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改进

2020-12-23 04:53邱雪芬孙小琦
西部论丛 2020年15期
关键词:人民法院审判司法

邱雪芬 孙小琦

摘 要: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开始主动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7年11月20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開的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强调,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完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加强知识产权法院体系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本文通过对现在基层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当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亮点和不足,并提出建议,为改进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贡献微薄力量。

关键词:知识产权;审判

1.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以广东省中山市为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有超过九成的案件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即由权利人主动发起的权利救济之诉;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近五年的结案率超过95%,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效率高;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收案数量在近五年整体呈现出上升的趋势。根据同期发放的问卷可以得知,超过九成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表示当自己相关知识产权权益受到侵犯时,会采用诉讼的方式进行权利救济。从权利种类来看,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导致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收案数量在2015年有所下降。并同时导致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商标权和著作权两个方面,同时知识产权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商标权明显多于著作权,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正好相反,著作权案件多于商标侵权案件。

2.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成果

2.1 探索简易程序,提高审判效率

以中山法院为例,为了提升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效率,缩短权利救济周期,提高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权利保护意识,中山法院率先报批上级法院,从2013年3月起,在两个基层人民法院探索针对10万元以下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走在了广东省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方式探索的最前沿,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理的平均周期缩短了15天以上,极大地调动了权利人的主动维权意识,有效保障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稳步推进。

2.2注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升纠纷解决效能

最高人民法院曾多次提出,全国法院要不断地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概因它是实现中央战略部署、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推进全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重大改革举措,是推进社会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的强大动力,是便民利民、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是发挥司法资源最大效能的有效途径,是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必然要求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目前,基层法院很好地贯彻了这一机制。具体到知识产权案件来说,法院在运用裁判方式解决知识产权案件的同时,注意贯彻调判结合的原则,注意将调节工作贯穿于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全过程,注重引入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力量,加强引导案件当事人进行利益衡量,着力促进多方协商进行适度妥协,以调解的方式保障权利人的权利。

2.3坚持和推进“三审合一”,维护司法权威

目前,多地法院都开始了“三审合一”的尝试,这种审判模式有效统一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审判标准,保证了同一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审判结果三个方面不会出现大的偏差,有效维护了司法的权威性。另外,“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将民事、行政和刑事的分别审理合并起来,避免了对同一案件的事实反复查明认定,提高了审判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将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有效地统一起来,有利于案件的执行,更好地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4加强司法公开,提升知识产权司法公信力

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主要功能是保护涉案权利人的权益,基层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外,注重加强司法公开,从而使个案结果在社会上产生更大的示范效应,从而达到传播法治思想,强化法治理念的目的。众所周知,司法公开是司法公信的基础,司法公开包含了两个维度的公开,即向当事人公开和社会公众公开。法院结合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利用新媒体技术不断创新司法公开途径,把从立案到执行的全过程及相应信息向当事人公开,规范司法行为和实现司法公正。

3.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疑难点

3.1 制止商标侵权的作用有待进一步深化

商标是用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关键标志,商标权利人提起维权案件诉讼的最主要目标是打击侵权假冒商品或服务,达到净化市场环境的目的。然而,在实际的市场活动中,不少企业或者终端销售者,总是想方设法傍名牌,借用知名商标,故意制造混淆,从而达到自身利润的最大化。知名企业虽然不断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商标权,但现实情况不容乐观。终端的小型销售者(如部分超市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知假卖假,通过起诉并不能完全杜绝其侵权行为,存在同一经营者被多次起诉的现象。而源头的制假企业也因为制作成本低,转移速度快,从而呈现出屡禁不绝的特点。这促使法院需要用更高知识产权审判效能以及更加广泛的宣传教育来进一步强化对商标侵权的制止作用。

