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科护士培养与再认证制度的探讨

2020-12-26 23:37周于蓝黄翠青黄春艳
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 2020年63期
关键词:专科护士临床

周于蓝,黄翠青,黄春艳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急诊科,广西 南宁)

0 引言

专科护士是对患者进行护理和治疗的重点医疗人员,能够保障不同类型患者的身体健康,保证我国国民身体健康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将专科护士的培养制度作为医疗改革工作中重点完善内容之一,也在不断的对专科护士的再认证制度进行全面的改革,为临床治疗提供大批的专业人才。在当前社会环境的影响下,专科护士既迎来了自身能力提升的发展机遇,但是同时也是一个较大的挑战,这对专科护士未来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我国在资质认证和管理层面仍有较大持续改进的空间,特别是认证形式多为终身制,专科护士取得初步资格后即可一劳水逸,缺乏再认证的监督和促进,再次认证领域的实践和理论研究匮乏,不利于人才知识更新和动态管理应当积极吸取当前国际上对专科护士培养和再认证制度的制定,并结合我国临床治疗现状,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专科护士培养和再认证制度体系。

1 专科护士的概念以及职能

1.1 专科护士的概念

张伟英,巢黔,张梅英认为专科护士是在美国所提出来的概念,最初所指的是通过给护士进行短时间的专业培训,使护士可以成为负责专业领域的医疗人员[1]。自从上个世纪的50年代中期开始,美国开始不断的完善对专科护士的培养制度,力求能够全面提升国内的护理质量以及专业能力。许萍,潘红,蔡英华,等发现专科护士所设计的领域极其广泛,例如重症监控病房的护理、急救护理、恶性肿瘤患者护理、糖尿病护理等多种护理领域,给众多患者提供了较好的健康保障[2]。巢黔,张梅英,吴寅,等认为专科护士是专门负责特定领域的护士,具有丰富且完善的护理知识体系,通过学习有关专科护士培养的课程,在经过考试之后则成为正式的专科护士[3]。

1.2 专科护士的职能

专科护士的职能主要有五项,分别为专科护士、教育者、护理顾问、研究员以及管理者。马红梅,陈湘玉,冯亚婷认为专科护士职能代表专科护士需要根据患者的实际病情状况,分析患者的身体健康水平,做出科学的护理诊断[4]。如果患者的病情较为复杂,那么需要对患者的家庭进行直接的护理,并安排合适的诊断和检查。廖晨霞,李伦兰,刘静,等认为教育职能要求专科护士对患者进行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教育,让患者对自身病情有更好的了解[5]。刘娇娇,李育玲,于静认为护理顾问职能要求专科护士能够对其他护理人员给予适当的指导,并且可以更好的处理临床出现的各种事件,切实的提升我国临床治疗过程中的护理水平[6]。研究职能要求专科护士可以从事护理工作的研究,让专科护士在研究过程中发现具体的护理问题,进而利用自身的知识让临床和研究机构之间拥有坚实的桥梁。管理职能要求专科护士可以参加个别管理委员会,能够对整体医疗队伍的护理质量进行科学的评价,并对护理效果进行合理评价。

2 专科护士的培养制度完善

在国外需要专科护士最低学历为研究生,并且需要相应的专科证书,同时兼具证书和学历要求,对专科护士护理质量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保障。黄丹丹,刘伟在调查中发现在上世纪的70年代,美国很多护士出现学历毕业证书和考核证书获得前后的问题,因此出现了很多其他非学历教学的重要课程[7]。在我国专科护士学历的要求也是逐步提高的,但是由于我国现阶段专科护士培养制度的局限性,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专科护士较少。且大部分地区未提出专科护士证书有效期,基本上是拿证后终身享用。这样的模式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不仅会导致专科护士人才的流失,也不能保证专科护士工作能力的延续性。对病人护士和医院都是不利的。考虑我国国情,专科护士培养大多是依托于医院,不利于对专科护士的再认证。

