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

2020-12-28 06:54魏娟娟
锦绣·中旬刊 2020年11期
关键词:职工群众纪检监察监督

魏娟娟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领导推进改革,全党全国浓墨重彩地谱写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篇章。在这个伟大的历史进程中,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蹄疾步稳、步伐铿锵,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撑,给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持久的动力。

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支柱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也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国有企业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意义尤为重大。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只有不断提升自己,抓好各项工作,做好日常监督,特别是抵制“微腐败”、反对“四风”方面,要尤其注意。

一是践行三个“一以贯之”,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一以贯之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以贯之坚定践行“两个维护”,一以贯之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方针和要求,把握“稳”的内涵、强化“进”的措施,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使各项工作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必须积极主动担负起特殊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把三个“一以贯之”作为根本政治任务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在工作中。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坚决做到党委的决策部署到哪里,纪委的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善于从各部门、各单位业务工作中,看党组织是不是积极主动落实了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着力提高监督质量特别是日常监督实效,提高纪法贯通能力,持续深化“三转”,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监督执纪问责,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持续抓好作风建设,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纪律风气的整肃、责任意识的强化、思想观念的转变、制度机制的完善、执行能力的提升,并非一日之功,不能一蹴而就,必须持之以恒、久久为功。

(一)要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从讲政治的高度,督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既要抓日常又要抓节点,既紧盯老问题又关注新动向,严查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公房私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出入高档会所等老问题,密切关注以虚假支出公款购买高档酒水、收受微信转账礼金、巧立名目发放津补贴、化整为零操办婚嫁喜庆事宜等新表现,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

(二)要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突出位置来抓,解决基层党组织对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做表面文章、把“痕迹”当政绩,工作拖沓敷衍、遇事推诿扯皮、回避矛盾和问题,尤其注重拍脑袋决策、搞家长制和“一言堂”等问题的整改,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审视,从思想和利益根源上来破解。

三是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一)要突出重点、精准有力。紧盯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领域。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着力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重大责任事故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坚决清除甘于被“围猎”的腐败分子,坚决防范各种利益集团拉拢腐蚀领导干部,持续释放重拳反腐信号。

(二)要持续查处职工群众身边“微腐败”。凡是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围绕薪酬分配、福利发放等职工群众关注比较集中的领域,及时查处瞒报工伤、吃拿卡要、困难帮扶优亲厚友、违规收取费用等损害职工群众利益问题,坚决惩治发生在职工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提升企业职工的获得感。

(三)要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監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结合企业实际,重点细化运用好第一、二种形态的适用情形和方式方法,推动第一、二种形态运用常态化;在充分运用第二、三种形态上下功夫,综合考虑违纪违法情节和认错态度,区分不同情况,运用不同形态处置,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发挥第四种形态震慑作用,对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的,对执迷不悟、对抗审查的,坚决予以惩处,切实做到严格精准执纪。四是聚焦监督首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做到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

(一)要加强日常监督。把监督工作盯在日常,抓在经常。持续加大对执行党章党规和“六大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考核评议。重点运用“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督促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二)要加强专项监督。重点围绕选人用人、工程建设、财务管理、公务接待等领域,组织开展一次以严警示、严排查、严惩治、大治理为内容的“三严一大”专项检查,彻底清理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纪律检查和监察建议书,督促落实整改。

(三)要加强基层监督。畅通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等信访检举渠道,及时受理来信、来访和举报。发挥好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作用,加强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监督工作,集中整治职工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积极推动管党治党责任下压到支部、监督力量下沉到支部、监督体系覆盖到支部,进一步明确支部纪检委员、党风廉政监督员的职责任务,发挥其“末梢监督”作用,把党内监督同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连接起来,切实打通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最后一公里”。

(四)要加强监督创新。不断丰富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全面强化综合监督和各类专项监督,提高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强化对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资金管理、产品销售、国际化经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技术优势,建立大数据监督平台,让“公权力”在“阳光下”晾晒,实现反腐败从管人到管事、从思想到业务、从纪律到流程、从事后查处到实时监控、从内在自我控制到外部技术控制的转变,进一步降低反腐成本、提高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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