3.2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一定的滞后

我国在设置了知识产权法院,并将知识产权相关案件进行了分类管辖后,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专业性和质效有较高的提升。目前知识产权审判领域面临的一个较棘手的问题是知识产权审判的相关法律法规存在着缺失或滞后现象,这使得审判人员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时候,无法援引明确的法律来裁判。同时,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也在逐渐增强,数量的日渐增多,产生了许多民刑交叉、民行交叉的案件,使证据收集、证明力大小等实体和程序方面相对于一般案件较繁琐复杂,而三大诉讼法对于证据收集、证据认定、证明标准等问题上有不同的规定,容易产生分歧和冲突,这不利于保护诉讼参与人的权利。比如举证责任,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而知识产权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控辩双方都有权利和义务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但实践中主要是检方承担了举证责任。被告人主要针对自己的辩解行为承担了大部分的举证责任。这样,当知识产权案件既涉及民事问题又涉及刑事问题时,举证责任的分配以及证明标准就出现了明显的分歧和差异。

3.3 知识产权技术问题的查明机制有待补强

相对于一般案件,知识产權案件有着更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多案件如法院审理的商标案件,涉及比较专业的技术知识和专业知识,法官虽然在长期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对其有所涉猎,但对于技术方面的知识没有接受过系统教育,识别能力存在短板,而通过鉴定机构对技术问题进行鉴定,当事人间又可能对选择哪所鉴定机构存在分歧,或者鉴定机构本身提交的鉴定报告无法符合“三审合一”的要求,有的鉴定机构甚至不具备资格,从而导致知识产权案件中的技术问题无法得到充分鉴定、鉴定书无证明力或证明力小,导致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撑。

4.新形势下改进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建议

4.1 建立健全案件信息共享机制

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中级人民法院对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业务指导与支持,建立基层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上报产权知识案件信息,上级法院对案件出具书面指导意见,以统一裁判尺度,避免相邻基层法院的裁判差异太大,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状况。中级人民法院还应进一步拓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指导途径,可以定期召开知识产权案件分析研讨会议,开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专项研讨会等。有效地促进基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更顺利开展。另一方面,在中级人民法院的主导下,建立知识产权案件信息共享机制。中级人民法院加强与行政管理机关的衔接,在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分析通报制度,每半年或一年在全市召开一次知识产权案件分析会,从中发现具有普遍性问题,并形成研讨报告定期印发,以增进案件处理的沟通、理解。

4.2 促进审判人员科技专业等方面的学习

相对于其他案件,知识产权案件有更高的专业要求,知识产权审判人员不仅需要具备优秀的审判业务素质,还要懂得很多的专业技术知识。而且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专业知识也在不断的更新中,这就要求在任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的知识产权专业素质跟技术发展进步保持一致,从而能够应对更多更新更复杂的疑难案件。

4.3 完善司法改革配套制度建设

合理配置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的人员组成结构、科学配置团队内部职权结构。一方面,落实主审法官和合议庭的办案职责,加强员额法官队伍的建设,在符合条件的审判人员中挑选优秀成员,补充知识产权案件审判队伍;另一方面,提高司法辅助人员的待遇,尝试绩效化的管理方式,确保工作收入和劳动付出相匹配,确保司法辅助人员队伍的稳定性。两方面有机整合,形成精炼的审判团队,不仅为法官减负,提升司法效能,也促进司法辅助人员的成长和发展,破解困扰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案多人少”的难题。

4.4 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专业团队建设

通过调研发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不仅需要配备具备较高的审判业务能力和知识产权专业能力的审判人员,也需要对办理涉及知识产权案件的侦査员和检察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办案能力。同时,我们也不可忽视专家组的作用,特别是针对专业性极强的知识产权案件。为适应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需要,应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库。从医疗、信息、机械、灯饰、五金、建筑、商标、通讯等各个领域选取专家入选专家库。对于疑难和复杂的知识产权案件,可以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办案过程中,就专业性问题提交知识产权专家组进行讨论,倾听专家对案件事实部分中涉及专业问题的权威分析,弥补相关人员在技术专业知识方面的不足,从而使法院最终作出最具专业与权威的裁判。

参考文献

[1] 冯刚. 创新与发展:我国著作权审判机制的改革趋向研究[J]. 国家行政学院学报. 2018(5).

[2] 郑志柱,林奕濠. 论技术调查官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角色定位[J]. 知识产权. 2018(8).

[3] 徐家力,张军强. 对知识产权案件先刑后民模式的反思与完善[J].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18(4).

作者简介:邱雪芬(1973.08—),女,广东省中山人,中山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思想政治教育。

孙小琦(1985.02—),女,湖北省孝感人,华中科技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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