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农民增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0-12-28 07:45张坤
农村实用技术 2020年12期
关键词:复产农民工经营

张坤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3)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要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缩小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农民增收作为农民问题乃至“三农”问题的核心,关乎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实现,决定着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否胜利。受不利因素影响,2020年河南农民收入将受到较大冲击,河南作为人口大省,农业人口大省,农民收入对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保障农民增收是河南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因此,分析当前河南农民增收存在的主要问题,为今后农民增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于河南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顺利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河南农民收入现状

近年来,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河南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民收入总体呈现良好增长态势,收入结构变化明显,同时呈现出一些新变化、新特征。

1.1 总体呈现良好增长态势

随着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政策效应的逐渐凸显,2016年—2019年河南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1697元增长到15163元,净增3466元,年均增速9.02%,略低于同期3658元的全国平均水平增幅,与同期9.02%的全国平均水平增速基本持平;与本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比,绝对差距由2016年的15536元扩大到2019年的19037元,但高于7.87%的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增速,城乡差距倍差由2016年的2.33倍下降到2019年的2.26倍,城乡差距呈相对缩小趋势。(见图1)

1.2 收入结构变化明显

将农民人均纯收入按收入来源进行划分,在增长速度方面,2016年—2018年,河南省农民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增幅较大,年均增长率均超过10%,家庭经营性收入略有上升。从各收入来源占纯收入的比重看,工资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占比增加,财产性收入占比基本持平,家庭经营性收入占比下降较多(见表1)。从各收入来源对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的贡献率看,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性收入对农民收入的影响逐年减弱,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影响大幅上升(见表2)。

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且所占比重逐年上升。2018年,河南省农民工资性收入占纯收入比重为38.5%,已成为农民第一大收入来源,较2016年上涨了2.4%,且实现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速12.3%,说明工业化和城镇化对农民就业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三年间工资性收入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由2016年的59.2%下降至2018年的50.9%,表明工资性收入的增幅是下滑的。家庭经营收入所占比重逐年下降。2018年家庭经营收入占纯收入比重34.6%,较2016年下降5.1%,反映出我省农民有了更多更好的收入来源,对农业的依赖性进一步降低;近年来,全国粮食收购价格平稳,农业生产稳定,农民经营性收入也保持平稳增长,三年间实现年均增速1.6%。

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年均增速较快。农民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或是入股投资所获得的股息红利等因素,使得财产性收入不断增长。2016年—2018年财产性收入年均增长14.7%,但因基数较低,占纯收入比重仅增加0.2个百分点,对农民纯收入贡献不大。随着我省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和“三农”投入稳步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在2016年—2018年间实现年均增速14.5%,对农民增收拉动作用明显。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整体对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大幅增长,由2016年的19.4%增至2018年的45.2%,成为农民增收的亮点。

表1 2016年和2018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及构成对比

表2 2016年—2018年河南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变化情况

1.3 农民收入新变化、新特征

近年来,随着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的增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不断出现,农民收入呈现出一些新变化、新特征。返乡创业开辟了就业增收新渠道,促进了乡村市场主体的发展,拓宽了农村就业空间、就业方式和就业途径,为农民提供了更多就地就近就业的岗位和机会。特别是返乡创业与脱贫攻坚的结合,吸纳了大量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进园区、进企业、进合作组织,实现了从贫困人口到产业工人、股东的转变,从而保障了农民就业,增加了农民收入,收到了稳定脱贫的效果。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河南省返乡创业累计130.23万人,带动就业813.57万人[1]。河南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电商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近年来发展迅猛,成为带动农民增收的新亮点。发展“深加工”的农村农产品加工业,能够加粗延长农业产业链,把农产品更多的附加值保留在农村内部,从而有效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发展农村文旅产业,将农业生产、乡村文化和乡村旅游相结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农民增收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发展农村电商,可以有效整合农村资源,打造生产、加工、包装、品牌为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从而拓宽农民在产业链上的收入范围,提高收入比例。2016-2019年,河南省发展乡村旅游带贫达26.5万人,人均年增收3500余元。截至2018年8月[2],河南省已建成县级电商扶贫公共服务中心92个、乡镇电商扶贫服务站854个、村级电商扶贫服务点16606个,网络零售额达1208.95亿元,累计服务贫困户近69.5万人次[3]。

2 河南农民增收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由于防控措施的影响,导致了农民工务工难、农业生产经营难、农产品销售难、农村二、三产业收益下跌等一系列问题,直接影响到了农民增收。

2.1 农民工返岗复工受阻

2019年,河南农民工总量3041万人,其中外出务工农民工1215万人,本地务工农民工1826万人。农民工因其自身素质较低,其就业多集中在产业链或供应链底端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或低端服务业,如第二产业的低端制造业、建筑业,第三产业的餐饮住宿、批发零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居民服务等服务业,由于防控措施的持续,直接导致了外出就业农民工无法返工复产,本地就业农民工无法返岗复工,造成农民收入减少。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数据显示,截止到2020年3月2日,河南有697.27万农民工外出返岗,其中到省外务工的有325.39万人[4]。与往年相比,预估今年河南外出务工农民工返工时间延期1~2月有余。农民工本地务工取决于当地产业的复工复产情况。以郑州市复工复产时间安排为例,工业企业复工时间最早为2月10日,农民工就业较多的服务业企业3月2日仍暂停复工复产,建设工程行业最早复工时间为2月25日,与往年相比推迟1月有余。在农民工就业比较集中的传统服务业中,由于居民收入下降,消费能力减弱,加之普遍存在的恐慌情绪,餐饮、住宿、旅游、娱乐等行业的多数企业尽管熬到开业,也面临企业经营的困难。由于传统服务业竞争激烈,盈利水平不高,很多商家长时间暂停营业,受房租、占用资金等费用的拖累,经营成本不断上升,也面临严峻的生存考验。根据河南省发改委2020年3月初对1348家中小微企业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8.67%的企业综合成本增加50%以上,43.38%的企业因疫情造成的损失达去年营业收入的50%。此外,因企业继续经营困难引发的工人降薪,因企业破产倒闭引发的失业也将进一步增加农民的减收风险,降低农民的工资性收入。

