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企业欠薪,政府承担

2020-12-28 11:47杨洋
做人与处世 2020年22期
关键词:欠条克尔劳动法

杨洋

德国柏林洪堡大学的学生约克尔去实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前3个月他没有实习工资,从第4个月开始,雇主按照德国最低工资标准的要求,每小时支付他8.5欧元的实习工资,每天他上8个小时班。

到月底,约克尔去领工资,公司经理罗特娅对他说:“现在公司财务紧张,没有钱给你,请你继续安心上班,稍后我会把工资给你。”觉得羅特娅说话客气,约克尔没有坚持要工资。到第5个月结束,约克尔去领实习工资,罗特娅对他说:“暂时没有钱发工资,请你耐心等几天。”感到罗特娅的态度不错,约克尔又继续上班。实习期结束,约克尔去领实习工资,罗特娅对他说:“公司经济十分拮据,没有钱给你发工资,我只能给你打欠条。”

揣着4800欧元欠条,约克尔很难受,没有想到辛苦实习6个月,最终没有拿到分文。约克尔把自己的遭遇写出来,发到德国影响最大的报纸上,立即引起广泛关注。

约克尔的工资遭到拖欠,德国政府高度重视,在全国进行调查,发现拖欠工资问题十分严重,于是迅速出台新劳动法,以便保证劳动者的权益。新劳动法规定,若企业工资不能按时发放,无论拖欠多少报酬,延迟多长时间,除了应该付给雇员的工资之外,业主还要支付欠薪总额5%的利息,以及40欧元工资拖欠费。雇主必须同时将工资、利息、拖欠费发给员工。很多网民纷纷发表评论,支付工资拖欠费并非对雇主的惩罚,只是提醒他们按时支付薪酬。“虽然有劳动法的保护,但是雇主也有裁员的权力,可以找出各种借口把职员赶走。”劳动法专家安格拉认为,“在现实中,雇员应该审慎使用法律赋予的权利,良好的劳资关系对雇员来讲更符合自己的利益。雇员不能默认拖欠工资的行为,而要提醒雇主按时支付酬金,尽量避免拖欠薪酬现象发生。”

德国劳动法规定,只要签订合同的雇员,就有权向雇主索要工资、利息和拖欠费。倘若企业拖欠职员工资,则由当地政府先发给员工,企业拖欠雇员多少费用,政府就付给他们多少费用,让职员与企业之间的麻烦变成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事情。这样也使职员不用担心欠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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