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机构在传染病防治中的职责及存在问题初探

2020-12-27 13:10孙丰生
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 2020年72期
关键词:监督机构职责传染病

孙丰生

(济南市章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所,山东 济南 250200)

0 引言

随着时代的不断更新发展,人类的生存环境也在不断的变化。在与传染病的斗争中,人们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传染病的发展,但是也面临着对抗新型传染病更为严峻的考验,如艾滋病,罗斯河热和拉沙热等疾病的出现,使传染病的传播速度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与此同时,一些被控制的传染病还会不定期的卷土重来。如我国每年都会新增结核病人近60万,死亡者更是达到20万,这对我国的影响是十分严重的。所以卫生监督机构依法进行传染病防治工作,对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卫生监督机构在传染病防治中的工作现状

我国在1989年颁布了《传染病防治法》,1991年时完善了《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要求所有卫生监督机构包括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卫生防疫机构和其他卫生主管机构推荐监督员管理传染病防治工作,传染病监督员依法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分配的监督任务。但是至目前为止,由于卫生监督机构的管理监督员有限,导致实际工作中的传染病监督员大多都是临时性的[1]。而传染病多具有突击性,因此,会由卫生监督机构的传染病监督员和医疗机构人员或疾控机构人员共同组成临时传染病防控检查组,进而开展传染病监督检查工作。

2 卫生监督机构在传染病防治中的职责

依据国家现有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肩负着传染病预防、管理等工作的职责,还依据传染病发病原因、途径及传播速度等因素,制定预防控制制度,以此完成传染病监测、信息审核、消毒隔离、样本采集等工作,还应对现有医务人员予以岗位培训,做好针对性防治。但在此过程中,卫生监督管理机构是以增强执法力度为导向,监督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等部分做好传染病防治,使之能够在保证社会群体身心健康的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即在传染病防治过程中,卫生监督机构应将社会效益纳入首要目标,以长远发展的角度,落实“坚持责任、岗位职责一致”的工作理念,维护社会长久发展的基调。同时,卫生监督机构是智力相对密集性工作机构,业务范围较宽,包含诸多学科领域,工作人员应逐步强化自身岗位素质,优化原有知识架构,实现学科知识的多样化储备。具体工作职责为:

①受理人民群众传染病防治工作中违反行为的举报、投诉,通过调查取证的方式,若存在违规状况应立即严惩,且要求其限期改正。②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状况、传染病预防等工作监督指导,还应对消毒产品予以审查。③做好辖区内学校、二次供水单位、生活饮用水集中处理单位施行监督检查,且将相关信息予以及时收集、整理及上报。

3 卫生监督机构在传染病防治中存在的问题

3.1 职责不清导致执法困难。在最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中,明确规定了卫生行政部门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执法主体,有依法执行监督管理的权利与职责[2]。然而实际工作中卫生监督机构无法承担传染病防治的全部工作内容,也没有完善的指导性文件约束工作人员的监督职责,工作内容及要求等,导致了基层工作人员对于具体的工作内容不明晰。这种监督执法队伍,既不符合国家防治监督的整体思想,又使监督工作增加了工作环节,使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都停滞不前。

3.2 公办医疗机构处罚困难。公办医疗机构是一个特殊的存在,它既是卫生行政部门设置的单位,又归卫生行政部门管辖,因此卫生监督机构对同一体系下的医疗机构很难监督到位。用法律法规来约束“自家人”,对于卫生监督机构来说,也很难做到违法必究。

3.3 人才资源缺失严重。传染病的防治工作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社会管理工作,它的涉及面很广,被管理的对象呈现小而散,多而广的特点。现今存在的管理队伍大多面临着专业知识匮乏,对传染病的发展判断不准确的情况[3]。此外,专业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缺少,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3.4 传染病防治信息缺失。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发生传染病疫情后,所有医疗机构和相关单位以及个人都有责任像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相关情况[4]。但是在实际信息的传递过程中,传染病疫情信息共享的问题没有解决,导致相关信息闭塞。其次监督信息来源少,主要是卫生监督部门内部传达,导致传染病的疫情报告,控制方法,隔离监督工作等都落实不到位,处于被动的局面,如在SARS疫情中体现的尤为突出。