2.2 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受困

2020年,部分农业生产者面临生产要素短缺、生产成本增加、产品无法销售的困难,将使全年农业经营收入遭受直接损失。首先,生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受到较大冲击。由于防控措施阻断交通,使水果、蔬菜等销售期短的农产品无法运输销售,生产农户受损严重。尽管各地积极利用电商等平台,采取爱心扶贫等行动,加快助农销售,但助农销售价格低,只能帮助实现减亏。其次,畜养业的生产销售面临较多困难。因大量饲料、兽药等生产物资运输受阻,无法运输到养殖场,部分地区严格限制屠宰场、饲料厂复工,导致部分养殖场户出现了存料不足甚至严重缺料的情况,生产出的肉蛋奶等又无法运输销售,生产成本增加的同时,生产收益却大幅减少,造成养殖户农民收入锐减。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较大,更多从事蔬菜种植、养殖,超越传统农业生产周期,要素产品交易频繁,且春节期间正常生产经营的比例也较高,因此,更容易受防控措施的影响。农村封村封路、禁止人员聚集和村外人员进入,直接限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要素流动和产品交易。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相关研究团队的抽样调查,全国小农户处于农闲状态的比例为51.74%,河南抽样调查的比例为54.9%,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处于农闲状态的比例为18.8%,相应超过八成(81.2%)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将受到影响,近七成(68.59%)家庭农场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5]。具体影响主要集中在雇工受限、农资供应受限和产品销售受阻等方面。由于正常经营活动受到干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周转困难,导致很多正常经营活动难以为继、陷入经营困境。尽管在复工复产措施推动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活动逐步得到恢复,但在常态化防控举措的持续下,城乡居民的餐饮和休闲消费明显减少,且短期内难以恢复,将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较长时间的经营困难。

2.3 农村二、三产业收益下跌

农村二、三产业正常生产经营受到阻碍,冲击农民非农业经营收入。春节期间是传统的餐饮、运输、零售、加工、农家乐等生活性服务业一年中的经营旺季,随着农村经营主体复工受影响,营业被迫暂停,这类生活性服务业吸纳了相当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就近就业,该部分农民的收入将受到明显影响。此外,乡村旅游经济和创新创业经济受影响也较为显著,产业链上各经营主体的经营收益受损较为严重。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链上的乡村民宿、农家乐、个体经营户等闭门停业近2个月。特色种养经济、庄园经济、旅游经济等乡村创新创业项目也遭受影响。这将影响大批返乡创业和本土创新创业人员的经营性收入。

3 推动河南农民增收的对策建议

当前,农民增收受到的冲击已无法避免,要确保今后时期农民持续增收,就要在稳定当前收入来源的基础上推动农民增收提速,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为此,可采取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扩大农村有效投资、持续深化农村改革等措施推动农民持续增收。

3.1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有序推动农民就业

对于外出务工农民工,加强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对接,做好点对点、区对区、一站式输送返岗工作,消除不合理的流动限制,帮助农民工尽快回到工作岗位或找到新的工作。对于本地务工或滞留本地农民工,首先是采取措施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还未复工复产的中小企业,主要是产业链复工复产不协同和消费市场未恢复的问题。因此,要加快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复工复产,畅通产业链、资金链循环,发挥稳定就业和促进增收的作用。重点从强化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提升企业服务等方面着手,争强企业复工复产的信心,调动企业复工复产积极性。

3.2 完善政策支持,鼓励农民返乡创业

一是优化农村产业发展环境,强化产业链的互补衔接、产业集群的关联协作以及产业配套服务体系的完善,为农村产业发展创造更多机会。二是以特色农业产业园、农业高新区、特色小镇、工业园区为载体,发展农民工创业园、创业孵化器和创客空间,为农民工创业者提供场地支持、技术支持、创业培训和政策服务。三是统筹推进城乡创业活动,把返乡农民工创业纳入各地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覆盖范围,鼓励各地创业担保贷款基金为返乡农民工创业项目提供担保服务。

3.3 扩大农村有效投资,拓宽农民就业渠道

一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境治理,重大民生工程等“补短板”项目的投资力度,例如,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农村电网建设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二是加强农村扶贫项目的投资力度,解决好扶贫车间的原料供应、产品外运、市场销售等问题。三是加强农村文化旅游基础施建设,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提升旅游综合服务能力。四是加强乡村振兴重大项目投资力度,例如,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程,农村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程等。五是加强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建设工程投资力度。加快农业农村大数据工程建设,开展农业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全面提升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六是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制定出台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的指导意见,加强指导和服务,明确支持的重点领域,细化落实用地、环评等具体政策措施。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方面实施一批PPP项目。

3.4 持续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首先,要对农民财产权做到依法保护,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产权登记,推进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等权利。其次,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已接近尾声,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也基本完成,在此基础上,应鼓励农民通过土地流转获得收入,采取对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联耕联种等方式,引导农民规范有序流转农地经营权,开展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水域滩涂经营权等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试点。此外,还要鼓励农民利用自有资源资产投资获得收入。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正在积极推进,应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试点通过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农村闲置房屋及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等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规范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为农村产权进场交易创造良好环境,不断拓宽农村资源资产实现价值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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