建设,进而为整栋房屋提供节能选择。

3. 减少农业和园艺业的排放

农业和园艺业占荷兰温室气体排放量的10%至15%。玻璃温室园艺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最多。畜牧业和农作物是甲烷和一氧化二氮的主要来源。这些也是温室气体。降低农业和园艺排放的措施包括:气候中和温室的创新计划;促进畜牧业集约化发展,鼓励畜牧农民使用可持续的动物饲料,尽可能有效地利用肥料,从动物粪便中产生沼气。

(二) 可再生能源发展措施

荷兰的能源结构正在逐渐发生变化,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同时,也通过从化石燃料转换为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氢能和风能等来实现。2017年,荷兰能源消耗量为3154千焦耳,比2005年低8%。根据现行政策,2020年将进一步降至3136千焦耳,①关于“荷兰可再生能源发展措施”的相关内容来源于荷兰能源研究中心[Energy Research Centre of the Netherlands (ECN)]网站的公开信息——“国家能源展望”(National Energy Outlook 2017),网址:https://publications.ecn.nl/ECN-E--17-049。到2030年将降至3005千焦耳。天然气消费量预计将进一步下降,而来自可再生能源的消费将增加。荷兰中央政府正在采取措施促进可持续能源生产,并寻找更智能的使用和节约能源的方式。

1.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及使用

为了减少使用内燃机的运输方式的排放,荷兰正在推进使使用先进的生物燃料来实现这一目标,例如重型货物道路交通、内陆航运、海运和航空。当前荷兰“气候协议”中尚未阐明具体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刺激方法。目前,荷兰政府将继续履行2014年“可持续燃料运输愿景”中列出的目标,其中包括到2010年将乘用车平均排放量降低44%的目标,即货车的平均排放量减少33%,卡车和公共汽车减少20%,航运减少24%,航空减少17%。荷兰正在鼓励开发绿色氢动力合成燃料的创新,还将通过相关政策详细说明促进先进燃料生产的方式,以及在多大程度上提高与可再生能源所需份额相关的标准。在使建筑环境更具可持续性方面,荷兰政府致力于确保大部分建筑物不再使用天然气加热。到2050年,建筑环境的供热应该是低碳的。

2. 可再生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可持续性发展的新能源建设,政府也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例如,不断加强海岸线附近风力、潮汐能、太阳能等新能源收集、发电设备的设置。荷兰不断建立健全能源输送基础设施,积极完善荷兰的电力、风力和天然气输送基础设施和基础设施现代化项目的关键项目建设。荷兰建造了一座新的大型氮气厂,每年可将5至7亿立方米的高热量气体转化为低热量气体。在电力领域,荷兰国家电网正在进行投资以增加国内容量。任仕达380 kV电网项目将于2019年完工,各相关子项目已经在2018年底完成。荷兰电力市场与邻国的四个(2019年增加到五个)相关联。在未来十年,互联能力预计将从2016年的5.55吉瓦增加到2025年的10.8吉瓦。关于海上风电场的连接,荷兰建立风电标准平台,每个平台可连接700兆瓦的风能容量。

四、荷兰能源和气候政策发展的特点

在荷兰能源和气候政策发展过程中体现出创新化、系统化、民主化、科学化和多元化发展特点。具有创新化特点的绿色政策理念和不断建立健全的政策体系贯穿荷兰能源和气候政策发展的全程,促进了荷兰能源和气候政策的系统化发展;政策制定和实施监督过程中多元社会主体的参与体现出荷兰能源和气候政策发展中的民主化程度不断提升;与此同时,专门的政策信息数据研究咨询机构,提升了荷兰能源和气候政策发展的科学化;具有多元化特点的国际合作进一步提升了荷兰能源和气候政策的发展。

(一) 政策理念的创新发展

荷兰是世界上最具竞争力和创新力的国家之一,获得“世界竞争力年鉴”第四位和“2018年全球竞争力报告”第六位,在全球创新指数中排名第二。①关于“荷兰可再生能源发展措施”的相关内容来源于荷兰能源研究中心[Energy Research Centre of the Netherlands(ECN)]网站的公开信息——“国家能源展望”(National Energy Outlook 2017),网址:https://publications.ecn.nl/ECN-E--17-049。荷兰在创新能源和气候政策方面的发展始终走在世界前列。荷兰创新化的能源和气候政策理念是荷兰能源和气候政策发展的根本特点。

