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我与芒:《齐物论》第二、三章的哲学阐释

2020-12-23 04:53徐俊燊
西部论丛 2020年15期
关键词:存在本质

摘 要:本文是对《齐物论》第二、三章的哲学阐发。通过对文本的细致分析,发明庄子的哲学旨趣。一般以为,梦蝶章讨论的是存在和本质问题。本文通过对文本内在脉络的梳理,指出此章的关切所在在于彼、我之别以及看待生死的问题。由此揭示出庄子对“非彼无我”和“不亡以待尽”的理解和证明。

关键词: 存在;本质;生死

一、“非彼无我”

详味《齐物论》第二章,有如下章节:

非彼无我,非我无所取。是亦近矣,而不知其所为使。若有真宰,而特不得其眹。可行己信,而不见其形,有情而无形。

我们首先从前两句开始说起:“非彼无我,非我无所取。”

郭象《庄子注》对此两句话作出了相应的解释:“彼,自然也。自然生我,我自然生。故自然者,即我之自然,岂远之哉!”这里“非彼无我”的意思,按郭象所注:“彼,自然也。自然生我,我自然生。”即没有自然就没有我的存在,我的存在状态是自然而然的。按此所言,“非彼”即为“无我”的前提,“彼”是先于“我”存在的,故“我”成为“我”的前提必然要先有“彼”。但是《齐物论》的“无彼无我”则有着存在先于本质的哲学意味。是与郭象所注明显不同的。

再者,对于《庄子》中“非我无所取”的解释。郭象《庄子注》云:“故自然者,即我之自然。”郭象《庄子注》所释,只是强调了“自然”状态与我的“自然”状态是同一的。这种角度没有从认识的主客之分而谈。可是,《庄子》“非我”而“非彼”,其强调的是只有“我”,而非先有“彼”才能认识其“所取”。虽然“我”也是源自“彼”,是“彼”之一者,但又只有“我”,且只有“我”能“所取”。《庄子》故说,“非我无所取”。

假如“非彼无我”是谈“彼”与“我”何者之前而后的关系的话,那么“非我无所取”就是谈“我”与“彼”之认识层面何者为“主”、“客”的关系,那么《齐物论》则强调了“我”在认识中的主体性和唯一性。

二、“不亡以待尽”

此以《论语·先进》篇作引,比较《庄子》中《齐物论》第二章中的两者对待生死的态度。其中季路问孔子的一段话:

曰:“敢问死?”

曰:“未知生,焉知死”

孔子此言,是指死的无法经验的,既然死是“焉知”的,那么这里的“焉”是“不能”、而无“还未”的意思。既然死“不能”经验,那么就注重生,孔子这里说“未知”,这里的“未”就是“还未”的意思,即生是可以经验的,故应要注重生大于死。但又并非“焉知死”而不“敬鬼神”。死不可经验,那么就不能获得究尽的证明,从而就要敬而远之。就从生之视角上进入“务民之义”中去。由此,《论语·雍也》对“焉知死”之后事物的态度是:“务民之义,敬鬼神而远之,可谓知矣。”而《论语·先进》篇也说:“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论语》中对待生死之态度可略见一二。

相较《庄子》中《齐物论》第二章云:“一受其成形,不亡以待尽。与物相刃相靡,其行尽如驰而莫之能止,不亦悲乎!终身役役而不见其成功,苶然疲役而不知其所归,可不哀邪!人谓之不死,奚益!其形化,其心与之然,可不谓大哀乎?人之生也,固若是芒乎?其我独芒,而人亦有不芒者乎?”

对“一受其成形,不亡以待尽。”郭象《庄子注》云:“言性各有分,故知者守知以待終,而愚者抱愚以至死,豈有能中易其性者也!”郭象将“成形”意指“言性各有分”。虽说后面《庄子》证“一受其成形,不亡以待尽。”例举如下:“与物相刃相靡,其行尽如驰而莫之能止,不亦悲乎!终身役役而不见其成功,苶然疲役而不知其所归,可不哀邪!”

相反,《莊子》“一受其成形”说的是人之先天“成形”,人的存在先于其本质。而非郭象所注之意为,人的存在先于其本质。上文《庄子》所说的:“非彼无我,非我无所取。”,而后者“不亡以待尽”及之后所言的皆是,后天人之“待尽”的“芒”为,而非言郭象的先天之“言行”之已“分”。《庄子》本章此话总结:“人之生也,固若是芒乎?”

郭象《庄子注》云:“凡此上事,皆不知其所以然而然,故曰芒也。”如果指射到文中,就是针对《庄子》所讲到这类“芒”人:“与物相刃相靡,其行尽如驰而莫之能止”、“终身役役而不见其成功,苶然疲役而不知其所归”,对于此类人对待生死的状态,庄子对于此类人的人生意义提出疑问:“人之生也,固若是芒乎?”言外之意,就是这类人是对于为何而生是“芒”的不清楚的状态。而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态和怎样才能去除这种状态。《庄子》在后面有谈及:夫随其成心而师之,谁独且无师乎?奚必知代而自取者有之?愚者与有焉!未成乎心而有是非,是今日适越而昔至也。是以无有为有。无有为有,虽有神禹且不能知,吾独且奈何哉!原因在于“无有为有”,就是以无标准作为标准。这种无标准是广义上的,意指每个人纵有“成心”,即自己的个人标准,对于整体而言,后果就是没有一个共同的标准——没有标准。

所以庄子在这个层面上提出的他之解决“芒”之状态的方法,就是不能“以无有为有”,换言之就是要确立一个共同之标准。

作者简介:徐俊燊(2000.06-),男,汉,四川泸州人,本科在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西南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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