李育玲,刘娇娇在调查中发现我国目前要求专科护士必须具有专业的专科证书课程或者研究生学历证书,并不要求两者兼具[8]。在未来的专科护士发展过程中,专科护士的学历和资质要求势必会不断的提高。

3 国内专科护士资格认证与二次认证情况

3.1 香港地区

黄迎春,彭南海,叶向红,等对于专科护士资格认证与岗位确定,香港医疗卫生管理局于1994年设定,且展开专科护士统一认证工作[9]。在香港,从事护士行业的专科人员必须经过首次注册,并且拥有国家资格认证的学士学位,且要有通科临床护理的五年工作经验,还有两年以上的专科护理经验才可以进行认证。在香港地区的医学培训的专业院校完成护理专业学习,其中包括相关管理局设立的学院培训课程以及知识掌握,通过笔试和临床实际操作考试,最终确定是否有从学院毕业资格。胡明明,洪震,顾平认为而后才可以到临床实习岗位进行素质化教育,积攒学习经验并拿到国家承认的护士从业资格认证,才可从事香港多地区院所的护理岗位[10]。而对于在认证程序,相关有关的条律法规和职业规定等,并没有明确且具体的要求。

3.2 台湾地区

专业护士岗位在台湾又被称作为专科护理师,首次资格认证须经由台湾护理会对于同一批考试者的统一认证。而认证标准需要专科护士拥有以下几点要求:第一,拥有国家承认的护理师资格证书。第二,在台湾的护理学会中属会员。第三,苏曼曼,彭芳敏,李凯霖,等认为在考取进行资格认证前,拥有通科护理岗位的临床工作经验至五年,并且具有内外科领域的临床护理经验,三年或三年以上,才能进行认证[11]。第四,有关护理专业的学习程度,需在护理学研究所中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者在硕士班完成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第五,临床护士的阶级可以达到N4级。第六,郭玉丽,张晓红,崔丽萍,等认为护理人员应该完成由卫生署所指定的专业护理师训练医院内,制定的长达六个月以上的专科训练,成绩理想且能达到获得专科护士的执照为标准[12]。第七,若台湾护理师仅有国外地区的专科护理师资格认证说明,需经过台湾中央主管机构认可才能认证。第八,若要考取专科护士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最基本的笔试和面试才可获取。

台湾和其他地区的护士执业资格证有效时长不同,台湾的最长有效期为六年,在六年内护理人员应该完成不少于240点的清洁护理师来继续提升教育学分。且经由卫生署认可,若要换证应该有两年以上的专科工作经验。

3.3 大陆地区

张淑梅,马敬,雷云霄认为大陆有关护士认证工作并没有统一认证机构和标准,各地区医院对于护士从业资格证的认证均按照自我管理标准且实施,因此造成了各地区护理质量参差不齐[13]。大陆专业护士的知识教学与培训接在校园或企业,且专科护士得认证必须是通过注册的护士学历为专科或专科以上,在院所通科护理岗位中从事三年以上或经积攒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完成八到十个月的岗位培训,并通过考试可获得专科护理证书。认证机构多为市级、省级卫生计生委或护理学会,极少数由医院人照。多数省市不具有护士资格再次认证要求,仅浙江省须定期检查,检查三次以上均不合格可撤销资格证书。

4 结束语

为了能够让我国的医疗水平能够跟上国际发展的队伍,我国开始逐渐加大对医疗队伍人员建设的力度,保证每个医疗人员能够拥有专业的护理和治疗水平。当前我国医疗条件以及硬件设施都在不断的完善,为了能够使我国护理人员的资源可以得到合理的分配,必须要对专科护士的培养和再认证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专科护士综合水平的提高可以稳定我国的护理队伍,提高专科护士的工作热情,促进专科护士完全投入到工作之中。对专科护士的培养和再认证制度能够提升专科护士所获得的待遇,促进整体护理水平的提高。随着国际医疗技术的不断提高,我国对医疗改革的认知也会逐渐提升,为我国专科护士整体水平的提升有重要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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