早在2001年,荷兰住房规划和环境部制定的“荷兰第四个国家环境政策计划”中便明确提出,运用社会—技术转型(Social-technicalTransition)理念和转型管理方法来推动能源的低碳和可持续转型,这是荷兰政府首次将转型管理引入到政府决策中。[3]与此同时,荷兰十分重视的教育领域,在全体国民的终身学习中,始终贯穿绿色低碳的环保理念。荷兰小学基础教育课程中便涵盖“自行车培训课程”,普及绿色环保交通出行“从小抓起”。另外,荷兰城市交通发展的新思路以交通需求管理为导向,新思路倡导用以自行车为代表的低碳出行方式主导城市交通,荷兰积极通过多种方式推广自行车交通,目前荷兰的自行车交通整体建设成绩卓著,处于世界领先水平。

(二) 不断完善的政策体系建设

通过对于荷兰能源和气候政策及具体措施的概述,我们可以发现荷兰将能源和气候领域关注的重点放在温室气体的减排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使用两大方面,不断建立荷兰全国或各个地方的短期、中期以及长期的能源和气候计划目标,并制定相关的能源气候政策确保目标的实现,循序渐进地将能源和气候政策逐步转变成具体的实施举措。与此同时,荷兰也在与时俱进,根据实际的实施效果进行对未来计划的调整,并针对实施中发现的难点,及时的商讨研究出较为合理的解决方案,以进一步促进目标计划整体的有效实施。并且,荷兰各个地方政府在能源和气候政策建设中,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各地地方政府基于该地的实际状况,不断探索本地区的能源和气候政策实施方案,并及时接受多方的监督。另外,荷兰不断提出更为严格的产品标准,采取不断完善的政策细则,规范荷兰能源和气候市场的绿色可持续性发展。

(三) 广泛的多元主体参与

荷兰社会积极倡导多元主体探索能源和气候政策的智能合作伙伴关系建设。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多元利益主体形成政策联盟,共同商讨荷兰的能源和气候政策。其中,私营部门发挥作用,超过200家公司和民间社会组织在荷兰气候联盟中进行合作,遵守国际气候协议;与此同时,作为荷兰八大政党之一的左翼绿党(GreenLinks,GL),也在能源和气候政策的制定及实施中发挥一定的作用,绿党特别强调环境保护,积极倡导关于生态环境改善及应对气候问题等政策的制定与落实工作。另外,每个荷兰家庭和每位荷兰公民对于国家能源和气候政策的进一步发展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荷兰政府积极倡导广大公民参与到荷兰的能源和气候政策制定的全过程中,积极推动荷兰能源转型创新发展进程。

荷兰有多家能源和气候政策咨询的专门机构,能确保荷兰能源和气候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荷兰皇家气象研究所(KNMI),排放登记(ER)和荷兰环境评估机构(PBL)是荷兰环境、自然和空间战略政策分析研究所的代表,专注于收集和控制气候数据、理解和预测气候系统的变化。能源最高行业(TSE)帮助企业,知识机构,公共机构和社会组织合作,共同塑造未来的能源系统,共同致力于知识和创新;在企业、大学、研究中心和政府的每一个顶级部门中,都加入了知识与创新联盟(TKI),这些联盟已制定了未来几年的研究议程和目标。

(四) 广泛的国际合作

世界各国都受到全球变暖的影响,国际社会结成广泛的国际和地区联盟共同应对气候变化,并商讨找出适当的解决方案,以进一步确保世界的活力及可持续性发展。遏制全球变暖的唯一途径及时所有的国家和民众共同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共同开发和使用新兴可再生环保能源。荷兰在国际社会中,不断寻求与国际各方的合作与交流,将能源和气候因素内容渗透到外交政策中,并在国际社会不断发挥积极的作用,应对气候变化、承担自己的责任,提出自己的可行性减排目标及措施,并将目标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报告至国际联盟,接受各方的监督;与此同时,加强与周边国家的能源合作,共同促进、协同发展。

五、对我国的启示

对于同样处于应对气候变化关键时期和能源升级转型期的我国而言,荷兰在能源和气候政策方面的相关发展经验也将对我国的能源及气候政策的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有助于我国能源和气候政策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一) 重视政策理念的创新发展