3.5 卫生检验与卫生监督联系不够。卫生检测检验工作是卫生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案件记录的主要来源,还是行政监管部门采取措施的依据之一。但是卫生检测工作由于收费等诸多因素影响开展的很不顺利,甚至有些地区将卫生监测工作与监督工作分开进行,而疾病控制机构没有及时将检测结果告知监督机构,影响了双方工作的有序进行。

3.6 医疗卫生资源有限。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有的医疗卫生资源处于缺少状态。而实际的卫生资源配置多集中于临床医学与大中型城市。调查可得,我国城市中的医疗资源约占整体的80%,其中大医院占了约三分之二。

4 卫生监督机构在传染病防治中的职责讨论

4.1 明确卫生监督机构单位性质。目前卫生监督机构单位性质不明确,名称五花八门,人员身份不明确,待遇、福利、晋级得不到保障,基层尤其严重[5]。按照新的改革方案要求,地方政府应该把握国家卫生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加快建设卫生监督机构并尽快落实卫生监督机构人员身份与级别等,与此同时,还要尽快完善监督管理机构的管理标准,如晋级制度,福利待遇等标准。卫生监督体制改革中也有明确规定,监督机构的人员大中城市保证每万人有一点五到两个监管人员的比例,小城市或农村每万人一个监管人员的比例。各级地方政府要严格按照要求选择合适的监管人员,尽快明确单位性质,依法展开传染病防治工作。此外,监督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要求,对采血,接种以及医疗废物处置等进行严格检查,同时要求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消毒隔离工作,避免传染病扩大传播范围。监督人员还要实时关注传染病疫情报告和控制情况,给广大人民群众传递正确信息,从而使卫生监督机构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4.2 保证监督机构经费。《传染病防治法》六十条中有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像卫生监督机构提供日常经费的作用。但是根据实际调查,部分监督机构经费不充足,工作设备也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如车辆,计算机以及录像录音设备等都不能满足当前工作需要。这时卫生监督机构所需经费应由同级财政进行预算,再由人民政府支出,其中包括人员经费,业务费以及公务费和其他发展所需开销等,以此来保证卫生监督机构工作的正常运行。

4.3 加强人员培训管理。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一方面要有专业的公共卫生知识,另一方面还要熟知相应的法律法规以及执法程序。所以在选择工作人员时,不仅要严格选择人才,还要进行相应的培训,每年至少要开展两次培训工作。对于国家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以及新出台的政策都要进行系统的培训,以此来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质量[6]。与此同时,还应该健全管理制度,来制约相关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把防治监督工作落实到实处,避免工作人员出现徇私枉法的行为。真正做到以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为重,依法履行职责。

4.4 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执法人员是代表国家进行执法,所以卫生监督机构在执法时要规范化,以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为执行标准[7]。但是实际执法工作中,还没有关于传染病防治的具体监督标准,现今只完善了《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执法规程》,对于医疗机构的监督仍然没有明确的执行标准。

4.5 确保检查工作进行。根据“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规定,卫生监督机构要定期对当地疾控,采供血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8]。根据工作调查得知,监督检查的实行发现了很多问题,有利于各个被查机构进行及时整改,减少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但是这种检查时间间隔一般较长,不利于及时发现问题。所以卫生监督机构还应该适时开展一些经常性的检查活动,把医源性感染的风险降到最低。

5 结论

随着《传染病防治法》的修订与实施,在我国各级政府以及卫生监管部门的一起努力下,传染病的防治监督工作已经落实,克服了重重困难为全国人民的身体健康保驾护航。同时卫生监督机构也要注重完善监管体系,理顺管理职能,规范传染病防治的日常监督工作,保证监督质量,通过培训,人才引进等方式打造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监督管理队伍,进而全面履行监督防治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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