荷兰对于能源和气候问题的社会环保及低碳可持续发展意识较为先进,尤其在能源升级转型及低碳教育理念方面。我国近年来也在积极探索能源和气候政策领域的创新性发展。

1.积极宣传引导全民可持续发展理念,构建全民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格局。绿色可持续发展,人人有责。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树立绿色消费理念,积极推进绿色采购,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引导企业树立自身的低碳环保意识并开展绿色生产。

2.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理念,推进建筑绿色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3.对于我国能源和气候政策理念的最新推广,应大力加强方法引导,是国民可以通过多元的渠道了解实施的路径;例如我国最新实施的垃圾分类试点,可以开展相关的多渠道宣传活动,使得广大民众可以详细了解具体垃圾类别。最后,在我国的教育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从孩子抓起,以孩子促进整个家庭的低碳环保理念的深入人心,进一步扩大到整个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 建立健全能源和气候政策体系

荷兰的能源和气候政策体系呈现出系统化特点,尤其在改变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等方面政策措施发展较为先进,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可再生能源开发、使用方面的政策内容细则较为明确具体。当前我国相关政策措施还较为概括笼统,权责的划分还较为模糊、激励和惩戒的措施还较为不足,并且各个地方对于同一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实施情况参差不齐。我国应该逐步建立健全能源和气候政策体系建设,不断加强我国的能源和气候政策顶层设计,系统性地制定多层次、全方位、多阶段的气候能源战略体系,特别应该不断加强能源和气候方面的具体实施措施的建立完善。

1.针对能源气候政策措施的制定笼统问题,应该进一步提升政策制定的明确化程度,尽量细化能源和气候政策,条款项、具体实施方法等进行进一步的明确。

2.我国可以通过不断建立健全能源和气候政策实施的追踪监测及评估问责系统,来提升能源和气候政策的执行力,及时掌握能源和气候政策的整体综合情况,及时反馈修正;加强问责机制建设,严格落实环境责任终身追究制和责任倒查机制,以严格的问责结果倒逼政策的明确落实,进而保障能源和气候政策可持续性。

3.对于地方的政策执行情况参差不齐,在不断完善我国能源和气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同时,应积极倡导各个地方政府基于本地的实际,向中央政府或上级部门提交一份具有可操作性且系统性的实施细则,循序渐进,推动各个地方能源和气候政策的有效制定和实施展开,进一步促进我国整体能源和气候政策体系的不断发展。

(三) 倡导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

荷兰十分重视多元利益相关方关于荷兰能源和气候政策的磋商和参与,多元主体共同参与能源和气候政策的制定并监督政策的全程实施情况。我国也应不断加强多元利益主体协同参与,不断扩大社会参与渠道,鼓励和支持广大公民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气候能源政策措施的制定、实施和监督过程中。首先,我国可以不断加强各个社会组织、公民个体政治参与意识的提升,使得广大社会群体可以主动参与到和每个人息息相关的国家能源和气候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其次,我国应不断通过各个渠道积极获取多元利益主体关于我国能源和气候政策的立场及心声,不断拓宽广大社会主体的政治参与渠道,通过网络线上线下等多元媒体渠道,收获多元年龄、多元职业等多元信息的采集,进一步促进我国能源和气候政策民主化发展的进程。另外,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应该建立“多元主体监督联盟”,吸纳多元主体的参与,对政策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促进政策的良好实施。多元主体协同是我国可持续绿色发展的强大推动力。

(四) 加强国际的交流与合作

荷兰在能源和气候政策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参与多元合作,在国际社会和区域合作中,积极借鉴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与失败教训,以进一步促进荷兰本国能源和气候政策的完善;与此同时,多方国际力量的交流,可以探索出多元的环境治理新理念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开发可再生能源的世界最新成果,各国先进力量共同配合,最终促进整个区域及全球的能源和气候政策的可持续性发展。在气候能源国际合作方面,我国应积极倡导在技术创新、绿色金融、气候变化、清洁能源等领域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进一步挖掘我国环境治理方面的潜力、逐步健全机制,深化创新领域的进一步发展。在巴黎峰会、一带一路等全球和区域合作平台下,在经济、文化等方面与世界各国展开交流协作的同时,继续加强与周边及全球各个国家展开能源和气候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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